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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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有关精神以及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使工会经费真正惠及广大工会会员和职工群众,充分发挥好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等规定,结合湖南省工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以及乡镇街道工会。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

基层工会应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

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湖南省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办法

湖南省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办法

湖南省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及工会筹备金(以下统称工会经费)的征缴管理,维护和保障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复函》(湘政办函[2007]12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湖南省总工会委托湖南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的工会经费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会经费由湖南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代收管理,具有征收、管理、检查等权限。

工会经费按照地方税收征收口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辖,由缴费单位生产、经营地或者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机关代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缴纳,由总机构汇总清算。

代收管辖范围发生争议的,由上一级总工会和地方税务机关裁决。

第四条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纳入地方税务机关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管理。

第五条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采取与税收征管同步的方式纳入税务部门工作考核内容,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加大对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检查和催报催缴的力度,实行“税费同管、税费同查”,做到依法依规征收。

第六条各级地方总工会应与同级地方税务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进行信息交流,总结代收工作经验,查找并解决代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代收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章代收范围及标准第七条代收工会经费的范围:1、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及其各种形式的分支机构。

2、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省总工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工会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和中国金融工会的单位,其应上缴各级地方工会的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机关代收;省管产业工会的工会经费代收由省总工会规定;已经实行税务代收的,按本办法执行(全国产业、省产业单位名单和代收比例见附件1、2)。

4、开业或设立满一年,经县以上工会派员帮助和指导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1.缴纳会费:各会员单位按照规定缴纳会费,会费缴纳比例由工会与会员单位协商确定。

2.经费拨款:根据工会组织的需要,由上级工会、行业协会或相关部门拨款。

3.其他收入:包括办公场地出租、资产利息、经营收入等非常规收入。

二、经费使用1.职工福利:包括住房补贴、医疗费用、养老金等各类福利待遇。

2.社会服务:包括文体活动、职业培训、技能比赛等各类社会服务项目。

3.工会组织运行费用:包括工会办公室租金、水电费、设备购置、人员工资、差旅费等费用。

4.其他用途:包括工会活动经费、工会会员活动、员工求职服务、法律援助等其他用途。

三、经费管理1.经费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或负责经费管理的工作人员,负责收入的核实、支出的审核和经费的统计工作。

2.经费核销制度:对于收入,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经过工会财务部门核实,并进行登记记录;对于支出,需要按照工会章程和经费支出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并进行核销。

3.经费监督:建立经费监督制度,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委员会,对工会经费的收支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经费使用报告1.年度经费使用报告:每年度结束后,工会应当向上级工会、行业协会、主管部门提交年度经费使用报告,详细列明收入、支出的情况,并附上相关的财务报表。

2.社会公示:工会应当将年度经费使用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至少为30天,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以上就是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通过规范的经费收支管理,可以确保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工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注意强化财务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同时,要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工会成员和职工对经费收支管理的认识和参与度,共同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有关精神以及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使工会经费真正惠及广大工会会员和职工群众,充分发挥好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等规定,结合省工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以及乡镇街道工会。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

基层工会应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依据《中华人民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

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经费来源基层工会经费主要来源为会员费、福利费、赞助款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经费使用(一)会员活动经费用于组织会员活动。

(二)福利慰问经费用于向困难会员和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员提供慰问和救济。

(三)宣传文化经费用于开展宣传和文艺活动。

(四)职工培训经费用于开展职工培训和技能培训。

(五)其他经费用于支出其他必要开支。

第四章经费管理(一)经费管理委员会设立经费管理委员会,对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经费管理人员基层工会设立经费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经费的审批和管理。

(三)经费使用程序经费使用需满足以下条件:1.经费使用需由基层工会主席签署申请,由经费管理人员审批。

2.经费申请需具备具体事项和金额,并经过合法的财务支持。

3.经费使用需在输出经费报销时填写相关事项并附上有效的发票或合同等材料。

第五章经费监督和处理(一)经费监督基层工会成立经费监督委员会,对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流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经费处理如发现经费使用不规范,须及时进行处理和追责。

第六章附则(一)本办法由基层工会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三)如有违反本办法情况,可以投诉和举报。

(四)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基层工会管理委员会所有。

以上便是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用于规范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和管理,保证经费使用效益最大化。

希望基层工会管理人员认真执行本办法,使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更为规范和透明。

湖南省工会经费代收管理规范手册办法

湖南省工会经费代收管理规范手册办法
缴费单位缴纳工会经费的基数为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的确定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和有关劳动工资统计新增指标的解释等规定执行。
第三章 代收程序
第九条 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采取和税收征收管理同步的方式进行,按月征收,年终结算。
(一)申报。工会经费实行按月申报缴纳,每月终了后10日内(年缴费金额较小的单位也可以申请按季或者半年申报缴纳),缴费单位在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同时要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工会经费,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申报方式可采用到纳税大厅自行申报、电子方式申报等。
第四章 代收管理
第十条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实行计划管理。省地方税务局依据职工工资总额和代收工会经费情况,与省总工会协商制定年度代收计划,下达给各市级工会和地方税务机关,并层层分解落实。各级地方总工会要明确专人协助地方税务机关做好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实现代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十一条 省总工会或省总工会授权的市(州)级总工会在银行统一设立并管理的代收“工会经费集中户”,用于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汇集和结算,不得提取现金和列支费用。地方税务机关应及时与人民银行核对代收工会经费数额,并督促其将收纳入库的工会经费汇集后及时直接划转到“工会经费集中户”。
4、开业或设立满一年,经县以上工会派员帮助和指导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八条 代收工会经费的缴纳标准:
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复函》“本省范围内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它组织依法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代收”的规定执行。尚未执行本规定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由部分代收过渡到全额代收。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适用:适用于XX省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 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纳入全 国铁路、民航、金融工会管理的在黔基层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遵纪守法原则 经费独立原则 预算管理原则 服务职工原则 勤俭节约原则 民主管理原则
第二章 工会经费收入
第三章 工会经费支出
维权支出 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
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
第三章 工会经费支出
业务支出
指基层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 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包括:培训费;会议费;专项业务费;其 他业务支出〔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 工会工作者补贴
第三章 工会经费支出
补足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人头费和办公设施
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 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承担,基层工会办公和 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由所在单位提供.所在单位保障不足且基层 工会经费预算足以保证的前提下,可以用工 会经费适当弥补
第四章 财务管理 工会财务管理规定 1、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要求 2、预算编制要求 3、预决算执行与报告 4、内控制度建设要求 5、会计核算机构要求 6、会计核算重点关注点 7、行政负担经费范围
第三章 工会经费支出
职工活动支出的概念与范围
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教育、文体、宣传 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 福利支出.
包括:职工教育培训支出;文体活动支 出;宣传活动支出;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其 他活动支出.
第三章 工会经费支出
职工教育培训支出
1、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 方面的支出

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有关精神以及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使工会经费真正惠及广大工会会员和职工群众,充分发挥好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等规定,结合湖南省工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以及乡镇街道工会。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

基层工会应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

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二、收入管理2.各基层工会根据自身情况和工会会员数量确定会费的标准,并依法向会员收取会费。

会费应当明确用途,并定期进行会员大会公示。

3.各级工会组织必须依法履行相关申报手续,及时向财政部门申报工会经费的拨款需求,并按照政府的拨款计划和管理规定安排工会经费的使用。

三、支出管理1.工会经费的支出应当符合工会组织的基本任务和工会事业的需要,必须用于提高工会组织的服务水平、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推动劳动关系协调稳定等工作。

2.支出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会组织办公经费、员工工资和福利、会员活动经费、工会服务项目费用、工会设施设备维护费用等。

3.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经过工会主席或工会委员会的决策,并且必须在合规的范围内进行,严禁挪用、私分、截留、浪费工会经费。

4.各级工会组织必须做好收支记录的管理,开设专门的经费账户,并将收支情况纳入年度报告中进行公示。

四、审计监督1.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执行需要建立相应的审计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并接受上级工会组织或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各级工会组织应当配备专门的财务人员,确保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符合相关规定。

3.如发现工会经费使用不当或违规现象,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法律责任1.对于挪用、私分、截留、浪费工会经费的行为,依法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对于未按规定申报经费、不按规定使用经费、不及时公示经费收支情况等违规行为,工会组织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并及时进行纠正。

六、附则1.《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湖南省所有基层工会组织。

2.《实施细则》中未涉及的事项,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会组织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希望能够为湖南省的基层工会经费管理提供参考和指导。

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工发〔2018〕20号)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有关精神以及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使工会经费真正惠及广大工会会员和职工群众,充分发挥好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 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工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以及乡镇街道工会。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

基层工会应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

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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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

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有关精神以及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使工会经费真正惠及广大工会会员和职工群众,充分发挥好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32号)等规定,结合湖南省工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它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以及乡镇街道工会。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

基层工会应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讨论经过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

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

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二章工会经费收入
第四条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

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

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60%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

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

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

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它收入。

其它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理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

要强化对工会会员会籍的管理,督促会员认真履行会员义务,确保按照会员工资
收入和规定的比例,及时缴纳会费。

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湖南省总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行财政划拨或委托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应加强与本单位党政部门的沟通,依法足额落实基层工会按照湖南省总工会确定的留成比例应当留成的经费。

要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账户管理。

第三章工会经费支出
第六条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七条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它支出。

第八条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包括:(一)职工教育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经济、法律、科技、业务、文体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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