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条规定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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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职责七条规定是什么

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职责七条规定是什么

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职责七条规定具体内容在现代社会中,安全管理一直是各个领域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安全管理人员在企业、社区、学校等各种场所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他们有责任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职责七条规定的具体内容:1.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公司或组织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标准、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确保人员遵守并执行。

同时,定期对制度进行检查和更新,保证其与时俱进。

2.组织安全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应组织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知识、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

确保员工了解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3.隐患排查和整改:安全管理人员应随时对工作场所进行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同时,建立隐患排查记录,追踪整改进度,确保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4.协助事故调查:在事故发生后,安全管理人员有责任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找出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意见,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应急预案制定:安全管理人员应针对各类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包括灭火演练、疏散逃生方案等,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维护安全设施: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维护公司或组织内的安全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并对设施的使用进行培训,提高设施的使用效率。

7.宣传安全知识:安全管理人员应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安全的重视度。

通过安全宣传,增强人们的安全意识,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安全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通过制定制度、整改隐患、提供培训等措施,他们可以有效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因此,安全管理人员应牢记自己的职责,时刻保持警惕,积极履行职责,为各行各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煤矿七条规定

煤矿七条规定

煤矿七条规定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要求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煤矿生产稳定,国家制定了煤矿七条规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七条规定。

第一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当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并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责任人的工作责任。

第二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章和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生产工艺、操作方法和劳动保护措施,确保从业人员的安全。

第三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设施。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要求,建设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的设备设施,并定期进行维修和检验,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使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第五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级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并进行详细的调查,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条:煤矿企业必须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要求,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七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存在安全生产问题和失职失责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罚。

通过以上七条规定,可以看出国家对煤矿安全的高度重视。

这些规定的出台,为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推动了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这些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安全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益。

二十一条红线、七条规定、强制规定

二十一条红线、七条规定、强制规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三、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四、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五、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六、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七、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安全生产管理二十一条红线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管理“二十一条红线”。

对违反以下“二十一条红线”行为的责任人,给予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同时对单位处罚2-5万元。

(一)瓦斯超限作业的决策者,隐瞒瓦斯超限的责任者。

(二)擅自调高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调整供电系统保护整定值,造成越级跳电,或违反“谁停电、谁挂牌、谁摘牌、谁送电”停送电制度的责任者。

(三)人为造成局部通风机循环风的责任者。

(四)一风吹排放瓦斯,采掘工作面无风或微风作业的责任者。

(五)安监员、瓦检员及重要特殊工种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的责任者。

(六)违章放明炮和糊炮者。

(七)人为破坏风门、瓦斯传感器、通风设施及安全设施的责任者。

(八)“三专两闭锁”没有按规程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闭锁失效的责任者。

(九)井下违规使用电火焊及明火作业者。

(十)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擅自修改巷道支护参数者。

(十一)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及立井井口闭锁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不服从管理强行乘坐罐笼者。

(十二)当班发现立井、斜井提升机提升钢丝绳磨损和断丝超限继续使用的责任者,或已汇报管理层后没有立即处理的管理者。

(十三)斜巷人员、物料混合提放;未挂保险绳、超提超放;未使用“一坡三档”的责任者。

安全生产法第七条规定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第七条规定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第七条规定1、新安全生产出法对安全管理人员的七条要求是什么?为您转载以下资料,供您参考: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释义】 本条是关于工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的规定。

本条主要规定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这一内容是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时新增加的内容。

原来这一条只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在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范围比较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的有关规定,除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外,其他各级工会,包括乡镇、城市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基层工会联合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都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的途径和方式包括:向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就其中涉及安全生产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工会有权参与并发表意见;作为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等。

这是工会对安全生产工作“面上” 的、总体性的监督。

本次修改增加了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工会的监督权,与《工会法》的规定做了更好的衔接,使《安全生产法》关于工会监督的规定更为全面,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主要是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根据本法以及《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工会主要通过以下具体途径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1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不提供安全生产条件的,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生产经营单位交涉,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做出答复。

落实七条规定实施方案及细则

落实七条规定实施方案及细则

关于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实施方案及细则章丘明水矿业二号煤矿2013年5月3日关于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实施方案及细则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关于学习贯彻国家安监总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宣传提纲的通知,为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大力宣传贯彻《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以下简称《七条规定》),以及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和东风集团公司要求,明水二号煤矿于2013年4月24下午组织,矿长、副矿长、各科室成员参加的集中学习,为全面贯彻落实好《七条规定》,切实保护广大矿工生命安全,推动全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关于“《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项规定》的实施方案及细则”,具体内容如下:一、领导组织组长:孟凡林副组长:赵兵、郭新、张乃水、刘庭富、成员;颜景琦、李家镇、高林、于建征、彭小将、马京国、程作宝、尚现国、高永镇、办公室设在安全科。

办公室主任:赵兵(兼),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各职能科室、各区队、班组的学习贯彻情况,并及时向组长作出汇报。

二、工作目标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把学习宣传《七条规定》与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结合,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的主题活动,使《七条规定》深入人心,不折不扣地严抓落实,真正体现在行动上、效果上。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理念,视矿工如兄弟,把矿工当亲人,带着感情抓安全,凭着良心抓安全,敬畏生命抓安全。

把学习宣传《七条规定》与学习推广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结合起来,做到风险预控,超前防范。

三、时间安排1、宣传贯彻阶段。

4月25日至5月25日,煤矿各职能科室、区队按照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贯彻学习“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项规定”实施细则要求进行宣传贯彻,利用有效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将“七条规定”的精神实质深入贯彻到每个职工心里,真正认识到《七条规定》是矿工生命安全的保护伞。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七条规定标准范本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七条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2602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七条规定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七条规定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必须在正常生产时监测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呼吸性粉尘浓度,严禁提供虚假数据。

二、必须按规定采取煤层注水、高压喷雾、湿式钻眼、潮料喷浆、除尘器等防尘措施,严禁干打眼。

三、必须在高温热害矿井安设机械降温设备,严禁超高温或高温超时作业。

四、必须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吸声等防治措施,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防噪护具。

五、必须定期监测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严禁气体超限时不撤出人员。

六、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严禁隐瞒信息或提供信息不真实。

七、必须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严禁从事禁忌作业或安排未体检人员从事井下作业。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Organization / Organization Here。

《七条规定》要求

《七条规定》要求

落实《七条规定》为主要内容的“保护矿工
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要实践活动的要求
一、安监站制定落实《七条规定》的实施细则。

二、教培科组织全矿干部员工对《七条规定》进行全员培训。

三、教培科组织对全矿干部员工进行培训考核。

四、教培科组织对全矿各单位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与矿长签订承诺书。

五、各专业职能部门对照《七条规定》自行组织以“零违章、零隐患、零事故”为主体的自查自纠活动。

(以附件2表格形式报送安监局监察科)。

六、围绕《七条规定》各专业职能部门组织带队对全矿进行一次全覆盖专项检查和边远死角地带大检查。

七、各专业职能部门对各对口单位贯彻执行《七条规定》进行抽查。

七条规定内容

七条规定内容

七条规定内容1. 尊重他人:在任何场合下,我们都应该尊重他人的权益和尊严。

不论是在家庭、学校还是工作场所,我们都应该以友善的态度对待他人,不使用侮辱、歧视或冷嘲热讽的言辞。

2. 遵守法律法规:作为公民,我们有责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不违反交通规则、不进行违法活动以及不参与其他违法行为是我们每个人的基本义务。

3. 诚实守信:诚实是一种美德,我们应该通过自己的言行来树立信任。

不撒谎、不欺骗他人,并且履行自己的承诺是我们作为诚实守信人的基本要求。

4. 保护环境:我们应该爱护我们的家园,尽力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合理使用资源、节约能源、垃圾分类等行为都是我们作为环保者的责任。

5. 尊重个人隐私: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权,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私人空间和个人信息。

未经他人同意,不窃取、泄露他人的个人隐私是我们作为尊重他人的基本准则。

6. 互相帮助:团结友爱是人际关系的基础。

我们应该乐于助人,给予他人帮助和支持。

在社区和公共场合,主动参与志愿者活动或者帮助弱势群体都是我们作为互助者的应尽之责。

7. 文明礼仪:文明礼仪是社会共同进步的基石。

我们应该尊重公共秩序,不回避排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等行为。

不仅要做到自己的文明,还要以身作则,传递文明的力量,影响他人。

这七条规定是我们作为一个文明社会中的基本准则。

遵守这些规定,不仅能够带来和谐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风气,同时也对我们个人的成长和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

尊重他人的行为能够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培养友善的交往方式,使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遵守法律法规能够维持社会的秩序和稳定,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诚实守信的行为能够赢得他人的信任和尊重,树立自己的良好形象。

保护环境的行为能够给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一个美丽的地球家园。

尊重个人隐私能够构建一个更加信任和和谐的社会关系。

互相帮助的行为能够提升社会的凝聚力和团结力,创造彼此互助的良好氛围。

文明礼仪的行为能够提高我们的社会形象,保持公共场所的秩序和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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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控制
通风设备:主扇及其供电系统要每日派专人进行检查,要保证备用线路的热备,经通风、机电风管矿领导签字,每月由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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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运队进行一次切换,安全指挥中心值班人员随观察上传数据的正确性,发现异常及时通知主扇值班人员和机电机运队检查处理。局扇必须确保正常运转,每日施工队必须确保正常运转,每日施工队必须进行检查特别是线路上是否管挂接其他用电设备。检修班进行切换试验,安全指挥中心要通过监控监督其是否进行切换,施工队要做好切换记录,用计划停风时,要制定专项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
总工程师
专业负责人
副总工程师
落实人
副总工程师
组织科室
地质防治水科
实施科队
探放水队、综掘队
地质防治水科制度各项制度,探放水设计(各采掘作业地点)→通知探放水队对巷道探水→安全部门安排人员进行日常检查→当班安全员填写探放水验收记录排版→发现作业前未探水情况,汇报调度室、安全指挥中心并上传至安全量化管理系统→停止作业,短信通知相关负责人→安排探放水队进行探水→探放水下达允许掘进通知书→按正规循环掘进
标准要求:下列情况属于瓦斯超限:(1)煤与瓦斯突出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瓦斯浓度≥0.5%时。(2)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浓度≥0.5%时。(3)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的瓦斯浓度≥0.75%时。(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1.0%时。(5)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站下风侧栅栏外瓦斯≥1.0%时。(6)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1.0%时。(7)电动机及其开关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1.5%时。(8)停风巷道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1.5%时。(9)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³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2.0%时。(10)专用排瓦斯回风流的瓦斯浓度≥2.5%时。
标准要求:按规定从开拓、掘进、回采的设计都要留设防水煤柱,并且根据逐年的采掘情况及时调整防水煤柱的宽度或采取其他措施。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
总工程师
专业负责人
副总工程师
落实人
副总工程师
组织科室
地质防治水科
实施科队
探放水队、综掘队
管理流程
生产科按规定设计防水煤柱→把设计编制进行入采掘作业规程中→各生产队按规定留防隔水煤柱→安全部门及管理人员检查→发现隐患或有违法违现象立即汇报调度室及安全指挥中心→现场检查处理→电话或短信通知相关领导→责令生产作业队,立即停止作业
分解内容1:加强提升运输、供电、排水通风等大型设备、设备管理,严格设备维修、入井检查制度落实,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
标准要求:成立由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和机电科管理人员组成的管理机构。各生产区队有专职机电管理人员,共同参与管理大型机电设备、设施。负责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技术档案,大型主要设备一台一档,内容齐全。选购的设备,必须有鉴定证书、产品合格证、MA标志和生产许可证,防爆设备合格证。设计选型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要求。所有机电设备产品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必须齐全合格,机电“四率”达到我矿要求,各种保护齐全有效,设备完好无失爆。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停送电执行相关规定。禁止使用命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2)地面监控系统显示瓦斯传感报警时,由指挥中心通知现场立即撤人,并安排瓦斯员查明原因,并向指挥中心汇报。
(3)利用安全量化系统在线监测瓦斯员,杜绝假检、漏检。
(4)在井下各巷道粘贴避灾指向标志。
(5)每个作业面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掌握避灾路线。
(6)将队干、安全员的责任具体比,使人员能及时撤出。
(7) 建立应急处置方案及应急处置小组,将危害降到最低。
责任体系
分管负责人
总工程师
专业负责人
通风助理
落实人
副总工程师
组织科室
通风科
实施科队
瓦斯抽放队
管理流程
全矿学习明确瓦斯超限规定→瓦斯检查员、安全员或其他职工发现瓦斯超限是立即组织撤人→瓦斯检查员、安全员或其他职工发现瓦斯超限是立即组织撤人→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向调度室和安全指挥中心汇报→电话或信息通知相关责任人、跟值班领导→分管负责人安排专业人员立即处理→安全员对处理情况安全确认,瓦斯员现场测量瓦斯并汇报→负责人安排复工复产→将情况上传至安全量化管理系统中,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台账
运行控制
编制规程时按规定设计好隔水煤柱,采掘期间由测量人员按探放水规定检测采掘是否出现偏差,留设的防隔水煤柱,任何人无权批准开采,由测量人员及地勘探队定期实地测绘检查。在接近水体、采空区时要缩短观测距离,现场观察各种与突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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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的情况,总结规律,根据实际情况重新随后的采掘设计,但防隔水煤柱的留设只能变大不能变小。
监督考核
设计不合理或设计中没有留设防水煤柱,追究分管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的负责;擅自开采防隔水煤柱追究矿长、总工、专业负责人、实施科队负责人的负责,并上报市级煤炭生产主管部门。施工过程中有透水预兆未报的处罚当班带队和施工队负责人,有事故则另行处理,有汇报职能部门不分析、不处理,处罚职能部门。
六、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监督考核
通风和瓦斯管理分管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要保证管理到位,抽采达标,否则,按制度进行处罚分管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
五、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分解内容1:严格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
标准要求: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配备“三专”即专业人员、专职队伍、专用探放水设备。做到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建立健全防排水系统,防治水工程设计方案,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有采空区充水性图,各种探放水资料齐全,记录准确和实际相符。
运行监控
(1)跟班瓦斯员每班向调度室、指挥中心汇报三次各检查地点瓦斯浓度。若井下瓦斯传感器报警,立即安排瓦斯员对现场瓦斯浓度进行检测,若无异常则通知调度室对传感器进行调校;若为瓦斯超限,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由跟班安检员执行,并向调度室、指挥中心汇报。由通风科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此种情况由瓦检员上传至量化系统,并由短信通知矿级领导和专业副总,安排专人检查处理。
监督考核
地测防治水科每天按当日进尺累计,下达允许掘进通知书和探放水通知书,并现场监督探放水全过程,一次不下达通知书,罚落实人员500元;生产队接通知后不进行探放水罚3000元,并与负责人和现场跟班队干挂钩。记录滞后,不真实,要对施工部门进行处罚。
分解内容2:合理合计各类防水煤柱,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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