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专利转化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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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最新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云南省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生物医药产业是集公益性、战略性、竞争性为一体的关系国计民生的新兴产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有关精神,加快发展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把生物医药产业培育成新的支柱产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目标(一)建立健全有利于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引导技术、人才、资金等资源向生物医药产业集聚,促进生物医药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加速生物医药产业规模化、集聚化和国际化发展。

(二)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造就高素质人才队伍,增强产业自主创新能力。

(三)培育一批骨干大型生物医药企业和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中小生物医药企业,形成若干个产业集聚度高、核心竞争力强和专业化分工特色显著的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

(四)通过努力,到2015年,培育50户产值超亿元的重点企业,打造单品种销售5000万元以上的100个重点品种和10个在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大品牌,使我省生物医药经济总量超过1000亿元,其中:医药工业实现工业总产值达到460亿元,医药商业实现总销售收入440亿,农业产值超过100亿元。

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400万亩以上。

二、建立健全支持产业发展的工作机制(五)成立由省人民政府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参加的“云南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批准和审定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整合政府行政资源,统筹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国家有关部委,争取国家在产业布局、政策、重大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领导小组在省发展改革委设立办公室,负责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政策建议,牵头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对产业规划、政策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开展产业重大专项、重大课题研究,推进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实施,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开展产业运行监测分析,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产业发展动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2.24•【字号】•【施行日期】202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业,各州(市)科技局: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支持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8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根据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制定的《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奖补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且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符合《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可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奖补。

其中,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风险补助(补偿)、科技保险保费补助、科技创新券补助不在本通知受理范围,另行通知申报。

二、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必须是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含转制科研院所)、企业和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且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

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申报负责人应对所申报信息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科技园区管委会等行政机关不能作为申报单位。

(二)科技成果必须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转化应用,且权属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技术交易类的单位,技术交易各方不存在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等关联交易。

(四)参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流程,由申报单位自愿申报,由推荐部门进行综合性审查后推荐。

必要时,推荐部门可进行现场评估。

云南省“十二五”知识产权(专利)事业发展规划

云南省“十二五”知识产权(专利)事业发展规划

“ 二 五 ” 期 是 全 面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的 关键 时 期 , 十 时
专利 申请量 2 4 8 2件 、 授 权 量 1 6 2件 , 同 比 增 长 3
是 深 化 改 革 开 放 、 加 快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的 攻 坚 时 期 。党 的 十 七 届 五 中全 会 提 出 了 “ 施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 实 完善知 识产 权法律 制度 , 强知识 产权 创 造 、 用 、 加 运 保
5 59 0 .7% 和 4 95 % : 科 研 院 所 专 利 申 请 量 1 9 7 .7 41
件 、 权 量 7 8件 , 比增 长 1 77 % 和 1 2.0% 。 授 4 同 6 .4 7 0 13 专 利 转 化 运 用 能 力 不 断 增 强 . 通 过 深 化 国 家 、 、 ( ) 识 产 权 试 点 示 范 工 省 州 市 知
知 识 产 权 l 云 管 2年3 0斗 理 南技期 1第 1
云南省“ 十二五” 知识产权(产权局
中图分 类号 : 2 . F 13 3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04 16 (0 10 — 0 6 0 10 — 18 2 1 )3 0 3 — 4
全省 构 建 了 以 “ 家专 利技 术 ( 明 ) 示 交易 中 心 ” 国 昆 展
为 核 心 , 辐 射 其 他 区 域 中 心 城 市 的 专 利 技 术 转 移 平 台 , 全 省 提 供 专 利 技 术 的 展 示 、 易 、 权 以 及 与 资 为 交 维 本 对 接 等 服 务 , 0 8 2 1 年 专 利 技 术 交 易 额 达 20- 00
业 集 团有 限责任 公司 、云 天化 集 团有 限责 任公 司 、 昆

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2012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9号)《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11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11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发明创造,推动专利运用,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促进与保护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专利促进与保护活动包括:专利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以及与其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应当遵循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将专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开展专利促进与保护的经费,建立完善专利管理工作的体制和机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监管、科技、商务、农业、林业、教育、海关、公安、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专利促进与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开展知识产权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加强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设立云南省专利奖,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利奖,对在专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专利促进第八条省、州(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利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利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或者安排专利事业发展专项经费。

项目申报编号

项目申报编号

项目申报编号云南省专利转化实施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起止年限:年月至年月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印制二○一三年填表说明一、申报企业填写内容及提供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无误。

二、申报企业可自行打印本申报书。

三、申报书内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无”。

四、申报书的填写要求字迹清晰、符号正确、书写工整,易于辨认。

五、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一律采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3份并附电子文本,不使用塑料封面。

六、项目申报编号由云南省知识产权局统一填写。

项目名称由所申报的项目中专利名称+专利在***产品(或工艺)上的应用构成。

例如,所申报的项目中专利名称为“一种茶叶生产加工方法和工艺”,则项目名称可为:“一种茶叶生产加工方法和工艺”专利在生产普洱茶产品的应用;若所申报的项目中专利有多个,则所申报的项目名称可为:“一种茶叶生产加工方法和工艺”等专利在生产普洱茶产品的应用。

七、项目计划完成时年度指标:指项目实际可实现的年度指标,而不是达到的生产能力。

八、法律状态:指所申请的专利是处于申请阶段或者授权阶段。

九、填表格式及填表要求由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三、项目介绍(包括项目的技术背景,所实施专利的创新点和技术效果,专利实施所处阶段,拟解决的技术、工艺、设备及知识产权问题)四、项目实施内容和主要目标五、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六、项目资金情况七、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八、项目申报单位意见九、州(市)知识产权局推荐意见云南省专利转化实施计划项目申报承诺书我单位自愿申报云南省专利转化实施计划项目。

在充分知晓并接受云南省专利转化实施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承诺如下:1.我单位保证该项目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本项目申报材料中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保密规定的内容。

申报项目中所涉及到的知识产权状况清晰,无侵权行为。

项目组成员的身份、业绩真实有效。

2.如该申报项目获得省知识产权局立项资助,我单位将严格履行有关省专利转化实施计划项目管理和省专利转化实施计划项目任务书约定,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保障条件,确保单位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云南省专利行政执法规定

云南省专利行政执法规定

云南省专利行政执法规定《云南省专利行政执法规定》已经2005年5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徐荣凯2005年5月10日云南省专利行政执法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云南省专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专利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履行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调解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等专利行政执法的职责。

专利管理部门对管辖事项涉及省外的专利纠纷和侵犯专利权的违法行为,可以协助或者会同省外有关专利管理部门立案处理。

专利管理部门应当与工商、版权、海关、公安、质监等部门协同配合,做好专利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条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超过2年提出请求且侵权行为仍在继续的,在专利权有效期内,专利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四条与专利纠纷处理或者调解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作为第三人,请求参加该专利纠纷的处理或者调解,也可以由专利管理部门通知其参加处理或者调解。

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处理或者调解专利纠纷。

第五条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由3名以上的单数执法人员组成合议组。

合议组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上传者知盟网对技术简单、事实清楚或者已作出处理后又重复侵权的专利侵权纠纷,可以由1名执法人员独任处理。

专利管理部门调解专利纠纷,可以由1名执法人员主持调解。

第六条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书面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

云南省知识产权产出主要指标的统计分析

云南省知识产权产出主要指标的统计分析
壁年 I - \u 2 第 - 柙 交J 0 筹 J / 1 期 管L 流 2 理 口- , ^ 5 . 1 I - 5
云南省知识产权产出主要指标的统计分析
曹 军 宋 明 - 王元富 z 胡鸿云 z
( . 溪 师 范 学 院 理 学 院 ;2 玉 溪 市 科 技 局 ,云 南 玉溪 6 3 0 ) 1玉 . 5 1 0
2 知 识产 权 优 势企 业 的培 育 ( 十 一 五 ” “
表 4 云 南 省 知 识产 权 优 势 企 业 的培 育及 产 出 相关 性 分 析
省级、州市级试 优势企业 拥有专利技术产 年销售收入
点示 范企业 专 利 申请 量 品 ( 万元 )
期 间 )及 产 出 比较
发展有重要作用 。
4 建 议 41 抓 住 机 遇 促 发 展 .
表 5 云 南省 专 利 申请 量 代 表 性 阶段 数 据 统计
对 照 国知发 管字 [ 0 ] 16 2 4 2号 《 0 国家知
识 产权 局关 于 知识 产权 试 点示 范工作 的指导 意见》 的通知精 神 ,我们可 以看到加 强省委 、
知 产权 识 产出
其专 利 申请 量 、专利 授权 量 、发 明专 利有 效 由下 面组织结构 图给出 : 量 、3种专利 有效 量 4 个指标 是最 基本 和最 主 要 的 指 标 。 由 《 南 省 专 利 统 计 年 报 云 21 00年》 可 以看 到 ,18- 2 1 及 2 1 95 0 0年 00 年全 国专利 主要指标排行 情况 :专利 申请量排行确定 后 ,专利授权 量 、发
9日,国务 院常务会议 审议并 原则通过 《 国家 知识 产权 战 略纲 要》 密 切 相关 。 “ 二 五 ” 十 是贯 彻党 的十七 大精 神 ,进一 步 落实科 学 发 展观 ,实 现全 面建 设 小康 社会 ,加 快建 设 创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专利转化实施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专利转化实施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专利转化实施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专利转化实施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州(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9〕118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建设创新型云南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引导、扶持专利技术的转移、运用和产业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云南省专利转化实施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专利转化实施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知识产权局二○一○年七月六日附件:云南省专利转化实施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建设创新型云南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引导、扶持专利技术的转移、运用和产业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云南省专利转化实施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由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和云南省科技厅联合支持,专利技术的转化实施处于工程化阶段或者产业化初期的项目。

第三条云南省专利转化实施计划项目与省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范围各有侧重,有机衔接。

第四条项目管理遵循依法行政、精简高效、突出重点、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支持范围和资助额度第五条项目支持范围主要包括:(一)专利技术工程化过程中的开发、试验、中试等相关工作;(二)国内外专利技术的引进(包括转让、五年以上的独占实施许可)及其转化应用;(三)其他经批准与专利转化实施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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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专利转化实施计划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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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电子信箱:
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制
编写说明
一、本格式适用于云南省专利转化实施计划项目申报时使用。

二、本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组织项目立项论证的主要材料,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地逐项编写。

三、本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律用纸打印,一式份,于左侧装订成册。

申报材料及附件统一装订,不使用塑料封面。

四、项目申报编号由云南省知识产权局统一填写。

项目名称由所申报的项目中专利名称专利在***产品(或工艺)上的应用构成。

例如,所申报的项目中专利名称为“一种茶叶生产加工方法和工艺”,则项目名称可为:“一种茶叶生产加工方法和工艺”专利在生产普洱茶产品的应用;若所申报的项目中专利有多个,则所申报的项目名称可为:“一种茶叶生产加工方法和工艺”等专利在生产普洱茶产品的应用。

五、项目经费支出预算的主要内容
二、项目经费支出预算的主要内容
(一)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

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为企业或有人员事业费拨款的,不得在申请资助的项目经费中列支人员费;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为转制科研机构的,项目组可在申请资助的经费中列支人员费,比例控制在%以内。

(二)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单台价值在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应单独列示;
(三)租赁费:指为项目租赁外单位的专用仪器、设备、场地、试验基地等发生的费用。

(四)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五)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六)试验外协费:指研究、开发项目所发生的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
托外单位进行试验、化验、加工、测试等发生的费用。

发生试验外协费时,必须与协作单位签订相关的合同书。

(七)技术引进费:是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购买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等费用。

发生技术引进费时,必须与合作单位签订相关的合同书。

(八)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国内会议费用。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十)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专利申请、专利代理、专利技术信息检索、知识产权风险评估、专利布局方案编制及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费用。

(十一)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二)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元人天的标准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十三)管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燃料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管理费按照课题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项目经费预算在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不高于的比例核定;
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按不高于的比例核定[×(资助经费总额)×];
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按不高于的比例核定;
超过万元的部分按不高于的比例核定。

(十四)其他费用:指未列入以上各项之外的其他必要开支。

其他费用应当在申请项目经费预算时单独列示并注明开支的具体内容,单独核定。

云南省专利转化实施计划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一、立项依据
(一)项目实施的目的和意义;
(二)项目所实施专利技术相关领域国内外发展态势;
(三)项目所实施专利技术已经解决的技术难点、关键点及创新点;
(四)项目实施中需要进一步解决的技术难点、关键点;
(五)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项目现有工作基础和支撑条件(包括企业现有的设备、人才队伍、研发能力、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基础条件等内容)
三、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包括专利技术转化实施所采取的方法、技术路线和工艺流程,专利技术工程化过程中的开发、试验、中试等相关工作)
四、知识产权风险评估
五、项目预期目标
(一)项目实施所要达到的经济、技术指标和社会效益。

(二)项目完成时新增专利(知识产权)数量及专利布局。

六、项目进度计划
七、项目经费预算
(一)项目经费来源及支出预算
单位:万元
附表
人员费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注:.本表⑽预算表⑵列相关数字。

.本表⑻⑸×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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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设备费购置设备预算明细表
注:本表()列合计数()×()
9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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