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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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融资担保公司会计实务核算问题及处理对策

探讨融资担保公司会计实务核算问题及处理对策

探讨融资担保公司会计实务核算问题及处理对策一、融资担保公司会计实务核算问题分析1. 业务特点与会计实务核算不匹配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特点是提供担保服务,主要业务包括担保费收入、担保赔偿支出等。

但传统的会计实务核算常常往往难以充分反映担保业务的特点,导致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受到挑战。

2. 风险管理与会计核算的矛盾融资担保公司在开展业务的需要进行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评估、风险准备金的核算等。

风险管理与会计核算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往往难以做到完全统一。

3. 会计政策选择与变更由于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的需要,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调整往往比较复杂,会计政策的变更可能会对会计数据产生较大的影响,需要进行谨慎的处理。

4. 信息披露的不足融资担保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足,无法提供足够的信息给利益相关者,这也给会计实务核算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和挑战。

1. 优化会计制度针对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的需要,需要优化会计制度,充分反映融资担保业务的特点和风险管理的要求,确保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完善内部控制融资担保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保障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3. 加强会计监管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融资担保公司的会计实务核算进行监管,确保融资担保公司的会计数据真实可靠,维护市场秩序和金融稳定。

4.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融资担保公司应加强信息披露,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向利益相关者披露相关信息,增强公司透明度,提高社会公众对公司的信任度。

5. 完善会计政策融资担保公司应完善会计政策,根据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需要,科学选择和调整会计政策,确保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核算,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证财务工作质量,及时、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一应用指南》、《XX 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管理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办理财务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应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应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五条公司实行在全公司统一计划、统一核算、统负盈亏、统一汇缴所得税的基础上,在公司内部实行逐级管理、分级核算、自计盈亏、指标考核的财会管理体制。

第六条公司是法定的独立财会核算单位和对外财务报表的报送单位。

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七条公司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一)会计主体:公司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二)持续经营: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公司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

(三)会计分期:公司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度终了办理决算,如遇12月31日为例假日,仍以该日为决算日。

半年度、季度、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四)货币计量:公司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第八条公司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九条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融资担保公司会计账务处理(2024版)

融资担保公司会计账务处理(2024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融资担保公司会计账务处理(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会计准则与政策1.1 财务报表编制准则1.2 会计政策选择与运用1.3 会计估计方法与技术2. 账务处理流程2.1 凭证录入与审核2.2 账务核算与调整2.3 财务报表编制与上报3. 融资业务账务处理3.1 贷款发放与收回3.2 利息收入与费用确认3.3 坏账准备计提与管理4. 担保业务账务处理4.1 担保合同的签订与执行4.2 担保责任确认与计量4.3 担保业务的解除与终止5. 投资业务账务处理5.1 投资项目的评估与核算5.2 投资收益确认与计量5.3 投资风险评估与控制6. 营业外收支账务处理6.1 非经常性损益确认6.2 捐赠收支核算6.3 罚款与赔偿处理7. 税务会计与税款缴纳7.1 税务申报与核算7.2 税款缴纳与筹划7.3 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8. 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账务处理8.1 期末账项调整8.2 资产负债表编制8.3 财务分析与评价9. 会计档案管理9.1 会计凭证、账簿与报表的保存 9.2 会计档案的查阅与借阅9.3 会计档案的销毁与处置10.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10.1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 10.2 财务风险的识别与评估10.3 内部审计与监督11. 财务信息化建设11.1 财务信息系统的选型与实施11.2 信息系统的安全与维护11.3 信息技术的培训与支持12. 会计人员管理12.1 会计人员的招聘与培训12.2 会计岗位的设置与职责划分12.3 会计人员的绩效考核与激励13.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3.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13.2 合同解除的原因与法律后果13.3 合同终止的事由与处理方式14.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14.1 违约行为的认定与责任承担14.2 争议的解决方式与程序14.3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的费用负担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会计准则与政策1.1 财务报表编制准则1.1.1 本公司应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编制要求,编制年度、半年度和季度财务报表。

新会计准则下融资性担保公司基本担保业务的会计核算探讨

新会计准则下融资性担保公司基本担保业务的会计核算探讨

新会计准则下融资性担保公司基本担保业务的会计核算探讨作者:布秉秀来源:《经济师》2012年第11期摘要:《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通知》的颁布,使担保公司会计核算的处理与原《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

文章就新会计准则下融资性担保公司基本担保业务的核算进行探讨。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担保公司基本担保业务会计核算探讨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12)11-145-022010年7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通知》,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有关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财务报表并对外披露相关信息,不再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7号)。

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的担保业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等有关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通知的施行,将担保公司会计处理定位于保险公司会计体系内,充分反映了担保业务的风险特点,这对引导人们运用现代保险会计理论,认识担保业务规律、研究控制担保风险的方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现了担保公司会计核算的国际趋同和等效,也使担保公司业务的处理与原《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

但担保毕竟不能等同于保险,担保公司会计核算不能完全照搬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

本文就新会计准则下融资性担保公司基本担保业务的核算做一些浅显的探讨。

一、担保收入的核算(与《办法》比基本未变)担保费收入是担保公司为履行担保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向投保人收取的对价收入。

应设置“担保费收入”、“应收担保费”、“预收担保费”等会计科目。

担保合同成立时,借:银行存款、应收保费、预收保费贷:担保费收入中途退保或部分退保时,应按已保期限与剩余期限的比例计算退保费,直接冲减保费收入。

探讨融资担保公司会计实务核算问题及处理对策

探讨融资担保公司会计实务核算问题及处理对策

探讨融资担保公司会计实务核算问题及处理对策融资担保公司是一种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服务的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包括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估、提供担保,并向借款人提供融资支持。

融资担保公司的会计实务核算问题是其运营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和处理的问题之一。

本文将探讨融资担保公司会计实务核算问题及处理对策。

融资担保公司的会计实务核算问题之一是如何正确处理担保责任准备金。

担保责任准备金是指融资担保公司为履行其担保责任而设立的准备金,用于弥补担保项目可能产生的亏损或风险。

融资担保公司需要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计提和使用担保责任准备金。

在会计核算过程中,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担保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计提担保责任准备金,并在资产负债表中明确列示。

融资担保公司还需要合理安排担保责任准备金的使用,确保其能够及时弥补担保项目可能产生的亏损或风险。

融资担保公司的会计实务核算问题之二是如何正确处理担保费收入。

担保费是融资担保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其计算和确认对于保证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具有重要意义。

融资担保公司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合理计算和确认担保费收入。

在会计核算过程中,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将担保费收入按照实际发生的原则计入,同时需要注意确认时机和确认条件的满足情况。

融资担保公司还需要对已确认的担保费收入进行及时核销和调整,以反映实际情况。

1.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融资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会计处理程序和责任划分,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2. 加强风险评估和管理。

融资担保公司应加强对借款人的风险评估,合理衡量和控制担保项目的风险,确保担保责任准备金和担保项目风险准备金的计提和使用合理有效。

3. 加强财务分析和决策支持。

融资担保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分析和决策支持系统,及时掌握和分析会计核算信息,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 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

融资担保公司会计实务问题及相关对策探析

融资担保公司会计实务问题及相关对策探析

融资担保公司会计实务问题及相关对策探析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融资担保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在实际工作中,融资担保公司的会计核算也存在一些问题,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产生了一定影响。

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文对融资担保公司的会计实务常见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一系列的解决措施,以供有关企业参考。

关键词:融资担保公司;会计实务;实务操作;问题和对策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融资担保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融资担保公司作为融资担保行业的核心,其会计实务水平决定着融资担保公司的整体会计管理水平。

融资担保公司会计实务管理是指通过对融资担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并从会计角度对其进行详细的阐述。

它既是融资担保公司经营活动的真实反映,也是融资担保公司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基础和前提。

加强对融资担保公司会计实务管理,有利于完善我国融资担保行业的监管机制,促进我国金融体系和经济体系健康、稳定地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融资担保公司会计实务及风险概述融资担保公司是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的中介机构,与一般的中小企业一样,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在财务上独立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担保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采用企业会计准则或中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并在此基础上对财务报表进行披露。

二是担保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根据业务发生实际情况,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

担保企业不得提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是担保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探讨融资担保公司会计实务核算问题及处理对策

探讨融资担保公司会计实务核算问题及处理对策

探讨融资担保公司会计实务核算问题及处理对策融资担保公司是金融机构中的一种特殊类型,主要为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融资担保公司在进行业务活动的过程中,会遇到一些与会计实务相关的核算问题。

本文将探讨融资担保公司会计实务核算问题及处理对策。

融资担保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为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因此其核心资产为担保资产。

担保资产主要包括保证金、担保追偿权及担保款项。

对于这些核心资产的核算,融资担保公司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是保证金的核算。

融资担保公司为了保证担保责任的履行,会要求担保对象提供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保证金是融资担保公司的重要资产,需要进行准确的核算。

融资担保公司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将保证金列为公司的资产,并根据实际情况计提预计损失准备。

其次是担保追偿权的核算。

融资担保公司在因担保责任履行后,有权向担保对象追偿。

担保追偿权是融资担保公司的重要资产,应依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将担保追偿权列为公司的资产,估计其公允价值,并在损益表中通过公允价值变动确认。

然后是担保款项的核算。

担保款项是指融资担保公司向担保对象支付的款项。

融资担保公司在核算担保款项时,应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以及相关的合同约定进行核算,并及时记录在账簿和财务报表中。

除了核算核心资产外,融资担保公司还需要关注一些其他的会计实务问题。

融资担保公司在进行业务活动时,可能会遇到坏账的问题。

由于融资担保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为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存在着一定的违约风险。

当担保对象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融资担保公司可能会发生坏账损失。

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融资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对担保对象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和控制。

融资担保公司还需要注重内部控制的建设。

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活动涉及大量资金流动,涉及到众多利益相关方。

为了确保公司财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融资担保公司需要建立稳健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估。

融资担保公司还需要关注会计准则的变化和合规性问题。

融资性担保公司新准则报表格式及附注和会计科目使用

融资性担保公司新准则报表格式及附注和会计科目使用

附件一: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报告披露指引一、财务报告的总体要求1.本指引适用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其他类型的担保机构,比照执行。

2.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指引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和本指引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具体核算办法。

3.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担保余额变动表和附注。

需要编制财务状况评价说明的企业,还应当包括财务状况评价说明。

4.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以及本指引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统称为中期财务报告。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除另有规定外可只编制财务报表。

5.企业对其他单位投资如果具有实质控制权,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其应用指南的要求。

6.企业应按本指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财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7.企业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月度终了后8天内(节假日顺延)对外提供;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10天内对外提供;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半年度中期结束后60天内(相当于两个连续的月度)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及报财政部门备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告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应注明:企业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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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上海国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培训资料20XX年3月一、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制度会计核算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二、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三、会计报表的适用四、会计科目五、主要帐务处理六、需要注意的问题一、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制度会计核算主要政策法规依据1、执行会计标准企业会计准则2、管理方面《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31号二、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八条2、《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3、《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4、《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15]号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八条的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企业准则,不再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发布前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的担保业务未按照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三、会计报表20XX年融资性担保公司适用:20XX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以后每年度按财政部发布要求执行) 具体填报范围为三、会计报表1 、以前年度调整资产负债表本表反映期初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调整情况2 、以前年度调整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本表反映上年利润及利润分配调整情况3 、资产负债表4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5 、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6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7 、资产质量情况表8 、固定资产情况表9 、营业费用及营业外收支明细表 10 、税金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表 11 、基本情况表四、主要会计科目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在不违反统一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

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以不设置相关的会计科目。

本指南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企业也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四、主要会计科目通常的科目:资产类:银行存款、应收担保费、其他应收款、、、负债类:其他应付款、、、权益类:实收资本、、、有担保类特点的科目:资产类:存出保证金、应收代位偿款、抵债资产负债类:担保赔偿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费用类:营业费用、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利息收入、利息支出1002 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二、企业应当按照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并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末,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当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检查,对于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不能收回或者全部不能收回的,应当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应当根据企业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122 应收担保费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向被担保人收取而未收到的担保费、评审费、手续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应收担保费时,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担保收入,贷记“担保收入”、“手续收入”、“评审费收入”、“追偿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收回应收担保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1231 其他应收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2241 其他应付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4001 实收资本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本科目改为“4001 股本”。

企业收到投资者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总额。

1031 存出保证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外单位存出的保证金或准备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保证金的类别以及存放单位进行明细核算:存出分担保保证金、存出担保保证金、存出担保准备。

三、存出保证金的主要账务处理企业存出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或收回保证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存出保证金涉及利息的,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出的各种保证金余额。

1221 应收代位偿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委托担保的项目,按担保合同约定到期后被担保人不能归还本息时,企业代为履行责任支付的代偿款。

二、主要帐务处理支付代偿款时,根据其收回的可能性分别借记本科目或“担保赔偿准备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代被担保人支付的相关税费,也在本科目核算。

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已确认的应收代偿款部分或全部不能收回时,应当按照确认的损失金额,借记“担保赔偿准备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收到的款项等于原代偿款的,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担保赔偿准备金”科目。

、应收代位追偿款的核销和转回,应当比照“担保赔偿准备金”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但尚未收回的应收代位追偿款。

四、本科目应按代偿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代被担保人履行责任而应收的代偿款。

抵债资产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取得所有权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抵债资产的价值。

抵债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但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二、企业取得的抵债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抵债部分的资金本金、已确认的利息和取得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等科目,按应收款项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代位偿款”、“应收担保费”、“应收利息”等科目。

企业取得抵债资产后如转为自用,则应在相关手续办妥时,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抵债资产保管期间取得的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保管期间发生的费用,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抵债资产抵债资产四、本科目应按抵债资产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取得的抵债资产的账面余额。

担保赔偿准备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年末担保责任余额从成本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担保风险赔偿准备金。

二、企业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担保代偿时,根据其收回的可能性分别借记“应收代位偿款”科目或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收到被担保人延期归还的代偿款本息和赔偿损失等时,分别情况处理:收到的款项等于原代偿款的,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代位偿款”科目、本科目。

收到的款项大于原代偿款的,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原代偿的款项分别贷记本科目和“应收代位偿款”科目,实际收到的款项大于原代偿款的差额,贷记“追偿收入”科目。

担保赔偿准备金收到的款项小于原代偿款的,如果原代偿的款项全部确认为应收代位偿款的。

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确认的代偿款金额,贷记“应收代位偿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如果原代偿的款项已全部冲减了担保赔偿准备金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原代偿的款项部分确认为应收代位偿款,部分冲减了担保赔偿准备金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确认的应收代位偿款金额部分,贷记“应收代位偿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或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

270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担保责任未解除时,为承担未到期责任而提取的准备,包括企业为担保期间在1年以内的担保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担保责任提取的短期责任准备和为担保期间在1年以上的担保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担保责任提取的长期责任准备。

二、按规定比例提取本期未到期责任准备时,借记“提存未到期责任准本金”科目,贷记本科目;会计期末,按重新计算确定的应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额低于已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

6501 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一、本科目核算担保企业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长短期明细进行核算。

计提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未到期担保责任准备金”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营业费用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发生各项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担保赔偿准备”、“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及附加”、“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担保赔偿支出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担保代偿后净损失的支出。

二、企业发生代偿后收到被担保人延期归还的代偿款本息和赔偿损失等款项小于原代偿款的,如果原代偿的款项全部确认为应收代偿款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确认的代偿款金额,贷记“应收代位偿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担保赔偿准备金”科目;如果原代偿的款项已全部冲减了担保赔偿准备金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担保赔偿准备金”科目;如果原代偿的款项部分确认为应收代位偿款,部分冲减了担保赔偿准备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确认的应收代位偿款金额部分,贷记“应收代位偿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担保赔偿准备金”科目或贷记“担保赔偿准备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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