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解读

有持股境外企业在 10%及以上的主体填 报,境外企业为首个
投资目的地企业
2017年暂不报
有持股境外企业在 10%及以上的主体填 报,境外企业为首个
投资目的地企业
有通过境外企业再投 资活动的主体填报, 表中左列境外企业或 项目指投资最终目的 地相应的企业和项目 有通过首个投资目的 地企业再投资回中国 内地并持股在10%以
三、统计制度解读
(一)总则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四)主要指标解释及概念界定 (五)附录
第一部分:总说明
包括调查目的、统计调查范围、主要调查 内容、统计调查方法、调查频率及调查时 间、组织方式和渠道、填报要求、统计资 料的公布八项内容。
重点掌握
1、统计调查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发生对外直接投资活动的境内
商务部涉及对外承包工程业务首例行政处罚
商务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商合函[2016]822 号)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和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 法》,我部对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铁三局)违规参与尼日利亚沿海 铁路(以下简称尼铁)项目进行了立案调 查。
处罚结果:对中铁三局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 元人民币罚款。
上的企业主体填报
FDIN8表
FDIN9表
FDIN10表 FDIY1表 FDIY2表 FDIY3表 FDIY4表 FDIY5表
文化及相关产业对外投资基本 情况
境外主要矿产资源情况
主要国际产能合作领域情况 对外直接投资月度情况(按出 资方式分组) 对外直接投资月度情况(按投 资构成分组) 对外投资并购基本事项
通过境外企业实现的货物进口总值:指通 过境外企业在报告年度内进口的各种货物 价值的总和。
惩戒措施及相关法律依据

第二十八条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通过未依法取得许可或者有重大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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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的中介机构招用外派人员,或者不依照本条例规定为外派人员购买境外人身
意外伤害保险,或者未按照规定存缴备用金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三条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工作人员不依照本办法规 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七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 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 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 拒报统计资料。 第四十一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十条 企业开展境外投资过程中出现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的,应当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企业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转让《证书》 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境外投资出现第二十八至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违反本 办法其他规定的企业,三年内不得享受国家有关政策支持。
外汇登记、购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客观评估自身条件、能力,深入研究投资目的地投资
汇、汇出手续 环境,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注意防范风险。境内外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资格
等。
资质有要求的,企业应当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4.有关管理部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要求其投资的境外企业遵守投资目的地法律法规、尊
门停止对严重 重当地风俗习惯,履行社会责任,做好环境、劳工保护、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
2003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介绍

前言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全国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实际情况,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加强对我国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活动的宏观动态监管,为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掌握情况、制定政策、指导工作以及建立我国资本项目预警机制提供依据,2002年12月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共同制定了《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外经贸合发[2002]549号)。
制度所涉及的对外直接投资的定义、统计原则及计算方法等是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关于外国直接投资的基准定义》(第三版)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为基础建立的。
制度规定,境内投资主体所属行业类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执行,境外企业所属行业类别参照执行;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也包括境内投资主体对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投资。
国家统计局为《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有关指标及统计方法等设定方面做了大量的指导,铁道部、司法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等部门在2003年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数据收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第一次对社会公众发布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打下了基础,深表感谢。
本公报所发布有关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数据均为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对其他国家(地区)及中国内地的直接投资。
一、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概况2003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29亿美元,扣除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对境内投资主体的反向投资,投资净额为28.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5%;截至2003年,中国累计对外直接投资总额334亿美元, 扣除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对境内投资主体的反向投资,累计对外直接投资净额332亿美元。
据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发布的2003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2002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出总额为6470亿美元,存量为68660亿美元,以此为基期进行测算,2003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分别相当于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存量的0.45%和0.48%。
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理论

根据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的报告, 在上世纪70年代,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占 全球贸易的1/5。而到了上世纪90年代, 这一比例已上升到1/3。在所有行业中,制
造业中的企业内贸易比重更大,有的行业 达到了3/4以上,特别是技术密集型行业和
具有规模经济效应的行业,企业内贸易占
有更加重要的地位。由此可见,跨国公司
在上述两个命题的基础上,该理论的基本结论是:
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分布和地理分布是 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变化的,并且是可以预测的。
根据坎持韦尔等人的研究,发展中国家跨 国公司的海外直接投资遵循下面的发展顺 序:首先是在周边国家进行直接投资,充 分利用种族联系;随着海外投资经验的积 累,种族因素重要性下降,逐步从周边国 家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扩展直接投资;最后, 在经验积累的基础之上,为获取更先进的 复杂制造业技术开始向发达国家投资。
不过,也有学者认为,投资发展周期理论在分析方 法上存在较严重的缺陷。邓宁用人均GDP作为经济
发展水平的衡量标准,进而与一国的国际投资地位 联系起来,这是值得推敲的。
经济发展水平接近的国家在人均GDP方面往往表现 出较大的差异,而人均GDP相同的国家也很难保证 就是处在相同的经济发展阶段。
此外,净对外投资这个相对概念并不能够真正反映 一国国际投资地位,位于吸引FDI和对外投资低端
早在上世纪70年代初,空客的第一个型号 A300的生产中,这样的分工就开始了:含驾 驶舱的机头段、中机身下半部分和发动机挂架 由法国航宇公司生产,机翼主体由英国航宇公 司生产,机身的其余部分和垂尾由德国空中客 车工业公司生产,机翼前后缘和各活动翼面由 荷兰福克联合航空技术公司生产,客舱门、起 落架舱门和平尾由西班牙航空公司生产,这些 部件从欧洲各地运往德国或法国,在汉堡或图 卢兹的总装线上加以组装。而在后续机种的开 发和生产中,美国、日本、中国等地的全资子 公司也参与其中。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表彰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及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表彰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及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4.09.29•【文号】•【施行日期】2004.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表彰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及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为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国境外投资的实际情况,加强对境外投资的宏观监管,促进境外投资的健康发展,原外经贸部分别与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外经贸合发正(2002)549号)及《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2002年第32号令)。
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在2002、2003年度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及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和各有关企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工作高度重视、充分准备、深入宣传、积极组织落实,使得这两项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及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为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制定相关经济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对完善境外投资的宏观动态管理手段,研究我国资本项目预警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决定对在2002、2003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及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见附件l、附件2)。
希望全国开展对外直接投资业务的单位和负责具体工作的人员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学习,继续努力,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把全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及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特此通知附件:l、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2、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商务部办公厅2004年9月29日附件1:附件2:。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现状及相关对策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现状及相关对策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FDI)的规模和质量不断提升,成为中国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现状及相关对策,对于推动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现状1. 规模不断扩大近年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规模不断扩大。
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境外直接投资存量达到2.31万亿美元,连续7年位居世界第二。
而根据中国商务部的数据显示,2020年1-11月,我国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达到1306亿美元,同比增长3.3%。
这些数据表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规模不断扩大。
2. 结构不断优化随着我国经济结构不断优化,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结构也在逐步优化。
传统的资源型、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渐向技术密集型、服务型产业转移。
根据《中国对外投资数据蓝皮书(2020)》显示,服务业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比重逐年提升,尤其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金融业等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服务业领域。
3. 风险挑战增加随着国际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变化性加大,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所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也在增加。
投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变化,汇率波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等都给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二、相关对策1. 加强风险防范为了降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所面临的政治、经济、金融等多方面风险,需要采取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
一方面,加强对投资国风险的评估和研判,谨慎选择投资国家和行业;增加对投资组合和团队的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2. 加强国际合作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我国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时,需要加强国际合作,通过谈判和合作,争取更多的权益保障。
积极参与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制定,推动国际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3. 推动产业升级为了提升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质量,需要推动产业升级,优化产业结构。
通过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加大对高新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的投资力度,提升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附加值和国际竞争力。
FDI

简介FDI英文全称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外国直接投资。
FDI是现代的资本国际化的主要形式之一,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定义FDI 是指一国的投资者将资本用于他国的生产或经营,并掌握一定经营控制权的投资行为。
也可以说是一国(地区)的居民实体(对外直接投资者或母公司)在其本国(地区)以外的另一国的企业(外国直接投资企业、分支企业或国外分支机构)中建立长期关系,享有持久利益并对之进行控制的投资,这种投资既涉及两个实体之间最初的交易,也涉及二者之间以及不论是联合的还是非联合的国外分支机构之间的所有后续交易。
编辑本段FDI主要形式跨国公司是FDI的主要形式。
到1999年为止,5.3万跨国公司约有3.5万亿美元资产。
且跨国公司的投资主要是在发达国家之间,且基本上分布于日本,美国,欧盟三极之中。
日本早前的FDI主要投资于东南亚,80年代后,80%投资于美国,20%投资于欧洲。
现在为中国的第四大外资来源国。
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对外投资趋缓。
FDI的分类按状态FDI flows :FDI 流量,即FDI的现期值,单位时间的数量FDI stocks :FDI 存量,即FDI的累计值,一段时间内的数量总和按方向inward FDI:外国在本国的投资,外国资本进入outward FDI:本国对国外的投资,本国资本流出四种形态FDIinward FDI flows :FDI 流入量outward FDI flows :FDI 流出量inward FDI stocks :FDI 内存量outward FDI stocks :FDI 外存量FDI的本质关于国际直接投资(FDI)的本质,有的学者强调“经营资源”,尤其是企业的无形资产。
例如,日本学者原正行(1992)认为,FDI是企业特殊经营资源在企业内部的国际转移;另一位日本学者小岛清(1987)认为,FDI是以经营管理上的技术性专门知识为核心。
外商投资统计制度

外商投资统计制度(年)中华人民国商务部制定中华人民国国家统计局批准年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
目录一、总说明.................................................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报表目录...........................................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调查表式..............................................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外商投资企业基础信息表.................................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外商投资企业实际投资统计表.............................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状况统计表............................. 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中外合作开发油气合同基础信息表.........................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五)外商投资分方式表....................................... 错误!未指定书签。
(六)外商投资金融业、保险业、证券业情况表...................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七)中外合作开发油气合同情况汇总表......................... 错误!未指定书签。
(八)吸收外商投资评价表..................................... 错误!未指定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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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一、总说明 (7)二、报表目录 (9)三、调查表式(一)综合报表金融业境内投资者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和存量(按国别地区分组FDI金融N1表) (11)金融业境内投资者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和存量(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FDI金融N2表) (12)金融业境内投资者拥有的境外企业基本情况(FDI金融N3表) (13)金融业对外直接投资情况(按国别地区分组FDI金融Y1表) (14)金融业对外直接投资情况(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FDI金融Y2表) (15)(二)基层报表境内投资者基本情况(FDIN1表) (16)境外企业基本情况(FDIN2表) (17)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存量情况(FDIN3表) (18)成员企业间债务工具情况(FDIN4表) (19)对外直接投资收入情况(FDIN5表) (20)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情况(FDIN6表) (21)境外企业返程投资情况(FDIN7表) (22)通过境外企业实现的货物进出口情况(FDIN8表) (23)境外主要作物种植情况(FDIN9表) (24)文化及相关产业对外投资基本情况(FDIN10表) (25)对外直接投资月度情况(按出资方式分组FDIY1表) (27)对外直接投资月度情况(按投资构成分组FDIY2表) (28)对外投资并购基本事项(FDIY3表) (29)农业对外投资合作情况(FDIY4表) (30)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情况(FDIY5表) (31)文化及相关产业对外直接投资月度情况(FDIY6表) (32)四、附录(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 (33)(二)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35)(三)国别(地区)统计代码表 (38)(四)数据来源参考表式:境外企业基本信息采集表 (45)(五)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 (47)五、主要概念及指标解释 (50)一、总说明(一)为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实际情况,科学、有效地组织全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咨询、监督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的基本任务是通过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提供统计资料,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全貌,为国家分析境外投资发展趋势,监测宏观运行,制定促进导向政策和实施监督管理,以及建立我国资本项目预警机制提供依据。
(三)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发生对外直接投资活动的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境内投资者)。
(四)本制度所称对外直接投资是指我国境内投资者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设立、参股、兼并、收购国(境)外企业,拥有该企业10% 或以上的股权,并以拥有或控制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的经济活动。
(五)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报送。
1、商务部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要求,负责全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统计工作,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综合编制、汇总全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资料。
2、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全国金融业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管理金融业境内投资者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综合编制、汇总并向商务部提供金融领域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资料。
3、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非金融业境内投资者(不包括该行政区域内中央管理的企业,下同) 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综合编制、汇总并向商务部报送本行政区域内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资料。
4、境内投资者负责管理本单位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表式搜集其境外直接投资企业的统计资料,综合编制、汇总并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或外汇局报送本单位的统计资料。
(六)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的范围主要包括境内投资者通过直接投资方式在境外拥有或控制10%或以上投票权或其他等价利益的各类公司型和非公司型的境外直接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企业)。
境外企业按设立的方式主要分为境外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分支机构。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境内投资者的基本情况;境外企业的基本情况;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存量情况;成员企业间债务工具情况;对外直接投资收入情况;通过境外企业实现的货物进出口情况;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情况;境外企业返程投资情况;境外主要作物种植情况;文化及相关产业对外投资情况;对外直接投资月度投资情况;对外投资并购情况;农业对外投资合作情况;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情况等。
(七)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的指标主要包括:对外直接投资额;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年末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反向投资额;股权;收益再投资;债务工具;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销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年末从业人数;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实现的出口额;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实现的进口额;对所在国缴纳的税金总额等。
(八)本制度采用定期填报统计报表方式,收集、整理统计资料。
调查表分为年度报表和月度报表。
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外汇局根据需要对重点统计调查项目采取典型调查方式,收集、整理统计资料,具体办法另文制定。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报表报送渠道:1、境内投资者为中央企业、单位的,直接向商务部报送统计报表。
2、境内投资者为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的,直接向外汇局报送统计报表。
3、其他境内投资者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4、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汇总本行政区域内(不包括中央企业)的统计资料并上报商务部,同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
5、外汇局负责收集、审核、汇总金融业境内投资者的统计资料,向商务部提供金融部分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资料。
6、商务部负责汇总全行业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资料并报国家统计局,同时共享外汇局使用。
境内投资者对外直接投资涉及的所有境外企业均按1、2、3渠道报送。
(九)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数据采取定期公布制度。
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管理中使用的以及对外提供的统计资料,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外汇局公布的统计资料为准。
年度统计数据由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外汇局于次年9月30日前以统计公报形式对外公布,月度统计数据由商务部于月后30日内通过政府网站或新闻发布会形式对外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每年1季度,商务部根据月度统计数据生成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初步数据,同比计算基期为上年度统计初步数据。
对外公布的对外直接投资月度统计数据包括商务部根据上年度收益再投资测算的月度收益再投资,商务部根据测算比例将月度收益再投资分摊到有关行业、地区、省份等。
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外汇局可根据对外直接投资实际情况对本年月度数据及上年度年报数据予以调整,年度最终数据以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为准。
(十)逢国家法定的节假日,统计报表的报送时间顺延。
(十一)本制度使用的国别(地区)统计代码,按海关总署制定的《国别(地区)统计代码》执行。
法人单位代码按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代码填报。
境内投资者所属行业类别按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执行,境外企业所属行业类别参照执行。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按照国家统计局2012年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执行。
二、统计报表目录(一)综合报表(二)基层报表三、调查表式(一)综合报表金融业境内投资者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和存量(按国别地区分组)表号:FDI金融N1表制定机关: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号:商合函[2015] 6号有效期限:两年综合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 2 0 年计量单位:万美元、家说明:1.本表综合反映报告年度我国金融业(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对外直接投资的国家地区分布情况。
2.本表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于年后7月20日前向商务部提供。
3.国家(地区)代码见附录三。
金融业境内投资者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和存量(按国民经济经济行业分组)表号:FDI金融N2表制定机关: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号:商合函[2015] 6号有效期限:两年综合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 2 0 年计量单位:万美元说明:1.本表综合反映报告年度我国金融业(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对外直接投资行业分布情况。
2.本表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于年后7月20日前向商务部提供。
3.行业分组见附录一。
金融业境内投资者拥有的境外企业基本情况表号:FDI金融N3表制定机关: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号:商合函[2015] 6号有效期限:两年综合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 2 0 年计量单位:万美元、家、人填报人: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 0 年月日说明:1.本表综合反映报告年度我国金融业(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对外直接投资者的基本情况和经营活动情况。
2.本表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于年后7月20日前向商务部提供。
金融业对外直接投资情况(按国别地区分组)表号:FDI金融Y1表制定机关: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号:商合函[2015] 6号有效期限:两年综合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 2 0 年1- 月计量单位:万美元填报人: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 0 年月日说明:1.本表综合反映报告期我国金融业(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境内投资者对外直接投资的国家地区分布情况。
2.本表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于月后15日内向商务部提供。
金融业对外直接投资情况(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表号:FDI金融Y2表制定机关: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号:商合函[2015] 6号有效期限:两年综合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 2 0 年1- 月计量单位:万美元填报人: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 0 年月日说明:1.本表综合反映报告期我国金融业(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境内投资者对外直接投资的行业分布情况。
2.本表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于月后15日内向商务部提供。
3. 行业类别见附录一。
(二)基层报表境内投资者基本情况表号:FDIN1表企业(单位)名称:制定机关:商务部组织机构代码:□□□□□□□□—□国家统计局单位所属行业代码: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号:商合函[2015] 6号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有效期限:两年2 0 年计量单位:人民币千元、千人、个说明:1.本表反映报告年度拥有境外企业的境内投资者基本情况,由该境内投资者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