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亏损结转税收法规的国际比较研究
亏损 会计准则

亏损会计准则亏损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其费用超过收入的情况。
亏损是企业经营中常见的现象,但对于企业来说,如何正确处理亏损,符合会计准则是至关重要的。
对于亏损的会计处理,企业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记录和报表的编制。
在资产负债表中,亏损将会反映在净资产的一方,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总额将会减少。
而在利润表中,亏损将会反映在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后的净利润一栏。
这样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能够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
对于亏损的原因分析也是企业应该重视的。
亏损可能是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成本上升、销售下滑等多种原因导致的。
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亏损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找出问题所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只有正确认识亏损的原因,企业才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避免亏损进一步扩大。
对于亏损的处理,企业还需考虑到可能的税收影响。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亏损的年度可以将亏损额度进行结转,用于抵扣以后年度的利润,从而减少企业的税负。
但在进行税收抵扣时,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符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
然而,亏损并不意味着企业一定会面临困境。
亏损也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一部分,很多成功的企业在初期都经历了亏损的阶段。
亏损可以促使企业反思和调整经营策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只要企业能够正确处理亏损,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就有可能逆转亏损,实现盈利。
企业在处理亏损时,需要遵循会计准则的要求,保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会计准则是规范企业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企业应该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同时,企业还应该加强内部控制,防范亏损的发生,保护企业的财产安全。
亏损是企业经营中常见的现象,但企业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正确处理。
在处理亏损时,企业需要进行会计记录和报表编制,分析亏损的原因,考虑税收影响,调整经营策略,最终实现逆转亏损。
同时,企业还需遵循会计准则,保持财务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新加坡财务筹划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新加坡作为一个国际金融中心,其金融市场的活力和竞争力日益增强。
在这样一个金融环境下,财务筹划显得尤为重要。
本报告将从新加坡的财务筹划现状、挑战、机遇以及具体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新加坡财务筹划现状1. 税收政策新加坡政府采取低税率、宽税基、少优惠的政策,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所得税:新加坡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7%,低于许多发达国家。
(2)个人所得税:新加坡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为33%。
(3)印花税:新加坡实行印花税制度,对各类金融工具、房地产等实行征税。
2. 金融体系新加坡拥有完善的金融体系,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的活跃程度较高,为企业提供了丰富的融资渠道。
3. 会计准则新加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与国际接轨,提高了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4. 财务筹划机构新加坡拥有众多专业的财务筹划机构,为企业提供财务咨询、税务筹划、投资规划等服务。
三、新加坡财务筹划面临的挑战1. 全球经济波动全球经济波动对新加坡的财务筹划产生一定影响,如汇率波动、贸易战等。
2. 税收政策变化新加坡政府可能会调整税收政策,对企业财务筹划产生影响。
3. 法规变化新加坡金融监管政策不断变化,对企业财务筹划带来一定挑战。
四、新加坡财务筹划的机遇1. 新兴市场的发展新兴市场的发展为新加坡企业提供了更多投资机会,有助于企业实现多元化发展。
2. 科技创新新加坡政府积极推动科技创新,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有助于企业提高盈利能力。
3. 国际合作新加坡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为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供便利。
五、具体案例分析1. 企业税务筹划案例某新加坡企业通过设立境外子公司,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
具体操作如下:(1)在境外设立子公司,将部分业务转移至子公司。
(2)利用子公司所在国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所得税。
《税法》课后思考题答案

《税法》课后思考题答案第一章税法概述一、税法的特征有哪些?(1) 强制性。
税收是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
(2) 无偿性。
主要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成为财政收入,不再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
(3) 固定性。
主要指在征税之前,以法的形式预先规定了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等。
因此,税法就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利用税收工具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税法可以分为几类?1.按税法内容分类,可以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处罚法、税收救济法和税务行政法。
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程序法是税收实体法的对称,是指以国家税收活动中所发生的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税法,是规定国家征税权行使程序和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处罚法是对税收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救济法是有关税收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务行政法是规定国家税务行政组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2.按税法效力分类,可以将税法分为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收规章等。
税收法律是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的有关税收分配活动的基本制度。
税收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根据其职权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授权,依据《宪法》和税收法律,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制定的有关税收活动的实施规定或办法。
税收规章是指国家税收管理职能部门、地方政府根据其职权和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性税收文件。
3.按税法地位分类,可以将其分为税收通则法和税收单行法。
税收通则法是指对税法中的共性问题加以规范,对具体税法具有约束力,在税法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的税法。
税收单行法是指就某一类纳税人、某一类征税对象或某一类税收问题单独设立的税收法律、税收法规或税收规章。
《税法》课后思考题答案

《税法》课后思考题答案第一章税法概述一、税法的特征有哪些?(1) 强制性。
税收是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
(2) 无偿性。
主要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成为财政收入,不再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
(3) 固定性。
主要指在征税之前,以法的形式预先规定了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等。
因此,税法就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利用税收工具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税法可以分为几类?1.按税法内容分类,可以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处罚法、税收救济法和税务行政法。
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程序法是税收实体法的对称,是指以国家税收活动中所发生的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税法,是规定国家征税权行使程序和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处罚法是对税收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救济法是有关税收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务行政法是规定国家税务行政组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2.按税法效力分类,可以将税法分为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收规章等。
税收法律是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的有关税收分配活动的基本制度。
税收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根据其职权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授权,依据《宪法》和税收法律,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制定的有关税收活动的实施规定或办法。
税收规章是指国家税收管理职能部门、地方政府根据其职权和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性税收文件。
3.按税法地位分类,可以将其分为税收通则法和税收单行法。
税收通则法是指对税法中的共性问题加以规范,对具体税法具有约束力,在税法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的税法。
税收单行法是指就某一类纳税人、某一类征税对象或某一类税收问题单独设立的税收法律、税收法规或税收规章。
5年补亏企业所得税案例

5年补亏企业所得税案例五年补亏企业所得税案例。
某公司是一家规模较大的制造业企业,近年来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和行业环境变化等原因,导致企业连续五年出现亏损。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对五年的补亏情况进行合理的处理,以减少企业的税负压力。
下面将以某公司为例,介绍其五年补亏企业所得税的具体案例。
首先,某公司在2016年至2020年连续五年出现亏损,累计亏损金额达到1000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连续五年出现亏损的情况下,可以将亏损金额在未来年度利润中进行抵扣,减少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因此,某公司可以将这1000万元的亏损金额在未来年度的利润中进行抵扣,从而降低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缴纳额。
其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可以选择将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对于某公司来说,如果在未来五年内仍然无法实现盈利,可以选择将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以便更充分地利用亏损金额进行抵扣,减少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这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灵活的财务策略,可以有效缓解亏损带来的税负压力。
此外,某公司还可以通过合理的资产处置和财务重组等方式,尽量减少亏损带来的税负压力。
例如,通过资产处置获得一定的收益,或者通过财务重组实现成本的降低,从而增加企业的盈利能力,减少所得税的实际缴纳额。
这需要企业在实际操作中进行合理的财务规划和经营决策,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亏损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总的来说,对于连续五年出现亏损的企业来说,合理处理补亏企业所得税是非常重要的。
企业可以通过将亏损金额在未来年度利润中进行抵扣、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合理的资产处置和财务重组等方式,减少企业所得税的负担,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
同时,企业还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规经营,确保税收合规,避免因此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综上所述,通过合理处理补亏企业所得税,某公司可以有效减少亏损带来的税负压力,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以上案例对于其他企业在面对类似情况时能够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坦桑尼亚国别税收管理实务

坦桑尼亚国别税收管理实务摘要: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和“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走实走深,坦桑尼亚作为“一带一路”的重要国家,我国与坦桑尼亚的经贸往来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赴坦投资和承揽工程。
在此背景下,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降低税负,规避税收风险甚至争取税收优惠就成了入坦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此,深入研究坦桑尼亚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坦桑尼亚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筹划措施,就成为一项重要的课题。
关键词:坦桑尼亚税收优惠税收筹划一、基本情况坦桑尼亚全称为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The United Republic of Tanzania),位于非洲东部,赤道以南,北与肯尼亚和乌干达交界,南与赞比亚、马拉维、莫桑比克接壤,西与卢旺达、布隆迪和刚果(金)为邻,东濒印度洋,领土总面积约为 94.5 万平方公里。
近年来,坦桑尼亚经济保持稳定增长,GDP 增幅连续多年超过 6%,政局相对稳定。
坦桑尼亚是联邦制国家,中央和地方都有税收立法权,并且法律体系还在逐步建设之中,因此,存在投资相关政策不够清晰和稳定、法律政策执行不力等情况。
二、税收法律体系坦桑尼亚共和国实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税收体制。
地方政府的收入来自市议会和区议会等地方当局在其管辖范围内对发展、财产、服务、农产品和牲畜以及商业营业执照等征收的税费。
坦桑尼亚共和国广义的税收法律包括税收基本法、税收规章、年度《财政法案》、《涉税操作指南》以及国际税收协定等。
基本法:坦桑尼亚制定了《坦桑尼亚法典》,除《增值税法案》《征管法案》外,大部分税收基本法都收录在该法典中。
坦桑尼亚的税收基本法由议会制定和颁布,主要的税收法案包括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以及涉外税收法案。
税收实体法包括《所得税法案(2008)》《增值税法案(2014)》《港口服务费法案》《机动车(税务登记和转让)法案》《酒店法案》《航空服务费法案》《道路和燃油税法案》《印花税法案》《税务管理与关税法案》。
《弥补亏损》课件

政策影响
提高企业投资积极性
弥补亏损政策可以激发企业的投资热情,促进经济发展。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弥补亏损政策可以引导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
增加财政收入
弥补亏损政策可以在长期内增加企业的税收贡献,从而增加财政收 入。
04
弥补亏损的实际操作
操作流程
01
02
03
04
确定亏损
首先需要确定公司是否存在亏 损,这通常通过查阅财务报表
客观性原则
企业应真实、客观地反映 其亏损弥补情况,不能虚 假陈述或遗漏重要信息。
03
弥补亏损的税收政策
政策规定
亏损弥补期限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 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向以后年度结 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 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亏损弥补对象
亏损弥补方法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 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 ,也可以用以前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 。
段。
谨慎决策
在制定和实施弥补方案 时,要充分考虑风险和 不确定性,避免盲目决
策。
透明度
保持财务信息的透明度 ,及时披露亏损情况和 弥补进展,以维护投资
者利益。
长期规务状况的稳健和可
持续发展。
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公司因市场环境变化导致亏损 ,通过调整产品结构和营销策略
特殊情况处理
持续经营但资不抵债
如果企业持续经营,但净资产为负数,则不能用税后利润弥 补亏损,但税前利润仍可用于弥补。
公开发行股票
如果企业公开上市发行股票,则不能用股票发行的收益来弥 补亏损。
处理原则
依法处理
企业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 必须依法进行,不能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
(精华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纳税筹划》《金融法规》网络课形考网考作业(合集)答案

(精华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纳税筹划》《金融法规》网络课形考网考作业(合集)答案(精华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纳税筹划》《金融法规》网络课形考网考作业(合集)答案《纳税筹划》网络课答案形考任务1 一、单选题(10道,共40分)题目1 税务筹划与逃税、抗税、骗税等行为的根本区别是具有()选择一项:A. 合法性题目2 以下选项中,不属于累进税率形式的是()选择一项:B. 定额累进税率题目3 以下选项中,属于纳税人的有()选择一项:C. 居民企业题目4 税收筹划是在纳税人()对相关事项的安排和规划。
选择一项:B. 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题目5 税收筹划的目标是()选择一项:D. 企业价值最大化题目6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表述错误的是()。
选择一项:B. 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收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可以逐年延续弥补题目7 下列单位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选择一项:C. 合伙企业题目8 我国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是企业所得税的独立纳税人,经营亏损不能冲抵母公司利润。
选择一项:B. 子公司题目9 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的表述正确的是()。
选择一项:D.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题目10 需要同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是()选择一项:D. 公司制企业二、多选题(5道,共30分)题目11 递延纳税筹划法是()选择一项或多项:A. 企业没有减少税款的缴纳B. 获取了货币时间价值的相对收益C. 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题目12 税收管辖权筹划法是()选择一项或多项:A. 避免自己的所得成为行使地域管辖权国家的征税对象B. 减轻或消除有关国家的纳税义务C. 避免成为行使居民管辖权国家的公民D. 避免成为行使居民管辖权国家的居民题目13 由于税收待遇的差别,以下()承担全面纳税义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7年第15期作者简介:魏梦瑶(1993.12-),女,汉族,河南郑州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2015级研究生,研究方向:财政学。
本文DOI :10.16675/14-1065/f.2017.15.061企业亏损结转税收法规的国际比较研究□魏梦瑶摘要:近年来,我国经济进入了新常态,企业盈利情况不佳,在此背景下企业亏损结转问题应该引起重视。
本文对我国及各OECD 国家关于亏损结转的具体规定进行了比较研究,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相关税收规定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亏损结转;国际比较;税收法规文章编号:1004-7026(2017)15-0093-03中国图书分类号:D922.22;F275文献标志码:A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北京100070)我国经济在高速增长数年之后如今进入了经济新常态,与之紧密联系的我国企业发展形势也在发生变化。
2016年世界500强企业中,中国企业在榜数量达到110家,占世界500强总数的21.2%。
然而这110家上榜企业中有20%都处于亏损状态。
从中国企业整体看来,实体经济与虚体经济倒挂,部分企业盈利能力差,发展稳定性不强等问题突出。
在此背景下,企业之间资产交易、重组整合行为也更加频繁。
而我国现行的税收法规中关于企业亏损结转的规定则较为简单,在经济形势发生变化的今天可以适当调整以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
1企业亏损结转的基本理论亏损结转指的是负纳税义务的企业在某一年度中出现了经营亏损,该企业不但可免交当年所得税,还可以将亏损额向以前或以后年度抵减。
亏损结转从总体来说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后转(对应英文的carryy forward ),即将亏损结转至以后的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另一种是前转(对应英文的carryy back ),即将亏损结转至以前的年度,弥补亏损所得利益可用于支付未来年度税款,亦有些国家规定退还已纳税款。
允许公司亏损结转弥补的税收政策目的在于维护税收公平原则。
公司经营的盈亏是根据每个会计年度进行分段核算的,而企业经营则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因此任何公司在某一阶段的经营状况都是相对的。
若只针对盈利年度征税,而亏损年度无结转弥补,或者全部亏损在当期承担,只考虑公司盈利而忽略公司亏损,显然违背了税收公平的原则。
事实上,允许亏损结转弥补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认可并采用的一项计税准则,在各国的税收立法上均有相关规定。
2我国企业亏损结转的税收法规梳理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中,“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收入。
”对于亏损结转方式和年限,我国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同时“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此外,为避免亏损结转滥用,我国制定了亏损交易的反避税措施,为亏损结转的适用性限定了以下五项基本原则:合理商业目的原则、适当并购比例原则(指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最低股权支付比例原则(指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经营连续性原则(指12个月内不改变经营实质)、股东权益连续性原则(12个月内不出让受让股权)。
这表明亏损结转在并购重组中的基本设计是使得纳税人不能通过交易安排,利用合并方的利润弥补被合并方的亏损而避免纳税。
另外,关于企业清算等行为我国税法也有相关的规定,不在此处一一列出,下文提到有关内容将详细说明。
3各国关于企业亏损结转的税收法规比较3.1结转方式和年限的比较以34个OECD 成员国的相关税收规定作参考,除了爱沙尼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其他成员国中,企业亏损可向以前年度结转的国家有11个,所有的国家均有向以后年度结转的规定。
在OECD 国家中,有10个国家允许向以前年度结转。
法国、德国等7个国家允许向以前年度结转1年;美国的经营性亏损可向以前年度结转2年,资本性亏损可向以前年度结转3年;智利规定可以向以前年度无限期结转,实际上智利对于向以后结转也是没有限期的,在实际操作中先向以前结转抵消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再向以后年度结转。
在实践中,向以前年度结转要涉及到已缴纳税款的退还等问题,操作较为复杂,因此无论从实行国家数量还是结转的年限来看,向以后年度结转的规定都要多一些。
比较向以后年度结转的情况,如表2所示,34个OECD 国家中有16个允许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占比一半以上。
向以后年度结转有年限规定的OECD 国家中,结转年限为4~20年不等,其中以规定5年和10年的居多,美国和加拿大的经营性亏损允信合金融·93·2017年第15期表111允许向以前年度结转的OECD 国家一览许向以后年度结转20年。
除了OECD 国家,在选取的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样本中,企业亏损向以后结转的年限以5年居多,如埃及、印度尼西亚、阿根廷、毛里求斯等。
说明我国税法中5年的规定是一个常规性的时间长度。
和我国一样,这些国家中多不允许向以前年度结转。
3.2结转额度限制的比较在各国亏损结转的税务规定中,除了对结转年限的限制外,一些国家规定了对结转额度的限制。
斯洛文尼亚规定基年的亏损在向以后年度结转时,最高可结转以后纳税年度税基的50%。
秘鲁的企业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是来自本国境内的净经营性亏损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4年,或者选择第二种无限期后转,但是最多只能抵消纳税年度50%的应税收入。
日本规定企业亏损可向以后结转9年,大规模企业亏损弥补上限为其收入的80%。
韩国规定可以后转10年,除了中小企业可以全额弥补外,其他企业只能抵消一个财务年度应税收入的80%。
不同于以上国家的比例限制,法国在允许企业亏损前转1年的同时,规定弥补金额不得超过1百万欧元。
结转限额在一定程度上既照顾了亏损企业的经营,又减轻了年度财政收入的负担,是一种折中的办法。
3.3经营性亏损和资本性亏损的区别规定在许多国家,都有对资本性亏损结转的特殊限制,在结转年限和弥补项目上规定了不同于经营性亏损的具体要求。
比如美国税法规定经营性亏损可前转2年,后转20年,资本性亏损则可前转3年,后转只有5年,而且资本性亏损只能冲抵资本利得而不能冲抵经营性所得;阿根廷关于年限的规定一致但也规定股份出售损失只能抵减相同种类收入。
笔者认为,资本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性质差异较大,对企业和宏观经济的影响不同,对它们进行划分并区别对待是很有必要的。
3.4并购重组亏损结转比较为了防止企业为了避税目的而收购亏损企业进行亏损交易,许多国家都针对企业并购重组行为制定了特殊的亏损结转规则。
在所有权测试时,美国规定如果一个累计亏损公司由于所有者或股权变更而转让的股份累计超过总股本的50%即视为发生所有权变更,原亏损公司的尚未弥补亏损的结转弥补就要受到数量标准的限制。
德国《公司所得税法》也规定,公司丧失经济实质的一致性是指超过50%以上的公司股份已经转让,并且公司在转让完成后主要通过新的资产开展经营活动。
表211企业亏损允许向以后年度结转的OECD国家一览表311经营性亏损和资本性亏损的区别规定举例信合金融·94·2017年第15期可以看出,德国、美国的所有权连续性测试都强调公司50%所有权的变更。
我国关于股东权益连续性的规定直接限制了全部股份交易,没有考虑股权可以通过比例实现连续性目的。
从测试期长度看,美、德的所有权测试期分别为3年和5年,我国122个月的测试期较短。
3.5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结转比较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阿根廷的企业亏损允许后转5年,但特定损失(包括股票交易,外国来源)只能抵减相同种类的利润。
埃及、德国、罗马尼亚等也有类似规定。
许多国家的国内税法或者签订的税收协定都会规定给予境外分支机构的利润免税或者部分免税,在这种情况下,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的盈利,只有少数国家是允许抵减的。
3.6特定地区、行业和中小企业特殊规定的比较笔者在资料搜集过程中,发现并总结了一些国家对于中小企业、偏远地区、农业企业等亏损结转的特殊规定。
韩国规定企业亏损可向以前年度结转1年,但是只针对中小企业;企业亏损可向以后年度结转10年,除了中小企业之外的企业只能抵应税收入的80%。
美国的净经营性亏损可向以前年度结转2年,但特定责任损失可前转10年,农业企业亏损可以前转5年,房地产投资信托的亏损则不能前转。
博茨瓦纳规定前转年限为0年,有例外是农业企业的亏损可向以前年度结转2年。
印度尼西亚规定企业亏损可后转5年,偏远地区公司经批准可延至10年。
埃及规定长期项目可以无限期前转抵消同种项目的收益。
这些规定体现了对中小企业、农业企业以及偏远地区的照顾,利用税收政策来扶植引导其更好的发展。
4政策建议4.1尝试企业亏损后转和前转相结合弥补的期限可以尝试后转和前转相结合,使得亏损既可以抵减以后年度的应税收入以减少未来要交纳的税收,也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请求返还已纳税金。
在我国亟待发展实体经济的背景下,这样的制度设计可使企业盈利年度和亏损年度得到均衡处理,有利于缓和盈亏波动较大企业的税收负担,改善企业资金运转情况。
另外也可以减少企业大量囤积未弥补亏损的情况,以缩小亏损交易存在的空间,与目前单一的向后结转相比更能达到量能课税的目的。
4.2规定结转额度限制在上文比较分析中,韩国、日本、法国等国家分别以比例和数额的形式规定了企业亏损结转的限额,我国税法对此没有规定。
笔者认为规定亏损结转的一定限制比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财政收入的压力,避免在经济不景气亏损企业较多的时候对财政收入造成较大冲击。
另一方面,在规定亏损结转限额的同时可以考虑延长结转年限,使企业的实际收益保持一种平稳的过渡。
4.3完善亏损交易的反避税措施我国所有权连续性测试和经营连续性测试的测试期间均为12个月,而诸如美国、德国的所有权测试期间则分别为3年和5年。
企业经营是个漫长的期间,12个月不足以的测试期间不足以达到有效的反避税效果,企业进行亏损交易的可能性增加。
只有设置合理的测试期间才能确保测试的意义,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可以适当延长所有权连续性测试和经营连续性测试的测试期间。
4.4区分对待经营性亏损和资本性亏损许多国家对资本性亏损的结转进行限制,以防止企业滥用亏损结转。
相比于经营性亏损,资本性亏损更容易被人为安排,尤其是境外机构的资本性亏损更容易被用来进行国际避税。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对经营性亏损和资本性亏损未作区别,借鉴美国、阿根廷等国家的经验,笔者认为从反避税角度考虑可以将经营性亏损和资本性亏损区别对待,根据不同特点合理规定它们的结转年限,并规定资本性亏损不得用经营性所得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