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认可的航材分销商评估
通航安全评估哪个单位好

通航安全评估哪个单位好
通航安全评估是对飞机、飞行员、航空器控制系统、航空器操作维护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评估,以保障飞行安全。
有许多单位提供通航安全评估服务,其中一些较为知名和专业的单位包括:
1. 国际民航组织(ICAO):作为联合国下属的国际民航组织,ICAO负责制定全球航空领域的标准和规范。
其评估方法和标
准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接受和采用,因此其通航安全评估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2. 民航局:作为中国飞行安全的监管机构,民航局拥有丰富的通航安全评估经验和专业知识。
其评估侧重于飞行员培训、航空器维修和航空器运营等方面,并定期对民航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3. 航空公司:航空公司在经营航班时必须确保飞行安全。
因此,航空公司通常会拥有专业的通航安全评估团队,负责对飞行运营和维护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 航空器制造商:航空器制造商对其生产的航空器负有安全责任,因此,他们通过对航空器进行严格的安全评估来确保其安全性能。
航空器制造商的通航安全评估通常涵盖航空器设计、材料选择和生产过程等方面。
5. 第三方评估机构:许多专业评估机构专门提供通航安全评估服务,包括航空安全管理咨询公司、飞行员培训机构等。
这些机构通常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并通过与客户合作来提
供定制的评估服务。
综上所述,通航安全评估单位的选择应该考虑其专业性、经验和可信度。
建议在选择评估单位时,综合考虑单位的背景和口碑,并与多个单位进行对比,以选择最适合自己需求的单位。
航空公司航材供应保障系统的评估

航空公司航材供应保障系统的评估作者:廖焯成来源:《航空维修与工程》2018年第09期摘要:航材供应保障是航空公司不可或缺的职能系统。
航材供应保障目标应与公司的战略方向一致,航材保障能力应与公司运营生产需求相符,航材成本与效益应与公司规模相匹配。
因此,通过设立指标体系对航材供应保障系统进行评估对运营和管理是有意义的,本文对此进行了阐述。
關键词:航材;供应系统;评估航空公司航材供应保障系统是航空公司航空器持续运营的物质保障系统。
如果装在飞机上的航空器材失效或工作寿命到期,航空公司需要使用储备的航空器材来更换在翼失效或工作寿命到期的航材,可见航材供应保障系统对航空公司运营是不可或缺的。
在航材供应保障系统中,供应是手段,保障是目标,系统通过建立和维持适航、持续、稳定的航材供应来保障航空公司正常的运营目标。
1航空公司航材供应保障系统概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大陆共拥有公共运输类客货运航空公司50家,拥有飞机3273架,比2016年12月31日的2950架增加了323架。
按照ITAT的测算,目前全球的航材储备水平约为每架飞机270万美元。
按此推算,2017年一年内全国需要新增的航材储备将高达8.721亿美元,约合56亿元人民币,而已在运行机队的航材储备约为517.7亿元人民币,两者相加,估算国内航空公司的航材储备可能高达573.7亿元人民币。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网公布的情况,2017年中国36个盈利的航空公司全年盈利总和仅有382亿元人民币。
如此庞大的航材储备必将影响航空公司的经济效益,因此,对航空公司航材保障系统进行评估,建立和维持符合本航空公司需要的航材供应保障系统,将有助于航空公司寻求能平衡航材保障与运营成本的解决方案,为航空公司正常运营与发展提供支持。
在目标明确的前提下,如何评估建立维持与航空公司发展方向一致、资产投入与保障水平相当、保障能力与公司运营布局相适应的航材保障系统,将是航空公司需要着力解决的课题。
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 航材分销商资质评审工作手册

4
(3)负责对申报的航材分销商质量手册的初审 (4)负责收集航材分销商对审核的意见 (5)参加主任召集的会议 2.2.3 干事 (1)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 (2)负责审核员的培训工作; (3)负责分销商申请资料的接收和受理; (4)负责组织评审组并制定审核计划; (5)负责评审报告、评审资料的存档 (6)负责航材分销商证书的发放; (7)信息公布; (8)整理、印刷、出版、分发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的文件; (9)审核员资料存档。 2.2.4 评审组长职责: (1) 组织评审组实施评审工作; (2) 主持首、末次会议并组织评审组内部沟通; (3) 代表评审组与受评审方进行沟通;下发发现问题通知单:完
本工作手册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3.手册的批准和修订
本手册由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负责制订,并经协会秘书长批准 后生效。手册的任何修订意见和建议由协会秘书处航材分销商管理办 公室负责收集和整理,并提出修订方案报协会秘书长批准后加入手册。 4.手册的分发
本手册由协会秘书处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负责分发。
3
第二章 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组织结构和职责
2
第一章 概述 1. 目的
本手册是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在实施航材分销商资质评审工作 中应遵循的管理程序,其中包括了组织机构说明、审核员的管理和评 审工作程序。通过本手册的规定,使评审工作标准统一、实施有序, 确保了航材分销商的资质评审公开、公平、公正。有关人员可以通过 本手册充分了解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对航材分销商的管理,增加对 协会评审工作的监督。 2.生效与撤销
成评审报告; (4) 完成主任要求的工作。 2.2.5 审核员的职责: (1) 参与评审过程中的沟通及首、末次会议; (2) 完成评审组分配的评审任务; (3) 配合并支持评审组长和其他审核员的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须知

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须知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须知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过二十多年不断的改革与发展,中国民航已初步确立了以民航行政管理部门为核心,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为支持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管理体制。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的成立是全面落实国务院2022年批准的《民航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22年]6号)的重要步骤。
根据国务院2022年《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22年]16号)文件要求,自2022年5月19日之后,取消行政审批,改变管理方式,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由民航总局行政审批制改为行业资格认可管理。
根据民航总局《关于移交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民航函[2022年]141号)的有关规定,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自2022年3月31日起正式对外开展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工作,履行销售代理资格认可的管理职能。
1、认证机构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简称“中国航协”)及其地区代表处中国航协负责全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工作,依法履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职能,有权颁发、换发、变更、注销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证书(简称“资格认可证书”),并对取得资格认可证书的销售代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认证中心负责。
中国航协地区代表处在中国航协授权范围内开展本地区的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工作,负责受理本地区销售代理企业的资格认可申请,监督和管理本地区销售代理企业的经营活动。
2、业务类型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工作共分为十一项内容:1)、新申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2)、申请设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分支机构3)、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到期换证4)、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变更营业地址5)、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变更企业名称6)、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变更法定代表人7)、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变更投资人8)、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年检9)、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资格注销10)、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更换证书11)、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证书丢失补办3、依照规章《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37号《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中国航协制定4、资格认可证明1)、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2)、中国民用航空国际运输业务许可销售代理人牌照3)、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运输业务许可销售代理人牌照5、资格认可证书销售代理资格认可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证书上载明下列内容:销售代理企业名称、营业地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申请类别、注册序号、经营认可号。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文件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文件 民航飞发〔2004〕120号关于有关无合法证件航材问题处理原则的通知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运输企业:民航总局有关部门近期通过对各航空公司航材管理情况的清理整顿,发现部分国外采购或送修的航材无合格证件。
为确保飞行安全,现就此部分航材的处理原则通知如下:一、对于无AAC一038适航批准标签的送修返回件(一)如目前没有经过CCAR一145部批准的维修单位,但是经制造厂家(OEM)维修后返回,可在有制造厂家所在国民航当局规定的适航批准标签的情况下,经本公司质量部门的授权人员确认并签发本公司可用件挂签后继续使用;(二)如目前没有经过CCAR一145部批准的维修单位,但是经制造厂家授权的维修单位维修后返回,可在有维修单位所在国民航当局规定的适航批准标签并附有制造厂家对该维修单位授权证明的情况下,经本公司质量部门的授权人员确认并签发本公司可用件挂签后继续使用;(三)上述情况以外,如是经过CCAR一145部批准的维修单位维修后返回,应当经其补发AAC一038适航批准标签后方可使用;如不是经过CCAR一145部批准的维修单位维修后返回,且有维修单位所在国民航当局规定的适航批准标签,可在经过ccAR一145部批准的维修单位检测并颁发AAC一038适航批准标签后继续使用。
(四)对于送修厂家不清楚或不具备任何民航当局规定的适航批准标签的情况,视为非法航材,可自行报废或报民航总局确定如何处理。
二、对于无AAC一038适航批准标签的交换旧件或采购旧件: (一)所有交换旧件或采购旧件的上一次维修前应当拆自正在运营中的航空器,并且具有使用经历证明和上一次维修记录,但翻修件可仅具有上一次翻修记录;(二)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如上一次维修是由经过CCAR一145部批准的维修单位进行,并且在其批准的工作范围,在经该维修单位补发AAC一038适航批准标签后方可继续使用;如上一次维修不在经过CCAR一145部的维修单位进行,但有维修单位所在国民航当局规定的适航批准标签,可在经过ccAR一145部批准的维修单位检测并颁发AAC一038适航批准标签后继续使用;(三)其他情况或来源不明,视为非法航材,可自行报废或报民航总局确定如何处理。
航材供应商评分

评估依据
依据送修统计表数据来评估。价格越低修理质量越好,分数越高。 由工程师评估,可依据索赔率综合考虑。(如某些航材修理返 回,虽然满足装机需求,但有一定的修理缺陷。) 依据送修统计表数据来评估。因每个件每个厂家的修理周期不 一致, 依据送修统计表数据来评估。0-5%,4分;5%-10%,3.5分; 10%-15%,3分;15%-20%,2.5分;20%-25%,2分;25%- 30%,1.5分;30%-35%,1分;35%以上,0分 依据财务统计资料。付款方式越灵活,期限越长,信用额度越 高,无催款扣货,分数越高。 由送修技术员评估。能依据我公司需要,提供及时周到的技术 支持。包括提供相关修理记录,修理工卡等,以及提供数据快 由送修技术员评估。能积极主动回答或解决修理件方面的问题。 由送修技术员评估。能及时反馈修理进度以及在修理中碰到的 问题,是否会影响送修周期等。 由送修技术员评估。能积极主动配合我司修理件碰到的相关问 题,以及提供相关修理数据。
指标
修理价格 修理质量 修理周期 索赔率 付款方式 技术支持情况 送修前服务 送修中服务不同承修商修理费比较 满足使用要求以及适航性 修理周期越短越好。 索赔次数/总送修次数 要求付款方式和期限灵活 航材修理完成后相关技术资料提供情况 要求服务及时周到且能够解决问题 要求服务及时周到且能够解决问题 要求服务及时周到且能够解决问题
比例
0.2 0.2 0.2 0.1 0.1 0.05 0.05 0.05 0.05
咨询通告

咨询通告中国民用航空局编号:AC-145-XXX颁发日期:XXXX年XX月XX日航空器拆解项目的申请和批准(征求意见稿)飞行标准司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编号:AC-145-XXX颁发日期:XXXX年XX月XX日批准人:标题:航空器拆解项目的申请和批准1.依据和目的本咨询通告依据CCAR-145第18条(g)制定,目的是规范对航空器拆解单位的管理,确保航空器拆解件返回使用的可控性,防止因使用不合格航材对飞行安全的影响。
本咨询通告不涉及航空器拆解相关的进出口及环境保护要求,但航空器拆解单位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等部门的适用法规要求。
2.适用范围本咨询通告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专业开展航空器拆解业务,并计划向中国航空运营人提供拆解件返回使用的单位。
如航空器拆解业务不以向中国航空运营人提供拆解件为目的,则不适用于本咨询通告,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等部门的适用法规要求。
3.撤销无。
4.说明随着民用航空业的发展,退役航空器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如何处理退役航空器,在避免对生态环境带来破坏的同时,开发其剩余价值,引起了国际上的广泛重视,并逐步形成了退役航空器商业回收、再利用XXXX年XX月XX日-1-的专业拆解行业。
航空器拆解也成为了民用航空器从设计、制造到使用、退役完整产业链中必不可少的最后一环。
开发退役航空器的剩余价值除了传统的废品回收和转作他用外,也包括从退役航空器上拆解一些可返回使用的部件回收后再销售使用。
从退役航空器拆解部件,除了与航空器退役前的状态有关外,正确拆解航空器部件也至关重要,因此,国际上各民航局都对这种活动不同程度地开展管理,以保证拆解航空器部件状态可控,确保其返回使用后不会对飞行安全产生影响。
我国2009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允许和鼓励对废旧产品进行拆解或者再利用。
【民航】航材检验工作程序

版本:01-00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东方公务航空将航材管理工作委托给东航工程技术公司公务机维修工程部。
为使航材检验工作规范化,保证入库航材的可用性和及时准确地提供维修飞机所需的航材,正确实施对航材库房和库寿件的监控,保证对被委托方进行的航材管理工作的监督有效性,特制定本工作管理程序。
1.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工程技术公司公务机维修工程部。
■CCAR135 ■CCAR91 ■CCAR1452.引用文件和术语2.1 引用文件2.1.1 CCAR-145《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2.1.2 EAMM《公务机管理手册》2.1.3 AC-121-58《合格的航材》2.1.4 AP-21-10《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的使用程序》2.1.5 AP-21-06《民用航空器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合格审定》2.1.6 AC-21-04《供应商的监督》2.2 术语2.2.1航材验收:根据合同规定的技术规范(条件)和适航部门有关规定对订购、租赁(包括借用)、修理、自制、自修到货及退料的航材进行符合性检验工作,即对所有进入库房的航材进行检验、挂签、记录,以保证入库的所有航材都是可用件。
2.2.2航材:维修工作程序页次: 12-30-1版本:01-00指除航空器机体以外的所有航空器部件和原材料。
2.2.3 新件:指没有使用时间或循环经历的航空器部件(制造厂型号审定过程中的审定要求经历或台架实验除外)。
2.2.4时控/寿件:在达到规定的使用时限之前必须从使用中换下或储存到寿、报废的航材。
2.2.5未经批准件:指由非生产批准书持有人制造且未经审定装在航空器上的航材。
2.2.6可用件:指从国内外厂商、经销商采购来的合格新件和经历过翻修、重新组装、修理、改装、试验或检验,以保证其持续可使用和有用的零件,也包括从飞机上拆下的可继续使用的零件。
2.2.7周转件:在经济上具有周期性修复价值的附件,即任何经过修理、翻修后可以完全地恢复到原规定的相同使用寿命的部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编㊀㊀号:IB-FS-MAT-001R1
下发日期:2020年9月16日民航局认可的航材
分销商评估
㊀㊀1.目的
本文件的目的是公开民航局认可行业协会开展航材分销商评
估的要求,以便相关行业协会申请民航局的认可,并公布已经民航
局认可的行业协会信息㊂
2.说明
行业协会对航材分销商的评估作为国际通行的行业自律方式,是民航局对航材管理的重要补充,目的规范航空运营人㊁维修单位航材采购渠道,从源头上保证在航空器维修中使用合格的航
材,确保飞行安全㊂
AC-120-FS-058R3‘合格的航材“中明确了当使用非民航局批准或认可生产系统㊁维修单位的航材分销商作为航材供应商时,该航材分销商应当通过民航局认可的行业协会的评估,并列入其认证的航材分销商清单㊂
为落实该要求并避免形成行业协会的垄断,民航局特制定并
公布此信息通告,以便相关行业协会知会并申请民航局的认可㊂3.撤销
自本文件颁发之日起,2020年2月20日颁发的IB-FS-MAT-001‘民航局认可的航材分销商评估“撤销㊂
4.民航局认可行业协会航材分销商评估的条件4.1基本要求
满足如下要求的行业协会可基于自愿向民航局办理开展航材分销商评估的认可:
1
(1)在中国境内,包括香港㊁澳门和台湾地区,应当为民政部批准成立的与民用航空维修行业相关的社团法人机构;
(2)在中国境外,应当为所在国民航当局正式认可的相关行业协会㊂
4.2航材分销商评估规范
申请开展航材分销商评估认可的行业协会应当建立了满足如下要求的航材分销商评估规范:
(1)组建了负责对航材分销商评估的专门机构㊂
(2)制定了确保分销的航材符合咨询通告AC-120-FS-058R3要求的航材分销商评估标准㊂
(3)聘用了具备丰富经验的航材分销商评估人员队伍并建立了培训标准,包括专职和兼职人员,其中兼职人员应当与其所在单位有正式协议同意支持相关的工作㊂
(4)建立了能够落实所制定航材分销商评估标准的认证流程,包括对认证航材分销商清单的发布和控制㊂
5.民航局认可行业协会航材分销商评估的流程
符合上述要求的行业协会可以基于自愿向民航局书面提出认可申请,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中国民用航空局
飞行标准司持续适航维修处
邮寄地址:北京东四西大街155号
电子邮件:maintenance@caac.gov.cn
2
民航局在收到办理意向后将组织对该行业协会航材分销商评
估规范的评估,并在评估通过后以正式函件的形式告知认可该行业协会开展航材分销商的评估㊂
已经通过民航局评估并认可的行业协会见本文件第8段㊂6.行业协会的责任
通过民航局评估并认可的行业协会应当承担如下责任:
(1)按照制定的航材分销商评估规范开展航材分销商的评估;
(2)按照培训标准对航材分销商评估人员队伍开展了培训,包括定期复训;
(3)对通过评估的航材分销商颁发规范的认证证书,并在官方网站上及时公布信息;
(4)对认证的航材分销商开展定期复审,并对不能持续符合标准的航材分销商及时取消认证证书和更新公布信息;
(5)保存航材分销商评估和复审记录㊁航材分销商评估人员培训记录,并配合民航局组织开展的评估和调查㊂
7.对行业协会的监督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持续适航维修处负责对认可开展航材分销商评估的行业协会的监督,并欢迎航空运营人㊁维修单位和其他涉
及航材业务的单位和人员提供对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㊂8.民航局认可的行业协会
下述行业协会已经通过民航局组织的航材分销商评估规范审
3
核,其评估并认证的航材分销商可作为满足AC-120-FS-058-R3‘合格的航材“要求的航材分销商:
协会组织所在国家/
地区
航材分销商评估规范认证航材分销商发布
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CAMAC)中国
航材分销商资质评审标
准和程序(ASP-R5)www.camac.org.cn
航空供应商协会
(ASA)美国航空供应商协会质量体
系标准(ASA-100Revi⁃
sion5 0)
http://www.aviationsuppliers.org
注:ASA-100认证的航材分销商清单请参
见:https://www.aviationsuppliers.org/ASA
-100-Companies
4
㊀民航局飞行标准司2020年9月17日印发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