规范建筑工地现场围挡设置的通知
石家庄市区工程围挡设置监督管理规定

石家庄市区工程围挡设置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现场规范化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水平,创建整洁文明的施工现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围挡设置和扬尘管理标准》(石政办函〔2016〕156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八区一县”(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正定县,高新区)房屋建筑、市政交通、园林绿化、民生保障(抢修抢险)、建筑外观装饰装修等工程施工围挡设置监督管理。
第二章坚持的原则及思路第三条坚持“审批部门提出要求,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建设单位专人负责,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监管部门各尽职责”原则,按照“源头要求、过程监督、完工验收”的思路,落实责任,强化对各类工程围挡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监督管理水平,实现围挡监督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章围挡设置第四条市、区(县)行政审批部门应把围挡设置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的一项提示内容,按照《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围挡设置和扬尘管理标准》(石政办函〔2016〕156号)等有关规定对围挡设置的时限、标准、抑尘措施等提出要求。
同时实行“审监联动”,市、区(县)行政审批部门在开工许可证审批后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与城管、住建等部门和单位共享,作为日常监管的依据。
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五条工程围挡设置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围挡设置方案应参照《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围挡设置和扬尘管理标准》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综合考虑对道路通行、市民及企事业单位生产生活的影响,合理规划工期,严格按照标准设置。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将工程围挡规范化设置纳入监理审查内容,对围挡的设置标准、施工期限、占地范围等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签发开工令。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工程围挡日常巡查和维护。
漳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围墙管理的通知

漳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围墙管理的通知漳建安〔2011〕22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区各在建工程施工单位:为打好城市建设战役,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逐步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根据“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的要求,我局决定在市区统一规范建筑工地的围墙设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建筑工地围墙必须按照我局制定的《建筑工地围墙方案》进行设置,应采用砌体或彩色压型钢板等硬质材料设置封闭连续围墙或围挡。
二、自发文之日起,市区新开工的项目应按《建筑工地围墙方案》设置围墙或围挡。
三、已开工项目存在破损污染、歪斜不整、无墙体基础或基础不符合要求等影响市容的原有围墙应按《建筑工地围墙方案》的规定要求进行全面整改,整改必须在2011年9月20日前完成。
逾期未整改的,一律责令停工整顿。
四、施工单位要加强围墙的日常使用管理,定期对围墙保洁、维护,确保围墙安全、牢固、美观。
建设单位要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围墙设置管理工作。
五、各县(市)建筑工地围墙可参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设置。
附件:建筑工地围墙方案.doc(请登录网站建设公文栏下载)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建筑工地围墙方案漳州市建设局方案一:砌体外墙方案二:彩钢板方案说明:1、建筑工地应连续设置封闭围墙或围挡,应采用砌体或彩色压型钢板等硬质材料,立面可设宣传标语或图案,围墙或围挡高度设置不低于1.8米。
2、砌体围墙采用不低于M2.5的砂浆砌筑,围墙厚度、扶垛、压顶、基础、变形缝等做法与尺寸,由施工单位根据所选用的砌体材料经计算确定;彩钢板围挡基础尺寸与做法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经计算确定;砌体围墙和彩钢板围挡应满足抗台风要求,确保坚固稳定。
3、砌体围墙的外立面应抹灰,围墙或围挡色彩由施工单位自行确定,但应与周围环境保持和谐。
4、如在围墙或围挡上设立商业广告,应进行专门设计,并获得有关管理部门的许可。
5、本方案选自《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9.2.1条、9.2.2条(第125页)。
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出入口管理规定

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出入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和完善建设施工现场规范化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水平,创建整洁文明的施工现场,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工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城市治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市政、地铁工程施工现场。
第二章围挡设置第三条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并采用牢固、稳定、整洁的硬质围挡。
建筑施工围挡高度为2.5m、市政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地铁施工围挡高度为2.8m。
围挡原则上以白色或浅灰色为主,也可结合区域文化特点设置统一颜色的围挡或景观墙,作为小区永久性围墙使用。
第四条建筑施工围挡可采用24砖墙,每间隔5m设置37砖墙立柱,立柱和围挡地平向上400mm高墙线设置为深灰色,顶部加盖灰色瓦坡。
第五条市政施工围挡按施工工期,分为三个月以上工期围挡、三个月以内工期围挡和临时围挡。
工期在3个月以上的围挡,采用厚度为0.5mm高度为1.8m的彩钢板,每隔2m设深灰色钢立柱,立柱与基础墙用膨胀螺栓连接固定,基础墙高度为600mm的24砖墙。
工期在3个月以内的围挡,采用厚度为0.5mm高度为1.8m的彩钢板,每隔2m设深灰色钢立柱,形成L型或倒T型直接固定于地面。
也可采用灰色为主的新型注水塑料围挡(转角处采用黄色围挡),相邻板之间用塑料松紧绳绑连。
市政道路局部临时维护可使用黄马杠进行围挡。
第六条地铁施工围挡可采用厚度0.5mm浅灰为主或深灰色彩钢板设置,每间隔6m设深灰色立柱,立柱根据施工现场需要采用钢构或37砖墙组成,基础墙高度为600mm深灰色24砖墙。
第七条占道施工的建筑、市政、地铁施工围挡上端应设警示红灯(或LED灯带),立柱中部设置反光标志,基础墙设黄底黑线导流带或警示线,距离交通路口20m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转角处0.8m以上部分采用通透性围挡,围挡的迎车方向、临时市政施工以及应急抢修现场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工程施工防尘围栏规范

工程施工防尘围栏规范一、前言为了保护环境、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提高工程施工环境的整体质量,规范工程施工中的防尘围栏的设置和使用,特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工程施工现场的防尘围栏的设置和使用。
三、术语定义1. 防尘围栏:用于围挡工程施工现场,减少扬尘扩散,保护周边环境的围栏。
2. 工程施工现场:指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现场范围。
3. 施工单位:指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
4. 管理单位:指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单位。
四、围栏要求1.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完整的防尘围栏,高度不得低于1.5米,围栏底部必须与地面紧密贴合,确保无缝隙。
2. 防尘围栏的建造材料应具有阻隔扬尘的功能,选择玻璃钢、PVC等材料较为合适。
3. 围栏的搭建应稳固,不得有倾斜、摇晃等情况,确保围栏不易被风吹倒。
4. 围栏的颜色应统一,醒目明亮,以提醒过往人员及车辆注意。
5. 围栏上应有明确的警示标识,提示周边人员和车辆注意避让。
五、围栏使用1.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完成围栏的搭建后,应派专人负责检查围栏的完整性和稳固性,确保没有疏漏。
2.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围栏进行维护和清洁,保持围栏的整洁和完整。
3. 如发现围栏出现破损、倾斜等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以保障围栏的效用。
4. 围栏使用期限结束后,应及时拆除,并清理现场,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六、责任及处罚1.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本规范,对围栏的设置和使用负责。
2. 如发现施工单位违反规范,未按要求设置和使用围栏,管理单位有权要求其立即整改,并可以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3. 如因未设置围栏导致环境污染,造成其他损失的,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生效。
以上即为工程施工防尘围栏规范,希望各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共同维护环境,保障施工质量。
泉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工地规范组关于推进中心市区建筑工地和道路两侧空地围挡改造提升行动的通知

泉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工地规范组关于推进中心市区建筑工地和道路两侧空地围挡改造提升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2.09•【字号】泉建建〔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泉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工地规范组关于推进中心市区建筑工地和道路两侧空地围挡改造提升行动的通知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有关批示精神,大力推进中心市区建筑工地和道路两侧空地围挡改造提升,全力提升城市品质,塑造整洁、优美、文明城市形象。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目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市、区两级联动,加强对中心市区建筑工地和道路两侧空地围挡监管,逐条街道逐一空地、工地进行现场检查指导,严格按照泉建建〔2022〕91号文要求的围挡设置,推进不符合要求围挡限期改造提升。
在6月份前全面完成改造提升工作任务,做好创城创卫迎检准备,努力营造良好的城市形象。
二、工作任务(一)开展调查摸底。
实行台账和清单式管理,属地政府要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建筑工地、道路两侧空地围挡设置情况进行摸排,登记造册,做到辖区空地、工地围挡形式和权属单位,底数清、情况明,确保全覆盖、无死角,为开展围挡整治提供基础数据,并填写附件1《中心市区在建项目围挡改造提升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2《空地围挡改造提升摸底调查情况汇总表》,于2月20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指定专人汇总后报送到邮箱*********************。
(工作时限:即日起至2月20日)(二)落实改造提升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级政府督促乡镇、街道办事处逐一工地、空地制定改造提升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责任单位、责任人,倒排进度计划,落实辖区工地及道路两侧空地围挡(包括待建用地、闲置用地等)改造提升行动。
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出入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和完善建设施工现场规范化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水平,创建整洁文明的施工现场,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工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城市治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市政、地铁工程施工现场.第二章围挡设置第三条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并采用牢固、稳定、整洁的硬质围挡。
建筑施工围挡高度为2.5m、市政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1。
8m、地铁施工围挡高度为2.8 m。
围挡原则上以白色或浅灰色为主,也可结合区域文化特点设置统一颜色的围挡或景观墙,作为小区永久性围墙使用。
第四条建筑施工围挡可采用24砖墙,每间隔5m设置37砖墙立柱,立柱和围挡地平向上400 mm高墙线设置为深灰色,顶部加盖灰色瓦坡。
第五条市政施工围挡按施工工期,分为三个月以上工期围挡、三个月以内工期围挡和临时围挡。
工期在3个月以上的围挡,采用厚度为0.5mm高度为1。
8m的彩钢板,每隔2m设深灰色钢立柱,立柱与基础墙用膨胀螺栓连接固定,基础墙高度为600mm的24砖墙.工期在3个月以内的围挡,采用厚度为0。
5mm高度为1.8m的彩钢板,每隔2m设深灰色钢立柱,形成L型或倒T型直接固定于地面。
也可采用灰色为主的新型注水塑料围挡(转角处采用黄色围挡),相邻板之间用塑料松紧绳绑连.市政道路局部临时维护可使用黄马杠进行围挡。
第六条地铁施工围挡可采用厚度0。
5mm浅灰为主或深灰色彩钢板设置,每间隔6m设深灰色立柱,立柱根据施工现场需要采用钢构或37砖墙组成,基础墙高度为600mm深灰色24砖墙。
第七条占道施工的建筑、市政、地铁施工围挡上端应设警示红灯(或LED灯带),立柱中部设置反光标志,基础墙设黄底黑线导流带或警示线,距离交通路口20m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转角处0。
工程施工围挡要求

工程施工围挡是指在建筑工地周围设置的隔离设施,其作用是为了保证施工安全,防止施工现场的危险物品和设备对周围环境和行人造成伤害,同时也是为了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
那么,工程施工围挡有哪些要求呢?一、工程施工围挡的基本要求1.1 工程施工围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1.2 工程施工围挡应设置在施工现场周围,封闭施工现场,防止施工现场的危险物品和设备对周围环境和行人造成伤害。
1.3 工程施工围挡的设置应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止施工现场的物品和设备丢失。
1.4 工程施工围挡的设置应保证施工现场的交通畅通,防止对周围交通造成影响。
1.5 工程施工围挡的设置应保证施工工地的环境整洁,防止施工现场的垃圾和废物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二、工程施工围挡的具体要求2.1 工程施工围挡的高度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低于1.8米。
2.2 工程施工围挡的材质应具有耐用、不易损坏、易于清洗等特点,一般采用钢结构、彩钢板、砖墙等材质。
2.3 工程施工围挡的外观应整洁、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4 工程施工围挡上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施工标志,提醒行人和车辆注意安全。
2.5 工程施工围挡的设置应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应设置安全通道和紧急出口,以便于施工人员和救援人员进出。
2.6 工程施工围挡的设置应保证施工现场的通风和采光,防止施工现场的空气污染和危险气体积聚。
2.7 工程施工围挡的设置应考虑施工现场的排水和防水措施,防止施工现场的积水对施工造成影响。
2.8 工程施工围挡的设置应保证施工现场的照明,以便于施工人员夜间施工。
2.9 工程施工围挡的设置应考虑施工现场的通讯和网络设施,以便于施工人员与外界联系。
三、工程施工围挡的管理要求3.1 工程施工围挡的设置和管理应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施工围挡的管理制度。
3.2 工程施工围挡的设置和管理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工程施工围挡的安全和稳定。
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地围墙围挡管理及宣传美化工作的通知

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地围墙围挡管理及宣传美化工作的通知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嘉峪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指南》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全市建筑工地围挡设置、宣传美化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围挡设置要求(一)房屋建筑工程应沿施工现场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可采用砌体砌筑或型钢定制等材料进行围挡,但必须按要求设置围挡基础,保证牢固可靠、稳固安全。
围墙外侧统一应用既整洁美观又经济耐用环保材料,墙面使用绿色假草皮进行覆盖,悬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标语,墙面间隔2米留取扇形或菱形空间铺设公益广告,具体样式见附件1。
(二)施工现场围挡(墙)外侧3米范围内地面应采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和垃圾污染。
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加强检查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或破损的围挡及时进行修复,对围挡上的污染物、非法广告、破损的张贴物及时进行清理或更换。
二、市政工程围挡设置要求(一)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路挖掘、市政维修等工程施工作业,应采用统一标准的连续围挡进行全封闭施工,围挡材质可根据需要选用彩钢钢制定型加工围挡或注水式全塑施工围挡,围挡单片高度、宽度统一设置为2米,围挡外侧统一应用既整洁美观又经济耐用环保材料,墙面使用绿色假草皮进行覆盖,墙面间隔2米留取扇形或菱形空间铺设公益广告,具体样式见附件2。
(二)占道施工、建成小区内工程,应按规定在施工路段的两端或交叉路口,设置车辆禁行或限速标志、车辆导流标志、行人导流标志及夜间通行警示灯和具有夜间反光功能的警示设施,确保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警示标志应在不妨碍行人和车辆通行的醒目处设置。
三、工作要求(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市新开工工程项目必须按本通知要求设置围墙或围挡,已开工项目存在破损污染、歪斜不整、墙体广告混杂或尺寸不符合要求等影响市容的原有围墙围挡要进行全面整改,整改必须在2019年8月26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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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工地现场围挡
设置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民乐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局属有关单位、科室,各施工、监理企业: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设置管理,提高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改善施工作业人员生活作业条件,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有关规定,现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1.凡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必须在工程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封闭式硬质围挡,并做到坚固、稳定、整洁和美观。
对新开工工程应在确定施工单位后先进行围挡后开工建设,并在施工期间及时更新维护,围挡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或完成室外配套后方可予以拆除。
2.围挡的材料必须采用定型化彩色钢板围挡,禁止采用全砌体围挡。
建筑工地沿主要路段的围挡总高度不得低于
2.5m,一般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
3.围挡应为彩色钢板双面设置,每块彩色钢板围挡板面
长为3米,宽为2.2米(主要路段)或1.5米(一般路段或建筑工地内部),双面彩色钢板中间及四周应设置龙骨,龙骨宜为50*50*3mm的方钢,间距不大于650mm。
沿街面彩板板面颜色原则以蓝色为主色调,也可参照周边建筑风格调整,并与其色调相协调。
4.彩钢板围挡应与立柱连接牢固,每块彩色钢板围挡两侧必须设置立柱,立柱侧边可设置连接套环,用套环与每块彩色钢板围挡侧边预埋件进行可拆卸连接。
立柱的材质应采用100*100的方钢或圆钢设置,颜色为白色。
市区主要路段建筑工地的围挡必须在立柱上方设置奶白色球型灯具,在夜间进行警示照明,非主要路段建筑工地的围挡必须在立柱上方设置球型造型,颜色应同立柱颜色。
5.建筑工地彩钢板围挡应在彩钢板下加设300mm*200mm 空心砖砌体基座,其基座用水泥砂浆抹平压光并涂刷反光黄黑相间警示带。
为保证围挡的牢固,砌体基座下应有稳固基础,并根据彩钢板围挡规格在适当位置设施方钢立柱基础或支撑,确保方钢立柱稳固。
6.为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美化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应在建筑工地彩钢板围挡沿街板面张挂建设项目基本概况,布置公益性宣传或企业文化等宣传内容(按张文明委发[2017]7号和张市建[2016]95号文件要求的内容),其中公益宣传内容不少于围挡的三分之一,提升建筑工地的文
化氛围。
7.各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周边围挡的管理,现场围挡应保持清洁整齐,围挡出现破损、污染、积灰、积尘等现象时应及时安排人员进行修复和保洁。
遇恶劣气候条件或其他安全需要时,应对围挡采取加固措施,预防围挡坍塌事故发生。
8.各建设、监理单位要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督促施工企业做好施工现场围挡的设置和管理,对建筑工地施工围挡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应给予停工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施工企业及时报项目所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9.各县区建设局、两个园区管委会建设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周边围挡的管理,将围挡管理纳入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管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
对围挡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施工现场责令停工整改,对整改不彻底的施工企业进行约谈,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从严从重处罚,确保全面落实施工现场围挡要求。
附件:彩色钢板围挡立面图、施工大门立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