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最新湖北省神龙架林区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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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鄂建办〔2019〕93号】

关于调整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鄂建办〔2019〕93号】

关于调整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鄂建办〔2019〕9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规定,现将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具体调整如下:
一、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增值税按税率9%计算。

调整2018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全费用基价。

二、2018《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简易计税法的部分费率按本通知附件一执行。

三、《关于调整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鄂建文〔2018〕24号)附件1中的材料价格取定表及施工机具价格取定表中含税价格废止,新的含税价格按本通知附件二执行。

四、《湖北省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过渡方案》(简称“过渡方案”)中的调整系数保持不变。

使用“过渡方案”时,涉及到税率调整的材料,其含税价仍应按17%、11%进入计算程序。

五、各地材料信息的含税价格,原税率16%的调整为13%,原税率10%的调整为9%计算。

六、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2019年4月1日前已签
订合同,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原适用税率计算。

附件:1.简易计税费率调整系数表.pdf
2-1.材料价格取定表.xls
2-2.施工机具价格取定表.xls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全文)2014年04月08日 13:21 来源:政府网站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全省征地补偿标准。

现将新一轮《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从2014年4月1日起执行,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废止。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和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大举措,对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推进我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性,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实施氛围。

本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包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各地应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同期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确定不同地类的补偿费用。

国有农用地补偿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执行;涉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予以合理经济补偿,具体办法由各地制定。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制定与公布,尚未制定新标准的暂按原标准执行。

二、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征地补偿标准衔接工作要统筹组织好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的各项工作,针对新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制定工作预案,防止因实施新标准引发矛盾。

要加强政策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湖北省林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湖北省林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Not only rewards success, but also rewards failur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湖北省林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建设,以及一些公共利益的需要,越来越多的土地和林地被征用,包括铁路、高速公路的修建等。

而对于农民而言,土地是他们最宝贵的资源,因此,国家出于对被征收地使用者的保护,会进行相应的征地补偿。

那么,湖北省林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将为您介绍。

一、湖北省林地补偿标准(一) 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二、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湖北省林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林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林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林地补偿标准是指在林地征收、占用或者变更用途时,对林地所有权人
或者合法权益人进行的经济补偿标准。

根据《湖北省森林法》和《湖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林地的补偿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首先,根据林地的用途和等级,确定相应的补偿标准。

对于不同用途的林地,
其补偿标准是不同的。

比如,对于一般林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每亩补偿金额来确定,而对于重点保护林地的补偿标准,则需要根据其特殊性和重要性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其次,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到林地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林地作为生态系
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在确定补偿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林地的生态效益,对于因征收、占用或者变更用途而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失进行合理补偿。

另外,补偿标准还应当充分考虑到林地所有权人或者合法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在进行补偿时,需要充分尊重林地所有权人或者合法权益人的意愿和权益,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合理性。

最后,补偿标准的确定需要经过合法程序和公开透明。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需
要依法进行评估和确定,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公告和公示,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开透明和合法性。

总之,湖北省林地补偿标准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林地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尊重林地所有权人或者合法权益人的合法权益,经过合法程序和公开透明的程序确定补偿标准,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合理性。

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林地资源,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湖北省各项建设用地指标与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各项建设用地指标与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日前出台。

文件规定,今后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绿地率不得超过25%,不得圈地建造“花园式工厂”。

《指标》规定,这些控制性要求今后都要写入土地出让合同。

不能履行约定条件的用地者要承担违约责任。

文件规定,武汉市8个城区的土地投资强度一般不得低于每亩90万元;襄樊市(即现在的襄阳市)襄城区和樊城区、黄石市黄石港区和西塞山区,一般不得低于每亩72万元;荆州市沙市区、荆州区,宜昌市西陵区、点军区、伍家岗区,十堰市张湾区、茅箭区,一般不得低于每亩52万元。

此外,工业项目用地建筑容积率不得低于0.4。

各类开发区应集中建设行政管理和生活服务设施,其用地比例不得超过15%。

单独选址的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严禁在单独选址的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2005年征地补偿标准“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陈俊)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后,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湖北省去年底已公布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去年10月4日下发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简称46号文),即为我省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省国土厅征地管理处相关人员介绍,省内各市、县因区域发展有差异性,各地补偿标准不一,省人民政府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对新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修订,但目前新的标准刚开始执行,两三年内不会调整。

根据46号文,武汉、襄樊、荆州、黄石四地的主城区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最高的为武汉市I区,30万元/亩,范围在江岸区后湖、花桥、红桥等地,最低的在黄石IV区,3.718万元/亩。

在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中,宜昌城区I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最高,为4.9497万元/亩,区域为西陵区窑湾乡、峡口风景区、伍家岗区伍家乡、宜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征地管理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2014]58号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征地管理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2014]58号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征地管理费标准的通知
正文:
----------------------------------------------------------------------------------------------------------------------------------------------------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征地管理费标准的通知
(鄂价工服〔2014〕58号)
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规范统征工作征地管理费收费标准的函》(鄂土资函〔2014〕195号)收悉。

经研究,现将你厅统征征地管理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省政府交办、委托你厅采取全包方式实施统征的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一次性征收耕地1000亩以上(含1000亩,下同)、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含2000亩,下同)的,征地管理费按征地费总额的2.5%收取;一次性征收耕地1000亩以下、其他土地2000亩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征地费总额的3%收取。

二、全省其他(不含本通知第一款)各类建设项目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管理费收取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征地管理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你厅收取的征地管理费收入直接缴入省级国库,支出编入部门预算。

四、本通知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行。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财政厅
2014年6月17日
——结束——。

征地地缴纳规费补偿费用标准说明

征地地缴纳规费补偿费用标准说明

征地需缴纳规费、补偿费用标准说明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
1、征收依据:
《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
二、耕地开垦费:
1、征收依据:
《湖北省耕地开发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2、征收标准:
使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耕地开垦费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2倍;
使用其他耕地的,耕地开垦费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1倍。

三、森林植被恢复费:
1、征收依据: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
四、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征收依据:
《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
2、征收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一般为统一年产值的1倍,大棚蔬菜可适当提高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五、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1、征收依据: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117号)
《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的通知》(财综[2006]48号)
2、征收标准: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
七等:
湖北:荆州市(沙市区、荆州区)宜昌市(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0.16•【字号】鄂政发〔2019〕22号•【施行日期】2019.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价格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全省经济发展状况,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所在县(市、区)最高标准执行。

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本标准实施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且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按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本标准实施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但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未制定且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本标准执行。

三、各市(州)人民政府应于本标准公布后三个月内,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征地补偿标准的执行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转换工作。

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氛围,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本标准从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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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湖北省神龙架林区征地
补偿标准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松柏镇、木鱼镇。

补偿标准:耕地:31320元/亩;菜地:34452元/亩;果园:34452元/亩;茶园:40716元/亩;精养鱼池:31320元/亩;林地:25056元/亩;未利用地:9396元/亩。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
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湖北省神龙架林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湖北省神龙架林区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松柏镇、木鱼镇。

补偿标准:耕地:31320元/亩;菜地:34452元/亩;果园:34452元/亩;茶园:40716元/亩;精养鱼池:31320元/亩;林地:25056元/亩;未利用地:9396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阳日镇、新华镇、宋洛乡、红坪镇。

补偿标准:耕地:25160元/亩;菜地:27676元/亩;果园:27676元/亩;茶园:32708元/亩;精养鱼池:25160元/亩;林地:20128元/亩;未利用地:7548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下谷乡、大九湖镇。

补偿标准:耕地:20060元/亩;菜地:22066元/亩;果园:22066元/亩;茶园:26078元/亩;精养鱼池:20060元/亩;林地:25056元/亩;未利用地:9396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爱土拆迁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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