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电务安全规则
铁路电务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铁路电务工作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铁路电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目标1. 实现铁路电务安全生产零事故;2. 提高铁路电务设备运行可靠性,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3. 提升铁路电务人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4.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铁路电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实施和监督本制度,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 设立铁路电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3. 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
四、安全管理措施1. 设备安全管理(1)定期对铁路电务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2)对设备隐患进行及时整改,防止事故发生;(3)加强对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提高设备安全性能。
2. 人员安全管理(1)加强铁路电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3)定期对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进行考核,提高操作水平。
3. 施工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安全;(2)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3)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确保施工质量。
4. 事故应急管理(1)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2)加强事故信息报送和处置,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3)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监督与考核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铁路电务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各单位、各部门要定期对铁路电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3. 将铁路电务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和单位进行严肃问责。
铁路电务安全规则

铁路电务安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保证铁路行车、人身安全及设备运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电务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适用于国家铁路和由铁路局实施委托运输管理的合资铁路。
第3条铁路局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4条铁路局及所属电务(通信)段应依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及相关标准、办法等,全面加强和规范电务安全管理工作。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补充。
第二章安全基础管理第一节基本要求第5条铁路局电务处、电务(通信)段应健全和明晰各层级、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健全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按照“逐级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的要求,推行安全管理规范化,不断夯实电务安全工作基础,实现电务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第6条坚持安全风险管理,突出管理问题是主要风险源,强化风险意识,实施动态研判和风险预警,强化过程控制,做好应急处置,防范安全风险。
第7条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以“管理规范化、作业标准化”为目标,通过开展标准化段、标准化科室、标准化车间、标准化班组、标准化岗位建设等活动,将各项管理标准和作业标准落到实处。
第8条各级领导必须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保证行车、人身及设备安全。
第9条电务(通信)段建立段、车间、工区三级安全生产体系,建立健全作业过程自控、互控、他控机制,完善监控手段,强化现场作业控制。
第10条加强维修、施工、故障处理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落实安全卡控措施,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增强电务职工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杜绝违章作业。
电务系统安全规章制度

电务系统安全规章制度一、一般规定1. 电务系统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障铁路运营的安全,并防止事故的发生。
所有从事电务系统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确保工作的稳定进行。
2. 电务系统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之后方可上岗工作。
任何人不能擅自操作电务系统设备,否则将被严肃处理。
3. 任何影响电务系统安全的问题,都必须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不能隐瞒或漠视。
发现问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4. 电务系统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不间断监控和运行。
对于突发情况必须迅速应对,不能因为疏忽而造成事故。
二、设备操作规定1. 电务系统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不得私自修改或拆卸设备零部件。
对于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必须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不得擅自操作设备。
任何操作失误或疏忽都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此必须高度重视。
3. 在设备运行期间,操作人员必须全程监控并及时处理发生的异常情况。
在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 在设备维修和保养期间,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确保维修工作的安全和有效性。
维修过程中必须配备专业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维修现场。
三、应急措施规定1. 电务系统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掌握各类应急处理方法。
面对突发情况,必须迅速冷静应对,不能慌乱而导致更大的事故。
2. 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即时组织救援和处理工作。
不能因为恐惧或无能而错失最佳时机,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3. 对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必须依法进行,做到公正客观。
不能隐瞒真相或随意对事实进行篡改,必须保持高度的诚信和责任感。
四、违规处理规定1. 对于违反电务系统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和处理。
无论职务高低,都不能干涉或干预相关的处理程序。
2.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拆卸设备、擅自操作设备、疏于监控和处理异常情况等。
铁路电务安全规则

第三章:作业安全
第一节:基本安全制度和作业纪律
• 电务系统基本规章“红线”。 • 1.在施工、检修、故障处理等各项作业中,违章使 用封连线。 • 2.未按照规定程序,违章拆、改、配线。 • 3.未按照铁路局信号联锁管理办法,简化联锁试验 程序,联锁试验不彻底。 • 4.违反LKJ数据管理规定,错装、漏装LKJ数据。 • 5.未按照规定,违章上道作业。
事故案例
• 2.泸州鸿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教树对派出工人上 岗前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检查不到位。致使工人 在没有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违章进行高空作 业。
事故案例
• 3.项目部对劳务用工审核把关不严,对超龄人员进 行高空作业的现象没有及时制止。安全教育培训不 到位,对工人的培训和岗前教育流于形式,工人缺 乏必要的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导致违章 作业现象发生。
第二章:安全基础管理
第二节:安全风险管理
• 加强风险识别和研讨,围绕管理、设备、人员、环 境四大要素,对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分 层经建立风险控制表,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 安全风险预警制度 • 落实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 建立闭环动态管理机制 • 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第二章:安全基础管理
《铁路电务安全规则》
(铁总运【2015】26号)
2015年3月23日
内容提要
事故案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基础 第三章:作业安全 第四章:施工安全 第五章:网络与数据安全 第六章:人身安全 第七章:故障管理 第八章:附则
- P 2
事故案例
• 11月25日17时25分,济南局青荣城际(联调联试) D55232次试验列车行至莱阳~海阳北间,因中交二 航局雇佣的农民工在无施工计划、未在车站登记、 未设防护、没有正式职工带班的情况下,违规擅自 打开栅栏门上线补砟作业,造成2名作业人员被撞 死亡。
铁路电务安全规则

铁路电务安全规则铁路电务工作是保障铁路运输安全、高效运行的重要环节,而电务安全规则则是确保电务工作有序开展、杜绝安全事故的关键准则。
首先,电务人员的资质与培训是安全的基石。
从事铁路电务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新入职的员工要接受全面的岗前培训,了解铁路电务系统的基本原理、设备操作规范以及安全注意事项。
在职员工也要定期参加复训,及时更新知识,掌握新技术、新设备的操作方法,以适应铁路电务不断发展的需求。
在设备维护方面,严格的计划和规范必不可少。
电务设备需要定期进行检查、测试和维护,确保其性能稳定、运行可靠。
对于关键设备,如信号机、道岔转辙机等,要制定详细的维护计划,明确维护周期、内容和标准。
维护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在维护过程中,要认真填写维护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不能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施工安全是铁路电务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进行电务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步骤、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
施工方案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确保其科学合理、安全可行。
施工过程中,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
同时,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施工不影响铁路的正常运输。
在日常作业中,电务人员要严格遵守作业纪律。
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作业。
在进行设备检修、故障处理等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同行,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作业过程中,要认真执行“三不动”“三不离”原则。
“三不动”即未登记联系好不动、对设备性能状态不清楚不动、正在使用中的设备不动;“三不离”即工作完了,不彻底试验良好不离、影响正常使用的设备缺点未修好前不离、发现设备有异状时,未查清原因不离。
应急处置能力也是电务人员必备的素质之一。
要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设备故障、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
电务段安全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务段安全管理,保障电务设备安全稳定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电务段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电务段所有员工,包括在岗员工、实习人员和临时工等。
第三条电务段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电务段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电务段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铁路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章制度;(二)制定电务段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四)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五)处理安全事故和事故调查处理;(六)组织安全考核和奖惩。
第六条各车间、班组设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决策部署;(二)制定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四)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五)组织本车间、班组的安全考核和奖惩。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电务段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电务段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包括:(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五)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第九条电务段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和实施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四)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五)组织本部门的安全考核和奖惩。
电务安全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务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从事电务工作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电务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全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第四条本制度由电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我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逐级签订,确保责任到人。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一条我单位对全体电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定期对电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等。
第十四条对电务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第十五条我单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检查包括现场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等形式。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
第五章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事故情况。
第二十条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
第二十一条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
铁路电务安全管理规则

铁路电务安全管理规则铁路电务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铁路信号、通信、信息等关键系统的维护和管理任务。
为确保铁路电务安全,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特制定本规则。
一、总则1.1 铁路电务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技支撑、制度保障”的原则。
1.2 铁路电务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确保铁路电务设备安全可靠,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1.3 铁路电务安全管理实行企业负责、职工参与、社会监督的机制,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职责。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2.1 铁路电务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电务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2.2 铁路电务企业应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2.3 铁路电务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安全管理制度3.1 铁路电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
3.2 铁路电务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3.3 铁路电务企业应加强对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四、安全生产操作规程4.1 铁路电务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包括信号设备维护、通信设备维护、信息设备维护等方面的操作规程。
4.2 铁路电务企业应加强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培训和考核,确保职工熟练掌握操作规程。
4.3 铁路电务企业应加强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监督检查,确保职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五、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5.1 铁路电务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5.2 铁路电务企业应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素质。
5.3 铁路电务企业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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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保证铁路行车、人身安全及设备运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与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就是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电务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适用于国家铁路与由铁路局实施委托运输管理的合资铁路。
第3条铁路局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4条铁路局及所属电务(通信)段应依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及相关标准、办法等,全面加强与规范电务安全管理工作。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补充。
第二章安全基础管理第一节基本要求第5条铁路局电务处、电务(通信)段应健全与明晰各层级、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与完善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健全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按照“逐级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的要求,推行安全管理规范化,不断夯实电务安全工作基础,实现电务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第6条坚持安全风险管理,突出管理问题就是主要风险源,强化风险意识,实施动态研判与风险预警,强化过程控制,做好应急处置,防范安全风险。
第7条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以“管理规范化、作业标准化”为目标,通过开展标准化段、标准化科室、标准化车间、标准化班组、标准化岗位建设等活动,将各项管理标准与作业标准落到实处。
第8条各级领导必须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作业纪律与劳动纪律,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保证行车、人身及设备安全。
第9条电务(通信)段建立段、车间、工区三级安全生产体系,建立健全作业过程自控、互控、她控机制,完善监控手段,强化现场作业控制。
第10条加强维修、施工、故障处理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落实安全卡控措施,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增强电务职工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与责任意识,杜绝违章作业。
第11条发挥电务调度职能作用,掌握安全生产情况与设备运用状态,做到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有效地监督生产任务完成与设备隐患处置,指挥设备故障处理与应急抢险。
第12条电务系统专业管理人员应定期登乘机车(动车组)进行安全检查,参加天窗维修与施工,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第13条铁路局、电务(通信)段应对全体电务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培训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
新职、转岗、晋升人员必须经过行车安全、人身安全教育与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14条新设备开通使用前,电务(通信)段应组织设计、施工部门与产品供应商,对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
第二节安全风险管理第15条加强风险识别与研判,围绕管理、设备、人员、环境四大要素,对安全问题与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分层级建立风险控制表,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16条落实安全风险预警制度,对安全风险进行持续、有效的监测监控,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第17条落实安全风险控制措施,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加强安全风险的专项整治与重点控制,控制安全风险。
第18条建立闭环动态管理机制,定期组织安全风险管理评估,检验风险管控效果,持续改进风险管理。
第19条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构建具有电务安全风险管理特色的安全文化体系,发挥安全文化对安全工作的引领与推动作用。
第三节安全管理职责第20条总公司电务部负责全路电务安全管理的检查、指导工作,负责管理总公司电务调度工作,参与有关电务行车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
第21条电务处安全管理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组织制定、完善、落实有关规章、标准及安全管理制度。
(二)负责对本系统实施安全检查与指导,定期考核评价电务(通信)段安全生产情况。
(三)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生产措施与电务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协调指导电务设备应急抢修;参与调查处理电务事故,组织电务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对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专项整治。
(四)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研判本系统安全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严格过程管控。
(五)负责电务安全生产调度及信息管理,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定期进行故障信息统计分析,通报安全生产情况。
(六)负责审核施工方案与施工计划,参加相应等级的施工,加强施工检查指导。
(七)向铁路局安委会报告本系统安全工作,落实铁路局安委会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结合部存在的问题。
第22条电务(通信)段安全管理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总公司与铁路局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制定实施办法、细化措施,并组织落实。
(二)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建立健全段、车间、工区三级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现场作业控制,严格执行作业纪律与标准,杜绝违章作业与违章指挥,确保行车、设备与人身安全。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定期对科室、车间、工区进行安全检查指导与考核评价,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落实安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安委会、安全分析会,研判安全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组织落实。
(五)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发挥电务调度职能作用,实行调度昼夜值班制度,掌握安全生产信息与设备运用状况,定期进行故障信息统计与安全生产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组织解决。
(六)制定应急抢险预案,建立应急抢修组织并定期进行演练,组织指挥事故抢险及故障处理。
(七)落实施工安全有关规定,对所承担的施工安全负直接责任,对其她施工单位在管内的施工负监管责任。
(八)以规章制度与典型事故案例为重点,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干部职工遵章守纪与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提高职工作业安全自控、互控、她控能力。
第四节安全管理制度第23条电务处、电务(通信)段应按照总公司、铁路局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
第24条电务处应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基本制度:(一)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二)岗位责任制(三)安全生产分析会制度(四)施工管理实施细则(五)检查、考核评价办法(六)故障调查分析办法(七)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八)电务设备应急预案第25条电务(通信)段应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基本制度:(一)安全管理规则细化措施(二)安全生产责任制(三)规章制度管理细化措施(四)安委会与安全生产分析会制度(五)施工管理实施细化措施(六)检查、考核评价办法(七)故障调查分析办法(八)安全信息管理制度(九)电务设备应急预案(十)作业指导书(十一)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预案。
第五节检查与考核第26条电务处、电务(通信)段应制定安全质量检查考核办法,明确检查考核期限、内容、程序与标准,建立动态与静态相结合、过程与目标相统一、工作绩效与经济利益相挂钩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进行综合考核,促进设备标准化、作业标准化、管理规范化。
第27条安全管理检查主要内容:(一)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干部检查安全、质量的量化工作标准执行情况;(三)干部添乘检查情况;(四)天窗修管理及执行情况;(五)安全专项整治落实情况;(六)事故、设备故障与安全信息管理情况;(七)安全例会制度落实情况;(八)人身安全管理情况;(九)基本规章制度及作业纪律执行情况;(十)施工管理及监督检查情况;(十一)职工安全培训情况。
第28条电务部门各级领导日常检查安全工作量化规定:(一)各铁路局电务处长深入段、车间、工区检查工作,每年应不少于1/4工作日;(二)段长深入车间、工区检查安全工作,每年应不少于1/3工作日;(三)车间主任检查工区安全生产与设备质量的时间应不少于月度工作计划的2/3。
第29条电务(通信)段应制定安全工作检查计划,保证每年对所有车间、工区检查一遍。
第30条电务处、电务(通信)段应制定添乘检查计划,电务处长每季度、段长每月添乘检查不少于一次。
第31条各级综合考核规定:(一)总公司每半年对铁路局电务安全生产情况开展检查评价并进行通报。
(二)铁路局电务处每半年对电务(通信)段安全生产、设备质量与管理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并通报。
(三)电务(通信)段、车间每月将安全生产、设备质量与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第32条电务设备故障考核应体现“科学分析,重在防范,宽严适度”的原则。
第33条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铁路局、电务(通信)段必须严格考核。
第三章作业安全第一节基本安全制度与作业纪律第34条电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三不动”、“三不离”、“三不放过”、“七严禁”、通信电路纪律“十不准”等基本安全制度。
(一)三不动:1、未登记联系好不动;2、对设备性能、状态不清楚不动;3、正在使用中的设备(指已办理好进路或闭塞的设备)不动。
(二)三不离:1、工作完了,不彻底试验良好不离;2、影响正常使用的设备缺点未修好前不离;3、发现设备有异状时,未查清原因不离。
(三)三不放过: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2、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3、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四)电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业纪律“七严禁”:1、严禁甩开联锁条件,借用电源动作设备;2、严禁采用封连线或其她手段封连各种信号设备电气接点;3、严禁在轨道电路上拉临时线沟通电路造成死区间,或盲目用提高轨道电路送电端电压的方法处理故障;4、严禁色灯信号机灯光灭灯时,用其她光源代替;5、严禁甩开联锁条件,人为沟通道岔假表示;6、严禁未登记要点使用手摇把转换道岔;7、严禁代替行车人员按压按钮、转换道岔、检查进路、办理闭塞与开放信号。
(五)通信电路纪律“十不准”1、不准任意中断电路或业务;2、不准任意加、甩、倒换设备;3、不准任意变更电路;4、不准任意配置、修改数据;5、不准任意切断告警;6、不准借故推迟故障处理时间与隐瞒谎报故障;7、不准泄露用户信息;8、不准泄露系统口令;9、不准在系统上进行与维护无关的操作;10、不准关闭业务联络电话。
第35条电务系统基本规章“红线”:(一)在施工、检修、故障处理等各项作业中,违章使用封连线。
(二)未按照规定程序,违章拆、改、配线。
(三)未按照铁路局信号联锁管理办法,简化联锁试验程序,联锁试验不彻底。
(四)违反LKJ数据管理规定,错装、漏装LKJ数据。
(五)未按照规定,违章上道作业。
第二节联系要点与登(销)记第36条联系、要点、登记按下列规定执行:(一)上道作业与影响行车设备(行车通信业务)正常使用的作业必须在车站(调度所)《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或《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经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签认或由扳道员、信号员取得车站值班员同意后签认,方可开始。
必须按规定设置驻站(驻调度所)联络员、现场防护员,联系中断时必须停止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