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范文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范文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指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给予当场处罚所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和顺序。
简易程序相对于一般程序而言简便快捷,有利于及时处理行政违法案件,提高行政效率,但由于其程序简单,缺乏制约,如果适用不当,容易造成对相对人的侵害,因此,我国行政处罚法对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即:(1)必须违法事实确凿;(2)具有法定依据;(3)处罚的程度比较轻。
即只有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在其操作上包括三项制度,即表明执法身份、事先告知并说明理由、制作处罚决定书并当场送达,并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什么是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在具备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且当场执行。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场处罚仅限于罚款和警告两种处罚形式,而且就罚款而言对法人仅限于1000元以下,对公民仅限于50元以下。
当场处罚程序可适用于下列情形:(一)罚款数额较少及警告处罚。
(二)案件事实清楚,当事人对事实没有异议且明确表示放弃质询和申辩权利的。
(三)法律规定应当场处罚的其他情况。
例如,对流动性较大的人员违法的,如果不当场处罚事后就难以执行。
行政机关或组织依法指派或委托的执法人员进行当场处罚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表明身份。
这是表明处罚主体是否合法的必要手续,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或委托书。
(二)说明处罚理由。
执法人员应主动向当事人说明其违法行为的事实,说明其违反的法律规范和给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三)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当事人可以口头申辩,执法人员要予以正确、全面的口头答辩,使当事人心服口服。
(四)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行政违法的客观状态当场制作笔录。
(五)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当场处罚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被处罚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行政违法行为事实,行政处罚种类、数额;处罚依据;时间;地点;告知复议权利和诉讼权利及期限;处罚的机关或组织名称,执法人员的签名盖章。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决定处罚行为者:[行为者姓名/单位名称]处罚决定书编号:[编号]处罚决定书日期:[日期]一、案情简介根据我部门接到的举报/巡查发现/监控调查等相关信息,经初步核实,发现涉嫌违反以下法律法规的行为:1: [法律法规名称1]-[违规行为1]描述违规行为1的具体情况和事实证据。
2: [法律法规名称2]-[违规行为2]描述违规行为2的具体情况和事实证据。
二、违法事实认定我部门经过调查核实,确认以下事实为违法行为:1: [事实1]针对违规行为1的事实,进行详细描述。
2: [事实2]针对违规行为2的事实,进行详细描述。
三、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者的行为违反了以下规定:1: [法律法规名称1]-[相关条款]描述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和相关条款。
2: [法律法规名称2]-[相关条款]描述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和相关条款。
四、行政处罚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门对行为者做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 [行政处罚措施1]根据违法事实1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行为者做出的行政处罚措施。
2: [行政处罚措施2]根据违法事实2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行为者做出的行政处罚措施。
五、行政处罚决定及履行方式1: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事实认定和行政处罚依据,我部门决定对行为者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 [行政处罚决定1]描述行政处罚决定1的具体内容。
(2) [行政处罚决定2]描述行政处罚决定2的具体内容。
2:履行方式行为者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内,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履行:(1) [履行要求1]描述履行要求1的具体内容。
(2) [履行要求2]描述履行要求2的具体内容。
六、处罚决定的有效期和申诉权1:处罚决定的有效期为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
2:行为者如对本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本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据。
七、本文档涉及附件:1: [附件1名称]描述附件1的内容和作用。
城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程序)

城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程序)城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程序)行政执法机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对象:李某某处罚决定书编号:CG2019-001时间:2019年5月1日文号:CG2019-0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一条以及有关规定,经我局依法调查核实,决定对李某某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一、违法事实经查,李某某于2019年4月30日在广场A地段违法搭建经营设施,并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件,违反了《城市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二、证据及取证材料1. 现场调查笔录:笔录了现场执法人员对李某某违法事实的调查情况;2. 案件照片:拍摄了李某某违法搭建经营设施的照片;3. 相关资料:梳理了李某某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件的相关资料;4.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包括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
三、违法行为的认定及处罚依据根据上述调查取证材料,李某某未经许可搭建经营设施的事实清楚,违反了《城市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属于违反市容市貌管理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违反市容市貌管理的行为,行政处罚可以采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措施。
根据事实和情况,我局决定采取如下处罚措施:1. 责令李某某立即停止违法搭建经营设施的行为,恢复原状;2. 收缴李某某非法所得,并予以没收;3. 罚款人民币5000元。
四、行政处罚的告知方式和期限本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执法人员口头告知,并抄送给李某某。
李某某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如有异议,可以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辩。
逾期未提出申辩或申辩无法成立的,本决定即时生效。
附件:案件照片、现场调查笔录、其他相关证据材料等。
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6年1月29日通过,自1997年2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是行政执法活动中司法性质的基本准则,规定了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程序、依据和责任等方面的基本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例范文精简处理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例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经我部门对以下案件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案件名称:(案件名称)
案发时间:(案发时间)
案发地点:(案发地点)
当事人姓名/名称:(当事人姓名/名称)
二、案件事实认定
根据调查核实,经证据搜集和现场勘验,我们对该案件的事实认定如下:
1. (案件的主要事实,包括违法行为、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
2. (其他重要的案件事实,如违法行为的性质、影响等)
三、违法行为认定
根据我部门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
1. (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法律名称和具体条款)
2. (对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和解释,说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
四、行政处罚依据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我部门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
下行政处罚:
1. (具体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如罚款金额、责令停产停业等)
2. (解释行政处罚依据的具体条款和理由)
五、行政处罚决定
我部门决定对当事人做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1. (具体行政处罚决定内容,包括处罚种类和处罚数额)
2. (提醒当事人进行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附则
本行政处罚决定自作出后(具体日期)生效,如对本行政处罚
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接收方式)15日内向我部
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
(部门名称)。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范文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范文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范文引言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的强制执行措施的过程。
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行政机关的权力不被滥用。
本文将以行政处罚为示例,提供一个简易程序范文,以供参考。
执法单位名称:某某市某某局行政执法局1234567890违法行为描述某某公司违反了《某某法规》第X条第X款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进行X业务经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某某公司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依据某某法规第X条第X款:“对于未经许可擅自进行X业务经营的单位,行政机关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根据上述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依据,我局决定对某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 罚款金额:人民币10000元;2. 限期整改:某某公司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X个工作日内整改;3. 没收违法所得:某某公司违法所得X万元应当予以没收。
某某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请听证等相关申请。
被处罚单位申辩某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了申辩意见。
在充分听取和慎重考虑某某公司的申辩意见后,我局决定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如下调整:1. 罚款金额:由人民币10000元调整为人民币5000元;2. 限期整改:某某公司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X个工作日内整改。
处罚执行某某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了罚款金额,并按时完成了整改工作。
我局认为某某公司对违法行为的态度认真,积极整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决定终止对某某公司的行政处罚,并予以告知。
结论行政处罚程序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保证了行政机关的权力不被滥用。
本文以行政处罚为范例,提供了一个简易程序范文,供参考使用。
执法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合适的行政处罚决定,并确保程序的公正、公平、透明。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决定案号:被处罚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处罚法”)、《行政处罚程序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法律适用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如下处罚。
一、案情概述----------------经调查,被处罚人存在违反《法规》第条的行为,违法事实如下:1.违法事实一:描述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
2.违法事实二:描述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
以上事实,依据相关证据材料已经查明,足以认定。
二、申辩意见及评审----------------被处罚人在接到行政机关的通知后,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了申辩,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
经过评审,对其申辩意见如下:1.申辩意见一:对申辩意见进行回应和评述。
2.申辩意见二:对申辩意见进行回应和评述。
经综合考虑,不采纳被处罚人提出的申辩意见。
三、处罚依据及理由----------------根据附件中的法律法规,根据被处罚人的违法行为及其情节,依法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处罚依据一:描述相关法律法规中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
2.处罚依据二:描述相关法律法规中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
根据上述处罚依据,综合考虑被处罚人的违法行为和情节,决定对被处罚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四、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上述处罚依据及评审意见,决定对被处罚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罚措施一:描述具体的处罚措施,例如罚款、责令整改等。
2.处罚措施二:描述具体的处罚措施,例如罚款、责令整改等。
五、附件----------------1.证据清单:包括所有相关证据的清单。
2.相关法律法规:列出本文所涉及的法律法规。
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是指的意思。
2.:是指的意思。
以上为本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罚决定。
如对此决定有异议,你有权依法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程序)简洁范本

城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程序)
城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程序)
当事人信息
被处罚单位:[填写被处罚单位全称]
地址:[填写被处罚单位地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填写]
违规行为
根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查证,[填写被处罚单位全称]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 违规行为一:[填写违规行为一具体描述]
2. 违规行为二:[填写违规行为二具体描述]
3. 违规行为三:[填写违规行为三具体描述]
以上违规行为违反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规定,给城市管理秩序带来了不良影响。
处罚决定
根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填写被处罚单位全称]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 责令改正:[详细描述需要改正的事项]
2. 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填写罚款金额]元。
处罚依据
1.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
2.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责令改正需要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填写期限]内进行。
2. 罚款需要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填写期限]内缴纳。
处罚决定的告知方式
本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本决定书可以邮寄、送达、等形式通知相关当事人。
被处罚单位:[填写被处罚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讲 行政处罚文书写作

第一讲行政处罚文书写作
行政处罚文书模板范本
一:立案依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X条第X款的规定,我行依法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
二:案情梳理
1. 违法事实
(详细描述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 法律适用
(对违法行为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解释,包括罚则、处罚依据等)
三:处罚决定
根据上述案情梳理,我行决定做出以下处罚决定:
1. 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X条第X款的规定,我行决定对涉事单位/个人处以罚款金额为X元的行政处罚。
2. 停产停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X条第X款的规定,我行决定对涉事单位进行停产/停业X天的行政处罚。
3. 查封扣押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X条第X款的规定,我行决定对涉事单位/个人的相关物品进行查封/扣押的行政处罚。
4. 其他处罚决定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加入其他适用的处罚决定)
四:附件
1. 相关证据材料
2. 其他必要附件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
1.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规定了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方式。
2. 罚款
罚款是指行政机关处以一定数额的款项作为处罚的一种形式,旨在制止违法行为并起到威慑作用。
3. 停产停业
停产停业是指行政机关决定对违法单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暂时停止,以整顿违法行为并保障公共安全。
4. 查封扣押
查封扣押是指行政机关决定对违法单位或个人的财产、物品进行暂时限制使用的措施,以防止其继续从事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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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案件的决定程序除一般程序外,还有简易程序。
相对于一般程序而言,简易程序的步骤简单,操作简便,相关法律、法规对简易程序的规范比较简单。
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实际中,行政执法机关遇到的大多是违法行为简单、违法情节轻微的普通违法行为。
一方面,这类行为具有违法性,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依法查处;另一方面,这类违法行为数量大、查处起来相对比较容易,办案机构如果按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办理,会影响行政效率。
因此,法律从实际情况出发,在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外设定了简易程序,并对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及相关要求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对《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予以细化,在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部分规定了简易程序的具体要求、当场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以及案件的归档等问题。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简易程序的核心是办案机关可以不经立案、调查取证、听证、核审等程序,由执法人员代表办案机关对违法当事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适用简易程序查处案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般而言,简易程序有以下几个适用条件。
1.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并且有法定依据。
在这种情况下,办案机构不必调查取证就能清楚掌握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同时,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此类违法行为该如何处罚。
如果没有法定依据,无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多么简单,办案机构都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认定其行为违法,更不能实施行政处罚。
2.违法后果比较轻微,处罚种类和幅度属于法律规定的范围。
违法后果比较轻微即违法行为性质不严重,情节不恶劣,造成的危害后果容易消除。
在实践中,违法后果是否轻微需要办案机关及办案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判断。
此外,法律还具体限定了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即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案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也就是说,只有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或警告这两种处罚的案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
同时,在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案件中,只有对公民罚款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1000元以下的案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超出该罚款数额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对个体工商户当场实施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按查处公民违法行为的情况处理。
在具体程序方面,办案人员适用简易程序处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法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无须履行立案审批等一般程序。
这样做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二、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操作要求《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违法行为,办案人员应当当场调查违法事实,制作现场检查、询问笔录,收集必要的证据,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送达当事人,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盖章。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违法行为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遵守以下程序要求。
1.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查处违法行为时,应主动向当事人出示工商执法证,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2.做好现场检查笔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场了解清楚违法事实,做好笔录,收集必要的证据。
3.告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事实、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4.复核。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不同事实、理由或证据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的,执法人员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如果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与执法人员掌握的违法事实存在矛盾之处且不能当场解决,或者出现执法人员一时无法作出正确判断的情况,就不能适用简易程序查处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执法人员应当适用一般程序查办违法案件,通过调查取证等程序来解决违法事实的认定问题。
5.下达处罚决定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对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6.依法当场收缴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法律允许的特殊情况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法人员可以在两种特殊情况下当场收缴罚款。
(1)《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凡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或者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7.依法出具罚款收据并及时上缴罚款。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2日内日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8.备案。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将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报所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具体的做法是,将当场填写的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根部分交所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三、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应注意的问题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程序简单、效率高,受到基层工商机关执法人员的欢迎。
在实践中,有的执法人员简单地认为适用简易程序查办的违法案件就是简单违法案件,不注意遵循法律、法规对简易程序的要求。
还有的执法人员在查办违法案件过程中尽可能适用简易程序,忽视了适用简易程序的严格限制条件。
因此,违反简易程序要求办案的现象时有发生。
在实践中,违反简易程序要求办案的情况通常有以下几种。
1.办案人员少于两人。
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办案人员查处违法行为,不得少于两人,而且必须是具有执法资格的行政机关执法人员。
在实践中,一些执法人员对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的案件不予重视,一名执法人员当场办案的情况,或是虽有两名执法人员在场,但其中只有一名执法人员具有执法资格的现象仍然存在。
2.不出示行政执法证。
办案时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是法律对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的一项基本要求。
在适用简易程序办理案件过程中,有的执法人员认为自己身着工商制服或者在自己监管的辖区内查办违法案件不需要再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导致执法行为不规范。
3.没有取得违法证据就对当事人实施当场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查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应在了解违法事实后当场作出检查笔录,并根据情况收集必要的证据。
有的执法人员错误地认为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的案件无须取证,往往不按要求制作检查笔录,在没有收集必要证据的情况下作出当场处罚决定。
这种做法会导致案件存在证据不足的严重问题,一旦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就不能成立。
4.对所有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的案件都以工商所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只有在对个体工商户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对集市贸易中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工商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处罚的情况下,工商所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主体,即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否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以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名义作出。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所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权限,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
”在实践中,有的工商所在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情况下,误以为凡是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的案件都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处罚,导致越权处罚的情况时有发生。
5.对不符合适用简易程序法定条件的案件按简易程序办理。
对不符合适用简易程序法定条件的案件按简易程序办理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擅自对应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案件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另一种是没有依法将个体工商户的违法行为作为公民的违法行为处理,而是将个体工商户视为其他组织,提高了简易程序办理的适用条件。
6.没有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书。
不管是当事人的原因,还是执法人员的原因,如果当场处罚决定书不能当场作出并交付当事人,就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处理,而应适用一般程序查处违法行为。
7.无法律依据当场收缴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处以20元以下罚款或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以及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按规定缴纳罚款有困难希望交给执法人员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在实践中,执法人员超出法律规定范围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况时有发生。
四、当场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前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种类、罚款数额、时间、地点、救济途径、行政机关名称,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当场处罚决定书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派出机构适用简易程序对违法行为人及时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书。
在实践中,由于当场处罚决定书的制作程序相对简单,罚款数额不高,有些执法人员不重视当场处罚决定书的制作,时常出现制作不规范等问题。
应该注意的是,当场处罚决定书的制作程序虽然相对简单,但当场处罚决定书具有与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样的性质和作用,执法人员应在执法过程中认真对待。
(一)当场处罚决定书的性质、作用和特点。
1.作出当场处罚决定是行政处罚行为的一种法定方式,当场处罚决定书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实施当场处罚的唯一书面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