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马克思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论
关于马克思“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研究

关于马克思“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研究一.对于马克思“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理解有学者认为:“长期以来,占统治地位的理论宣称公有制、国有化是社会主义的最高原则,隐瞒马克思关于在公有制、国有化的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的主张。
”“不执行马克思关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这一条,实行绝对的国有化……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曲解。
”针对这种把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基础确定在国有化和公有制之上的观点,有学者指出,这是对马克思思想的误读,重建的基础“要变公有制为私有制”。
“马克思明明是说:‘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公有制、国有化,是推翻资本主义以后才有的成就。
所以,这是明显的误读。
”------摘自《彭富明:对马克思“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理论的三种误读》上述两种观点,其实都没有科学把握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真正基础。
我认为,重建的基础只能是公有制。
前一观点是以个人所有制来否定国有化,把一定时期的国有化与个人所有制对立起来,这是错误的。
国有化与个人所有制都是建立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只不过公有制的成分在程度上有所不同,它们是社会主义不同阶段的社会所有制形式而已。
马克思明确地提出,在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过程中,有一个过渡阶段,政治上是无产阶级专政,经济上是把资本家的生产资料、土地等都收归国有,由国家掌握进行生产活动。
“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要做到这一点,当然首先必须对所有权和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实行强制性的干涉。
”这个过渡时期就是逐步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时期。
由于这时国家已经是人民的国家,国家只是代替人民来经营生产活动,从生产关系的角度来讲,已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了。
所以,国有化不是资产阶级性质的,而是社会主义公有制还不发达成熟的表现。
刍议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的内涵

刍议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的内涵马克思主义是世界上第一次用科学方法深入研究社会现象的学说,是工人阶级的科学认识和指导行动的理论基础。
其中,个人所有制理论是马克思学说的核心之一,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然而,在现代社会中,个人所有制理论的一些实践问题引起了重视,例如产权保护、市场规范等。
因此,本文将深入探讨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的内涵。
对于马克思来说,“给所有的劳动者平等机会去发挥他们的劳动力是公正的,但之后从每个劳动者的收益中扣除他的付出和整个社会所需的所谓税金是不公正的”。
这个问题的本质在于,对于个人所有制的理解和实践,涉及到生产资料的分配和配置问题。
马克思主张个人所有制的重建,是从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矛盾中寻找出路的必然选择。
他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是以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而在这种经济关系下,劳动者无法得到充分的激励,劳动的社会性质被淹没在了资本家的经济利益之下。
因此,马克思主张通过重建个人所有制,重新确立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控制权,实现劳动过程的社会化,以此缓解生产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
这一理论的核心在于将生产资料和无产阶级联结起来,形成利益共同体,进而实现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内涵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彻底消灭剥削,使生产资料得到社会化的控制;二是保护生产资料的公有性质,防止这些资源被少数人垄断;三是建立透明的市场体系,提升市场竞争,保护个人所有权。
其次,个人所有制的建立必须保护生产资料的公有性质,防止这些资源被少数人垄断。
基于这一理念,马克思主张建立公有制,将生产资料置于全社会的支配下,并确立法律制度来保护公有制。
公有制有助于避免生产过程中出现资本的垄断现象,保证生产资料的使用和分配的公正和民主。
同时,公有制也可以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
最后,建立透明的市场体系,提升市场竞争,保护个人所有权也是个人所有制的重要内涵。
实践表明,市场经济的发展是极为重要的,但同时也需要建立一个公正、透明和有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
刍议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的内涵

刍议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的内涵【摘要】过少或者过多的提示等。
感谢配合!本文通过介绍马克思主义和个人所有制的概念,探讨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个人所有制的看法,并深入分析了马克思主义中“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的内涵和必要性。
本文还探讨了重建个人所有制对社会的意义和对个体的影响。
通过总结马克思主义中“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的内涵,展示了其对于当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将对马克思主义中“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有更深入的了解,为当前社会问题的解决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个人所有制、重建、理论、内涵、必要性、社会意义、个体影响、总结。
1. 引言1.1 介绍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是19世纪中叶产生的一种反映产业社会生产关系变革的学说。
它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矛盾和规律的基础上,提出了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实现共产主义的理论和实践原则。
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主义是一种剥削制度,其最终发展趋势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即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消灭私有制和阶级对立。
马克思主义强调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历史进步的动力,认为人类社会的命运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结构。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资本主义私有制是生产的基本制约因素,导致了财富的极度集中和社会的阶级分化。
马克思主义提出了要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论,旨在消除私有制对社会和个体的束缚,实现人类社会的共同富裕和平等发展。
马克思主义是一种基于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和对社会主义未来的设想而建立起来的哲学理论体系。
它强调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和历史进程,提出了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论,旨在为人类社会的长远发展指明方向。
1.2 阐述个人所有制的概念个人所有制是指社会制度中个人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和支配权。
在个人所有制的制度下,个人拥有生产资料,可以自由支配和使用,同时也享有由自身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
个人所有制是马克思主义中一个重要的概念,是对私有制和公有制的一种探讨和延伸。
正确理解马克思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论

正确理解马克思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论公共管理学院09思想政治教育2班唐。
正确理解马克思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24章第7节《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中指出:“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
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
这是否定的否定。
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法文版中删去了其中“也就是说”一句)这是马克思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重要观点。
正确理解这一重要观点,对于准确把握科学社会主义基本理论,更好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对马克思所讲的重建个人所有制观点,我国学界早有研讨,在改革开放以前,比较一致的理解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实行公有,消费资料归个人所有。
这种理解是有根据的。
大家知道,早在19世纪70年代,马克思提出的在公有制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观点,曾遭到了杜林的攻击。
他说:“这种新的‘个人所有制’在马克思先生那里同时也称为‘社会所有制’……马克思先生安于他那既是个人的又是社会的所有制的混沌世界,却让他的信徒们自己去解决这个深奥的辩证法之谜。
”恩格斯反驳杜林对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攻击时指出:处于“混沌世界”的不是马克思,而是杜林自己。
马克思的观点是“社会所有制涉及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涉及产品,那就是涉及消费品。
”列宁在《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党人》一书中批评米海洛夫斯基时,也引证恩格斯的解释,认为个人所有制是指消费品的个人所有。
有的学者仍坚持生产资料公有、消费品个人所有的“个人所有制”。
如果不考虑“否定之否定”和“重新建立”这种逻辑思维,单就反驳杜林对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攻击来说,恩格斯的解释也是说得通的。
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确实存在生产资料公有、消费品个人所有的事实。
刍议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的内涵

刍议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的内涵马克思是19世纪著名的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其对于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和对于社会主义的设想对于当今世界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马克思的著作《资本论》中提出了“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论,这一理论对于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对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的内涵进行深入探讨。
马克思所谓的“个人所有制”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者所有,每个劳动者都有权利参与生产、管理和分配。
这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私人所有制截然不同,个人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
马克思认为,在个人所有制下,劳动者可以获得应有的报酬,从而摆脱资本家剥削的局面,实现真正的平等和公正。
马克思提出了“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论,旨在通过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实现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和管理,从而消除私人占有制带来的不公平和剥削。
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对于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和管理将大大激发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
社会主义制度将实现对生产、分配和消费的科学规划和统一管理,避免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无序竞争和资源浪费,从而为国家经济的稳步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财富公平分配和社会福利保障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对于社会主义国家实现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具有积极的意义。
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也对于解决当今世界的贫富差距、资源浪费和环境问题具有启示意义。
在当今资本主义社会,贫富差距日益扩大,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问题日益严重,这些都与私人所有制的贫富分化和无序竞争息息相关。
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提出了一种新的社会制度模式,旨在通过共同占有和管理生产资料,实现财富的公平分配和资源的合理利用,从根本上解决贫富差距、资源浪费和环境问题。
《共产党宣言》中的重建个人所有制

《共产党宣言》中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杨斌林(宁夏扶贫开发办公室 750001)重建个人所有制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来的,并且马克思还为此加了注释,这个注释引自《共产党宣言》。
这就使我联想到《共产党宣言》中可能也有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观点。
为此,我仔细地学习了《共产党宣言》。
我发现《共产党宣言》中确实有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观点,并且有其独特的地方。
这一发现对全面准确地理解重建个人所有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的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观点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
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
这是否定的否定。
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以个人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私有制转化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同事实上已经以社会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公有制比较起来,自然是一个长久得多、艰苦得多、困难得多的过程。
前者是少数掠夺者剥夺人民群众,后者是人民群众剥夺少数掠夺者。
”(《资本论》第一卷,第832页)马克思引用《共产党宣言》对上述观点加了注释:“资产阶级无意中造成而又无力抵抗的工业进步,使工人通过联合而达到的革命团结代替了他们由于竞争而造成的分散状态。
于是,随着大工业的发展,资产阶级赖以生产和占有产品的基础本身也就从它的脚下被挖掉了。
它首先生产的是它自身的掘墓人。
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是同样不可避免的……在当前同资产阶级对立的一切阶级中,只有无产阶级是真正革命的阶级。
其余的阶级都随着大工业的发展而日趋没落和灭亡,无产阶级却是大工业本身的产物。
中间阶级,即小工业家、小商人、手工业者、农民,他们同资产阶级作斗争,都是为了维护他们这种中间等级的生存,以免于灭亡……他们甚至是反动的,因为他们力图使历史的车轮倒转。
浅析马克思所提出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

浅析马克思所提出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作者:顾娟彭兰晔来源:《青年生活》2019年第01期摘要:马克思所提出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其实是对传统公有制实践模式的“颠覆”,其批判了传统公有制实践模式对个人利益的压制,倡导个人所有和社会所有的统一。
关键词: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私有制;传统公有制马克思所提出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思想,近年来,在学术界真是引起轩然大波。
该思想提出:未来社会要建立“个人所有制”,这是与人们思想中的“公有制”、“私有制”、“传统公有制”有着天壤之别的所有制。
一、正确认识“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的前提条件有许多学者认为“所有制”与“所有权”是一样的,其实不然。
因为“所有制”强调的侧重点是一种“制度”,而“所有权”则更偏向于一种政治方面的“权利”。
因此,我们在理解“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思想时,需要踏出的第一步,即捋清“所有制”与“所有权”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如此才能走上正确认识其思想的轨道,才能有着正确的思想导航与方向。
其次,则是捋清楚“个人所有制”与“私有制”之间的关系。
据研究,两者之间是既有联系又有差别的。
联系体现在:“私有制”,可以说是“原生态个人所有制”的“母亲”,而“原生态个人所有制”的产生基础又是“私有制”;区別则体现在:“私有制”占据工人财产,是强制性的,而“个人所有制”则是在占有工人财产的基础上,还存在着些许的可能性——让出部分财产的可能性。
所以,纯粹地将“个人所有制”等同于“私有制”,是错误的,将“私有制”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安插在“个人所有制”身上,也是有失偏颇的。
将以上两点区分清楚之后,有不少学者就发出了自己的声音,比如有学者说“劳动者个人对于生产资料的联合占有制”、“劳动者的劳动个人所有制”等等。
对此,我们只有将“个人所有制”与“所有权”等核心概念界定明白,并将他们的基础理论界定明白,才有可能提出标记含有自己思维的想法代码与意见,才能对马克思所提出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有一个恰当的理解。
探析“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内涵及意义

探析“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内涵及意义作者:于亚男来源:《世界家苑·学术》2016年第02期摘要:“重建个人所有制”是劳动力所有权和生产资料所有权归劳动者个人所有,生产资料所有权派生的公共占有权归全体劳动者共有的公有制。
“重建个人所有制”,是我国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理论依据,是“重建个人所有制”内在的要求,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革国有企业的根本途径。
关键词:重建个人所有制;公有制;生产资料;所有权;占有权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十四章中论述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时提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个否定。
但是,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
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资本主义时代只是一个历史阶段,必然如同马克思所预示的那样最终走向消亡。
但是,在全世界的范围内推翻资本主义的统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任重而道远。
“重建个人所有制”,是马克思对于未来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所有制形式的规定。
正确理解“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内涵,对于正确理解共产主义社会形式具有重要的意义,对社会主义国家完善和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革和发展国有企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内涵对于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内涵,至今没有统一的说法。
因此,有些学者称之为经济学界的“哥德巴赫猜想”。
笔者认为,对其内涵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解读。
1.正确理解两个否定第一个否定,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对个体的否定。
也就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大私有制对以个体劳动者为基础的小私有制的否定。
与小私有制对应的生产方式,“是以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的,它只同生产和社会的狭隘的自然产生的界限相容,它发展到一定阶段就产生出消灭它自身的物质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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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09思想政治教育2班唐。
正确理解马克思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24章第7节《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中指出:“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
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
这是否定的否定。
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法文版中删去了其中“也就是说”一句)这是马克思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重要观点。
正确理解这一重要观点,对于准确把握科学社会主义基本理论,更好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对马克思所讲的重建个人所有制观点,我国学界早有研讨,在改革开放以前,比较一致的理解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实行公有,消费资料归个人所有。
这种理解是有根据的。
大家知道,早在19世纪70年代,马克思提出的在公有制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观点,曾遭到了杜林的攻击。
他说:“这种新的‘个人所有制’在马克思先生那里同时也称为‘社会所有制’……马克思先生安于他那既是个人的又是社会的所有制的混沌世界,却让他的信徒们自己去解决这个深奥的辩证法之谜。
”恩格斯反驳杜林对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攻击时指出:处于“混沌世界”的不是马克思,而是杜林自己。
马克思的观点是“社会所有制涉及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涉及产品,那就是涉及消费品。
”列宁在《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党人》一书中批评米海洛夫斯基时,也引证恩格斯的解释,认为个人所有制是指消费品的个人所有。
有的学者仍坚持生产资料公有、消费品个人所有的“个人所有制”。
如果不考虑“否定之否定”和“重新建立”这种逻辑思维,单就反驳杜林对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攻击来说,恩格斯的解释也是说得通的。
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确实存在生产资料公有、消费品个人所有的事实。
而且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1章第4节中讲到未来“自由人的联合体”即社会主义社会时,也曾指出:这里“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
联合体的社会总产品中“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
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
”恩格斯也是依此为例做出消费品个人所有制的解释的。
这样解释简明易懂。
但是,用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制来解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也存在一些值得斟酌的问题。
一是马克思讲的是三种所有制的“否定的否定”,即“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这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否定了个体劳动者的私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又要否定资本主义私有制。
这三种所有制的“否定的否定”,都是指三种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先后否定,因而不能用社会主义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制来否定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二者不是同一层次的问题。
二是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制,不存在“否定的否定”和“重新建立”的问题。
因为在资本主义经济中,无论资本家和工人,都存在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因而不存在社会主义要“重新建立”被否定了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制问题。
究竟怎样准确地理解马克思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主张呢?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马克思把个人所有制分为两类:一类是孤立的、单个人的个人所有制,即被资本主义剥夺和否定的个体私有制;另一类是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即公有制经济中,作为联合体的个人所有制。
“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指后一种个人所有制。
这一见解贯穿于马克思的诸多著作中。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提出:将“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手里”,“联合起来的个人”不同于单个个人,是处于联合体中的诸劳动者个人。
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指出:“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总和的占有,消灭着私有制”。
“在无产阶级的占有制下,……财产则归属于全体个人。
现代的普遍交往,除了归全体个人支配,不可能归各个人支配”。
在1861-1863年的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更为具体地讲:资本家的所有制,“只有通过他的所有制改造为非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也就是改造为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才可能被消灭。
”从以上论述中,可以看出:“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既与孤立的、单个人的私有制相区别,又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相对立。
建立“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就意味着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也消灭其他私有制。
在马克思的笔下,“全体个人”不同于“各个个人”,前者是后者的总体。
“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是由众多个人组成的社会“联合体”,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相统一;“孤立的单个个人”是指分散的个体生产中的个人,与小私有制相统一。
它们既有抽象的共同点:都是由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或财产,可以抽象地认为两者都是“个人所有制”,又有根本区别: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是体现众多劳动者个人利益的所有制;而分散的孤立的个人所有制是以小私有者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是体现单个人利益的所有制。
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实际上是从另一个角度看的社会公有制。
公有制应是每个成员个人都有一份的所有制,是人人皆有。
公有制是从整体上着眼的,而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则是从构成整体的各个个体着眼的。
由此可见,马克思讲三种所有制的“否定的否定”,就是要阐明:资本主义私有制否定了个体劳动者的私有制,而资本主义私有制以其发展的必然性又要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否定。
这层意思从马克思紧接着“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后面的一段话中可以看得很清楚:“以个人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私有制转化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同……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公有制比较起来,自然是一个长久得多,艰苦得多,困难得多的过程。
前者是少数掠夺者剥夺人民群众,后者是人民群众剥夺少数掠夺者。
”那么,为什么马克思不简单地只讲以社会主义公有制否定资本主义私有制,还要加一个“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呢?这是服从于“否定之否定”公式的需要。
资本主义所有制否定了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又要被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所否定,需要运用一个抽象的共同概念即“个人所有制”。
所谓“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实际是指建立“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也就是建立每个人有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从这里也可看出:马克思讲公有制,不是空洞的、与个人所有无关的东西。
正确理解这一重要观点,对于我国当前的所有制改革来说,也有其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应是与广大劳动者个人利益紧密结合的公有制,既是社会的,又是个人的。
我们对公有制的改革和完善,应遵循这一思路。
马克思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论述,应该全面理解、准确把握,而不能随意错解和曲解。
有的学者将重建个人所有制解释为“人人皆有的私有制”,为改变公有制实行私有化提供理论依据。
这种见解完全与马克思的原意相悖。
马克思明确地指出:“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就是说,否定资本主义所有制不是要重新建立劳动者的私有制。
法文版中讲得更清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劳动者的私有制”,而是“重新建立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
”再者,既然个人所有制是在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重新建立”,就不可能是在社会公有制的基础上重建“人人皆有的私有制”。
这两者是相互排斥和对立的。
有人认为,马克思的设想是:第一步把资本家的大公司、大工厂收归国有;第二步将其回归人民,重建个人所有制。
而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形式就是股份公司,“就是股票”。
这种观点完全背离了马克思的原意。
第一,它把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与重建个人所有制完全割裂开来,看作是不同的两回事情。
这种观点引证恩格斯《反杜林论》中的话作为佐证,说股票这种占有方式,是“以现代生产资料的本性为基础的产品占有方式:一方面由社会直接占有,作为维持和扩大再生产的资料,另一方面由个人直接占有,作为生活资料和享受资料”。
但恩格斯这里恰恰是讲:当资本主义占有方式让位于社会主义占有方式后,生产资料归“社会直接占有”,即归社会公有,用于维持和扩大再生产。
而消费资料则归个人直接占有,即个人所有。
依然是强调生产资料公有,消费资料个人所有。
这与股份公司和股票毫无关系。
马克思认为建立公有制和重建个人所有制,是统一的和同步的过程,并不是互不相同的两个过程。
第二,按照马克思设想,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货币关系消失了,也根本不存在股份公司与股票。
这种观点说“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小小一张股票,体现了社会所有与个人所有的统一”,这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资本主义国家股份制性质的论述的错解。
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这种看法。
私人购买的股票,依然归私人所有,并非“社会所有与个人所有的统一”。
即使社会主义国家建立的股份制,也不是要通过让广大工农群众都购买股票,去实现“个人所有制”。
认为资本主义国家通过股份公司这一“过渡点”,完成了向社会主义的和平过渡;认为股份制就是社会主义所有制,就是“社会所有与个人所有相统一”的个人所有制。
这完全是主观构想,远远离开了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观点。
恩格斯明确地讲过:在资本主义国家,生产资料“无论转化为股份公司,还是转化为国家财产,都没有消除生产力的资本属性。
”就是说,资本主义国家的股份公司和国有经济都是资本主义性质的,都依然是资本家统治和剥削雇佣工人。
在马克思看来,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起来以后,股份制不会继续存在。
把马克思讲的资本主义国家的股份制,说成是理想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是应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这是理论研究中不应有的偏误。
第三,这种观点认为,作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的个人所有制,“是一种以个人私有制为基础的均富状态。
马克思对公有制的定义,就是让自然人拥有生产资料,人人有份。
这就是社会化,这就是公有制。
”说来说去,还是归到私有制上来,说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以“私有制为基础”,说马克思对公有制的定义是让自然人占有生产资料。
一句话:私有制就是公有制,公有制也是私有制。
把这一套强加到马克思头上,是对马克思的天大冤枉。
其实,我国存在和发展股份制,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不能削足适履式地硬套到经典作家的理论观点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