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方与签证、工程指令单管理相关规定
工程签证 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负责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维修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签证原则1. 工程签证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确保签证内容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 签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施工方法变动、工期调整等。
3. 签证应由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等相关方共同参与,确保签证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四、签证程序1. 提出签证需求:施工单位在遇到需要签证的情况时,应及时向项目管理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签证的原因和内容。
2. 审核签证申请:项目管理方应对提出的签证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3. 签证决策:根据审核结果,项目管理方应决定是否批准签证申请,并将决策结果通知相关各方。
4. 实施签证:一旦签证申请获批,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内容执行,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受影响。
5. 签证记录:所有签证活动都应有详细的书面记录,并保存备查。
五、责任与义务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签证内容执行工作,并对签证后的工程质量负责。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签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签证活动合规合法。
3. 项目管理方应对签证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及时解决签证中出现的问题。
六、监督管理本单位将定期对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调整,由本单位负责解释和修改。
房地产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房地产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工程签证行为,加强工程签证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合同价款发生变化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签证范围和内容第五条工程签证的范围包括:(一)设计变更签证: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减、工程结构变化、材料品种及规格变更等产生的费用变化;(二)工程量签证:因工程量增减导致的合同价款变化;(三)施工条件签证:因施工条件变化导致的合同价款变化,如地质条件变化、施工现场条件变化等;(四)其他签证: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的合同价款变化。
第六条工程签证的内容应当包括:(一)签证项目名称;(二)签证原因及依据;(三)签证工程量及单价;(四)签证费用;(五)签证时间;(六)签证单位及签证人;(七)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三章签证程序第七条工程签证的提出:(一)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出签证申请,并附上相关依据材料;(二)监理单位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签证依据、工程量及费用等无误后,报建设单位审批;(三)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签证协议,并报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工程签证的审批:(一)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签证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二)建设单位审批不同意签证的,应当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说明理由;(三)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审批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造价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第四章签证费用管理第九条签证费用的确定:(一)签证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签证协议的约定计算;(二)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签证协议没有约定的,签证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及单价计算。
工程施工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签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工程施工签证管理,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的工程施工签证管理工作。
三、工程施工签证的定义工程施工签证是指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发的,施工方或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持有的各种审批文件、资质证书或许可证等。
四、工程施工签证的管理要求1、工程施工签证的种类众多,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合同、质量检测报告等,各类签证在施工现场必须齐全并随时提供给相关部门审核查验。
2、工程施工签证的合法性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颁发,不得伪造、篡改或使用过期的签证。
一经发现上述行为,将依法处理。
3、施工方或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签证管理制度和档案,对每一份签证文件进行编号、归档和备份,确保签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施工方或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业的签证管理人员,负责签证的领取、管理和使用,并及时更新签证信息,确保施工过程中无缺漏。
五、工程施工签证的变更和作废1、如果施工方或施工单位的施工签证发生变更或作废,必须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重新申请和办理新的签证手续。
2、未经授权或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施工签证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作废的施工签证必须及时处理,不得继续使用,一经发现继续使用将受到处理。
六、违规处罚1、对于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施工签证、伪造签证或篡改签证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2、对于发现违规行为的承包商或施工单位,将取消其在本公司的合作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七、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需修改或补充,必须经过公司领导批准并公布。
2、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或增补,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公布。
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办法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工程签证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签证的结算效率,加强工程签证的管理力度,做到管理有规章,签认有约束,正常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黄石美尔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项目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或各项目部所有工程类合同发生的工程经济签证。
由公司及下属各项目子公司或项目部经负责人批准,适用本管理办法。
定义工程签证:是指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在这里特指除设计变更、工期延期、停工窝工索赔(非施工方原因)引起的经济签证外,所有与施工现场有关的工程经济签证。
工程签证适用条件: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零星用工、用料、用机械可以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临时设施增补项目可以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原施工单位拒做、漏做、拒维修而需委托第三方施工的项目可以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因甲方指令(施工方案、施工工序、施工顺序)改变而造成的返工工程可以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合同范围外,金额≤2万的零星工程均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合同范围外,金额>2万的零星工程,该零星工程直接委托在建单位施工,且计价原则必须遵循委托单位主合同计价模式的,可以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职责公司工程副总经理4.1.1对工程经济签证工程的方案审核、成本的确定、签证合理性等各方面负总责。
4.1.2负责对施工方有异议的单价,组织公司成本控制总监、项目成本、工程人员一起定价。
4.1.3负责对项目工程部出具的工程方案或初审的工程方案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同时将确认的工程方案①授权范围内直接下发施工单位;②授权范围外上报总经理进行审核。
4.1.3负责对《签证工程量确认单》进行签认。
4.1.4负责对《签证结算书》进行签认。
公司成本控制中心4.2.1公司成本负责人(成控总监)对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指导、实施和监督负总责。
《工程量现场收方及现场签证规定》

中铁二十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文件公司成本〔2014〕82号签发人:周玉山关于印发《中铁二十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量现场收方及现场签证规定》的通知中铁二十局六公司同景国际城项目经理部、各专业工程单位:现将《中铁二十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量现场收方及现场签证规定》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从本通知印发后,各承包单位要立即按照本规定要求对前期已经进行现场收方的工程量填报《工程量收方及设计变更、技术变更(洽商)完工确认单》(简称《完工确认单》),办理完工工程量确认手续,同时要对前期安排的现场签证事项进行整理,按照本规定要求填报《现场签证单》。
二、除中铁二十局六公司同景国际城项目部外,其他各专业工程承包人必须在8月25日前完成前期收方及签证资料填报并报送至监理单位,8月25日前未填报的,当月涉及到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从2014年9月份起正式按照《工程量现场收方及现场签证规定》执行,当月不完善《完工确认单》和《现场签证单》的,对应的工程量当月不予计量。
三、六公司同景国际城项目部必须在9月25日前完成前期收方及签证资料填报并报送至监理单位,9月25日前未填报的,当月涉及到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从2014年10月份起正式按照《工程量现场收方及现场签证规定》执行,当月不完善《完工确认单》和《现场签证单》的,对应的工程量当月不予计量。
四、本通知印发前已经报送至公司山水时光项目部、山水屹城项目部的,可按照原格式继续办理审核审批,请公司相关部门尽快审核,确保8月25日前完成审批。
五、物资部负责将本规定要求传达给部门负责管理的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具体要求由物资部自行安排。
六、本规定由公司成本合约部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与成本合约部主管造价工程师联系。
附件:《工程量现场收方及现场签证规定》中铁二十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4年8月16日附件中铁二十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量现场收方及现场签证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量完工收方及现场签证办理工作,便于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予以明确:一、工程量现场收方1.适用范围(1)合同清单内项目及变更新增项目依据施工图纸(原设计图纸、变更图纸)无法准确计算工程量的;(2)依据合同约定合同清单内项目及变更新增项目确需按实计量的项目;(3)合同中未约定计量规则或计量规则不详细而导致无法计量工程量的项目;(4)发包人现场临时指令施工项目及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引起的承包人额外工作,估算金额超过1万元的。
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签证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工程项目的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签证过程合规、透明。
第四条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应实行责任明确、工作细致、程序规范的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工程签证申请第五条工程签证申请应提前向负责工程签证的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现场照片、施工日志、质量检测报告等。
第六条工程签证申请需由工程施工方责任人签字确认,并由项目经理审核。
第七条工程签证申请通过后,应由负责工程签证的部门建立签证档案,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相应的工程验收。
第八条工程签证申请被驳回时,需提供明确的理由,并告知申请方改进的具体要求。
第九条工程签证通过后,需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确保签证的有效性。
第十条工程签证有效期根据具体情况设定,若需延长有效期,需提前向负责工程签证的部门递交申请。
第三章工程签证复核第十一条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工程签证的复核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核对、施工质量检查等。
第十二条工程签证复核结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工程签证复核结果应经工程签证部门审核后,方可进行后续步骤。
第十四条工程签证复核结果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工程进行分类,确定后续处理方案。
第四章工程签证管理责任第十五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工程签证管理的重要性意识,切实履行工程签证管理的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工程签证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各部门了解并遵守相应规定。
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做好工程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的有效控制。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工程签证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工程签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九条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正式施行,若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重新经公司领导批准。
10-2 变更签证、一月一清、 一单一结实施细则
关于融创中国成渝区域公司变更签证、一月一清及一单一结实施细则2016-08-01目录第一章目的 (3)第二章细则 (3)第一条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及实施内容 (3)第二条术语解释 (3)第三条职责 (4)第三章细则 (5)第一条流程细则及时限要求 (5)第四章其他 (7)第一条“CM-5 融创重庆公司变更签证管理制度”与本细则约定不一致的矛盾的,以本细则为准 (7)第二条解释和修改 (7)第三条附件 (7)变更签证、一月一清、一单一结实施细则第一章目的为提高工程建设过程中经济资料办理及时性、有效性、减少遗留问题,并明确工程各参与方责任义务特制定本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章细则第一条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及实施内容1、编制依据:《CM-5 融创集团变更签证管理制度》、《奖惩(扣)款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融创成渝区域公司各个项目。
3、实施内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有费用方案、报告等经济内容。
4、有效期:2016年8月1日开始执行。
第二条术语解释1、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指由项目研发主管部门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签发的,并经工程主管部门交由承包人签收的涉及对原设计内容(包括结构功能、建筑功能、材料变动等)进行修改、完善、优化的通知单。
2、现场签证:分为经济签证和见证签证2.1、经济签证:指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就施工过程中,对合同范围外工作内容、工程量等的增加所做的签认证明。
2.2、见证签证: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范围内的、需现场确认工程量的工作内容所做的签认证明。
3、有费用方案及报告:指施工现场出现与合同约定不符且非承包人原因所直接导致的由承包人出示于发包人的证明材料。
4、现场签证估价:指每份现场签证均需取得项目成本采用EAS审批流程对其进行价格测算的过程。
5、一单一结:指每份现场签证在执行确认后,由承包人报项目成本部审核,经发包人与承包人核定同意后,将按由成渝公司成本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的最终价格直接计入合同结算价,但被融创集团风险控制中心抽查重新核算的,最终合同结算价按融创集团委托第三方咨询公司出具的报告金额为准。
收方管理办法
精品文档收方管理办法职责1.工程专业:1.1 负责组织实施现场收方工作,组织全过程咨询公司、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一起进行收方工作;1.2 负责提供收方所需的标准测量工具(如卷尺、钢尺、游标卡尺等);1.3 负责在收方之前确认收方内容是否符合合同和指令要求;1.4 对现场收方的及时性、收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 成本专业:2.1 负责对工程专业进行现场收方培训,明确收方原则和范围,并参与各类工程的第一次收方;2.2 负责根据合同条款审核现场收方的必要性,如符合要求,负责通知全过程咨询公司参与收方工作;2.3 选择性参与后续收方,选择性对未参与的收方进行现场复核;2.4 对收方资料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合理性负责;2.5 负责形成正式收方单前的原始收方单收集整理;2.6 负责对最终签认完成的收方单(含原始收方单)收集整理及编号、存档及发放。
收方原则1.时限要求:1.1 隐蔽工程(如: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基坑换填、防水、拆除等)的收方,必须在该项工程实施前或完成后立即安排收方工作,并附有实施前后影像及图片资料。
1.2 其他分项工程的收方工作,需在该分项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禁止事后补办。
2.有效确认:收方单上参与收方的人员必须签字,正式收方单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建设单位项目工程专业与成本专业共同签字为有效资料,无签字或签字不齐全的一律无效。
3.计费条件:收方单作为工程量的签认,不能独立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需配合其他相关资料(如:合同、变更、签证等)计取费用。
4.原件结算:收方单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办理的依据。
5.标准表格:收方办理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
定义及收方范围1.定义:收方是对合同范围内的或增加工作范围须现场确认工程量的工作内容所做的签认证明,不能独立办理结算,仅作为结算依据之一。
2.收方范围:2.1 土石方工程:主要包括原始地貌、土石方工程竣工后成型地貌的测量收方等。
分供方现场签证及指令单填写要求
精品文档分供方 分包单位名称 (工长填、分包盖章)签收人分包负责人或现场主管签收日期开出日期 (工长填)指令名称 内容提要(工长填) 编号:商务人员统一编写内容:(写清签证发生的原因、部位、日期、施工工艺及做法、用工类别、机械类别型号、计量方式、预计工程量等)说明:该指令单为分包签证内容施工前开出,经生产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施工。
1、施工过程如需计量工程量,工长、预算员、生产经理、分包、测量员按《分供方现场收方、计量确认单》(后附样表)做好现场验收记录。
2、如为设计变更或甲方指令,需附上设计变更复印件及相关图纸、指令。
3、如为配合项目用工,与原合同区分清楚,工长按“机械台班记录表”和“劳务零星用工记录表”(后附样表)每日做好施工记录。
4、施工过程如需计机械台班或人工工日,工长按“机械台班记录表”和“劳务零星用工记录表”(后附样表)每日做好施工记录,每日的记录需交生产经理审核、项目经理确认,做到每日一签。
尽量避免使用计日工。
5、如涉及其他分包扣款,工长或生产经理需在本指令单注明:“从xxx 分包单位扣除由此发生的签证费用”。
备注:勾机型号、是否包工包料、材料尺寸及材质、是否从甲方签证、扣款主管工长施工前开具指令单实施项目生产经理审核项目商务人员商务存档项目经理 审批中建三局 一公司分供方现场零星工程指令SW-LC-009-01 附表 1/3精品文档签证单编号:可由商务统一编写(合景国金-GJTY-20160101 ) 工程名称 合景国际金融广场项目 单位工程名称 楼栋号或具体部位分 供 方 分包单位名称(盖章)指 令 编 号可由商务统一编写合景国金-GJTY-20160101 )签证事由:因xxxxxxxxx (写清发生的原因、部位、施工工艺及方法)xxxxxxxxxxxxxxxxx ,指令xxx 分包施工,该项为分包合同外内容,需签证。
签证内容、工程量及工程造价:此处写:签证内容提要及对应的工程量、单价、总价(分包填写)。
分供方现场签证及指令单填写要求
中建三局分供方现场零星工程指令SW-LC-009-01分供方分包单位名称(工长填、分包盖章)签收人分包负责人或现场主管签收开出日期日期(工长填)指令名称内容提要(工长填)编号:商务人员统一编写内容:(写清签证发生的原因、部位、日期、施工工艺及做法、用工类别、机械类别型号、计量方式、预计工程量等)说明:该指令单为分包签证内容施工前开出,经生产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施工。
1、施工过程如需计量工程量,工长、预算员、生产经理、分包、测量员按《分供方现场收方、计量确认单》(后附样表)做好现场验收记录。
2、如为设计变更或甲方指令,需附上设计变更复印件及相关图纸、指令。
3、如为配合项目用工,与原合同区分清楚,工长按“机械台班记录表”和“劳务零星用工记录表”(后附样表)每日做好施工记录。
4、施工过程如需计机械台班或人工工日,工长按“机械台班记录表”和“劳务零星用工记录表”(后附样表)每日做好施工记录,每日的记录需交生产经理审核、项目经理确认,做到每日一签。
尽量避免使用计日工。
5、如涉及其他分包扣款,工长或生产经理需在本指令单注明:“从xxx 分包单位扣除由此发生的签证费用”。
备注:勾机型号、是否包工包料、材料尺寸及材质、是否从甲方签证、扣款主管工长施工前开具指令单项目生产经理审核实施项目商务人员项目经理审批商务存档中建三局分供方现场签证单SW-LC-009-01签证单编号:可由商务统一编写(合景国金-GJTY-20160101 )工程名称合景国际金融广场项目单位工程名称楼栋号或具体部位可由商务统一编写分供方分包单位名称(盖章)指令编号合景国金-GJTY-20160101 )签证事由:因xxxxxxxxx (写清发生的原因、部位、施工工艺及方法)xxxxxxxxxxxxxxxxx ,指令xxx 分包施工,该项为分包合同外内容,需签证。
签证内容、工程量及工程造价:此处写:签证内容提要及对应的工程量、单价、总价(分包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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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附件十一收方、签证、工作指令单管理相关规定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开发项目施工现场收方与现场签证管理,加强公司对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使公司成本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二、定义及适用范围1.收方是指图纸无法反映且必须通过现场实际收方计量的方式才能准确确定工程量及现状等进行核实、计量的部分。
2.签证是指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新增工作内容等无法在竣工图中反映的必须用签证的方式来认定工作内容及工作量的部分。
3.如合同约定结算方式为包干总价+变更,则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新增工作内容(以工程指令单形式下发)等均应以签证方式进行确认。
4.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包括且不限于土建、安装、市政园林、装饰装修、修缮等工程。
5.公司开发的工程项目中,除索赔签证以外,现场发生的设计变更及合同外的工程量签证均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职责1.事业部责任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现场收方,会同监理依据合同约定或现行测量规范制订收方方案并组织测量,对所采用的计量工具、测量方法、测量原始数据的准确性与所采用的技术路线正确性负责;2.专业造价工程师负责监视计量数据,作好现场收方及签证记录,并依据工程量计算方法计算工程量,对列项、数据记录、工程量计算和计价方式确认负责;3.监理公司现场责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需收方的项目之原始(基准)状况及完工状况进行检查确认,验证测(计)量工具是否准确并在测量时报读测(计)量数据,见证现场施工及收方全过程;4.事业部资料员负责督促和跟进各环节审核进程,收集和分发过程中所有工程收方签证资料,对本项目工程签证资料收集和分发的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5.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对现场工程量收方及各类现场签证实施过程管理,协调处理各类矛盾,维护公司利益。
四、收方与签证办理流程规定1. 现场收方作业程序a)需收方部位施工完毕,施工承包人自检合格,满足设计或规范的要求后向事业部和监理公司提出收方申请,现场责任监理工程师、事业部现场工程师对照施工文件检查合格后,提出收方方案,明确具体收方的时间,并至少在上一工作日下班前通知专业造价工程师进行现场收方计量。
b)专业造价工程师在接到事业部现场工程师的收方通知后,在约定的时间内准时到达施工现场会同事业部、监理公司,与承包人一道对收方项目进行现场收方计量。
所有测量(计量)结果记录于《收方原始记录表》上,参与各方当场签字确认。
《收方原始记录表》一式5份,监理公司1份、事业部2份,施工承包方2份。
c)收方部位的施工计量与施工前的原始地形地貌或原始状况有关的,在施工前事业部现场工程师应组织施工方、监理、专业造价工程师进行实地收方测量,测量结果反映到《收方原始记录表》或另附图表说明,参与各方当场签字确认。
《收方原始记录表》一式5份,监理公司1份、事业部2份,施工承包方2份。
d)现场收方完毕,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时限将已签字确认的《收方原始记录表》的内容及数据整理编制形成《收方正式验证单》,该验证单中应明确收方时间、参与人员、部位、具体内容、计量方式等,并签字盖章完善后报审(无正当理由,过期不予审核)。
e)《收方正式验证单》一式5份,经现场责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事业部现场工程师完善公司审核流程。
2. 现场签证作业程序a)由于设计变更或合同外新增工作(以工程指令单形式下发)需办理签证的工作施工完毕,施工承包人自检合格,满足设计或规范的要求后向事业部和监理公司提出办理签证申请(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签证可采用收方的方式确认工作内容及工作量),现场责任监理工程师、事业部现场工程师对照施工文件检查合格后,提出办理签证方案,明确具体签证的时间,并至少在上一工作日下班前通知专业造价工程师进行现场签证计量。
b)专业造价工程师在接到签证通知后,在约定的时间内准时到达施工现场会同事业部现场工程师、监理公司,与承包人一道对需办理签证的项目进行现场计量。
所有测量(计量)结果记录于《经济签证原始记录表》上,参与各方当场签字确认。
c)签证部位的施工计量与施工前的原始地形地貌或原始状况有关的,在施工前事业部现场工程师应组织施工方、监理、专业造价工程师进行实地收方测量,测量结果反映到《签证原始记录表》或另附图表说明,参与各方当场签字确认。
d)《经济签证原始记录表》应明确收方时间、参与人员、部位、具体内容、计量方式等,一式5份,监理公司1份、事业部2份,施工承包方2份。
e)现场签证完毕,承包人根据《经济签证原始记录表》的内容、设计变更或工程指令单以及其它相关资料整理编制形成《经济签证表》,并签字盖章完善后报审(无正当理由,过期不予审核)。
f)《经济签证单》一式5份,经现场责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事业部现场工程师完善公司审核流程。
3. 其他规定a) 《收方正式验证单》、《经济签证表》经前述程序确认后,由事业部资料员分发给承包人2份,监理公司1份。
所有资料交接应有过程记录。
b) 唯经前述程序确认盖章的《收方正式验证单》、《经济签证表》方可作为有效结算依据。
五、收方、签证测量方法1、测量方法:根据收方、签证工程性质及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可采用计量工具检测、理论计算或邀请专门机构检测;2、测量工具:使用经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钢卷尺、经纬仪、水准仪、平板仪、水平尺、全站型电子速测仪、光电测距仪、图形面积量算仪。
原则上若公司为各事业部配备了检测工具,则收方时必须使用该检测工具进行检测。
否则检测前需对检测工具进行校核验证。
3、测量工具的管理:各事业部根据工程实际,可申请购买必要的测(计)量工具。
测(计)量工具须由各事业部指定专人管理,需用时办理借用手续。
4、现场收方、签证测量由事业部组织,事前确定收方、签证方案,准备好合格的测量工具和有关资料,明确人员分工。
收方、签证时应先组织各参与人、见证人熟悉现场情况,介绍相关情况并提出收方计量方案,参与各方合议通过后实施。
5、对实测收方计量的项目原则上由现场责任监理工程师掌握测量工具并报读数据,参与各方见证并作好原始记录。
六、隐蔽工程收方规定1、基础土石方现场收方:基础收方前承包人与发包人和监理共同在基础平面图上确定各基础的基础自编号,现场收方以基础自编号形成收方资料汇总。
对工程桩基、地基基础等土石方类工程,现场收方时专业造价工程师须与现场收方人员共同对土石成分、比例进行确认,参与各方无异议时记录在案,存在分歧时可通过监理见证取样通过检测设备检测等方法认定。
每单位工程的基础部分土石方需全部收方完毕后,一次性上报《收方正式验证单》。
(1)挖孔桩收方:挖孔桩的总高以承包人接收场地时的地貌标高到桩底的高度,挖孔桩的总高度、护壁的高度、以及挖孔桩土石的高度分别以现场实收为准,如需扩大头的桩,其扩孔的高度按设计高度。
(2)基坑收方:基坑的深度为承包人接收场地时的地貌标高到坑底的高度,基坑的长度、宽度按设计和有关计算规则,只收基坑的深度以及土石高度。
若基坑开挖均为石方时,不计算支模,按原槽浇灌计算。
(3)地梁、挡墙基础(带形基础):此部分收方长、宽按设计及现场实际情况共同确认,深度为承包人接收场地时的地貌标高减去设计的地梁、挡墙基础、管沟底面标高。
现场收方基槽的深度及确认土石的高度或比例。
如原槽浇灌则应在收方予以明确。
若地梁、挡墙基础(带形基础)、管沟收方(即没有嵌岩要求的基础)开挖均为石方时,不计算支模,按原槽浇灌计算。
(4)根据合同约定, 如土石方需外运,须对运输距离及运输方法进行确认。
土石方运输有机械运输(人工装和机械装)、人工运输(分人工运输和单双轮车运输)两种方式,机械运输每1km计一段,人工运输(200m内)每20m计一段,单双轮车运输(500m内)50m计一段。
(5)土石方按照天然密实体积计算的,如未经碾压的松土(凡未经碾压的堆积土且堆积时间在一年以内者),则压实系数按设计或合同约定计算,且在现场收方时予以明确。
(6)关于临时用工、机械台班等签证事项,需根据发包人要求每天进行确定。
双方应在确认时明确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并应注明相关费用按合同约定执行。
(7)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承包人会同监理、现场发包人工程师、专业造价工程师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否则发包人可以不计价款。
2、管沟土石方:此部分收方长、宽、深均按设计及现场实际情况共同确认。
3、结构内预埋管:承包人应于结构浇筑前通知发包人、监理对预埋管道走向、材质、管径共同进行确认,形成书面资料后作为绘制竣工图或办理正式收方依据。
4、挡墙:挡墙基础及墙身实施完毕,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监理根据设计对断面尺寸、高度、长度、材质共同进行确认,形成书面资料后作为绘制竣工图及办理正式收方依据。
5、对不能采用实测收方计量的项目,应以定额为依据,尊重设计和合同条款,按现场实际情况测算。
对收方计量过程中各方出现的意见分歧,由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协商确定,若仍存在分歧,上报分管副总或公司总经理处理。
6、专业造价工程师因特殊情况无法准时参与收方及签证,现场又无法延时进行,组织人可按原定时间和方案组织收方及签证,但专业造价工程师事后进行复查时各部门必须积极配合。
经复查后专业造价工程师在《收方原始记录表》、《经济签证原始记录表》上签字认可收方及签证结果。
组织人未通知专业造价工程师参与,所发生收方或签证的事项由事业部工程组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特殊事项,如突发抢险事件,需涉及费用的,由项目经理在第一时间与成本负责人协调,协商一致后在三天内补办签字手续,过期一律视为不计此项费用。
七、现场收方、签证成果有效性的鉴定1、收方、签证计量工作内容不得违背合同、协议等的相关内容,否则视为无效。
2、收方、签证计量的工作内容应以有效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施工合同为依据,无正规施工图的项目应有项目经理签批的施工文件,否则不予办理。
3、《收方原始记录表》、《经济签证原始记录表》、《收方正式验证单》、《经济签证表》均须各方参与人签字(章)完整,否则视为无效。
4、如遇抗洪抢险等其他突发事件,导致需增加工作量,必须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由项目经理与公司各部门沟通并取得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实施,并在三天内完善手续。
八、工程指令单管理程序:1、基本原则(1)新增工作内容必须由发包人事业部以工程指令的形式发给承包人。
工程指令必须由发包人事业部负责人签发,否则视为无效。
(2)发包人事业部签发的工程指令单的内容不会也不应涉及:价款确认、合同解释、承包人违约行为判定等内容;即发包人事业部签发的工程指令如有涉及价款确认、合同解释、承包人违约行为判定等内容的任何明示或暗示均不应作为结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