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饭店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中国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中国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中国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消防安全责任:宾馆饭店应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宾馆饭店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宾馆饭店应制定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消防安全巡查和检查制度、防火巡查和检查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制度、灾事故处理制度等。
3.消防设施设备:宾馆饭店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相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如灭火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同时,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4.火灾预防和应急措施:宾馆饭店应加强火源管理,禁止吸烟和违规使用明火。
同时,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和职责分工,并定期进行演练。
5.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宾馆饭店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和顾客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6.消防档案:宾馆饭店应建立消防档案,记录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和管理经验等。
以上是中国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中还需
要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宾馆饭店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调整。
制表:审核:批准:。
黑龙江省宾馆(饭店)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

黑龙江省宾馆(饭店)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为规范全省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指导意见。
宾馆(饭店)在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同时,要参照执行本指导意见的要求。
一、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宾馆(饭店)所在建筑应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投入使用、营业前必须依法申报,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营业。
改建、扩建或进行内装修应依法办理消防许可或者备案手续。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宾馆(饭店)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宾馆(饭店)应逐级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各类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合同中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两个以上产权单位管理或两个以上经营者的,应当明确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统一管理的责任单位。
公共场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共场合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宾馆、饭店、剧院、体育馆、展览馆、学校、医院、车站、机场、码头等。
三、消防安全管理职责1. 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
3.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消防安全管理措施1.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1)公共场合应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设备,并保持完好有效。
(2)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禁止擅自改动、拆除消防设施设备。
2.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1)公共场所应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管理规定,禁止违规使用明火、电焊等作业。
(2)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乱扔烟头。
(3)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3. 人员疏散安全管理(1)公共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2)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提高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3)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堆放杂物、占用消防设施设备。
4. 火灾隐患排查治理(1)定期对公共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2)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消除隐患。
(3)对无法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应采取临时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 公共场所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2. 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渠道,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3. 对新入职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使其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六、奖惩措施1.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五、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2007
5 消防安全职责 (岗位职责)
DB42/T411-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如下:
e)组织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 织一次灭火技能培训和预案演练; f)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 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g)至少每半年向消防安全责任人专题报告一次消 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h)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 工作。
精品课件
The management rules of fire protection for hotel
精品课件
五、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2007
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结构
全文共十七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组织机构和人员 5 消防安全职责 6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7 场所设置要求 8 消防宣传管理措施
b) 确定本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 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c)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 安全工作会议;
d)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及时处理涉及消 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负责筹措火灾隐患整改资金;
e)批准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 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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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宾馆、饭店易发火灾部位
客房。客房发生火灾,主要是旅客卧床吸烟,乱 扔烟蒂及电气设备所致;
厨房。厨房失火,主要是油锅起火,排烟管道油 污自燃,煤气泄漏所致;
餐厅;餐厅失火,主要是旅客吸烟,烧烤不慎等 所致;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各种机房。主要是电气设备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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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

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餐饮场所是人们就餐、社交和休闲的重要场所之一,保障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至关重要。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了餐饮场所应该采取的各种防火措施和应急预案,以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将介绍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餐饮场所消防安全设施的设置与管理1. 餐饮场所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包括自动消防报警系统、消防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等设备。
2. 餐饮场所应定期对消防安全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餐饮场所应设置明确的消防通道和疏散指示标志,保证人员在火灾发生时有迅速撤离的途径。
二、厨房消防安全管理1. 厨房应设置独立的自动灭火系统,并与消防报警系统联动。
2. 厨房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箱等,以应对突发火灾。
3. 厨房应保持通风设备的畅通,防止油烟积聚引发火灾。
三、用电设备与电线电缆的安全管理1. 餐饮场所应按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设备,杜绝使用劣质、假冒产品。
2. 用电设备和电线电缆应定期检测,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以免发生火灾事故。
四、安全生产和职工培训1. 餐饮场所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2. 餐饮场所员工应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了解火灾的危害性、灭火方法以及逃生应急措施。
五、日常巡查和管理1. 餐饮场所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性以及是否存在消防隐患,并及时整改。
2. 餐饮场所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档案,备案管理消防安全相关文件和记录。
六、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1. 餐饮场所应编制消防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行动方案。
2. 餐饮场所应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疏散能力和火灾应对能力。
以上是对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一些基本介绍,餐饮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加强火灾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确保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
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60字)根据“61号令”要求,位安全畅通,防止火灾时的群死群伤现象的发生,针对设施的维护制定以下的规章制度:1.严禁占用疏散通道;2.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口严禁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3.严禁在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4.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安全出口及疏散标志遮挡、覆盖;5.对应急灯定期检修,保证完好有效。
6.对设施出现问题应在3天内检修,保障完整无损。
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1042字)第一条为了加强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宾馆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宾馆成立消防领导小组。
成员如下:组长:宾馆经理副组长:宾馆副经理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第三条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条根据公司规定,宾馆组建义务消防分队,由副经理任队长,队员从在岗职工中选取。
第五条义务消防分队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宾馆消防工作要求,负责消防知识的普及。
2、按规定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了解本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和灭火方法。
了解建筑物的结构、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分布情况。
4、火灾初起时要积极组织人员疏散和实施灭火,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5、熟悉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火情严重时立即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
宾馆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宾馆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员工和客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宾馆安全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宾馆所有员工以及与本宾馆有合作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宾馆消防安全工作的核心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层层负责。
第四条本宾馆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协调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宾馆消防设施管理、消防演练、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火灾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等。
第二章宾馆消防设施管理第六条根据宾馆的具体情况,确保消防水源、疏散通道、消防器材等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定期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消防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条确保宾馆每个楼层通道畅通无阻,不得堆放物品,保证疏散的迅速性和顺畅性。
第八条每个楼层设置足够数量和合适位置的灭火器、灭火栓等消防器材,并保持其完好有效。
员工应熟悉和会使用消防器材。
第九条内部地下车库应设置专用通风装置,确保车库内空气流通,以排除可燃气体。
第十条确保宾馆的电气设施安全可靠,并定期检查维护。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器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第三章消防演练第十一条本宾馆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全面检验和提升员工的应急逃生能力和火灾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每次消防演练前,必须提前安排相关人员担任组织者、观察者和评估人员,确保演练的全面性和真实性。
第十三条演练过程中,应模拟真实火灾情况,要求员工按照预定方案进行逃生和灭火,检验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情况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消防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评估分析演练效果,并对产生的问题进行整改和提升。
第四章消防宣传教育第十五条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通过宣传橱窗、宾馆电视、问卷调查等方式,普及火灾事故知识和消防安全常识。
第十六条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包括员工消防知识培训、灭火器使用培训、疏散演练等,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体育场馆、会堂等公众聚集场所,影剧院、录像厅、夜总会、舞厅、卡拉OK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三、消防安全管理职责1. 人员密集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3.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4.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消防安全管理措施1. 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包括火灾疏散指示、消防设施标识等。
2. 人员密集场所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消防设施损坏、失效的,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3. 人员密集场所应禁止违规使用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 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
5. 人员密集场所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6. 人员密集场所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 人员密集场所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奖惩1. 对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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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饭店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第一条【消防安全责任】宾馆饭店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宾馆饭店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单位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条【管理人员及部门】宾馆饭店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客房数50间以上的宾馆饭店还应设置或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防火巡查】宾馆饭店应当至少每2 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和部位,重点巡查以下内容:(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三)消防设施工作是否正常,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门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是否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六)消防控制室及设有值班的厨房、洗衣房、消防水泵房、锅炉房、配电房、发电机房等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娱乐场所、会议室、厨房、茶坊等区域使用或者营业结束后,应清除遗留火种,切断非必要电源、气源。
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四条【防火检查】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工程部、安保部、客房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完好有效情况;
(六)厨房烟道、洗衣房排风道定期清洗情况;
(七)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八)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第五条【消防控制室、设施维保检测及安全评估】宾馆饭店
应当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检测1次。
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应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
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等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
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宾馆饭店应当规范设置禁止、警示性、提示性消防安全标识。
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客房门后应设置疏散逃生线路示意图,并在客房显著部位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应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在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张贴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第七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宾馆饭店应当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所有员工应当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
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宾馆饭店应结合实际对公众开展消防宣传,客房电视应设置开机消防安全提示。
第八条【志愿消防队】宾馆饭店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消防队员数量不应少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数量的30%,并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训练,具备处置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
第九条【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宾馆饭店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客房、厨房、锅炉房、配电房、洗衣房、库房等场所应当分别制定针对性预案,明确每班次、每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条【禁止性条款】严禁下列行为:
(一)擅自使用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以及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建筑、场所;
(二)违法新建、改建、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
(三)采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
(四)采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进行室内装修装饰;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六)在外窗设置影响逃生、疏散的广告牌或其他障碍物;
(七)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八)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酒店、宾馆、饭店、旅馆、客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