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校教育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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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参考

信息化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参考

信息化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参考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化教学已成为现代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更好地评估信息化教学的效果和质量,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信息化教学评价指标体系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信息化教学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与构建,为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提供参考。

一、构建信息化教学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1、科学性原则:评价指标应基于科学理论和实践经验,能够客观地反映信息化教学的本质和规律。

2、全面性原则:评价指标应涵盖信息化教学的各个方面,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管理、教学效果等。

3、可操作性原则:评价指标应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方便地应用于实际评价中。

4、动态性原则:评价指标应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而不断更新和完善。

二、信息化教学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1、教学目标:明确教学目标,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体现信息化教学的特点。

2、教学内容:选取合适的教学内容,注重知识的前沿性和实用性,体现信息化教学的时代性和针对性。

3、教学方法: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如情景模拟、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等,注重学生的参与和互动,发挥信息化教学的优势。

4、教学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实施信息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5、教学效果:通过多种方式评价教学效果,包括学生满意度、学业成绩、社会反馈等,反映信息化教学的实际效果和质量。

三、信息化教学评价指标体系的实施与应用1、制定评价标准:根据上述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具体的评价标准,为评价工作提供依据。

2、开展自我评价: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开展自我评价,分析信息化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3、进行外部评价:教育主管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可以开展外部评价,对学校的信息化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提供指导和建议。

4、总结经验:在评价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推广优秀的教学实践案例,促进信息化教学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四、结语信息化教学评价指标体系是提高信息化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中职学校)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中职学校)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中职学校)第一部分申报条件一、规范办学1.近三年学校无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情况;在职教师无违规兼职兼薪行为;平安校园建设达到4A级以上,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教学事故,在校学生犯罪率为零,当年未发生侵害学生案件和学生欺凌事件。

2.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与《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坚持“两课两操一活动”制度,每天锻炼一小时。

二、办学条件3.确保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省定公用经费标准且高于普高的1.5倍,确保生均公共财政预算经费、生均公用经费比上一年度有所增长。

4.无超50人班额现象。

5.学校在校生人数达2000人以上(专门化学校达1200人以上)。

6.学校校园面积与建筑面积达到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文件要求。

7.没有未经省级教育部门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整建制引进国外课程等问题。

三、教师队伍8.学校能按规定确保教师工资总额的2.1%(基础工资中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中的70%)和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用于教师培训经费。

9.学校专任教师与在校生之比达到1:16;专任教师学历达到本科及以上(特殊高技能实习指导教师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其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达30%以上。

10.学校专业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50%以上;专业教师“双师型”比例达80%以上。

11.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的比例达30%,且技师及相当水平的兼职教师占比不少于60%。

12.学校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上岗资格证书持证率不低于90%;有出国(境)学习和研修经历的专任教师。

四、设备设施13.学校实训工位数与本专业学生数相匹配,主要设备与区域龙头企业设备的先进性相当;现代制造类专业生均设备价值不少于10000元,其它类专业生均设备价值不少于6000元;校外建有符合各专业学生实习需要的实训基地;建有方便师生阅览的开放式图书室与电子阅览室;教学用计算机拥有量5人/台。

14.学校符合智慧校园建设要求;教师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测指标体系(试行)

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测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1
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测指标体系(试行)
一、指标体系及说明
说明:1.本指标体系共设7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

2.在本指标体系中,当年折合数的统计时间为统计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累计折合数的统计时间从2001年开始截止到统计年度的12月31日。

3.在本指标体系中,所有统计数据如未做特殊说明,均不包括独立二级学院、成人教育的数据;
4.同一项目申报不同级别的立项或获奖成功的,统计时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
5.各类统计数据如无特殊说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6.每年2月底前,省教育厅公布全省各本科高校前一年度的教学质量监测数据。

二、评价标准与内涵




6。

教育评价指标体系

教育评价指标体系

教育评价指标体系
1.教育机构指标:
-学校规模:学生人数、教职员工数量等。

-学校管理:管理层次、管理制度、管理效果等。

-教育资源:教学设施、教材、教学设备等。

-师资力量:教师数量、教师资质、教师培训等。

2.教学指标:
-教学目标:教育目标的设定与实施。

-教学内容:课程设置、教材选择等。

-教学方法:教学策略、教学评价等。

-教学质量:学生学习成果、考试成绩等。

3.学生指标:
-学习能力:学习兴趣、学习态度、学习方法等。

-学业水平:学科成绩、学科知识掌握情况等。

-学生能力:综合素质、创新能力、领导能力等。

-学生发展:身心健康、社会适应能力、人际关系等。

4.教师指标:
-教学能力:教学设计、教学组织、教学实施等。

-评价能力:学生评价、教师评价等。

-师德师风:敬业精神、职业道德、师德师风等。

-自我发展:教师培训、教师专业成长等。

5.教育成果指标:
-毕业生就业情况:就业率、就业质量等。

-毕业生继续教育情况:升学率、升学质量等。

-教育质量:教育满意度、受教育者满意度等。

-社会反馈:社会评价、社会认可等。

以上仅为教育评价指标体系的一部分,实际设计时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同时,教育评价指标体系需要不断改进和更新,以适应教育的不断发展和变化。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现状调研的函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现状调研的函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现状调研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5.15•【字号】浙教电传〔2009〕86号•【施行日期】2009.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现状调研的函浙教电传〔2009〕86号各普通高等学校:为全面分析和评价我省高等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现状,制定我省教育信息化发展战略,经研究,决定对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现状开展调研。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予支持配合为盼。

一、调研范围全省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

二、调研要求(一)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完成调研工作。

教育信息化是教育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转变教育观念、改革教育过程、转换教育模式的重要途径,是建设教育强省的必然要求。

各高等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教育信息化工作的认识,积极配合、支持本次调研工作。

(二)确定专人,明确职责。

作为普通高等学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现状的首次调研,时间很紧、任务很重。

为切实做好本次调研工作,请各高校确定一名本次调研工作负责人(联系人),并于2009年5月20日前通过OA系统“会议报名”将负责人(联系人)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职务” 栏请填写所在部门和职务,“联系方式”栏请填写手机、办公室电话和电子信箱)报我厅教育信息中心。

(三)认真组织问卷调查。

调查问卷分《浙江省高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调查问卷》、《浙江省高校信息化应用效果调查问卷》。

《浙江省高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调查问卷》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组织校办、信息中心、教务处、网络中心、图书馆等相关部门如实填写,每校填写1份。

《浙江省高校信息化应用效果调查问卷》需学校信息化工作分管领导、学校信息化工作管理部门负责人填写,每校填写2份。

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单独填报,其他独立学院不单独填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12.27•【字号】浙教技〔2023〕61号•【施行日期】2023.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浙教技〔2023〕61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现将《浙江省数字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浙江省数字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浙江省教育厅2023年12月27日附件浙江省数字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教育数字化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教育强国,深入推进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根据《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教育信息化“十四五”发展计划》等文件精神和浙江省数字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建设目标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背景下,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以教育信息化驱动引领教育现代化”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数字教育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内变量、快变量、强变量作用,统筹做好技术支撑、数字赋能、应用深化、公共服务、安全保障,构建数字教育基础设施、数字教育资源应用、教育数据开放服务、数字教育协同创新、教育网络安全保障和数字教育发展制度等六大体系完善、结构合理、供给充分的高质量数字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公平包容、更有质量、适合人人、绿色发展、开放合作的数字教育生态。

到2027年,形成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国际具有影响力的数字教育高地,助推中国式现代化教育示范省建设。

(二)基本原则立德树人、全面育人。

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促进人的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学习者的终身幸福奠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浙江省信息化发展指数评价报告

浙江省信息化发展指数评价报告

2015年浙江省信息化发展指数评价报告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及时反映浙江信息化发展水平,全面评价全省及各市、县(市、区)信息化发展进程,省经信委、省统计局联合组织开展2015年度全省信息化发展水平测评工作。

现将全省及11个设区市、90个县(市、区)的信息化发展指数评价结果公布如下,供参考。

一、浙江省信息化发展指数(Ⅲ)指标体系(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深化改革和自主创新为动力,以推进互联网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为主线,深入推进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打造全国信息化应用和创新发展高地,促进“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建设。

(二)指标体系修订的原因及内容近年来,随着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和大数据战略的实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演进,并广泛渗透于经济社会各领域,浙江的信息化应用广度和深度已有了飞跃性发展,在对全省和各市、县(市、区)信息化发展指数进行测算时,发现按浙江省地区信息化发展指数(Ⅱ)指标体系测算,部分数据出现异常变化,分析表明若继续使用将不能有效反映信息化发展的水平和特征,因此,本指标体系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部分调整和修订(以下称为浙江省信息化发展指数(Ⅲ)指标体系)。

修订后的浙江省信息化发展指数(Ⅲ)指标体系由5项分类指数和18个指标构成(见表1)。

具体如下:1.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是信息化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

由5个指标构成,除保留电话拥有率、企业每百人计算机使用量和企业拥有网站的比重这3项指标外,为了反映付费数字电视服务使用水平和移动互联网普及应用水平,增加了付费数字电视普及率(含IPTV)和移动互联网普及率2项指标,取消了电视机拥有率和计算机拥有率2项指标。

2.产业技术。

产业技术反映了科技创新在推进信息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由3个指标构成,保留每百万人口发明专利授权量指标,增加信息制造业新产品产值率,以反映信息制造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及新产品开发和应用强度。

浙江工业大学教学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浙江工业大学教学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浙江工业大学教学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一、指标体系及其说明
本指标体系分为6个一级指标、29个二级指标,总得分为各一级指标得分之和,一级指标得分为各二级指标得分之和,具体指标体系如下表。

本指标体系的记分方法和统计范围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本体系所指年度均以学年为统计标准,所有指标的最终得分须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2)在本指标体系中,有关教学团队、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特色(重点)专业、精品课程、规划(重点)教材、人才培养基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改项目、优秀教学成果等项目和成果,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允许重复记分。

(3)在本指标体系中,K1、K2、K3、K3为修正系数,其中K1=110÷学院在职专任教师数,K2=1400÷学院在读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K3=4÷学院设置的本科专业数,K4=(K1+K3)÷2。

(4)在本指标体系中,除了“其它学生文化科技竞赛”由学院提供数据外,其它所有数据均由学校相关职能处室提供。

二、指标内涵与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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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浙江省高校教育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
(征求意见稿)
说明:
1.本评价体系中,院校类别分为普通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校)。

2.括弧中的数字表示相应指标的权重值。

3.具体评价时,根据观察点标准,参照指标权重进行打分。

一级指标1-4为基本得分,共100分;“特色与创新”为附加分。

4.评价的最终结果采用达标、不达标的描述等级。

“达标”等级表明该校信息化建设水平大部分达到本指标体系的要求;“不达标”等级则表明该校信息化建设水平与本指标体系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需要加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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