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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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文件厨房自动灭火

应急管理部文件厨房自动灭火

应急管理部文件厨房自动灭火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01第8.3.11条: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食品工业加工场所内有明火作业或高温食用油的食品加工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02第8.3.3A条: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厨房应设置厨房设备自动灭火装置。

条文说明:厨房火灾主要发生于烹饪部位的灶台、排油烟罩及附近排油烟管,在这些部位设置自动灭火装置能有效减小此类火灾的危害。

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规定(试行)》应急消【2019】314号令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集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的单体、多栋商业建筑及组合体,第六章第三十四项第6条款规定:应在排油烟罩、烹饪部位设置厨房自动灭火装置。

消/防/安/全/地方法规山东《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3号第十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消防安全技术防范措施:(三)在厨房的规定部位安装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消防安全技术防范措施:(二)在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的厨房设置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广东《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广公消〔2007〕96号《关于推广运用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通知》:全省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中的营业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公共建筑中的营业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的既有的厨房和规模较大的单位自用食堂应逐步安装使用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广州《广州市公安消防局文件》穗公消(防)〔2007〕11号《关于推广运用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通知》: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中中营业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保卫单位既有5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场所,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当设置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防火门最大尺寸规定

防火门最大尺寸规定

防火门最大尺寸规定
防火门是一种可以抵挡烟雾和火焰,保证人们安全疏散的重要设施。

为了提高防火门的防护能力和适应不同场所的需求,相关法规和标准对防火门的最大尺寸进行了规定。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6-2018的规定,防火门的最大尺寸应根据建筑物所在的功能等级来确定。

一般来说,建筑物的功能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对于一级功能建筑物(如大型商场、高层写字楼等),防火门的最大尺寸一般为2400mm(高)×1200mm(宽),不超过这个尺寸的防火门可以覆盖大多数情况下的使用需求。

对于二级功能建筑物(如中小型商场、办公楼等),防火门的最大尺寸一般为2100mm(高)×900mm(宽),同时限制了防火门的最小尺寸为1800mm(高)×750mm(宽)。

这样的规定既能满足较小场所的需求,又能保证防火门的防护作用。

对于三级功能建筑物(如住宅建筑、小型商铺等),防火门的最大尺寸一般为2000mm(高)×800mm(宽),同时限制了防火门的最小尺寸为1800mm(高)×750mm(宽)。

这个规定可以保证住宅楼中的防火门具备基本的防火功能。

除了上述规定的最大尺寸,防火门还要满足其他相关的技术要求,如防火时间、防烟性能、密封性能等。

根据不同的建筑物类型和使用需求,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其他的尺寸限制。

总之,防火门的最大尺寸规定是为了在防火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满足不同场所的使用需求。

在选择和安装防火门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防火门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针对幼儿园建筑设计的防火条例)关于幼儿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例及说明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在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的防火设计原则。

对于同一性质的建筑,如民用建筑或工业建筑,当在同一建筑物内设置两种或两种以上使用功能的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区或场所之间需要进行防火分隔,以保证火灾不会相互蔓延。

为此,首先要考虑将这些场所进行防火分隔,并且相关防火分隔要求要符合本规范及国家其他院、剧场与商业设施合建等等。

此类建筑及建筑内不同使用功能区有关建筑的平面布局、建筑内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其他设计要求,需根据该建筑的使用性质、建筑高度、火灾危险性等,按照本规范及其他有关标准对不同使用功能建筑的防火规定和防火分隔情况等确定。

对于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的设置和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等,则需按整体建筑考虑,有关建筑灭火等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根据本规范第条规定的原则确定。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釆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性墙体。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条文说明】为使一些新材料、新型建筑构件能得到推广应用,同时能较好地保证建筑的整体防火性能不降低,保障人员疏散安全和控制火灾蔓延,本条规定当降低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要求时,耐火极限应相应提高。

设计应注意尽量采用发烟量低、烟气毒性低的材料;对于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重要的公共建筑,仍应严格控制使用这些材料。

这里所指人员密集场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所规定的场所,即: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2018-07-01实施3 术语和定义3.1重大火灾隐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2公共娱乐场所(与公安部61号令一样)3.3公众聚集场所(与消防法一样)3.4人员密集场所(与消防法一样)3.5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厂房和装置、库房、储罐(区)、商店、专用车站和码头,可燃气体储存(储配)站、充装站、调压站、供应站,加油加气站等。

3.6重要场所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社会、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场所,如国家机关,城市供水、供电、供气和供暖的调度中心,广播、电视、邮政和电信建筑,大、中型发电厂(站)、110kV及以上的变配电站,省级及以上博物馆、档案馆及国家文物保护单位,重要科研单位中的关键建筑设施,城市地铁与重要的城市交通隧道等。

4 判定原则和程序4.1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应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4.2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适用下列程序:a)现场检查:组织进行现场检査,核实火灾隐患的具体情况,并获取相关影像和文字资料;b)集体讨论:组织对火灾隐患进行集体讨论,做出结论性判定意见,参与人数不应少于3人;c)专家技术论证: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按照本标准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有困难的,应组织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技术论证,形成结论性判定意见。

结论性判定意见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同意。

4.3 技术论证专家组应由当地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消防技术专家组成,人数不应少于7人。

4.4 集体讨论或技术论证时,可以听取业主和管理、使用单位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5 判定方法5.1 一般要求5.1.2 直接判定要素和综合判定要素均应为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要素。

5.1.3 下列情形不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消防交流蔻,群46944-9530)a)依法进行了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并已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b)单位、场所已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c)不足以导致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贵阳市消防条例

贵阳市消防条例

贵阳市消防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7.01.07•【字号】•【施行日期】1997.01.07•【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贵阳市消防条例(1996年10月25日贵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1997年1月7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消防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各单位负责管理。

贵阳市公安局主管本市的消防监督工作,市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负责具体的消防监督工作,区、县(市)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消防监督工作。

规划、计划、建设、劳动、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做好消防监督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应当向社会开展消防宣传。

军事设施、国有森林、地下矿井、铁路运营建设、民航、水上运营系统的消防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公安消防部门协助。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居民、村民做好消防工作。

单位和个人应当学习消防知识,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维护消防设施,制止和举报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

第五条消防事业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消防经费必须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消防基础建设必须纳入城市规划。

第六条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消防组织第七条本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公安消防队。

公安消防队的布局、营房建筑和消防技术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常见的问题及其处理意见2-精选文档100页

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常见的问题及其处理意见2-精选文档100页


疏散楼梯在休息平台 上设置45°斜向踏步。
(审查意见)
【建筑专业】
问题十五(2)
相关依据: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 GB50045-95(2019版) 6.2.6
(审查意见)

疏散楼梯在休息平台 上设置45°斜向踏步。
6.2.6 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楼梯外,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位置不应 改变,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

7.1.3 当建筑物的外墙为难燃烧体时,防火墙应凸出墙的外表面 0.4m 以上,且在防火墙两侧的外墙应为宽度不小于2m 的不燃烧
替代乙级防火窗。
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外墙的耐火极限。
当建筑物的外墙为不燃烧体时,防火墙可不凸出墙的外表面。紧
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建筑专业】
问题十六
相关依据: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常见问题分析及图示 05SJ807 P4-28
(整改)
外窗跨越地上,地下 楼梯间。
【建筑专业】
问题十七
相关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5-2019 7.5.2.4

(整改)

防火门开启后跨越变 形缝。

7.5.2.4设置在变形缝附近时,防火门开启后,其门扇不应跨越变 形缝,并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
疏散距离未按本规定
疏散距离应按本规定指标减少3m.
的指标减少3m.
【建筑专业】
问题十(1)
相关依据: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 GB50045-95(2019版)
4.1.2.2
地下汽车库内设置的 燃气锅炉房未明确总
(审查意见)
蒸发量,且未设置直 4.1.2.2 ) 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

北京市消防条例(1998年修正)

北京市消防条例(1998年修正)

北京市消防条例(199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8.09.17•【字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8号•【施行日期】1996.11.0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北京市消防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8年9月17日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消防条例》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年9月17日北京市消防条例(1996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1998年9月17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消防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以及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各单位的消防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逐步增加消防经费的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消防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

第六条市和区、县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和区、县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管理等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消防工作。

人民解放军各单位、铁路运营系统、民航系统以及国有森林、矿井地下部分的消防监督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第七条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商业建筑安全疏散设计详解

商业建筑安全疏散设计详解
式中:W——安全出口宽度(m)
S——商业营业厅面积(㎡) D——疏散人数密度(人/3㎡)
E——安全出口净宽度指标(m/100人)
61
1、商业营业厅面积(S) S = 建筑面积减去办公室、厨房、卫生间、仓库等功能明确的辅助用 房面积
2、疏散人数密度(D) D = 3㎡/人 商业营业厅疏散人数密度应根据营业厅的建筑面积按3㎡/人确定,对 没有固定分隔铺位的市场,其人员总数可按走道人数和各铺位人数之 和计算,并应按表1的规定计算。
注:1、()里面的业态修正系数K2为地下商业建筑的业态修正系数值。 2、当商业建筑业态修正系数采用0.40(0.60)时,应按仓库危险等级设置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
68
营业厅疏散人数的计算
P=a · Sj
式中: P——每层营业厅疏散人数(人); a——商业营业厅的不同楼层疏散人数换算系数; Sj——每层营业厅计算面积(㎡)
55
1、商业营业厅面积(S) S=A·B 式中:S——商业营业厅面积,㎡(用于计算安全出口宽度的面 积); A——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 B——商业建筑的营业面积比例,(见表2);
商业建筑的营业面积和辅助面积比例 表2
商场经营商品种类 家具市场、陶瓷、钢材、石材类建材市场
营业面积比 例(%) 90 85
8
武汉福星惠誉:
折叠卷帘封中庭回廊商铺一侧 后疏散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南宁万象城:
折叠卷帘封中庭回廊商铺一侧 后疏散
19
20
21
22
23
24
益田假日广场:
侧卷封洞口 加水幕保护 前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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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
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
1. 消防设备规定
1.1 消防水源要求:
商场一般应设置专用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或与室外消防给水管
道相接。

消防水池、水箱应按以下要求建筑:
(1)位于建筑物中心地带,四周无高楼、大树及其它建筑物;
(2)在消防车辆排水流程内,距离外表路面不得超过100米;
(3)在消防车辆进出口道路上,就近设置消防接口;
(4)消防水池、水箱的设计水位应与四周道路相等,并且加入
搅拌器,以防水质不合格。

1.2 室内灭火设备要求:
商场内应设置手提式灭火器,站式灭火器,泡沫灭火装置。


此之外,可以实行渗漏自动灭火系统,烟火探测器、火灾报警器的
方法。

1.3 烟气通风、防烟排烟
商场内的每个房间的面积不得超过2000平方米,净高不大于6米。

逃命通道、厕所等地方应安装空气挡帘,拦阻烟平面横过通道,使人员疏散阔别火灾的烟雾威力。

每个独立房间的通风基础设施具
有必需通过全面考虑设计和合理布置,使人员在火灾情况下能够高
效疏散。

2. 商场建筑管理规定:
2.1 公共区域通道要求:
公共区域通道的规划和施工必需符合消防规范的有关要求。


工程必需阅历的特别规划外,通道的净宽不得小于1.2米,通道高
净度不小于2米,各级楼梯宽度不低于1.1米,逃命通道需依照每
层逃命流量计算,确定消防通道的数量和宽度,掌控逃命通道的检
测安全水平。

2.2 火灾根除、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使用和照明标

消防证照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应符合《城市消防
规划和施工标准》(GB50016)的相应规范要求。

商场中的人行通道、逃命路线和消防路径应在适当位置设置灯光和标志,以便利人员快
速确定位置和帮忙疏散人员。

2.3 电气火灾防范
商场的电气设备应配备漏电保护器、过电压保护器等电气防静
电装置。

应依据可燃物、在杂货、粉状物的运营环境分类选择焊接、维护和修理等作业人员的穿着。

电气设备防护应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标准规定。

2.4 物料储存和使用
商场的不安全物品房间应有防火隔扇和阻燃强度好的地面。


储存和处理挥发性和易燃物品时,应采纳专门的措施和设备,严格
遵守消防规范,并做好防火、防爆、防静电及设备交换操作的常规
保养工作。

2.5 安全出口规定
商场的出入口应符合《城市消防规划和施工标准》及相关规章,必需设置易于疏散的安全出口,同时配备明显标志,建立健全的安
全疏散计划,使全部人员以最短时间内从灾祸中幸存。

3. 稽查和反击责任制:
3.1商场应视情况对消防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
设备的完整性和使用性能,并订立应急预案,供火灾发生时彻底运

3.2商场需要成立消防保安队,定期接受应急反击训练,使员
工谙习火灾发生时的应对方法,并定期举办火灾模拟演练,提高应
急反击水平
3.3 每周对商场部门进行防火检查,机构实时打开火灾隐患整改,确保商场内部火灾隐患适时解决并防范新风险。

4. 人员防火意识培训
商场对员工进行消防培训,使员工把握基本的消防学问和灭火
技巧,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发挥自救本领,教育大众安全逃命,除
去防火隐患的各种不安靖质量,加强人防火意识培训的持续性和应
用性。

综上所述,为了使商场内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得以保障,商场防
火技术规定应严格执行,各个环节连成一套完整覆盖的体系,保证
商场的安全性与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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