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9年度连云港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考核细则的通知
创建放心消费单位工作制度

创建放心消费单位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进一步提升我国消费市场的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推动消费市场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放心消费单位的创建评价工作,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营者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二、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经营资质,经营满一年以上,有固定经营场所,一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均可参加放心消费单位的创建评价。
三、创建原则(一)自愿原则:企业自愿参与放心消费单位的创建评价,承诺诚信经营,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
(二)公开透明原则:创建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平公正原则:创建评价标准公平公正,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
(四)动态管理原则:对放心消费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进行复评,确保其持续符合创建要求。
四、创建程序(一)企业申报:企业通过海南放心消费创建评价平台或登录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在线作出放心消费·诚信经营承诺,成为放心消费承诺单位。
(二)观察期:承诺观察期满6个月后,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根据企业履行承诺、诚信守法经营情况,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
(三)评价结果公布:根据评价结果,对严格履行承诺、信用状况良好、服务质量优质的经营主体,授予三至五星级放心消费单位称号,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经营主体营业执照信用码,成为企业的信用名片。
(四)品牌宣传:放心消费承诺单位、星级放心消费单位可使用放心消费在海南”Logo标识开展企业宣传,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五、动态监管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对放心消费单位实施动态监管,定期对放心消费单位的信用状况、服务质量等进行复评。
对复评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撤销其放心消费单位称号,并予以公告。
六、激励措施(一)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加大对放心消费单位宣传力度,降低优质企业的随机抽查频次,引导企业用诚信打造品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05•【字号】连政办发〔2015〕88号•【施行日期】2015.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连政办发〔2015〕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5日连云港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各县区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升质量总体水平,更好地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江苏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和市政府《关于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意见》(连政发〔2012〕10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考核工作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公众参与、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第四条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质量强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1个考核年度。
考核工作一般安排在次年3月至5月进行。
第五条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宏观管理、质量安全监管、质量基础建设、质量结果四个方面进行,具体考核内容以《连云港市质量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为基础,结合当年工作实际实施。
第六条考核工作采取地区自评、部门考评,并根据考评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考核工作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另设加分项。
基本分100分,加分项5分,综合总分105分。
第八条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次,分别为:A级(综合总分90分以上)、B级(综合总分80分-89分)、C级(综合总分60分-79分)、D级(综合总分59分及以下)。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连政办发[2013]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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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连政办发〔2013〕1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连云港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1日连云港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进一步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实施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2月15日前组织对各县区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六条考核内容以国家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文件、年度消防工作会议部署、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消防工作责任书为依据,包括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三部分。
第七条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本条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打击传销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打击传销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连政发[2009]102号【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7.31【实施日期】2009.07.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打击传销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连政发〔2009〕10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建立打击传销长效机制的意见》已经市十二届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关于建立打击传销长效机制的意见传销活动不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我市打击传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传销活动得到明显遏制。
但由于传销活动具有隐蔽性、反复性的特点,我市打击传销工作仍然面临严峻形势。
为了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巩固打击传销工作成果,推进“平安连云港”建设,现就建立我市打击传销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建立打击传销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打击传销工作是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平安连云港”建设的重要内容,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领导有力、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打击传销长效机制。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传销活动带来的巨大社会危害性和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意义,充分认清打击传销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部署,重拳出击,干净、彻底地打击传销活动,努力维护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为连云港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着力构建打击传销长效机制(一)建立综合治理责任机制按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及有关文件。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连云港之夏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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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连云港之夏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连云港之夏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1〕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2011连云港之夏系列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九日2011连云港之夏系列活动方案(2011年5月)为切实保证2011年连云港之夏系列活动安全、文明、有序进行,做强做大连云港之夏旅游品牌,进一步提升连云港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以“牵手大陆桥,共享大海港”为主题,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整体联动、注重效果”为原则,通过举办“连云港之夏”开幕式活动和渔民文化、海鲜美食等系列活动,宣传连云港抢抓江苏沿海开发机遇取得的新成就,展示国际性海滨城市独特的旅游魅力,打造山海相拥的知名旅游城市,推动连云港在更高平台上实现跨越发展、科学发展。
二、活动内容(一)2011连云港之夏开幕式开幕式活动由省旅游局、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主办,连云区人民政府、连云港市旅游局、连云港广播电视台、连岛度假区管委会承办,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港口集团、金海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海州湾发展集团协办。
开幕式活动时间初步安排在6月12日20:00-22:00,地点在连岛大沙湾游乐园,活动形式为大型综合性文艺演出。
连云港广播电视台具体负责演员邀请、前期媒体氛围营造、票务运作、演出现场直播、后期宣传等工作,以及舞台搭建、技术保障、供电、消防、手续报批、晚会制作、演员食宿等相关保障工作,确保演员阵容和演出效果不低于2009年连云港之夏规模及水平。
【工商意见】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意见

【工商意见】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意见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意见为加快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保障改善民生,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深入推进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自xxxx年4月全市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以来,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不断健全消费维权网络,改善消费环境,提高消费领域商品质量,群众参与创建工作的意识和消费维权能力得到增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但消费领域中诚信缺失、制假售假、虚假宣传、商业欺诈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消费纠纷还时有发生,消费环境与人民群众要求还有一段距离。
当前,我市正处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阶段,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对于拉动内需、促进消费,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落实执政为民要求的实事,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把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作为服务经济发展、服务民生改善的重要工程,摆上重要位置,以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把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推向深入,为建设诚信连云港、和谐连云港构筑坚实保障。
二、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推进措施(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消费热点难点问题,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目标。
经过5年时间的努力,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放心消费创建目标管理机制、责任落实机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形成一批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县(区)、示范街(区域)和诚信品牌企业、行业和先进示范单位,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消费环境更加和谐,诚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努力把连云港建设成为全省消费环境最安全放心的城市之一。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人大议事【发文字号】连政发[2009]1号【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1.23【实施日期】2009.0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连政发〔2009〕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已经市十二届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对照目标任务,尽快制定工作计划和推进落实方案,分解细化具体工作事项,明确责任人,认真抓好各项关键措施落实。
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项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和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通报结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落实方案一、综合指标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3%。
(牵头领导:张同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统计局)2.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8%。
(牵头领导:张同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00亿元。
(牵头领导:张同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统计局)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
(牵头领导:赵建华;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贸发办;配合单位:市统计局)5.注册外资实际到账10亿美元,引进内联客方到位资金350亿元。
外贸出口增长10%。
(牵头领导:施炎;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市投资促进局)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
(牵头领导:张同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7.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
(牵头领导:赵建华;责任单位:市农工办、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乡镇企业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8.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保持相对稳定。
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最新)为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大力营造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市场消费环境,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和拉动经X增长,切实维护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工商总局等27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工商消字〔X〕252号)、省工商局等28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在X”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X—2020年)》(X工商消字〔X〕14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在X”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字〔X〕9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在X”创建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以“诚信X,消费无忧”为创建主题,打造“放心消费在X”品牌。
到“十三五”末,全县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普遍增强,消费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消费纠纷调处效能显著提升,消费者至上理念深入人心,“放心消费在X”品牌效应初步彰显,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基本建成,消费对全县经济发展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
(一)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覆盖全县。
按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标准,积极组织好“放心消费在X”创建参与单位参加第三方评估和审定工作,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基本覆盖主要消费领域、消费集中场所和经营服务性企业,放心消费示范街道、社区创建取得明显进展。
(二)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意识普遍增强。
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强化各类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意识,试点并推行消费投诉公示工作,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健全消费维权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企业“黑名单”制度。
(三)消费品和服务整体质量明显提升。
市场主体质量意识显著提高,消费品和服务质量监管力度明显增强,生产领域消费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流通领域消费品质量抽检成为重要的日常工作,主要生活性服务业消费者调查满意度达到80%以上。
(四)消费纠纷解决率、满意率显著提高。
市场主体普遍建立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消费投诉部门衔接联动效能显著增强,多方力量参与格局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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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文件
连放心消费创建办〔2009〕3号
关于印发2009年度连云港市放心消费
创建活动考核细则的通知
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2009年度连云港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学习,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九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放心消费创建考核细则通知———————————————————————————抄送: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连云港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 2009年3月7日印发———————————————————————————
共印:100份
2009年度连云港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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