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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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律师在当代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中作用

论我国律师在当代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中作用

论我国律师在当代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上的发展,我国在政治上摒弃了文革时期事实上人治的做法,而实行法治。

尤其是党的十五大以来,我国明确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和任务,而在这个过程中,作为法律职业群体中的律师在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律师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一)律师在立法活动中的作用律师作为法律服务人员,本身有着很高的法律素养,而且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对当下民间纠纷及我国社会存在的问题有着深刻的洞察,律师积极参与立法活动将会使基层民意得到更好的表达,更好的反映民众的呼声。

鉴于现阶段律师还不能直接参与立法活动,在实践中律师可以以下方式影响立法活动:1、根据自己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立法机关提出立法建议,对于那些被选为人大代表的律师更是可以直接以立法者的身份提出立法建议,以趋完善现有法律制度。

2、律师尤其是那些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的兼职律师有能力对立法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在法律出台之前以法律专家的身份论证立法。

[1]3、对被选为人大代表的律师可以直接参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将自己在执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立法机关,使得立法机关更加科学、合理、合法的立法。

(二)律师在执法活动中的作用在现有的行政序列中,行政公务人员招考的法律要求并不高,这也使得公务人员的法律素养差强人意,这与作为执法机关的执业要求相去甚远,而作为专职从事法律服务的律师,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自可发挥其专业特长,现有条件下可通过以下途径实现:1、以政府法律顾问的方式。

在现实中,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方式参与行政执法活动已是司空见惯,律师可以通过此种形式对政府的法律活动提供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以保证政府依法行政。

通过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培训,使他们强化法律意识、民主人权观念,使他们认识到政府的权力最终是来自于人民的授权,在执法过程中要形成法律至上、执法为民的理念,改变过去那种胡乱执法的形象。

浅析如何提高律师在刑事诉讼案件中的作用

浅析如何提高律师在刑事诉讼案件中的作用
在 司法 实践 中 ,律师 的会 见权 经 和辩 论 是 法 院 审理 刑 事 案 件 过程 中保 持公 平 公 正 的 重
要 手段 ,也 是 司法 工 作 民主进 步 的体 现 。我 国 《 刑诉 法 》加 强 了 对 于庭 审 过 程 中律 师 辩 护权 利 的保 护 ,正 是 我 国 司法 观 念 转 变 的重要 体现

z h i g o n g f a l v t i a n d i
l 罐
浅 析如何提 高律 师在刑事 诉讼 案件 中的作用
吴 立 浩
( 4 7 6 0 9 9 河 南首位律 师事务所 河南 商丘 )
摘 要 :我 国 刑诉 法 》 明确 规定 ,犯 罪 嫌 疑 人在 案件 调 查 阶 段 可 以委托 有 关 人 员行 使 委 托 权 ,而 律 师是 犯 罪 嫌 疑 人 委 托 的 主 要 对象 。 而 在 法理 学意 义 上 讲 ,刑 事 案件 的控 辩 双 方是 平 等 的主体 , 司法 机 关应 当在 二 者 之 间创 造 平 衡 关 系 。在 以往
二 、提高律师在刑事诉讼 案件中作用的方法 1 . 司法机 关要在根 本上树 立保 护律 师权利的观念 各 级 司 法 机 关 在 调 查 审 理 刑 事 诉 讼 案 件 过 程 中 ,要 牢 固
树 立保 护 律 师 合法 权 利 的观 念 ,深 刻 全 面地 了解 律 师在 刑 事 诉 讼 案 件调 查 审 理 过程 中 的作 用 ,不 应 将 律师 作 为 自身 工作 的对
3 . 辩护权 的 司法 实 践 中,律 师 作 为 委托 人 的 权 利 和作 用 经 常遭 到 忽视 , 这 是 律 师在 刑 事 诉 讼 案件 审理 过 程 中权 利 和 作 用 的最 主要 这 也 就 造 成 了控辩 双 方 关 系 不对 等 ,影 响 司法 公 正 。提 高 律 师 在 刑事 诉 讼 案 件 中 的作 用 ,对 于 维 护 刑 事诉 讼 控 辩双 方 的平 衡 方 面 ,律 师 可 以接受 犯 罪 嫌 疑 人 的委 托 ,在 法 庭 辩 护 阶段 代 替 刑 诉法 》 中规定 律 师 作 为 犯罪 嫌 疑 性原 则和 保护 犯 罪嫌 疑人 的合 法权 利有 着 十分 重要 的现 实意 义 。 犯 罪 嫌 疑人 行 使 辩 护权 。 《 人 委 托辩 护人 ,有 权参 加 法 庭 审 理 ,并 可 以 就犯 罪 嫌 疑人 的行 关 键 词 :律 师 ;刑事诉 讼 ;作 用 为进行 辩护 ,也 可 以就公 诉 人提 出 的指控 进行 辩解 。 这项 权 利 也 是 律 师 最 重 要 的 职 能 之 一 。 在 我 国 刑 事 诉 讼 《 刑诉法 》中规定的律师作用 我 国现 行 《 刑诉 法 》 中对 于 律 师作 用 的 规定 并 没 有 集 中地 案件 审 理 程序 中 ,庭 审 和法 庭 辩 护 阶段 是 法 院判 断和 认 定犯 罪

司法社会实践心得体会

司法社会实践心得体会

司法社会实践心得体会司法社会实践心得体会在参加司法社会实践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的力量和司法的重要性。

通过参与法庭观摩、听取庭审、访谈律师等活动,我对司法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且对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在实践中,我不仅发现了司法工作者的困境和挑战,也明白了自己作为普通公民对法律的理解和遵守的重要性。

下面是我的详细心得体会。

一、司法实践的背景和意义司法实践作为一种以法律为导向的实践活动,是加强法律意识、提升法治观念的重要途径。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法律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

因此,通过参与司法实践,了解法律的制度和原则,了解司法的运作方式,对每个公民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司法实践通过法庭观摩、听取庭审、访谈律师等活动,让参与者直观地感受到了法律和司法的现实应用,有助于真正理解法律对社会的作用。

同时,司法实践还为参与者提供了与法官、律师交流的机会,可以更好地了解他们的工作环境和心理压力,增进对司法工作的尊重和理解。

二、法庭观摩的收获和体会在司法实践中,我参与了多次法庭观摩活动,并且观摩了不同类型的案件,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以及行政案件,深入了解了不同种类案件的审理程序和法律原则。

通过观摩庭审,我收获了以下几点经验和体会。

首先,庭审是司法实践的重要环节。

庭审是法官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是实现公开审判、公正司法的关键环节。

通过观摩庭审,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严肃性和庄重性。

其次,庭审过程中的法律原则和程序是保障公正司法的基础。

庭审过程中,律师针对案件进行辩论,法官依法进行申诉和审判,保障了诉讼双方的权益。

同时,法官还根据法律规定,采取适当的证据采信标准,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再次,庭审过程中的法律语言和表达方式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庭是法律的舞台,也是法官与当事人交流的场所。

因此,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和法官的表达方式和措辞都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言辞准确、权威和客观。

律师办案心得总结

律师办案心得总结

律师办案心得总结中国的律师们,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办案是律师职业中的一项主要任务,它涉及到许多具体的实践问题,需要律师们精心策划和周密实施。

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是每一位律师都必须具备的核心素质。

因此,本文将从“律师如何办案”的角度进行探讨,试图总结出一些宝贵经验,供大家参考。

一、加强制度化建设律师作为一个专业性非常强的职业,在办案时必须遵循相应的规范和制度。

因此,加强制度化建设尤为重要。

例如,建立健全的律师执业制度、严格要求律师的进出境管理、明确律师的职责和权利、健全律师福利待遇制度、建立律师惩戒制度等。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律师的职业形象和办案的公正公平。

二、提高专业素质律师的专业素质是办案的核心要素之一。

而提高专业素质,则需要通过多种方式。

例如,参加培训班、与同行交流、寻找文献资料等。

只有在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的基础上,律师们才能更好地完成办案任务。

三、注重诉讼策略在法律实践中,如何选择和采取诉讼策略,是律师们面临的一个大问题。

要想在诉讼中获得胜利,必须具备良好的诉讼策略。

首先要理清案件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然后采取相应的诉讼策略,制定合理的方案,力图获得最佳效果。

四、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全证据是案件中最为关键的因素之一。

律师必须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在办法的过程中收集相关的证据,并妥善保护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通过实际经验不断地探索,律师们可以学会更好地处理和保护证据,从而为取得最终的胜利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五、注重案件的执行和收尾办案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它不仅仅是指诉讼过程中的各个阶段,还包括案件的执行和收尾。

律师必须注重案件的执行和收尾,并及时跟进案件的执行情况,保证案件完整的落地。

只有这样,才能使案件的实效性得到进一步提高。

六、注重风险控制在办案过程中,律师必须注重风险控制,及时表达客观的风险信息,建议客户参考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并积极开展风险评估。

律师的职业责任和义务如何在法律实践中履行职业职责

律师的职业责任和义务如何在法律实践中履行职业职责

律师的职业责任和义务如何在法律实践中履行职业职责律师作为法律界的代表,承担着维护正义、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

为了履行这一职责,律师有着明确的职业责任和义务。

本文将探讨律师在法律实践中如何履行这些职责,以及面临的挑战和解决方案。

一、维护客户权益作为律师的首要职责是代表客户,并尽最大努力维护其权益。

律师应该全面了解客户的需求和诉求,并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同时,律师应秉持真实、诚信的原则,在法庭上为客户提供有力的辩护,力争达成最好的结果。

然而,在实践中,律师常常面临各种挑战。

一方面,客户可能会提出不合理或违法的要求,这就要求律师要有坚定的原则,并根据法律法规进行正确的指导。

另一方面,律师可能会遇到熟悉领域之外的案件,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学习和掌握相关知识。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律师应该不断加强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能力,通过学习和磨炼提升自己的执业水平。

此外,律师还应与其他同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交流经验,增强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和解决能力。

二、维护司法公正作为司法系统中的重要一员,律师有责任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律师要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坚守法治的原则,防止滥用权力和违反法律的行为。

为了履行这一职责,律师需要在法律实践中保持独立的立场和观点,不受他人的干扰和影响。

律师应该勇敢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保持对案件的客观判断,并为公正的审判提供必要的证据和辩护。

然而,实际操作中,律师可能面临外界压力和干扰。

政治、经济等各种因素可能对司法公正产生负面影响,律师需要时刻保持警惕,坚守职业操守。

三、保障客户隐私律师承担着客户的保密义务,要保护客户的隐私,不泄露客户的相关信息。

律师必须全面理解并遵守律师保密的法律规定,切实履行保密义务。

为了做到这一点,律师需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和保护措施,确保客户的隐私不受侵犯。

在工作中,律师应当尽量避免使用不安全的通信渠道,并妥善保管客户的相关文件和资料,避免泄露。

然而,在实践中,保密问题可能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

法律法学与司法实践的关系

法律法学与司法实践的关系

法律法学与司法实践的关系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法律法学作为一门独特的学科,对于司法实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法学是对法律的规范性理论及其逻辑关系进行系统研究的学科,而司法实践则是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应用和实践活动。

本文将就法律法学与司法实践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法律法学与司法实践的互动关系法律法学与司法实践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

法律法学通过研究法律的规范性理论,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方法论指导,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引导和支持。

同时,司法实践也是法律法学研究的重要基础和实践验证。

司法实践的经验反馈和问题引发,又会不断推动法律法学的发展和完善。

二、法律法学对司法实践的意义和影响1. 提供规范性指导法律法学通过研究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关系和原则,为司法实践提供了规范性指导。

法律法学的知识和理论可以帮助法官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保证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2. 提升司法质量法律法学对司法实践的研究可以揭示司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供相应的改进措施。

通过法律法学的研究和应用,可以提升司法质量,完善司法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3. 推动法律发展法律法学的研究可以为法律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

法律法学通过对法律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分析和评估,可以指引立法者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补充,推动法律的不断完善和更新。

三、司法实践对法律法学的影响和作用1. 反馈和验证法律法学理论司法实践是法律法学理论的重要反馈来源。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活动中,法律法学的理论和观点都需要通过司法实践的检验和验证。

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和具体问题,能够为法律法学的研究提供实例和材料,使理论更加贴近实际,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2. 对法律法学的需求和促进司法实践的发展需要法律法学的理论支持和法律知识的应用。

法官和律师作为司法实践的主体,需要学习和掌握法律法学的基础理论和方法,以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司法实践的需求和应用,也会推动法律法学的研究和发展。

律师在法治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

律师在法治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

律师在法治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人们为什么需要律师,律师有什么作用。

比较律师与当事人本人参加诉讼所体现出来的区别,就可揭示了律师的作用。

[文章- 帮您找文章]第一,律师精通包括实体法、程序法在内的法律法规,具有对案件如何进行调查的能力,不仅如此,律师还养成了从法律角度进行思考的习惯,能够把眼前的具体案件与法规范恰当地联系起来,通过法律推理提出具有一定客观性和说服力的主张,并及时提示给法院。

第二,律师在其拥有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法律推理能力基础上,还能够根据具体案件对有利于自身委托人的论点和证据材料加以组织并以逻辑严密完整的样式来展开辩论,而且这样的辩论在不一定与律师个人所持有的信条或好恶有直接联系。

第三,律师熟悉法律实务尤其是其中关于诉讼的实际事务。

做一个好的律师,往往经过反复处理大量的案件而逐渐领会掌握了种种程序上的技术,这不单是个知识的问题,还包括经验和技巧。

这显然是当事人所不具备的。

第四,从与案件或纠纷本身的关联来说,当事人本人是直接的利害关系者,往往只能站在自己主观的立场上来对待诉讼,而律师则因案件本质上属于他人的问题,能够保持一定距离,较客观冷静地把握情况。

第五,律师作为从事专门职业的人员,接受职业团体特殊的伦理规范制约。

虽然他与法官同属从事法律专门职业,但律师毕竟不是司法机关的附属部分。

他以一种中间的独立的立场参与诉讼。

律师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具有不可替代性,这里更多地从当事人的角度思考,如果从司法的过程来思考,则律师的必要性,更多地体现在它对司法正义的保障作用上。

律师制度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比如在美国律师协会职业责任法规中规定:“律师作为法律卫士,在维护社会利益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要起到这种作用,律师就必须了解他们与法律制度间的关系,以及在法律制度中所起的作用,律师的义务就是维护最高的道德标准。

”具体说来,律师对司法正义的维护表现为:第一,律师制度保障着司法实体正义的实现。

要实现个别正义,就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从法律为准绳。

浅论中国律师法律角色的定位

浅论中国律师法律角色的定位

浅论中国律师法律角色的定位提要:律师是一种古老的职业,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代甚至古希腊时代。

律师制度起源于西方商品经济的兴起、民主与法制的进步和人权保障、司法正义的法治思想。

我国的律师制度相较于西方国家,起步较晚,发展也较为缓慢。

鉴于我国法制建设进程的发展,明确我国律师的法律角色的定位,对于我国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于律师来说,其既要夯实自身的法律专业功底,又要努力搭建沟通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桥梁,分饰多种角色,在法律领域中承担自己应有的职责和功能。

关键词:律师制度;法律专家;辅助者随着我国司法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律师,作为一个重要的法律人,在我国的司法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司法的专业性决定了当事人在诉讼的过程中需要律师的专业意见;同时,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需要律师替当事人陈述案件的法律观点和提供当事人的法律意见,以便法官更为清楚地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

作为我国司法制度中的重要角色,我国的律师向对于英美法系的律师而言则显得较为内敛,更多地是作为案件诉讼审理过程中的“阐述者”。

但是,这也并不能否认我国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的重要性。

那么,对于我国律师的法律角色,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和认定呢?一、律师应该是一名理论功底扎实的法律专家法律,作为一门专业的学问,没有经过专业和系统训练的人是很难对其进行精确的阐述和准确的定位;恰恰,在一个案件中,要想让法官作出正确的判断,首先要对该案件进行准确的定位。

因此,当事人和法官都需要一位能够精确阐述案情并且合理适用法律的专业人士。

由于工作的专业性,律师通过长时间专业的、系统的训练,具备了相当的专业知识和完整的法律逻辑思维,并且通过了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

这就决定了律师应该成为法律领域中的专家。

因为,只有专家才能够帮助当事人在众多的法律条文中选择适合当事人案件的法律条文,并对其作出合适的阐释。

同样的案件,如果律师对其作出了错误的适用,那么很可能该案件的结果会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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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的作用人们为什么需要律师,律师有什么作用。

比较律师与当事人本人参加诉讼所体现出来的区别,就可揭示了律师的作用。

第一,律师精通包括实体法、程序法在内的法律法规,具有对案件如何进行调查的能力,不仅如此,律师还养成了从法律角度进行思考的习惯,能够把眼前的具体案件与法规范恰当地联系起来,通过法律推理提出具有一定客观性和说服力的主张,并及时提示给法院。

第二,律师在其拥有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法律推理能力基础上,还能够根据具体案件对有利于自身委托人的论点和证据材料加以组织并以逻辑严密完整的样式来展开辩论,而且这样的辩论在不一定与律师个人所持有的信条或好恶有直接联系。

第三,律师熟悉法律实务尤其是其中关于诉讼的实际事务。

做一-个好的律师,往往经过反复处理大量的案件而逐渐领会掌握了种种程序上的技术,这不单是个知识的问题,还包括经验和技巧。

这显然是当事人所不具备的。

第四,从与案件或纠纷本身的关联来说,当事人本人是直接的利害关系者,往往只能站在自己主观的立场上来对待诉讼,而律师则因案件本质上属于他人的问题,能够保持一定距离,较客观冷静地把握情况。

第五,律师作为从事专门职业的人员,接受职业团体特殊的规范制约。

虽然他与法官同属从事法律专门职业,但律师毕竟不是司法机关的附属部分。

他以一种中间的独立的立场参与诉讼。

律师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具有不可替代性,这里更多地从当事人的角度思考,如果从司法的过程来思考,则律师的必要性,更多地体现在它对司法正义的保障作用上。

律师制度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比如在美国律师协会职业责任法规中规定:“律师作为法律卫士,在维护社会利益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要起到这种作用,律师就必须了解他们与法律制度间的关系,以及在法律制度中所起的作用,律师的义务就是维护最高的道德标准。

"具体说来,律师对司法正义的维护表现为: 第一,律师制度保障着司法实体正义的实见。

要实现个别正义,就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从法律为准绳。

但何为“事实”?事实本身是-种存在于法律之外现实生活之中的现象。

把这种现象和法联系起来,需要进行必要的“演绎”。

经过这样的操作,事实才具有了法的含义。

但是,这时的“事实”就不再是本来形态的事实,而是作为一种失去了许多细节并经过点染润色的所谓产物存在于法的世界里。

这意味着,这里的“事实”并非认识论中的事实真相,不是存在于现实生活世界中的原来事物,对它的认识就不能只靠法官的调查取证,而更多地要靠双方当事人尤其是他们的律师在法庭上的举证和辨论,最后,法官根据双方所提出证据的分量和说服力来翔实判定“事实”,这个被判定的“事实”只不过是与诉讼有关的客观事实的一部分,而远非全部,而对它的发现,律师的参与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纠问制诉讼中,是要求法官亲自调查,取证,确保事实的真实性,这里的基本理论和逻辑预设是有一个能被了解的事实真相,有一-个能无偏见的代表人民的认识主体--- -法官或检察官。

但随着对抗制的引入,这种过于理想化的司法操作受到了质疑,人们不禁要问:法官先入为主的调查还能确保中立吗?法官亲自收集的证据如果与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不合,如何自处?法官有限的精力,资源和认识能力能确保获得客观完整的证据体系吗?显然这都是难题。

而在对抗制度下,律师的介入,使得对真实”的发现有了充足的动力和更大的可能。

也就是说法官在裁量中对事实的完整把握是要寻求律师的辅助。

法官适用的成文法,可能因语言表述不确而意义含糊,可能因立法者能力不逮而留有漏洞,可能因时势变迁而滞后不当,可能因抽象-般而难以落实,而在这时,同样精通法律而且角度有异的律师能给法官提供有意义的参考意见,以使法官最终正确适用法律。

尤其在我国当前律师整体素质较法官高的情形下,更是如此。

可见,律师在司法实体正义的实现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二,律师制度保障着司法程序正义的实现。

其实,法律程序的设置本身就内在地要求有律师存在,我们看到如庭审方式的对抗制,强调诉讼当事人的平等,当庭质证,注重辩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审判公开等都离不开律师的参与。

换言之,设计这些制度,其出发点本身就考虑到了律师的作用,如果律师不能参与诉讼活动或者不能发挥重要作用,就不能实现诉讼的程序公正。

律师制度与程序公正相互依存,轻律师必然轻程序,我国的法制史就证明了这一点。

我国礼法传统以和谐为价值目标,主息讼,无讼,认为“讼则凶”,故查禁律师,使得程序公正无从实现。

文革期间,公检法被砸烂,律师制度荡然无存,故抄家,游斗,拘禁,审讯等更是无律可循,恣意妄为,在正义的旗帜下上演了一幕幕践踏人间正义的悲剧。

这些都不过从反面说明了律师制度对于司法正义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第三,律师在司法正义中能起到特殊的批评和监督作用。

这种作用来源于律师的特殊身份。

律师以当事人的代理人的面目出现,是维护委托人利益的自由职业者,因此它与法官不同,它不过是-般公民。

但另一方面,律师又与法官一-样,具有法律的造诣,负有法律的使命。

由此,当律师以民间的立场,用法律专家的眼光来审视就具有了对法律的特殊的审视和批判能力,这一方面表现为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律师可以抵制来自政府,社会舆论的各种压力,另一方面还表现为律师对司法权行使本身的监督因此律师制度设立的重要目的之一便是防止法官专擅专断,监督裁判公正。

正如谷口安平所说,律师是以一种中间的独立的立场会与诉讼的特殊职业,它是当事人的代理人,但其利益或立场并不完全等同于当事人本身;它与法官一样从事法律专门职业,但又不是司法机关的附属部分。

作为从事专门职业的人员,它接受这种职业团体特殊的伦理规范的制约。

第一,即对当事人利益的忠诚。

这是律师职业伦理的核心,因为- -旦失去了忠诚,人们也就会对律师失去信用,审判制度就无法发挥作用,他所应遵守的准则比商业道德还要严格,不单要诚实,还要具有良好的道德行为,受信托人所处的位置要求他放弃自我, 对他及其它相似的人来说,忠诚不贰是不懈的最高原则。

-般来说,人们希望得到律师两方面的帮助。

-是咨询,即就有关法律问题求得律师的解释和建议,律师可以尽量客观地就法律和事实问题作出解释和提出适当的建议,以满足当事人的愿望,应该说,这时律师的立场基本上是中立的,忠诚原则并未提出。

但一旦律师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变为一个积极的辩护者,则忠诚原则就成为律师的基本职业道德原则,律师可以为了客户的利益而对抗国家的权力,社会的压力和来自一切与客户利益相对立的力量人的侵扰。

辩护时,心中唯有一人,即他的当事人。

千方百计地解释当事人,甚至为此不惜牺牲他人的利益,是辩护律师首要和惟一的义务,在实现这一义务时,不必考虑他可能给他人造成的惊恐,折磨和毁灭。

律师必须把爱国者与辩护人的义务区分开来,他必须不顾一切后果地工作,即使命中不幸注定他将把祖国卷入混乱之中。

第二,公益原则。

有人会说,第一,律师的职业伦理只是一种“工具性伦理”。

第二,对于律师的业务活动本身,国家不设定-套外在的伦理准则,不规定严格的实体性守法义务,对法的忠诚以律师个人的诚实,善意为担保。

第三,如果客户利要律师没有参与就不必为之负责。

第四,律师的活动特征是起中介以及调和的作用--- 在互动过程中协调客户的主张与法制的要求,职业信念与市场法则之间的关系。

显然,律师应该只是市场上可以随意购买以供驱使的一-般商以盛品,因为律师竭力维护客户权益的活动必到法律的限制。

但律师职业本就有着神圣的意味,这是与以货币为评介尺度的市场原理格格不入的,因此,律师职业必须与一般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区别开来,原因在于律师提供的服务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他在履行对当事人的忠诚义务的同时,还要忠于法制和公共秩序。

不仅如此,还因为受惠者拥有某种权利,某种应当拥有这些服务的权利,在需要的时候,公民有权得到律师的帮助,正像一个公民有权接受教育,一个小孩有权获得父母的帮助一样。

与此相适应,律师则负有一种特殊的责任,一种非市场机制所能调节的责任,正像医生于病人,父母之于小孩。

可见,忠诚原则是有限的,律师服务作为商品来买卖也是有限的,其限度来自于其自身的价值追求和目的,这就是公益,权利和责任。

日本《律师法》第1条就开宗明义规定:”律师以拥护基本人权,实现社会正义为使命。

律师必须根据上述使命诚实地履行职责,为维持社会秩序以及改善法律制度而努力。

”在这里,人权和正义成为律师职业的正统性基础。

我国《律师法》明确规定了律师的职业道德,也是这两个原则的体现,它们是: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遵守宪、法律;依法执行职务;不畏权势,忠于职守; 诚实信用,尽职尽责;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廉洁自律,平等待人;忠于律师事业,维护律师名誉;保守国家和案件秘密等。

律师至少还有更为宽广的五种途径,以参与实现社会公益,以下扼要述之。

一、提供平民法律扶助与义务辩护这是律师积极促进社会公益最直接的方法之-。

平民法律扶助与义务辩护本质相通,但重点尚有不同。

平民法律扶助是普遍性的公益活动,理想的型态应该是一-方面建立以律师辩护主义为原则的诉讼制度,另- -方面课予每位律师每年均能投入- -定比例的工作时间或是接受-定数量案件的义务,从事平民法律服务。

透过律师职业团体将理想而普及的平民法律扶助制度化,则是必要的途径;此中需要立法规范,也需要相关配套措施的支持,因此已是司法改革里一项重要的工作。

在司法改革相关措施完成之前,宜由律师自动自发地投身其中。

员志愿定期为市民以及劳工提供咨询服务,性质上与之相当。

义务辩护,则不仅只重当事人经济负担上的考量,也在于案件性质具有重大公共事务关连性。

台北律师公会多年来均有死刑义务辩护的人权保障措施,即为具体实践的例证。

不过,所谓义务辩护,「义务」二字非须立法的规定,而应听律师根据自身的专业专长,自愿为之。

律师积极参与义务辩护,值得鼓励提倡,更不待言。

二、参与公共政策之形成律师在提供当事人法律服务之外,本于其法律专业素养,在公共政策的形成过程中,积极参与,发表意见、提供建议,是律师使命的重要实践活动,许多律师组织民间团体,鼓吹并促成公共政策的实现,如民间司改会热心司法改革,就是最好的例子。

又如律师协助行政部门草拟法案;应议会或机关邀请出席各种公听会,甚至在立法法程序中的关键时刻,提供法律专业意见,也是律师从事公益工作的主要型态。

对于法治国的实现及其品质的提升,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参与社会公共团体事务即使不言其形成公共政策的部分,纯就律师参与团体内部事务本身而言,其实亦具有社会公益的价值。

此中道理无他,在多元社会、市民社会乃至于思辩民主的发展过程中,民间团体以符合正当法律程序的方式运作,是人民在组织政府之外,自我治理活动中极其重要的面向,律师参与各种社会公共事务团体事务,以其专业素养促进各种民间团以合乎民主理性的方式自我治理,对于发达民主法治,自然大有裨益四、推广民主法治教育在民主国与法治国的形成过程中,社会教育的重要,绝不亚于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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