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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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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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实用优秀文档,欢迎下载)A0649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分类索引】业务类别申报纳税表单类型纳税人填报设置依据(表单来源)政策规定表单【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7号)【表单】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至角分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表单说明】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以下简称本表及填写说明)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一、名词解释(一)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货物”,是指增值税的应税货物。

(二)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劳务”,是指增值税的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是指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

(四)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确定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其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项目。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本表“货物及劳务”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各项目应分别填写。

(一)“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填写本期销售货物及劳务、发生应税行为适用3%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括应税行为适用5%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查补销售额。

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数据一致。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分类索引】业务类别申报纳税表单类型纳税人填报设置依据(表单来源)政策规定表单【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32号)【表单】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表。

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期填报本表,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税款所属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收到日期:接收人:主管税务机关盖章:【表单说明】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以下简称本表及填写说明)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一、名词解释(一)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货物”,是指增值税的应税货物。

(二)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的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服务”,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

(四)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按适用税率计税”、“按适用税率计算”和“一般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

(五)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按简易办法计税”、“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和“简易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

(六)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其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项目。

(七)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以下3种:1.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2.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纳税申报主表及附表逻辑关系梳理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主表及附表逻辑关系梳理表

主表 10 11
(第12栏)的“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 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和 (第14栏)的“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 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和
附表二
(第12栏)中的“税额”数 (第13栏)中的“税额”数
附表三 12 “金额”“合计”栏数 13 “税额”“合计”栏数 附表四 14 “金额”“合计”栏数 15 “税额”“合计”栏数
逻辑关系 = = = = = = = = = 逻辑关系 = = 逻辑关系 = =
附表一
(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 (第5栏)的“应税货物”中17%税率“销售额”与13% 税率“销售额”的合计数 (第5栏)的“应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 (第6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 (第14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 (第13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 (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项税额”数 (第12栏)的“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 (第13栏)的“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
序号主表逻辑关系附表一主表逻辑关系附表二10附表三逻辑关系附表二12附表四逻辑关系附表一14增值税纳税申报主表及附表逻辑关系表第1栏的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第2栏的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第5栏的应税货物中17税率销售额与13税率销售额的合计数第3栏的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第5栏的应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第4栏的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第14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第6栏的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第13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第11栏的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项税额数第21栏的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第12栏的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第22栏的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第13栏的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第12栏的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第12栏中的税额数第14栏的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第13栏中的税额数金额合计栏数金额合计栏数第1815栏小计销售额项数据之和15税额合计栏数第1栏小计销项税额第8栏小计应纳税额第15栏小计税额项数据之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附表)xls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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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4948.01 0 1284948.01 —— —— —— —— —— 0 —— —— —— —— —— ——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下列资料: 授 权 声 明 申 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 报 人 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声 明 (地址)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填报的,我相信 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非国有控股非上市企业 一般项目 本月数 本年累计
本月数 0
本年累计
(一)按适用税率征税销售额 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 应税劳务销售额 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销 (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销售额 售 额 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三)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 (四)免税销售额 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 免税劳务销售额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免、抵、退应退税额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税 应抵扣税额合计 款 计 实际抵扣税额 算 应纳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 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应纳税额减征额 应纳税额合计 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 本期已缴税额 ①分次预缴税额 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 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 税 款 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 缴 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纳 其中:欠缴税额(≥0) 本期应补(退)税额 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 期初未缴查补税额 本期入库查补税额 期末未缴查补税额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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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附表二)

(完整word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附表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表。

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期限按期填报本表,并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税款所属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收到日期:接收人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税款所属时间:年月日
-来源网络,仅供个人学习参考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税款所属时间: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注:第1栏=第2栏+第3栏=第23栏+第35栏-第25栏;第2栏=第35栏-第24栏;第3栏=第23栏+第24栏-第25栏;第4栏等于第5栏至第10栏之和;。

一般纳税人税人增值税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税人增值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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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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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中 表 附
额 税 的 票 等 须 必
47
附表一中:第3行“未开具发票销售额”* 0.13,必须等于“未开具发票的税额”
48
附表一中:第3行“纳税检查调整销售额”* 0.13,必须等于“纳税检查调整的税额”
49
附表一中:第4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 0.11,必须等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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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 表 附
等 须 必0
*

4

39
附表一中:第1行“未开具发票销售额”* 0.17,必须等于“未开具发票的税额”
40
附表一中:第1行“纳税检查调整销售额”* 0.17,必须等于“纳税检查调整的税额”
41
附表一中:第2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 0.17,必须等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
额”
42
附表一中:第2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 0.17,必须等于“开具其他发票的税额”
+第18行第5列“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必须等于第18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附表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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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适用)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增值税相关规定制定本表。

纳税人无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填写本有,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税款所属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主管税务机关:接收人接收日期: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税款所属时间: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2
3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税款所属时间: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注:第1栏=第2栏+第3栏=第23栏+第35栏-第25栏;第2栏=第35栏-第24栏;第3栏=第23栏+第24栏-第25栏;第4栏等于第5栏至第10栏之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附表二上海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附表二上海

13
进项税额转出
14
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税 款
应抵扣税额合计
计 实际抵扣税额 算
应纳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
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15
16
17=12+13-14-15+16 18(如17<11,则为 17,否则为11) 19=11-18 20=17-18 21
——
——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本表。纳税 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期填报本表,并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税款所属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开户银行及帐

项目
(公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栏次
一般货物及劳务
本月数
本年累计
所属行业:
营业地址
电话号码
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
本月数
本年累计
(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1
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
2
应税劳务销售额
3
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 —— ——
——
——
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22
——
——
应纳税额减征额
23
应纳税额合计 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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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期填报本表,并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税款所属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纳税人识别号——————―――― ―—所属行业:收到日期:接收人:主管税务机关盖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

(一)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所属行业”栏,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最细项(小类)进行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附后),仅填写行业代码。

(五)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六)本表“法定代表人姓名”栏,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本表“注册地址”栏,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本表“营业地址”栏,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九)本表“开户银行及帐号”栏,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帐户号码。

(十)本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栏,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一)本表“电话号码”栏,填写纳税人注册地和经营地的电话号码。

(十二)表中“一般货物及劳务”是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劳务以外的其他货物及劳务。

(十三)表中“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

(十四)本表第 1 项“(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

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 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

本栏次数据等于本表第2 项“应税货物销售额”、第3 项“应税劳务销售额”和第 4 项“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之和(其中第 4 项在总局有关事项未明确之前暂不填写)。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五)本表第 2 项“应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

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 5 栏的“应税货物”中17%税率“销售额”与13%税率“销售额”的合计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六)本表第 3 项“应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 5 栏的“应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七)本表第 4 项“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 6 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 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本项在总局有关事项未明确之前暂不填写)(十八)本表第 5 项“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

包括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在总局有关事项未明确之前暂不填写。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4 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九)本表第 6 项“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3 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本项在总局有关事项未明确之前暂不填写)(二十)本表第7 项“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执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一)本表第8 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 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 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本项数据等于本表第9 项“免税货物销售额”、第10 项“免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之和。

(二十二)本表第9 项“免税货物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 栏的“免税货物”中的“销售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三)本表第10 项“免税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 栏的“免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四)本表第11 项“销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

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销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 栏的“小计”中的“销项税额”数。

即本项等于本表第 1 项“(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相应税率计算出的销项税额。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此项在总局有关事项未明确前暂不包括纳税检查调增的销项税额数)(二十五)本表第12 项“进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进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二》第12 栏中的“税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六)本表第13 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一致。

(二十七)本表第14 项“进项税额转出”栏数据,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总数,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进货退出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数额。

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二》第13 栏中的“税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本项中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数在总局有关事项明确前暂不填写)(二十八)本表第15 项“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栏数据,填写退税机关按照出口货物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应退税额。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九)本表第16 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本项在总局有关事项明确前暂不填写)(三十)本表第17 项“应抵扣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本项在总局有关事项明确前暂不包括第16 项的相关数据)。

(三十一)本表第18 项“实际抵扣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二)本表第19 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且本项数据》0。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三)本表第20 项“期末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在本期销项税额中尚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

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末余额一致。

(三十四)本表第21 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2 栏的“小计”中的“应纳税额” 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本项数据等于第 5 项减第 6 项的余额与相应征收率计算出的数据。

(三十五)本表第22 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3 栏的“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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