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守则(中华护理学会制定2008)
护士守则

护士守则一、我国《护士守则》的内容中华护理学会组织有关专家,在借鉴国内外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我国《护士守则》,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护士应当奉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的专业职责。
第二条护士应当对患者一视同仁,尊重患者,维护患者的健康权益。
第三条护士应当为患者提供医学照顾,协助完成诊疗计划,开展健康指导,提供心理支持。
第四条护士应当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严谨、慎独,对个人的护理判断及执业行为负责。
第五条护士应当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第六条护士发现患者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当积极采取保护措施。
第七条护士应当积极参与公共卫生和健康促进活动,参与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护。
第八条护士应当加强学习,提高执业能力,适应医学科学和护理专业发展。
第九条护士应当积极加入护理专业团体,参与促进护理专业发展的活动。
第十条护士应当与其他医务工作者建立良好关系,密切配合,团结协作。
二、护理人员的行为规范(一)门诊护士接诊规范门诊护士应做到“一问、二看、三检查、四分诊”:①一问,向患者问好,问病情、问需要;②二看,查看就诊患者是急诊还是平诊;③三检查,查看患者的挂号单是普通号还是专家号;④四分诊,按先后顺序一次就诊,在接诊过程中做到“四多”,即多说一句、多看一眼、多帮一把、多走一步;“六到”,即话到、眼到、手到、腿到、情到、神到;“一尊重”,即尊重患者的各项权利。
(二)患者入院接诊规范1.做好接诊准备(准备床位和物品),热情安置患者,及时通知医生。
2.填写入院登记,落实入院介绍(介绍病房环境、分管医师、责任护士及必要的制度)。
3.急危重症患者应急措施到位(如监护、吸氧、输液等),患者交接规范、记录健全。
4.做好入院评估,安分级护理要求落实护理措施并做好记录。
5.准确、及时执行医嘱。
(三)送出院患者规范1.及时清退药品,准确核算费用,与医保办及财务室做好出院结算沟通。
2.撤销患者标识,整理出院病历。
护士执业守则法律法规全面解读

护士执业守则法律法规全面解读护士是医疗团队中至关重要的成员,他们的职业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
本文将全面解读护士执业守则相关的法律法规,帮助读者更深入了解护士职业行为的要求和规范。
一、护士执业守则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法》:这是中国护士执业的基本法律,对护士的注册、执业、职责和权利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2. 《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的一系列要求,包括护理工作的组织、运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规定,是护士执业守则法律依据之一。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护士作为医务人员,如果违反执业规定从而造成患者伤害,可能构成犯罪行为,该刑法对此进行了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该条例明确了医疗事故的认定、责任追究、赔偿等方面的规定,护士在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可能受到相关规定的制约。
二、护士执业守则的法律法规要求1. 注册与执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法》的要求,护士需要通过专业考试取得注册资格,方可进行执业。
在执业过程中,护士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法》规定的职责与权利。
2. 保护患者隐私: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护士必须严守患者隐私,对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历资料等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3. 职业道德:护士作为医务人员,需要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坚守职业操守,以患者的利益为重,尊重患者权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
4. 与患者之间的关系:护士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给予必要的安慰与支持,不得虐待、殴打、侮辱或歧视患者。
5. 责任与义务:护士应当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提供优质、安全的护理服务,严格遵循医嘱和操作规程,保障患者的安全。
6. 护理技术与操作:护士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护理技能,根据患者的需求进行合理的护理计划,正确操作医疗设备,保证患者的治疗效果。
7. 医疗事故处理:护士应当积极参与医疗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和赔偿工作。
《护士条例》ppt课件

出台背景
•护士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 •忽视基础护理工作 •主动服务意识不强 •护患关系紧张 •仅注重执行医嘱 •医疗机构重医疗、轻护士,减少护士数量等 问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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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思路
• 充分保障护士合法权益 • 严格规范护士的执业行为 • 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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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六章 三十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执业注册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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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 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 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 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 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 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 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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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 得护士执业证书
•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
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 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 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 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 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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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 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 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 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 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 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 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护理人员行为规范

护理人员行为规范1。
护士行为规范遵守《护士条例》和中华护理学会《护士守则》。
(1)奉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履行維护生命、减轻痛苦、预防疾病、增进健康的神圣职责。
(2)依法依规执业,严格执行护理制度和规程,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严谨、慎独,对个人判断及执业行为负责。
(3)遵守院纪院规,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
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擅自换班、积假、借假,有事需先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上班时间不得使用手机。
(4)服务热情主动,对患者一视同仁。
尊重、关心患者,保护患者隐私,维护患者健康权益。
(5)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礼貌。
不穿工作服进商店、银行、上街等,不穿污染的工作服进食堂,不穿工作服边走边吃。
(6)诚实谦让,工作中互相尊重,团结协作,不闹纠纷,不弄虚作假。
(7)关心集体,爱护公物,不谋私利,不假公济私。
(8)服从安排,有意见按组织原则提出,若意见未被采纳,不得影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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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长行为规范(1)遵守护士行为规范,履行护士长职责。
(2)认真贯彻院、科领导的各项决定,服从组织安排,有意见按组织原则提出,如意见未被采纳,不得影响工作,不背后议论。
(3)工作中不怕困难,敢于管理,敢于负责,大公无私,是非分明。
(4)科室出现缺陷事故或其他问题及时上报,不隐瞒。
(5)努力学习,积极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言传身教。
做到五到现场”:即晨会交接班到现场;危重患者护理到现场;抢放危重患者到现场;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到现场;解决患者思想问题到现场。
因公出差、休假、接受院外任务应向护理部请示。
原则上上午不得外出处理事务性工作或向护理部汇报等。
(6)遵守医院财经制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
(7)关心同志,办事公正,对患者、护士一视同仁。
(8)密切联系群众,胸襟宽阔,虚心听取意见,团结同志顾全大局,摘好科间协作,不闹纠纷。
护士守则(中华护理学会制定2008)

护士守则前言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对《护士条例》,为全国护理工作者提供护理伦理及执业行为的基本规范,中华护理学会组织专家,在借鉴国内外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护士守则》中华护理学会号召全国护理工作者自觉履行《护士条例》赋予的义务,以《护士守则》为准则,恪尽职守,诚信服务,为人民群众的健康努力工作.中华护理学会2008年5月12日护士守则第一条:护士应当奉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的专业职责。
第二条:护士应当对患者一视同仁,尊重患者,维护患者的健康权益。
第三条:护士应当为患者提供医学照顾,协助完成诊疗计划,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心理支持。
第四条:护士应当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严谨、慎独,对个人的护理判断及职业行为负责。
第五条:护士应当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第六条:护士发现患者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当积极采取保护措施。
第七条:护士应当积极参与公共卫生和健康促进活动,参与突发事件时的医疗救护.第八条:护士应当加强学习,提高执业能力,适应医学科学和护理专业的发展。
第九条:护士应当积极加入护理专业团体,参与促进护理专业发展的活动。
第十条:护士应当与其他医务工作者建立良好关系。
密切配合,团结协作.护士守则释义第一条:护士应当奉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的专业职责。
人类对护理服务的需求是普遍的,护士的工作服务于人生命的全过程。
救死扶伤是医务工作者的天职,护士应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以增进人民群众的健康为宗旨,树立崇高的职业责任感,把关爱和尊重患者的理念付诸于行动,担负起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的专业职责。
第二条:护士应当对患者一视同仁,尊重患者,维护患者的健康权益。
生命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公民都应当享有同等的生命健康权。
护士提供护理服务应当建立在尊重人的生命、尊严、权力的基础上。
护士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把患者的生命与健康放在首位,维护患者的尊严与权力,尊重患者的价值观、信仰及风俗习惯,且不论其国籍、种族、肤色、年龄、性别、政治与社会经济地位等,同等对待,维护每一位患者的健康权益。
护士守则十条守则

护士守则十条守则
作为一名合格的护士,我们应该遵循以下十条守则:
1. 以患者为中心,始终保持专业、慈爱、耐心和友好的态度,秉持对患者的照顾和关爱。
2. 合理分配时间和任务,严格遵守护理计划,确保患者得到充分且及时的护理。
3. 诚实守信,严格保守患者的隐私和保密信息,并定期参加隐私保护、伦理道德等相关培训。
4. 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以适应新的医疗技术和临床护理流程。
5. 积极沟通与协作,与医护团队密切配合,确保患者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
6. 保障职业安全,注意个人防护,减少事故的发生,并及时报告和处理医疗安全事件。
7. 在护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医学伦理、相关法律和道德准则。
8. 操作医疗器械与设备,严格遵守标准操作流程,确保其正常运转和维护。
9. 防止交叉感染,执行正确的手卫生和消毒操作,遏制感染的传播。
10. 掌握和应用有效的护理评估工具,及时、准确地评估患者病情和护理效果,为医疗团队提供合理的建议和方案。
《护士条例》PPT课件

本条对优秀护士表彰、奖励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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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执 业 注 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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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执业注册
本章规定了国家实行护士执业注册制度,并对护士执 业注册有关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
护士执业注册是一种行政许可。 设定护士执业注册制度旨在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 命安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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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的立法宗旨是,既要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又要规 范护理行为;根本宗旨在于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 和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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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 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 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本条规定,“护士”应当包含以下三方面的特征:
1、资格特征
2、工作特征 (照顾病人,协助医师治疗,协调康复治疗活动)
3、身份特征(医、药、护、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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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 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本条意在教育和引导人们尊重、爱护护士,在全社 会形成尊重护士、关爱护士的良好氛围,保护护士的人 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保护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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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 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 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 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 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护士职业道德准则

护士职业道德准则一、引言护士作为医疗团队中的重要成员,承担着照应患者和保障他们的健康的重要责任。
为了确保护士们在工作中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本文将详细介绍护士职业道德的标准。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和尊严1. 护士应尊重患者的人权和尊严,无论其种族、宗教、性别、年龄、社会地位或者身体状况如何。
2. 护士应在与患者交流时保持尊重和礼貌,并提供充分的信息和教育,以便患者能够做出知情的决策。
3. 护士应确保患者的隐私和机密性得到妥善保护,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三、提供安全和高质量的护理1. 护士应根据专业知识和技能,提供安全、有效和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2. 护士应遵循护理实践的最新指南和证据,不断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
3. 护士应遵守感染控制和卫生规范,确保患者和自己的安全。
4. 护士应监测和评估患者的病情,及时采取必要的护理措施,并与其他医疗团队成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作。
四、保护患者的权益1. 护士应保护患者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自主决策权、知情允许权和隐私权。
2. 护士应匡助患者行使其权益,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3. 护士应尊重患者的文化和宗教信仰,提供符合其价值观和信仰的护理服务。
五、与患者和家属的沟通1. 护士应与患者和家属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以便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关注点。
2. 护士应提供及时和准确的信息,解答患者和家属的疑问,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安慰。
3. 护士应倾听患者和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并尊重他们的意愿。
六、职业发展和自我提升1. 护士应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参加持续教育和培训活动,以保持专业素质和适应医疗发展的需求。
2. 护士应积极参预护理研究和实践改进,为护理实践的发展做出贡献。
3. 护士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保持高尚的职业操守。
七、与同事的合作和团队精神1. 护士应与同事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
2. 护士应尊重和支持团队成员,共同解决问题和应对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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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守则
前言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对《护士条例》,为全国护理工作者提供护理伦理及执业行为的基本规范,中华护理学会组织专家,在借鉴国内外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护士守则》
中华护理学会号召全国护理工作者自觉履行《护士条例》赋予的义务,以《护士守则》为准则,恪尽职守,诚信服务,为人民群众的健康努力工作。
中华护理学会
2008年5月12日
护士守则
第一条:护士应当奉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的专业职责。
第二条:护士应当对患者一视同仁,尊重患者,维护患者的健康权益。
第三条:护士应当为患者提供医学照顾,协助完成诊疗计划,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心理支持。
第四条:护士应当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严谨、慎独,对个人的护理判断及职业行为负责。
第五条:护士应当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第六条:护士发现患者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当积极采取保护措施。
第七条:护士应当积极参与公共卫生和健康促进活动,参与突发事件时的医疗救护。
第八条:护士应当加强学习,提高执业能力,适应医学科学和护理专业的发展。
第九条:护士应当积极加入护理专业团体,参与促进护理专业发展的活动。
第十条:护士应当与其他医务工作者建立良好关系。
密切配合,团结协作。
护士守则释义
第一条:护士应当奉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的专业职责。
人类对护理服务的需求是普遍的,护士的工作服务于人生命的全过程。
救死扶伤是
医务工作者的天职,护士应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以增进人民群众的健康为宗旨,
树立崇高的职业责任感,把关爱和尊重患者的理念付诸于行动,担负起保护生命、
减轻痛苦、增进健康的专业职责。
第二条:护士应当对患者一视同仁,尊重患者,维护患者的健康权益。
生命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公民都应当享有同等的生命健康权。
护士提供护理服务应
当建立在尊重人的生命、尊严、权力的基础上。
护士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把患
者的生命与健康放在首位,维护患者的尊严与权力,尊重患者的价值观、信仰及风
俗习惯,且不论其国籍、种族、肤色、年龄、性别、政治与社会经济地位等,同等
对待,维护每一位患者的健康权益。
第三条:护士应当为患者提供医学照顾,协助完成诊疗计划,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心理支持。
护理具有照顾的本质,护士应当为患者提供专业的医学照顾;护士应当正确执行医嘱,协助医生完成患者的诊疗计划;护士应当提供符合患者需要的健康指导和心理支持,促进患者恢复健康和减少因患病所带来的痛苦,提高患者的健康水平
第四条:护士应当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严谨、慎独,对个人的护理判断及职业行为负责。
在护理工作中,护士并非简单的服从于他人的判断和决策,而是应当立足于患者的实际情况,运用护理专业知识,以岗位职责、个人的能力和专业资格为依据,严谨、慎重、科学地作出专业判断,采取正确的护理措施,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护士应当对其所确定的护理判断及执业行为负责。
第五条:护士应当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护患关系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护士应当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护士的职业特点决定其可以接触到患者的隐私和健康状况,任何人都有权利维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害。
护士应当对其所知悉的患者个人资料保密,不能出于非医疗目的公开患者的资料。
未经患者同意,也不得公开和使用患者的个人资料。
护士利用工作之便随意泄露患者隐私是不道德的行为。
第六条:护士发现患者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当积极采取保护措施。
护士是患者健康的维护者和保护者,应尽力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利。
护士要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护理服务和有利于患者接受治疗和康复的环境,不能允许和纵容任何有可能危害患者生命安全的行为。
护士还应当主动发现任何有可能威胁患者安全的情况,积极采取保护患者的措施,并向主管机构报告。
第七条:护士应当积极参与公共卫生和健康促进活动,参与突发事件时的医疗救护。
护士应当积极参与公共卫生及健康促进活动,倡导并支持各项有利于公众健康的工作,增强公众预防疾病、维护和促进健康的意识和能力。
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的突发事件时,护士应当服从政府部门和所在医疗机构的安排,履行医疗救护的社会责任。
第八条护士应当加强学习,提高执业能力,适应医学科学和护理专业的发展。
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和诊疗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护理专业技术得到快速发展,护理工作的技术性、复杂性日益提高,护理专业的理论、知识不断更新。
因此,护士有必要加强学习,注重护理实践的研究、改善及创新,以更新知识、增进学识,维护和提高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
只有掌握了丰富的护理等专业知识、护理操作技能、相关医学知识、必要的人文科学知识,并能熟练地运用于护理实践中,才能胜任护理工作,适应护理专业的发展。
第九条护士应当积极加入护理专业团体,参与促进护理专业发展的活动。
护理专业的发展,需要各有关的护理学术专业团体的参与与协作。
护理专业团体是护理专业发展有力的推动者和促进者。
护士应当积极加入各种学术专业团体,主动参与对护理专业发展有贡献的教育、科研、管理等活动,在促进护理专业发展的活动中体现个人的学术价值,提升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
第十条护士应当与其他医务工作者建立良好关系。
密切配合,团结协作。
医疗过程关系到人的生命和健康,是护士与其他医务工作者的共同责任。
护士应当与其他医务工作者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做到行动、心理、态度、情绪上帮助互相、相互适应、相互尊重、相互扶持、相互制约、相互督促、相互交流,共同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