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建筑工地现场围挡设置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施工围挡设置及维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施工围挡设置及维护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28•【字号】洪府发[2013]30号•【施行日期】2013.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施工围挡设置及维护管理规定的通知(洪府发〔2013〕30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南昌市施工围挡设置及维护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7次市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6月28日南昌市施工围挡设置及维护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城区范围内施工围挡的设置,强化围挡的维护管理,保证使用安全,美化市容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区范围内施工围挡的设置及维护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施工围挡,是指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市政管线、园林绿化、城市排水、房屋拆除、临街店面装饰装修等工程和市政设施维护及抢修作业所进行的围挡。
第三条施工围挡设置及维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为主、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体制。
第四条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围挡设置及维护管理的综合协调,并负责施工围挡占道审批及市容环境影响的监督管理。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地施工围挡设置及安全的监督管理。
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施工围挡涉及交通影响评价及占道审批的监督管理。
城乡规划、园林绿化、水务、房产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施工围挡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范设置施工围挡,围挡设置应当牢固、整洁美观,不得中断或者留有缺口,施工线路长的围挡可以按照工程进度分段设置。
因特殊情况确需占道进行施工围挡的,应当按照相关审批部门作出的占道审批所确定的时间、位置和范围进行围挡。
因井具维修维护或者市政管线检修、更换、维护以及突发性的市政管网事故抢修等紧急情况,影响公共安全的,施工单位可以先行修复,并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同时应在满足施工基本需要的限度内控制围挡范围。
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出入口管理规定

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出入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和完善建设施工现场规范化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水平,创建整洁文明的施工现场,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工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城市治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市政、地铁工程施工现场。
第二章围挡设置第三条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并采用牢固、稳定、整洁的硬质围挡。
建筑施工围挡高度为2.5m、市政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地铁施工围挡高度为2.8m。
围挡原则上以白色或浅灰色为主,也可结合区域文化特点设置统一颜色的围挡或景观墙,作为小区永久性围墙使用。
第四条建筑施工围挡可采用24砖墙,每间隔5m设置37砖墙立柱,立柱和围挡地平向上400mm高墙线设置为深灰色,顶部加盖灰色瓦坡。
第五条市政施工围挡按施工工期,分为三个月以上工期围挡、三个月以内工期围挡和临时围挡。
工期在3个月以上的围挡,采用厚度为0.5mm高度为1.8m的彩钢板,每隔2m设深灰色钢立柱,立柱与基础墙用膨胀螺栓连接固定,基础墙高度为600mm的24砖墙。
工期在3个月以内的围挡,采用厚度为0.5mm高度为1.8m的彩钢板,每隔2m设深灰色钢立柱,形成L型或倒T型直接固定于地面。
也可采用灰色为主的新型注水塑料围挡(转角处采用黄色围挡),相邻板之间用塑料松紧绳绑连。
市政道路局部临时维护可使用黄马杠进行围挡。
第六条地铁施工围挡可采用厚度0.5mm浅灰为主或深灰色彩钢板设置,每间隔6m设深灰色立柱,立柱根据施工现场需要采用钢构或37砖墙组成,基础墙高度为600mm深灰色24砖墙。
第七条占道施工的建筑、市政、地铁施工围挡上端应设警示红灯(或LED灯带),立柱中部设置反光标志,基础墙设黄底黑线导流带或警示线,距离交通路口20m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转角处0.8m以上部分采用通透性围挡,围挡的迎车方向、临时市政施工以及应急抢修现场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泉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工地规范组关于推进中心市区建筑工地和道路两侧空地围挡改造提升行动的通知

泉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工地规范组关于推进中心市区建筑工地和道路两侧空地围挡改造提升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2.09•【字号】泉建建〔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泉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工地规范组关于推进中心市区建筑工地和道路两侧空地围挡改造提升行动的通知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有关批示精神,大力推进中心市区建筑工地和道路两侧空地围挡改造提升,全力提升城市品质,塑造整洁、优美、文明城市形象。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目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市、区两级联动,加强对中心市区建筑工地和道路两侧空地围挡监管,逐条街道逐一空地、工地进行现场检查指导,严格按照泉建建〔2022〕91号文要求的围挡设置,推进不符合要求围挡限期改造提升。
在6月份前全面完成改造提升工作任务,做好创城创卫迎检准备,努力营造良好的城市形象。
二、工作任务(一)开展调查摸底。
实行台账和清单式管理,属地政府要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建筑工地、道路两侧空地围挡设置情况进行摸排,登记造册,做到辖区空地、工地围挡形式和权属单位,底数清、情况明,确保全覆盖、无死角,为开展围挡整治提供基础数据,并填写附件1《中心市区在建项目围挡改造提升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2《空地围挡改造提升摸底调查情况汇总表》,于2月20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指定专人汇总后报送到邮箱*********************。
(工作时限:即日起至2月20日)(二)落实改造提升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级政府督促乡镇、街道办事处逐一工地、空地制定改造提升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责任单位、责任人,倒排进度计划,落实辖区工地及道路两侧空地围挡(包括待建用地、闲置用地等)改造提升行动。
山东工程施工围挡标准(3篇)

一、前言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有序,保护周围环境,根据《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围挡设置和管理。
三、围挡设置要求1.围挡高度:市区主要路段、市容景观道路、机场、码头、车站广场等场所设置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路段设置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2.围挡材料:围挡材料应选用坚固、耐用、美观、环保的材料,如彩钢板、彩铝板、冲孔网等。
3.围挡结构:围挡结构应牢固、稳定,能够承受一定的风荷载和撞击力。
4.围挡设计:围挡设计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满足施工、安全、环保等要求。
5.围挡颜色:围挡颜色应统一,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般采用蓝色或绿色。
6.围挡宣传:围挡上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公示牌、环保宣传标语等。
四、围挡管理要求1.施工现场围挡应按规定连续设置,不得有缺口、破损等。
2.围挡内外侧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淤泥等。
3.围挡设置期间,如需临时占用道路,应办理相关手续,并设置明显标志。
4.围挡拆除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5.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和管理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奖惩措施1.对遵守本标准,围挡设置和管理良好的施工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本标准,围挡设置和管理不规范的施工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1.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3.本标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通过以上标准,山东省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和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为建设美丽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第2篇一、概述为加强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围挡的设置和管理。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地围挡品质提升行动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地围挡品质提升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3.20•【字号】杭建工发〔2023〕57号•【施行日期】2023.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地围挡品质提升行动的通知杭建工发〔2023〕57号各区、县(市)住建局,市质安监总站,各参建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地围挡品质和工地整体形象,营造浓厚亚运氛围,围绕“美丽杭州迎亚运”环境整治长效管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我市建设工地围挡品质提升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实施对象1.全市城区范围内发文之日起新申领施工许可证,并创建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德、淳安、桐庐参照执行。
2.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及萧山区等亚运场馆周边及重点区域范围内,且2023年6月30日后拆除围挡的在建工程。
二、实施时间1.新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按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2.符合上述实施对象第2条规定的在建工程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提升工作。
三、提升标准围挡提升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选择安全可靠度高的结构形式和结构材料,增强使用安全性能和防御台风的能力,应结合亚运氛围营造和杭州精致和谐、大气开放的城市特征,注重城市美学,实现围挡风格与所属区域性环境协调一致,使围挡成为城市美丽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1.结构安全可靠。
围挡提升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受力验算、抗风力等荷载验算等内容,基础和材质必须安全可靠,具备防御台风能力,确保使用安全。
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批。
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验收,留存验收记录。
2.公益宣传合规。
房屋建筑工程围挡公益广告必须占围挡面积二分之一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围挡应全部设置公益广告。
工程施工围挡打围公示

工程施工围挡打围公示
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有序进行,我公司拟对工程围挡进行打围,现就相关事项进行
公示如下:
一、施工项目概况
本次施工项目位于xx市xx区xx街道,总建筑面积约xx平方米,工程内容包括xx、xx、xx等工程。
二、施工围挡打围方案
1. 施工围挡打围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开始施工,预计工期为xx天。
2. 施工围挡打围地点:施工围挡将围挡在工程周边,围挡范围为xx米。
3. 施工围挡打围材料:围挡采用xx材料,高度为xx米,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 施工围挡打围方式:施工围挡将采用围挡加固、加高等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序。
三、施工围挡打围安全措施
1. 施工围挡将设置标志牌和警示标识,提醒过往行人注意施工区域。
2. 施工围挡将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3. 施工围挡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围挡的稳固性和安全性。
四、公示期限和联系方式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联系我公司,
联系电话为xxx-xxxxxxx,联系人:xx先生/女士。
以上内容仅为初步计划,具体施工情况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敬请谅解。
特此公示。
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地围墙围挡管理及宣传美化工作的通知

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地围墙围挡管理及宣传美化工作的通知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嘉峪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指南》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全市建筑工地围挡设置、宣传美化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围挡设置要求(一)房屋建筑工程应沿施工现场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可采用砌体砌筑或型钢定制等材料进行围挡,但必须按要求设置围挡基础,保证牢固可靠、稳固安全。
围墙外侧统一应用既整洁美观又经济耐用环保材料,墙面使用绿色假草皮进行覆盖,悬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标语,墙面间隔2米留取扇形或菱形空间铺设公益广告,具体样式见附件1。
(二)施工现场围挡(墙)外侧3米范围内地面应采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和垃圾污染。
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加强检查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或破损的围挡及时进行修复,对围挡上的污染物、非法广告、破损的张贴物及时进行清理或更换。
二、市政工程围挡设置要求(一)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路挖掘、市政维修等工程施工作业,应采用统一标准的连续围挡进行全封闭施工,围挡材质可根据需要选用彩钢钢制定型加工围挡或注水式全塑施工围挡,围挡单片高度、宽度统一设置为2米,围挡外侧统一应用既整洁美观又经济耐用环保材料,墙面使用绿色假草皮进行覆盖,墙面间隔2米留取扇形或菱形空间铺设公益广告,具体样式见附件2。
(二)占道施工、建成小区内工程,应按规定在施工路段的两端或交叉路口,设置车辆禁行或限速标志、车辆导流标志、行人导流标志及夜间通行警示灯和具有夜间反光功能的警示设施,确保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警示标志应在不妨碍行人和车辆通行的醒目处设置。
三、工作要求(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市新开工工程项目必须按本通知要求设置围墙或围挡,已开工项目存在破损污染、歪斜不整、墙体广告混杂或尺寸不符合要求等影响市容的原有围墙围挡要进行全面整改,整改必须在2019年8月26日前完成。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围挡设置及管理规定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围挡设置及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27•【字号】眉府办发[2016]32号•【施行日期】2016.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围挡设置及管理规定的通知眉府办发[2016]3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眉山市围挡设置及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27日眉山市围挡设置及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围挡的设置,强化围挡的维护管理,保证使用安全,美化市容环境,根据住建部《城市容貌标准(GB 50449—2008)》《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年版)》和《眉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眉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及彭山区的围挡设置及维护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围挡,是指为了将施工现场与外部环境隔离开来所采取的措施,包括采用各类砌体围墙、各类材料构成的护体护栏等,主要有建筑工地、储备用地、已征待建用地、市政建设、拆迁工地、临时占道装修装饰、外立面改造、临时堆码、杆管线开挖施工等临时性护栏、围栏和建成区域设置的永久性围墙等。
第三条围挡设置及维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为主、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体制。
第四条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围挡设置及维护管理的综合协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监管工作:(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占道装修、占道堆码、市政园林开挖现场围挡设置的监督和管理,并对设置在临街面、影响市容市貌的围挡进行监督管理;(二)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永久性围墙的规划管理;(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围挡设置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封闭式小区围挡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杆管线开挖现场围挡设置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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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工地现场围挡
设置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民乐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局属有关单位、科室,各施工、监理企业: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设置管理,提高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改善施工作业人员生活作业条件,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有关规定,现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1.凡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必须在工程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封闭式硬质围挡,并做到坚固、稳定、整洁和美观。
对新开工工程应在确定施工单位后先进行围挡后开工建设,并在施工期间及时更新维护,围挡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或完成室外配套后方可予以拆除。
2.围挡的材料必须采用定型化彩色钢板围挡,禁止采用全砌体围挡。
建筑工地沿主要路段的围挡总高度不得低于
2.5m,一般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
3.围挡应为彩色钢板双面设置,每块彩色钢板围挡板面长为3米,宽为2.2米(主要路段)或1.5米(一般路段或建筑工地内部),双面彩色钢板中间及四周应设置龙骨,龙骨宜为50*50*3mm的方钢,间距不大于650mm。
沿街面彩板板面颜色原则以蓝色为主色调,也可参照周边建筑风格调整,并与其色调相协调。
4.彩钢板围挡应与立柱连接牢固,每块彩色钢板围挡两侧必须设置立柱,立柱侧边可设置连接套环,用套环与每块彩色钢板围挡侧边预埋件进行可拆卸连接。
立柱的材质应采用100*100的方钢或圆钢设置,颜色为白色。
市区主要路段建筑工地的围挡必须在立柱上方设置奶白色球型灯具,在夜间进行警示照明,非主要路段建筑工地的围挡必须在立柱上方设置球型造型,颜色应同立柱颜色。
5.建筑工地彩钢板围挡应在彩钢板下加设300mm*200mm空心砖砌体基座,其基座用水泥砂浆抹平压光并涂刷反光黄黑相间警示带。
为保证围挡的牢固,砌体基座下应有稳固基础,并根据彩钢板围挡规格在适当位置设施方钢立柱基础或支撑,确保方钢立柱稳固。
6.为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美化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应在建筑工地彩钢板围挡沿街板面张挂建设项目基本概况,布置公益性宣传或企业文化等宣传内容(按张文明委发[2017]7号和张市建[2016]95号文件要求的内容),其中公益宣传内容不少于围挡的三分之一,提升建筑工地的文化氛围。
7.各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周边围挡的管理,现场围挡应保持清洁整齐,围挡出现破损、污染、积灰、积尘等现象时应及时安排人员进行修复和保洁。
遇恶劣气候条件或其他安全需要时,应对围挡采取加固措施,预防围挡坍塌事故发生。
8.各建设、监理单位要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督促施工企业做好施工现场围挡的设置和管理,对建筑工地施工围挡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应给予停工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施工企业及时报项目所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9.各县区建设局、两个园区管委会建设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周边围挡的管理,将围挡管理纳入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管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
对围挡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施工现场责令停工整改,对整改不彻底的施工企业进行约谈,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从严从重处罚,确保全面落实施工现场围挡要求。
附件:彩色钢板围挡立面图、施工大门立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