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轨行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打印版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轨行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打印版

天津地铁5号线工程轨行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交底第一条为加强地铁工程建设期间轨行区作业安全管理,统一协调管理各参建单位轨行区作业,规范轨行区施工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保证全线施工安全、有序、高效进行,确保轨行区施工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地铁建设轨行区,调度指挥权和轨行区属地管理权集中管理后至移交后续施工总承包单位前,各参建单位在轨行区的作业及其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编制依据天津市安监总队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章;天津地下铁道集团运营安全管理规定;天津地下铁道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天津地铁建设工程铺轨、设备安装、装修阶段消防管理办法;按“规定时间、规定办法、规定作业区”等原则。

第四条凡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应遵守本办法,以及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第二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建管中心)和天津市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轨行区是指正线、辅助线、车厂线、区间风井、区间风道及距离车站站台边缘内侧 0.5 米的区域,以及上述区域的上方空间。

轨行区作业是指人员在轨行区内从事有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人员行走、车辆行驶、货物装卸、轨料运输、车辆停靠,或在轨行区、区间泵房及站台轨行区内进行土建、装修、安装、设备调试、工具材料堆码、施工垃圾清理等施工作业和工程检查、运营新线介入,以及行管检查、新闻采访等活动。

第六条轨行区实行封闭管理,任何人员、车辆未经批准严禁进入轨行区。

行车的作业区段不得进行其他作业,非行车的作业区段不得行车。

第七条所有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必须向轨行区调度室(以下简称调度室)备案,必须与轨行区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第八条实行轨行区作业移交确认制度,对需要保护的成品和场地文明情况,由属地和作业单位办理移交确认手续。

同时有多个作业单位时由轨行区管理单位或委托的其他单位负责确认。

第三十六条作业单位进入轨行区作业前,凭作业票向轨行区管理单位请点,退出轨行区时凭作业票向轨行区管理单位销点(须先在确保场清料净的前提下以电话方式销点,再以书面形式到调度室进行销点),轨行区管理单位核准请销点并做好记录。

轨行区管理办法

轨行区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轨行区管理巡查人员应认真核实进场施工计划与轨行区管理小组下发的施工计划, 原则上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施工计划已审批完毕的施工单位人员进场施工。
第十六条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必须确认线路已满足开通条件、查清人数后, 向轨行区管理单位进行消点,撤出轨行区施工的人数和工机具,必须与进入轨行区的人数和工 机具相同。如有变化,消点时必须注明存留物品的原因、数量、看管方式,且存留物品严禁侵 限。
第二十五条 轨行区各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关于临时用电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并对自己施工范围内的临时用电全面负责。
第二十三条 进入轨行区的施工单位应配置专职施工负责人管理,进入轨行区的施工人员须学习 轨行区管理办法并经培训和交底,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穿戴标记本单位名称的反光服和安全帽才 能进入轨行区施工。
第五章 轨行区施工安全用电规定
第二十四条 轨行区临时照明由铺轨单位负责,临时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并符合安全用电相关规 定,进入轨行区的施工单位不得在照明线上私拉乱接。
第二十一条 在未封闭区间进行施工交叉作业,应设防护灯,在轨道车临近时,施工人员应及
时躲避并移开一切影响行车的超限界物品。
第二十二条 任何进入轨行区的施工人员禁止吸烟,施工现场严禁存储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私自 动用和破坏消防器材,各单位施工完毕后应做好垃圾清理工作,未使用完材料堆放整齐、稳固, 不得侵限为及时制止,记录破坏人员单位、专业、职务、姓名,通报 其单位并向建设管理单位汇报; 4、 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是否有专人进行防护,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规定,发现问题及时 制止、指正并向上级汇报; 5、 如发现违章应及时通报施工单位,责令限时整改,确保轨行区施工作业安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项目施工单位的轨行区施工现场管理工作,轨行区范围包含正线、 辅助线、停车场等行车区域。

轨行区管理办法

轨行区管理办法

厦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期轨行区施工管理办法2018年6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5)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6)第三章计划管理 (10)第四章轨行区作业要求 (12)第五章防火要求 (16)第六章罚则 (17)第七章附则 (18)第八章附录 (18)建设期轨行区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解决厦门市轨道交通建设期轨行区各施工单位作业时相互干扰、相互制约的矛盾,规范施工管理,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全线施工作业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落实各单位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轨行区施工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通过实施轨行区管理,使轨行区范围内各项作业在时间和空间上满足作业关系顺畅、无交叉的目的。

做到“两个兼顾”(一是运输与施工的兼顾,二是重点施工与一般施工的兼顾)和“三个确保”(一是确保整个工程安全、顺畅,二是确保工程按期完成,三是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第二条.管理范围轨行区管理范围包括:已完成铺轨和正在铺轨的正线线路、车辆段及停车场出入段线路、铁路联络线线路。

根据轨道交通工程特点,本办法所指“轨行区”具体包括:1.地下线轨行区:1)地下车站轨行区:车站站台层结构侧墙至站台边缘以内空间范围。

2)区间隧道轨行区:区间隧道内全部空间。

2.地面线轨行区:距离轨道中心线两侧各3米范围内空间范围。

3.高架桥轨行区:高架桥桥面以上全部空间。

第三条.管理界面轨行区与车站属地管理的界面如下:1.车站两侧站台屏蔽门位置到轨行区两侧侧墙处的轨行区线路区域范围。

2.车站两端设备房两侧走廊以外靠近轨行区范围及悬空结构板下,结构墙以外部分属轨行区管理范围。

3.车站两端人防门门槛之间的有效线路范围,含屏蔽门以内站台板挑檐下范围的站台板下区域范围。

4.区间泵房:土建移交铺轨前由土建施工单位负责清理和抽排水,土建施工单位移交铺轨单位后由铺轨单位负责清理和抽排水,车站设备安装专业单位需要进入轨行区安装抽水设备前,由轨行区管理单位向车站设备安装单位办理移交,之后机电单位负责清理和抽排水。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一、总则1.1 为确保轨行区施工安全,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施工质量,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轨行区施工的各个环节,包括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以及施工后的清理和整改工作。

1.3 本办法的实施机构为轨行区施工指挥部,负责统一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和评估施工安全情况。

1.4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2.1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轨行区进行全面的勘察和评估工作,了解轨道的状况、周围环境以及施工难度等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2.2 施工单位应派遣专业人员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3.1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警示牌、标志等,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性。

3.2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施工进度表,明确每个工序的施工要求和时间,确保施工过程有序进行。

3.3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包括轨行区的危险性、施工操作要点等。

3.4 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监督员,负责监督并指导施工人员的施工行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5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施工的安全性。

3.6 施工单位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共同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四、施工后的清理和整改工作4.1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工作,清除施工垃圾和材料,恢复轨行区的正常使用。

4.2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后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施工结束后轨行区的安全性。

4.3 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的总结和评估工作,提出改进措施,为下次施工做好准备。

五、安全教育和培训5.1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2 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轨行区的危险性、施工操作要点以及应急措施等内容。

地铁施工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

地铁施工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

地铁施工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轨行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项目轨行区从铺轨单位接管自移交运营单位期间,进入轨行区相关作业管理。

轨行区的范围包括区间(含风井、风道、联络通道)、车站站台层结构侧墙至站台边缘1米范围(含上空)。

第二章管理组织机构第三条在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指导下,项目部设置轨行区作业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部。

组长为项目经理,副组长为项目总工程师、安全总监,组员为安质部长、工程部长、调度(含工区)、各工区领导班子。

第四条轨行区作业管理领导小组下设调度室,配备专职调度员,负责作业计划的申报和定期巡查。

第三章出入口管理第五条按照轨行区管理办公室要求申请办理出入卡,出入卡应记录持卡人员基本信息。

第六条出入人员均应持卡,并经现场保安核证登记后方能进出。

原则上不允许作业人员异地离场,因特殊情况确需异地离场的,需经出口、入口保安核实确认后方可出场。

第七条进入轨行区作业前,施工作业负责人需核对作业人员信息,如发现人证不符情况严禁进入。

施工作业负责人应在施工作业时随身携带作业票以备查验。

第四章施工计划管理第八条轨行区计划实行报批制度。

每月二十日前提报下月的计划申请表(附件三)至轨行区管理办公室审核。

每周三18:00 前提报下周的计划申请表(附件三)到轨道施工单位调度组审核。

每日14:00前将次日计划提报给调度组审核。

项目部及工区调度及时收集审批后发布的计划。

第五章请销点管理第九条轨行区管理单位调度组于每日17:00 前公布次日施工计划,并下发作业票(附件六)。

特殊情况下,临时申请施工的必须提前一天向轨行区办公室申报,并提交临时施工计划申请表(附件四),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进入轨行区作业。

每周的临时施工计划申请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超过的需报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条作业人员凭作业票及出入卡,按作业票明确的作业时间、区段、指定的出入口等内容,经由施工作业负责人带队进入轨行区。

轨行区管理办法

轨行区管理办法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一、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对轨行区进行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依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及绿色施工规程规范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编制依据三、适用范围四、轨行区管理组织机构五、轨行区施工作业令申请、处理流程1.各架子队提前三日(中午12:00前)将施工计划(附件:施工计划申报表)报施工计划调度员处.(项目部申请单位需填写施工计划日期;施工区域;开、完工时间;施工人数;施工负责人及联系电话)2.施工调度员于当日将各架子队施工计划统一上报联调指挥部。

3.联调指挥部审核评定后通过传真方式将作业令发到办公室,由施工调度员统一发往各架子队。

4.架子队严格按照作业令上规定时间进行作业,作业完毕,将线路腾空,人员及施工器具全部撤离后,由施工负责人通知调度员,由调度员进行销令.5.如果因实际需要,联调指挥部临时决定取消某号作业令,则由调度员及时与施工负责人进行联系。

施工负责人则取消施工计划,禁止违章指挥,私自进入轨行区进行作业。

六、轨行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要求1.作业人员遵守轨行区的有关管理办法及规定。

2.施工负责人拿到作业令后方可进入轨行区进行作业,严禁私自进入轨行区进行作业。

3.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标准配齐劳保用品.4.除了作业令指定的施工范围,未经许可施工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地点或区域.5.在未封闭区间进行施工交叉作业,应设防护灯,防护灯设置距离根据本线实际情况,防护地点应设在施工区段两端各100米处,如遇曲线,要适当延长距离到能满足防护要求为止.6.有轨道车运行的施工区段内,不允许交叉作业.7.在当日施工完成后,将剩余材料、机具、施工垃圾全部清理干净.8.如果轨行区环网带电,作业人员需在带电区域1米范围外作业,安全负责人安排两名专职安全防护员对作业人员进行防护。

9.严禁在环网带电时,在环网电缆侧进行钻眼、切割、安装人行平台、安装电缆支架等有可能发生触电危险的作业,严禁在环网带电时触碰环网电缆.10.轨行区三轨带电、禁止一切施工人员进入。

轨行区间安全管理制度

轨行区间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轨行区间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轨行区间,包括车站、线路、隧道、桥梁、涵洞等。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2. 责任明确,责任到人。

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3. 科技支撑,持续改进。

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提高轨行区间安全管理水平。

4. 法规先行,依法管理。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轨行区间安全管理工作。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轨行区间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轨行区间安全管理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

2. 设立轨行区间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轨行区间安全管理工作。

3. 各部门、车间、班组要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轨行区间安全管理工作。

五、安全管理制度1. 轨行区间安全检查制度(1)定期对轨行区间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分级管理,落实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2. 轨行区间施工、维修管理制度(1)施工、维修前,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施工、维修安全。

(2)施工、维修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维修质量。

3. 轨行区间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加强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完好。

(2)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轨行区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2)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

5. 轨行区间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安全。

(2)严格执行交通信号规定,确保行车秩序。

六、奖惩措施1. 对在轨行区间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轨行区间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一、施工单位应制定轨道交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权限和安全管理措施,并将其上报至监管部门备案。

二、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点和控制措施,并经有关部门的审核批准。

三、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所有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四、施工现场必须完善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警示标识、临时防护栏杆、施工作业区域划定等。

五、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并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六、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施工现场的交通组织和安全防护,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通行。

七、施工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鞋、手套等,并且必须使用合格的工具和设备。

八、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九、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十、施工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验收,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状况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以上是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一些基本要点,具体的管理办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铁工程建设阶段轨行区范围的施工安全管理,统一协调各专业在轨行区的施工作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进入轨行区人员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在建地铁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针对新线建设中轨行区调度指挥权和场地管理权移交运营单位前,在区间、车站及出入线轨行区作业的管理工作。

已铺轨且距离轨道外侧边缘1.5 米范围内的作业均纳入轨行区作业管理范畴。

第三条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必须遵守《铁路轨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轨道车管理规则》等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规程的要求,同时必须贯彻落实各归属地铁建设工程的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轨行区管理机构各项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成立轨行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项目班子成员组员:项目各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调度室,负责组织、协调、管理项目轨行区施工管理相关事宜。

第五条管理职责1.轨行区领导小组(1)负责项目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制定和落实。

依据公司《地铁轨行区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所属地铁建设工程的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制定轨行区施工安全实施细则或办法;(2)研究、部署、协调、对接与轨行区管理主权单位(以下简称:主权单位)的协议签订等相关事宜;(3)定期组织监督管理、检查轨行区施工作业,确保施工安全;(4)负责对严重违反轨行区管理规定的事件进行处理。

2.项目调度(1)制定项目轨行区作业月(周)、日施工计划及各项安全措施,按规定上报主权单位;(2)参加主权单位组织召开的计划协调会;(3)按要求落实轨行区施工与运输安全措施;(4)根据月(周)施工计划,监督项目各施工队伍的执行情况;(5)与施工负责人对当日施工“作业令”进行双确认,并在主权单位进行请、销点登记;(6)汇总、分析项目部轨行区施工计划信息,并定期上报主权单位。

3.现场负责人(1)实行作业现场带班制;每次进入轨行区作业前先在集合地点清点人数,做好施工前的安全教育与准备工作;(2)确认是在批准的时间、在指定的区域内施工,凭调度批准的《轨行区进场作业令》请点登记后进场;(3)在施工前应负责对各种安全保护措施进行安排和检查,并与车站轨行区值班员保持联络;(4)负责作业区域的施工安全,确保现场人员和自身的人身安全;(5)负责事故紧急处理的指挥、报告;(6)在每次撤离作业区域前负责指挥撤除保护措施、进行清道和施工场地的清洁,并确认所有现场人员、设备全部撤离,确认其作业区内轨行区畅通。

第三章轨行区封锁等级的划分第六条为避免车辆运行与作业人员之间的冲突、不同车辆运行相互之间的冲突,对轨行区域的某一地段所采取的禁止进入的限制措施称为封锁。

该区段必须持有经主权单位签发的《轨行区进场作业令》方能入内,区间封锁分为全封锁、半封锁、无封锁,项目部所提交的施工计划(月/周、日、临时)必须注明施工封锁的性质。

1.全封锁作业区凡是由轨道车辆直接参与的各种施工,该地段属于全封锁作业区。

区间无施工,但车辆跨区间进行频繁的往返运行,也作为全封锁作业区。

在全封锁作业区,除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之外,其余所有人员均不得入内。

2.半封锁作业区该地段,无车辆参与施工,但由于运输料具的需要,通过申报,获得主权单位的批准(施工作业命令),方可安排车辆跨区间进行往返运行,该范围属于半封锁作业区域。

在半封锁作业区,凡是布设区间电缆、带有大型支架的施工项目、带有大型非动力车辆的施工项目或其他不易撤离线路轨道的作业项目,均不得进行。

半封锁区,原则上尽量减少不同单位在施工机械方面的冲突。

为保证轨行区作业时间得到充分利用,对于能在10分钟之内迅速撤离线路限界以外的小型机械作业项目或单纯人工性的简单工作,在主权单位的批准下,按规定设置防护后方可进行穿插施工。

3.无封锁作业区该地段在全天范围内,既无车辆参与施工,也无车辆运行通过,该区域称为无封锁作业区,属于纯人工性的作业区段,可以进行穿插作业。

第四章计划管理第七条计划的分类轨行区施工及运输计划分为:月(周)计划、日计划、临时计划。

第八条计划的申请1.月(周)计划:根据项目计划和实际进度,以书面形式向主权单位申报施工计划。

2.日计划:根据签发的月(周)施工计划,对周施工计划的确认和补充。

于施工前一日向主权单位申报。

3.临时计划:按照规定时间内提前上报临时计划。

第九条计划的编制1.作业计划内容应包括:日期、申请单位、施工时间、施工内容、施工区域、轨行区施工作业出入口、施工负责人、轨道车辆编组及行车路径、防护措施、边界条件、备注(配合部门及详细配合要求、联系电话等)。

2.施工内容可能造成现有设备设施功能及使用条件发生变化的,须在办理施工作业申请时特别注明。

第十条计划的审批及下达1.所有申报的施工计划必须经主权单位审批下发。

2.根据已审批的月(周)施工计划,编制日计划报主权单位进行审批,并在施工前一个工作日下达至各作业队和班组。

3.临时作业在满足已审批月(周)施工计划的前提下,编制临时计划上报轨行区管理主权单位进行审批,并及时传达至有关作业面。

第十一条计划的调整1.原则上,月(周)计划一经批复,日计划应严格按照月(周)计划进行提报。

2.特殊情况下,若因故需取消施工计划或缩短(延长)作业时间,应在日计划中说明原因。

3.特殊情况下,若因故需增加施工计划,应按照临时计划的申请程序进行提报。

4.施工计划调整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作业队和作业班组。

第十二条计划的实施1.对审批签发的《轨行区进场作业令》下发至施工负责人、轨道车司乘人员、作业队长、班组长时必须要有相应记录。

2.施工负责人持有出入证在车站出入口登记进站,凭《轨行区进场作业令》、轨行区作业许可号在轨行区车站值班员处登记进入轨行区。

轨道车司机凭《轨行区进场作业令》、调度命令整备出车。

3.轨道车作业,须凭主权单位下发的区域封锁调度命令,在请点并确认进路正确后,方可进行施工和组织车辆运行。

4.轨行区作业必须在规定作业时间内完成,达到车辆运行条件,并撤除防护信号后,由施工负责人向调度确认销点,由调度向主权单位办理销点手续,并在《轨行区作业许可登记簿》上记录。

5.施工作业请、销点,必须经现场施工负责人确认后进行。

严禁调度在未经现场施工负责人确认的情况下进行请、销点。

6.如因特殊原因需延时施工,施工负责人需在规定完成时间前通过项目调度向主权单位提出具体延时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时”。

否则,应按规定按时销点。

7.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用其他单位的相关设备,必须经设备所属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完毕后必须将设备恢复正常,并通过设备所属单位书面确认。

第十三条计划的检查与控制1.项目部领导及专业工程师应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项目调度应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对设备运输和线路使用进行实时调度工作。

轨行区施工现场应严格按照施工计划控制施工时间、施工范围和防护措施等。

第十四条信息的反馈1.现场施工负责人应及时向项目调度确认请点、汇报计划完成情况、线路出清情况和确认销点。

2.项目调度应及时向所属主权单位进行请点、汇报计划完成情况、线路出清情况和确认销点。

3.现场施工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保持与主权单位信息畅通,以便及时掌握现场情况。

第五章轨行区作业管理第十五条签订安全协议进入轨行区施工前,必须与主权单位签订相关的安全施工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划分,并组织施工全员学习轨行区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进出轨行区要求1.所有进入轨行区的施工队伍必须严格遵守所属轨道公司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统一着装,佩戴胸卡。

胸卡上标注姓名、单位名称及职务(工种)等信息。

2.作业队伍进入轨行区作业前,项目部需对其进行轨行区作业的管理程序、安全、文明施工及设施保护交底,并签订安全协议,施工作业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后,将培训及考核资料报备主权单位,方可进场施工。

3.作业前必须办理《轨行区施工作业许可证》,在车站轨行区值班处进行登记,手续不全者、未经登记的一律严禁进出轨行区。

4.进入轨行区的机具不得侵限,作业机具需喷涂有责任单位的名称,大型机具(如小平车、脚手架、梯车、梯子、发电机等)需粘贴反光标识。

机具、材料进入轨行区前在轨行区值班员处进行详细登记。

5.轨行区原则上不允许存放材料、机具、设备等;施工中确实需要的材料、机具、设备等应在不影响行车安全的前提下,经主权单位同意后才能进场,进场后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及安全措施,现场必须设置隔离围护及警示标识。

靠近线路堆放设备材料、机具,应堆放稳固,不得侵入建筑限界。

在站台堆放的设备材料,无人看守时,应稳固堆放于距离站台边缘2.0米以外的地方。

其他情况,施工用的设备和材料不得放置在距离站台边缘1.5米的范围内,防止造成轨道车、人员伤害事故。

第十七条施工区域管理1.轨行区作业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任何人未经批准严禁进入轨行区。

严格遵从“先交底、后进场”“先防护、后作业”“谁作业、谁防护”原则。

2.进入轨行区施工作业应按批准的施工计划进行,施工现场设置隔离防护、警示标识,安排专人看守,防护人员穿反光背心,并配备对讲机、信号旗、信号灯、口哨等防护用品,切实做好各项防护措施。

3.进入轨行区施工的队伍要做好本单位及其他单位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若损坏则按照“谁损坏、谁赔付”的原则进行处理。

4.在未封锁的区间进行交叉施工作业时,应设置红色防护信号标志,在轨道车临近时,施工人员应及时撤到安全地带并移开一切影响行车的侵限物品。

轨道车接近防护地点30米时一度停车,施工人员清理完影响行车的超限界物品后,车辆慢速通过。

5.防护装置应设置在距离施工区域两端各100米处,曲线地段要适当延长防护距离,设置方位有利于机车司机瞭望,不能遮挡,防护的具体要求见施工防护规定。

6.轨行区原则上禁止使用手推小平车等轻型车辆,如因施工需要必须使用时,必须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措施,按照所属轨道公司要求,向相关监理单位及主权单位批准后,方可进入轨行区施工。

第十八条施工作业过程管理1.轨行区作业必须按照批复的施工计划,在指定的区域、指定的时间段内进行施工。

2.进入轨行区的施工(包括线路部分和线路上空的作业),可能影响轨行区行车安全,必须严格遵守作业令中要求的内容,在作业区段设置防护,并对施工进行现场监护,确保堆放物品不得侵入车辆限界。

轨行区施工中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1)搭设脚手架、便桥等需要封锁线路,中断正常行车(包括中断邻线行车)的施工;(2)在轨道线路上进行测量、设备安装、设备搬运、设备调试等作业的施工;(3)在轨行区作业,人员、物品侵入轨道施工车辆、平板车等限界的施工;(4)使用小型车辆(包括手推平车,梯车等)在线路上的施工;(5)在站台上进行的施工但施工过程中有人或物入侵机车车辆限界;(6)其他影响轨道车辆运行的施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