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作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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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井下作业规章制度

矿山井下作业规章制度

矿山井下作业规章制度1. 引言矿山井下作业是一项复杂而危险的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平安。

本文档旨在规定矿山井下作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促进作业平安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2. 作业准备2.1 确保工作人员接受过相关培训并持有有效的矿山井下作业证书。

2.2 工作人员需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头盔、防护眼镜、防护鞋、防护手套等。

2.3 对作业区域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准备工作,确保不存在平安隐患。

2.4 配备必要的工具和设备,并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平安可用。

2.5 进行必要的通风和照明工作,确保作业区域的空气质量和光线充足。

3. 作业流程3.1 在进入井下作业之前,工作人员必须事先报备并获取相关准入证件。

3.2 井下作业必须由专门指派的工作人员负责,并严格按照作业方案执行。

3.3 作业现场必须合理布置,设立禁止通行区域和警示标识,确保其它无关人员不进入作业区域。

3.4 在进行井下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平安会议,明确作业目标和考前须知,并进行相应的平安示范。

3.5 井下作业期间,工作人员必须时刻保持警惕,注意与其他工作人员的协调和配合,确保作业的平安和顺利进行。

3.6 井下作业期间,禁止擅自离开作业区域,如需离开必须事先申请并获得批准。

4. 紧急情况处理4.1 在发生突发情况时,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4.2 在发生火灾、坍塌、气体泄露等危险情况时,应紧急撤离作业现场,并向紧急救援部门报告。

4.3 在发生人员受伤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向紧急救援部门报告。

5. 作业后续5.1 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作业现场的清理和整理工作,确保无残留物和垃圾。

5.2 作业记录和相关资料必须及时归档和整理。

5.3 作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必须及时上报给上级领导。

6. 作业平安监督6.1 矿山管理部门必须定期进行作业平安检查,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6.2 作业现场在必要时应配备平安监督员,负责监督作业的平安和执行情况。

井下安全制度规定

井下安全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矿所有井下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和各级领导干部。

第三条井下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井下安全工作实行“五同时”原则,即生产与安全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考核。

第五条矿井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井下安全工作,加强对井下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矿井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第七条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矿井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具体负责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对矿井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条各岗位作业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逐级签订,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二条矿井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在岗员工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井安全规章制度、事故案例分析、应急处理等。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六条矿井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安全检查实行分级管理,矿长组织全面检查,分管领导组织专项检查,部门负责人组织日常检查。

第十八条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设施设备运行、作业现场安全、安全规章制度执行等。

第十九条隐患排查实行“零容忍”原则,对发现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要明确。

矿山井下作业规章制度范本

矿山井下作业规章制度范本

矿山井下作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矿业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包括矿工、巷道工、电工、通风工等各类从业人员。

第三条在煤矿井下作业期间,各类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并接受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条矿山管理人员应当对煤矿井下作业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第二章作业管理第五条井下作业人员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取得相应的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上班前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七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按照作业计划和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并遵守作业规程。

第八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并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密切配合,互相帮助,确保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条井下作业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应及时报告,停止作业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危险。

第三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一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帽、安全鞋和防护服等安全防护装备。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应当遵守通风规定,避免因缺氧或有毒气体等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遵守用电安全规定,正确使用电气设备,并避免电气火灾事故。

第十四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遵守防火规定,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或进行明火作业。

第十五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注意防止坍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确保作业场所的稳定。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六条井下作业人员在发生事故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

第十七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遵守疏散规定,按照应急预案有序撤离作业现场。

第十八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应当积极配合救援工作,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十九条井下作业人员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纪律处分等处罚。

第二十条井下作业人员因违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油田井下作业规章制度

油田井下作业规章制度

油田井下作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油田井下作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依据1. 《石油天然气行业安全生产法》2. 《石油和天然气地下储藏设施安全管理规定》3. 《油田井下作业安全规程》4.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第二条油田井下作业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油田井下作业的工作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油田井下作业的定义油田井下作业是指在油井、气井或水井等井下设施内进行的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钻井、固井、测井、下泵等工作。

第四条油田井下作业的目的为了保障人员安全、设备安全、井下作业效率和环境保护,制定本规章制度,规范油田井下作业行为。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人员岗前培训1. 所有从事油田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岗前培训,掌握作业流程、安全标准和应急处理方法。

2. 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需定期进行,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人员着装要求1. 从事油田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安全鞋、安全帽等防护装备。

2. 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呼吸器、安全带等必要的防护装备。

第七条人员作业纪律1. 严禁从事油田井下作业的人员酗酒、吸烟、嬉戏等不文明行为。

2. 严禁从事油田井下作业的人员违反安全规定,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行为。

第八条人员应急处理1. 从事油田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掌握各类应急处理措施,能独立应对突发情况。

2. 井下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应急物资和设备,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采取应急措施。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九条设备检修和维护1. 油田井下作业所使用的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2. 对于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必须立即停用并进行检修。

第十条设备使用规范1. 从事油田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设备使用手册进行操作,严禁越权操作设备。

2. 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保养,确保设备长期使用。

第十一条设备安全标识1. 油田井下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设备安全标识,包括危险警示、安全防护等标识。

2. 油田井下作业设备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标识清晰可见。

井下生产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井下生产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井下生产规章制度范本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下生产管理,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作业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井下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落实责任制,确保井下作业安全。

第二章井下生产管理第四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井下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有序组织生产,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井下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七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预防机制,对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及时排除,提前做好预防措施。

第八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及时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加强对井下作业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读。

第九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对一切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并进行调查核实,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理和善后工作。

第三章井下作业人员行为规范第十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作业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备,不得随意更改作业方式和程序。

第十一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听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不得私自离开作业岗位,不得擅自更改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安全生产知识学习,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三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井下作业规章制度,不得参与违规违章活动,如发现他人违规违章,应当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酗酒滋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危险品。

第十五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遵守安全生产规程,确保井下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

第四章紧急情况处理第十六条在井下作业中,如遇到紧急情况,井下作业人员应当迅速采取自救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井下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井下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井下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井下作业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矿山、矿井等井下作业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及外来人员等。

第三条井下作业安全生产是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当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并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井下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第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对井下作业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化。

第二章井下作业安全管理第六条井下作业前,应当由专人对井下瓦斯、通风、水文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工作要求。

第七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安全培训,了解安全生产相关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具,对所使用的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操作。

第九条井下作业人员不得违章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作业程序,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作业。

第十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互相配合,严格执行工作流程,保障作业过程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第三章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一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熟悉应急处理程序,增强抗风险的能力。

第十二条发生事故时,井下作业人员应当迅速采取适当的措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成立应急处理小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对事故进行彻底分析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监督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井下作业安全检查机制,定期对作业环境、设备设施、操作流程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对井下作业安全监督,加大违规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十六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主动参与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积极配合整改工作。

井下野外作业规章制度

井下野外作业规章制度

井下野外作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井下野外作业的管理,确保作业安全和有序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井下野外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和相关监督人员。

第三条井下野外作业是指在煤矿、石油、天然气等井下作业以及野外作业的活动。

第四条井下野外作业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定和工艺流程进行,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可控。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井下野外作业管理部门。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井下野外作业管理机构是指专门负责井下野外作业安全管理和监督的部门。

第七条井下野外作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职责权限,履行管理职责。

第八条井下野外作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制定井下野外作业规章制度,监督实施。

第九条井下野外作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井下野外作业安全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井下野外作业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井下野外作业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第三章作业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参与井下野外作业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和职业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并按照工艺流程进行作业。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确保作业安全有序进行。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应当及时报告作业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并积极配合整改措施的实施。

第四章安全措施管理第十五条井下野外作业应当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作业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井下野外作业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警戒线,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第十七条井下野外作业应当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八条井下野外作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技能培训,提升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自护意识。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记过、警告、处罚等。

井控九项制度(四篇)

井控九项制度(四篇)

井控九项制度是指在采矿作业中为确保井下安全和生产秩序,制定的九个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主要涉及采矿作业前的准备工作、井下设备和设施的维护、井下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

具体的九项制度包括:1. 安全技术规程:明确井下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以实施。

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责任,确保各级责任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3. 井下作业票制度:规定井下作业前需编制作业票,明确作业内容、安全措施和操作流程,确保作业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4. 通讯制度:规定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及时联络和救援。

5.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规定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 井下灭火制度:规定井下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和人员,确保井下火灾事故的快速处置。

7. 井下用电安全制度:规定井下用电的安全使用规范,包括设备维护、线路检查、电气设备防爆等。

8. 安全防范制度:规定井下必须实行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包括视频监控、安全警示标识、封闭控制等。

9. 事故报告制度:规定井下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上报,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九项制度的执行,能够有效提高井下作业的安全性和管理水平,保证采矿作业的正常进行。

井控九项制度(二)一、井控分级责任制度1、井控工作是钻井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油气田主管钻井工作的局领导是井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各油气田应成立井控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钻井的油气田领导担任,成员由油田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贯彻执行井控规定,负责制定、修订井控工作实施细则和整个井控工作。

3、各钻井公司、钻井队应成立相应的井控领导小组,并负责本单位的井控工作。

4、各级负责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有职、有权、有责。

5、油气田每半年____一次井控工作大检查,督促井控岗位责任制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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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作业规章制度
井下作业规章制度篇一:井下作业项目部管理规章制度
项目部库房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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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库房重地严禁烟火。

2.做好消防措施的配备工作。

3.库房应配专职的库管员,不准乱东、乱拿。

4.库房备料应满足生产需要,决不能影响生产。

5.保管好库房,防止材料生锈,丢失、报废,材料物品做到分类存放,做到整齐、清洁卫生,便于寻找清查。

6.做好入库、出库、记录等,月底向井队领导汇报本队当月材料消耗情况。

数据准确,账物相符。

7.做好收工时做剩余材料登记造册。

井下作业规章制度篇二:井下作业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目标
1、作业施工一次合格率100%。

2、作业资料全准率100%。

3、服务质量无重大顾客投诉。

4、消防、安全、环保无报处以上责任事故。

5、施工井开工验收率100%。

现场管理达标;施工现场督查85%以上。

6、设备完好率95%,无设备重大责任事故。

8、职工培训计划完成率100%。

质量管理办法
一、xxxxx队质量管理小组
1、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2、责任划分
(1)、组长责任
1.根据国家有关质量管理工作方针政策,从本队实际出发,特定明确的本队质量方针,并以身作则,组织质量方针的实施。

2.组织制定本队中长期和近期目标,把它作为本队方针目标,管理核心内容,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质量目标的顺利实施。

3.组织质量培训和教育,执行质量否决权力核心,以经济责制制定期进行质量审核和复查,以促进质量体系的运行。

(2)、副组长责任
1.组织全员全过程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和围绕提高资料,采集质量工作施工质量,服务质量进行的一切质量活动。

2.协助组长做好质量体系的审核工作及复查工作。

3.主持新工艺、新技术、审核和鉴定,引进推广及应用。

4.检查、鉴定、监督各工序的完成情况关键工序。

(3)、质量管理员职责
1.负责现场资料采集,工序质量监控。

2.及时向有关方面人员汇报质量存在问题。

3.协助管理人员完成各项,生产、质量、目标。

4.对存在问题,协助组长分析解决。

5.有权对违反技术规范的人员,提出处理方案和意见。

二、各岗位质量管理职责
(一)、队长职责:
1、组织全队干部、职工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及经济技术指标。

井下作业规章制度篇三:井下作业公司工程技术管理办法
附件
井下作业公司井下作业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井下作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井下作业技术管理,明确技术管理职责,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长城钻探工程公司工程技术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井下作业包括修井作业、带压作业、连续油管作业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境内外井下作业技术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工程技术部是公司井下作业技术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制定技术发展规划;
(二)负责组织制修订技术管理制度、标准、规范;
(三)负责组织编制和论证新进入国家、地区、油气田市场项目总体工程技术方案;
(四)负责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
- 1 -
(五)负责组织重点项目技术支持;
(六)负责组织新工艺、新技术引进、推广和应用;
(七)负责组织重、特大工程事故处置、调查和分析;
(八)负责工程技术文档管理和集团公司相关工程月报、年报的编制和上报。

第五条分区项目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所辖区域井下作业技术管理;
(二)负责监督检查技术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三)负责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
(四)负责组织新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
(五)负责组织较大工程事故的处置、调查和分析;
(六)负责指导井下复杂情况的处理;
(七)负责工程技术文档管理和上报。

第六条从事井下作业技术服务的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是井下作业技术的责任主体和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落实技术发展规划,跟踪技术发展趋势;
(二)负责健全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三)负责开展作业风险识别、评价、控制和应急;
(四)负责签发非常规作业和高危作业许可证;
(五)负责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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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负责工程事故和复杂情况的预防和处置;
(七)负责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八)负责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
(九)负责工程技术文档的管理和上报。

第三章井下作业风险管理
第七条井下作业风险是指导致发生井喷、着火、有毒有害气体泄露、地面压力容器爆裂、环境污染事件和井下工程故障等风险。

第八条井下作业风险等级划分:
从地面环境、施工井型、地层压力、井口施工压力、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等五种因素划分井下作业风险等级为高危井、危险井、普通井。

(一)按地面环境划分
1.高危井:井口周围500m范围内有村庄、学校、医院、工厂、集市等人员集聚场所,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地面水资源及工业、农业、国防设施(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作业坑道),井口100m边缘临近海洋、河流、水库等区域的施工作业井。

2.危险井:井口周围200m范围内有铁路、高速公路,井口周围100m范围内有部分民宅,井口周围75m范围内有高压线及其它永久性设施等区域的施工作业井。

- 3 -
3.普通井:除高危井和危险井之外的施工作业井。

(二)按施工井型划分
1.高危井:预探井、海上(含滩海、人工端岛)施工井。

2.危险井:详探井、评价井、气井、含浅气层开发井、注水区块调整井、稠油蒸汽驱区块调整井、蒸汽吞吐井、火驱井、有井喷或井喷失控史的井。

3.普通井:除高危井、危险井之外的施工作业井。

(三)按地层压力系数划分
1.高危井:压力系数≥1.5。

2.危险井: 1.1≤压力系数<1.5。

3.普通井:压力系数<1.1。

(四)按井口施工压力划分
1.高危井:设计最高破裂压力≥80MPa;连续油管井口压力≥35MPa;水井带压作业井口压力≥35MPa;油气井带压作业井口压力≥21MPa。

2.危险井:60MPa≤设计最高破裂压力<80MPa;21MPa≤连续油管井口压力<35MPa;21MPa≤水井带压作业井口压力<35MPa;14MPa≤油气井带压作业井口压力<21MPa。

3.普通井:除高危井、危险井之外的施工作业井。

(五)按油气井预计硫化氢含量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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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危井:硫化氢含量≥150mg/m(100ppm)。

2.危险井:15mg/m(10ppm)≤硫化氢含量<100ppm。

3.普通井:硫化氢含量<10ppm。

第九条工程技术部是公司井下作业风险的管理部门,分区项目部是属地井下作业风险的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工程技术管理部门是井下作业风险的责任部门,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是井下作业风险的责任人。

第十条施工单位负责按照井下作业风险划分内容逐项进行评估,判定井下作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削减措施,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四章施工设计管理
第十一条甲方设计管理:
(一)施工单位在接到甲方设计后,要经本单位技术管理部门复审,并组织制定具体施工方案。

(二)复审发现的设计缺陷要及时反馈给甲方,并按照甲方书面指示执行。

第十二条施工设计管理:
(一)施工设计的编写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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