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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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民政部,卫生部(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公布日期】2003.08.28
• 【文 号】卫基妇发[2003]252号
• 【施行日期】2003.08.28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
正文
卫生部、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
《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基妇发[2003]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民政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民政局: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我国的社区卫生服务在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健全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提高队伍水平、满足居民需求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对于落实预防保健任务、方便群众就医和减轻疾病负担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全国防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过程中,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在群防群控、健康教育、病人排查、流行病学调查追踪、医学观察以及出院人员的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重大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从总体来看,受多种因素制约,我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水平还较低,优质服务供给不足,也缺乏足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亟需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深化体制改革,持续不断地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既要满足群众经常性的卫生服务需求,也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性作用。
1999年7月,卫生部等10部委印发的《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卫基妇发[1999]第326号)提出了“到2005年,各地基本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框架,部分城市建成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目标。2003年1月,国务院印发的《中国21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03]3号)中,把“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逐步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分工合理、方便快捷的新型城镇卫生服务体系”作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领域,并提出“运用示范手段,做好重点区域和领域的试点示范工作”。为贯彻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改革创新步伐,营造良好的外部支持环境,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促进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卫生部、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从2003年始,开展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现将有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创建活动为期三年。2003年启动,截止2005年在全国共产生100个左右的示范区。其中,中医药特色的示范区数量占总额的20%左右。
二、卫生部、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成创建活动联合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评估参考标准和有关的组织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创建活动,并根据分配的候选示范区名额进行审核推荐等工作。候选示范区在逐级申报并经省级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后,报联合领导小组复核。其中,中医药特色的候选区需在符合示范区评估参考标准(见附件1)的基础上达到中医药特色补充评估参考标准(见附件2)。
三、创建活动主要以市辖区为单位,达到标准的,卫生部、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授予“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荣誉称号。符合要求的少数县级市也可参加。 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参与和实施创建活动。
附件1: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评估参考标准
附件2: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中医药特色补充评估参考标准
卫生部
民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评估参考标准
一、贯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的方针政策(24分)
(一)加强政府领导,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以及政府年度工作目标。(3分)评估要点(以下同):
1、政府工作报告及有关文件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
2、制定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的实施方案与具体措施,做好宣传发动与组织落实工作。
(二)深化体制改革,有明确的政策允许大中型医疗机构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中,在一个创建年度内,不低于50%的新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公开招标、社区居民代表参与的方式选择举办者。(3分)
(三)政府调整卫生经费支出结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投入。(6分)
1、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政府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帮助其配备基本设备设施。
2、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岗位培训提供部分经费支持。 3、对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根据完成任务的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四)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公共卫生建设范畴,统筹规划,协调建设,建立社区防控传染病的长效机制。(3分)
(五)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4分)
1、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6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2、社区基本医疗服务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的有关费用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3、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的自付比例比二、三级医院至少分别低5%和10%。
(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业务用房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政府无偿或按成本价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并给予税收优惠措施。(5分)
1、在新区开发或旧城改造中预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业务用房,无偿或按成本价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使用。
2、在政府统一规划的社区服务中心内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由政府负责免费提供业务用房。
3、法人、自然人的房屋和土地等不动产,无偿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使用期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16分)
(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合理。(5分)
1、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重点,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 2、每3-5万居民或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设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90%以上的居民从住所步行10-15分钟可以到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备设施完善。(7分)
1、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符合准入要求,环境温馨。
2、功能分区合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断室、治疗室和预防保健室分开。其中,诊断室的设置要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
3、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健康教育教室,使用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有电视、VCD等健康教育设备器材以及供居民免费索取的宣传品。
4、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急救设施和药品,各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急救箱(包)。
5、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坡道、扶手、防滑地面等方便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
6、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健康档案等居民信息资料有专门的统计和管理设施设备。
(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4分)
1、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了双向转诊的临床标准及实施方案和有关的管理规范。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指导患者合理转诊并提供相应便利服务。
3、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转患者能够在就诊流程等方面提供一定方便,并将康复期患者及时转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三、提高社区卫生服务队伍水平(20分)
(十)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行全员聘用制,因事设岗,按岗聘任。新增人员应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2分)
(十一)医院支持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5分)
1、建立鼓励大中型医疗机构有关在职及退休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兼职服务的制度。
2、建立由辖区内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组织,通过培训、会诊等途径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3、每年内应有不少于5%的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到医院参加累计不少于二个月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并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
(十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7分)
1、至少60%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师接受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或规范化培训。
2、至少80%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护士、预防保健人员接受过为期一个月的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社区卫生服务基础知识培训。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所有负责人接受过为期至少一周的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政策管理与业务技术培训。
4、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所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在一个创建年度内达到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要求的学分。
(十三)配备高素质人员。(6分)
1、每1万居民中,至少有2名全科医师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现有从事临床工作并接受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的中级以上执业医师可视同为全科医师。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专(兼)职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3、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医执业医师。
四、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功能(28分)
(十四)落实预防保健任务。(10分) 1、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掌握本社区居民的总体健康状况、疾病流行态势及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制定社区健康促进规划及实施计划,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组织下,各有关方面予以实施。
3、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每月至少举办一次健康教育讲座,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健康教育职责明确,社区居民知晓基本的卫生常识。
4、针对社区常住人口的社区预防保健主要指标处于良好水平。
(1)法定报告传染病报告率100%。
(2)计划免疫接种率不低于95%。
(3)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不低于95%。
(4)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不低于95%。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35周岁以上患者首诊测血压比例不低于90%。
(6)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高血压规范化管理率不低于85%。
(十五)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的医疗服务。(8分)
1、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临床医务人员熟练掌握相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正确处理社区常见临床问题。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能够及时提供家庭出诊、家庭病床等家庭卫生服务。
3、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开展包括中成药、针灸、推拿、火罐、敷帖、刮痧、熏洗、穴位注射等在内的至少4种中医药服务。
4、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分别配备不少于50种和30种的中成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