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资管计划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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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一种集合投资方式,它汇集了多个投资者的资金,并由资产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

这种计划将投资者的资产分为优先级和劣后级,优先级投资者享受较低的风险和收益,而劣后级投资者则承担较高的风险和收益。

在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优先级和劣后级的投资者分别承担不同的风险和收益。

通常,优先级投资者享受较低的收益率和风险,而劣后级投资者则承担较高的风险和收益率。

劣后级投资者通常会提供更多的担保或抵押品,以降低优先级投资者的风险。

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常由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机构发行和管理。

这些机构会聘请专业的投资经理进行投资管理,包括股票、债券、期货等多种投资品种。

对于投资者来说,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提供了一种方便的投资方式,可以降低投资门槛和分散投资风险。

但是,投资者也需要注意这种投资方式的风险,特别是劣后级投资者需要承担较高的风险和收益,需要谨慎选择和管理自己的投资组合。

资管计划是什么

资管计划是什么

资管计划是什么资产管理计划(Asset Management Plan,简称AMP)是一种长期规划,用于管理和维护资产,旨在确保资产能够按照既定的标准和目标进行有效管理。

资管计划通常涉及到各种资产,包括设备、基础设施、房地产和其他资产类型。

通过制定资管计划,组织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资产状况,制定合理的维护和更新计划,以确保资产的长期价值和可持续利用。

资管计划的主要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最大化资产价值,确保资产能够按照既定标准和目标进行管理和维护。

资管计划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资产清单,资管计划首先需要对组织拥有的所有资产进行清单和分类,包括资产的类型、数量、位置、价值等信息。

这有助于组织全面了解自己的资产状况,为后续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2. 资产评估,资管计划需要对资产进行评估,包括对资产价值、状况、使用寿命等方面的评估。

这有助于确定哪些资产需要重点管理和维护,以及制定合理的维护计划。

3. 维护策略,资管计划需要制定合理的维护策略,包括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资产的计划。

这有助于确保资产能够按照既定标准进行管理和维护,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最大化资产价值。

4. 风险管理,资管计划需要对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包括技术风险、安全风险、环境风险等。

这有助于确保资产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

5. 资产更新,资管计划需要对资产的更新和替换进行规划,确保旧资产能够及时更新和替换,以满足组织的发展需求和技术要求。

资管计划的制定和实施需要组织全面的参与和支持,包括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维护人员等。

只有通过全员参与和合作,才能够确保资管计划的顺利实施和有效管理。

总之,资管计划是一种长期规划,用于管理和维护资产,旨在确保资产能够按照既定的标准和目标进行有效管理。

通过制定资管计划,组织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资产状况,制定合理的维护和更新计划,以确保资产的长期价值和可持续利用。

一文读懂券商资管

一文读懂券商资管

一文读懂券商资管展开全文前言券商资管从整个资管行业来看属于一个分支,具体为证券公司作为管理人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作为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具体的约定进行相应资产的投资。

券商资管作为证券公司的一项牌照业务,在经历了历史缓慢发展、监管鼓励创新后的蓬勃发展和后续在规范中逐步发展的进程。

据统计,2011年末-2016年末券商资管规模从2818.68亿元飙升至17.82万亿元,五年间年化复合增速高达129%,券商资管在持牌资管机构资管规模中的占比从1.6%提升到15%左右。

根据中基协的数据,一季度末,整个券商资管的数量为23325个,管理规模为18.77万亿。

券商资管的发展历程券商资管在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历史缓慢发展过程中,随着监管的放开,金融创新的推进,逐渐驶入了快车道,但随着规模的扩大,发展中继而暴露一些风险,监管相继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控。

这些历史发展演进主要表现为:行业初期,证券公司资管业务受制于当时的制度环境,发展较为缓慢。

如果从整个监管规则体系来看,最早可以追溯到2001年1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证券公司资管业务才有了规范运行的制度依据,此时,距离中国资本市场发端已过了大约一个时代。

从此,券商资管开始了自己的历史岁月,在审批制下缓慢发展,在这一过程中整个券商资管的业务规则体系也逐渐健全,业务方式也逐渐清晰,基本形成了集合资管、定向资管、专项资管的业务形式。

在经历了长期发展后迎来了制度的重大突破,2012年,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简称“一法两则”),券商资管计划从此由审批制转入备案制,其中依照原规则保留了集合计划中的大集合;在业务规范上,允许产品分级、允许份额转让等,制度优势得到明显提升,券商资管发展进入历史快车道。

在券商资管发展过程中,随着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实施,券商资管也面临新的制度调整,随之,2013年证监会对具体的业务规则进行了微调,从此券商集合资管计划仅包含小集合。

2016银行职业考试知识点《个人理财》:券商资产管理计划

2016银行职业考试知识点《个人理财》:券商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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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1
2016银行职业考试知识点《个人理财》: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一)银行代理券商资产管理计划种类
证券公司发行,投资者超过200人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被定性为公募基金。

券商资产管理计划被归为私募理财产品。

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采用投资方向进行分类。

其中,限定性资产管理计划可细分为债券型和货币市场型,非限定性资产管理计划分为股票型、混合型、FOF型和QDII型。

其中混合型、FOF型等非限定性资产管理计划的投向包含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银行理财计划等方向。

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可以通过对资金投向的规避选择,既包含有投资型业务也包含融资型业务,有较大的操作空间。

(二)券商资产管理计划的流动性及收益情况
券商资产管理计划类型众多,产品的流动性也各异。

总体上,随着创新工具与产品的不断推出,券商资产管理计划正在不断演化,一方面大类产品向风险收益标准化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随着投融资客户的实际需求差异,产品正在向个性化、差异化的方向发展。

(三)券商资产管理计划风险及法律约束
对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会不分机构主体,逐渐作为私募业务整合纳入非公开募集基金业务管理的相关办法。

随着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的逐步放开,投资范围的扩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券商资管的发展方向将更加多元化。

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券商资管等八类资管产品解析

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券商资管等八类资管产品解析

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券商资管等八类资管产品解析2017-10-16????转自?分享:市场上不断有为了规避特定监管法规条款而设计的新产品推出,面对五花八门的各类资管产品,同时监管规则也相应变得纷繁复杂,且变动极其频繁。

本文是产品解析的下篇,上一篇内讲了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券商资管、私募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专户、保险资管和期货公司资管这八类产品的投资范围。

本篇从不同资产管理产品之间的相互投资、合格投资者及穿透问题、份额转让市场、监管比例约束、关联交易等五方面展开分析介绍了这八个产品的不同。

二、不同资产管理产品之间的相互投资设计不同资产管理产品之间相互投资,多数是为了绕道监管规定或内部会计核算要求,以达到规避诸如投资范围、资本计提、损失计提、监管比例等指标的目的。

比如可以通过集合信托计划对接券商定向资管的方式来间接实现拆分转让,以规避券商定向资管的委托人不得拆分转让收益权的规定。

或者规避限售期,比如定增1年或3年不得转让的要求,也可以通过设立受益权的方式间接转让。

下面针对各类不同的资管产品相互投资进行梳理总结(一)券商资管产品对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规定,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禁止规定。

因此,券商定向产品可投资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券商资管产品、基金资管产品、信托产品等。

但根据《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14条,集合计划募集的资金投资方向的规定中明确包括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如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

对于上述规定未列明的投资品种,如券商集合计划、券商定向产品、基金一对多产品、基金一对一产品等,由于其在发行之前或之后需在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因此也属于可投资的品种范围。

这就为券商集合资管进行嵌套提供了极大便利。

1.嵌套定向资管和单一信托有关证监发[2013]26号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的通知》第1款第(一)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29号)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投资票据等规定投资范围以外的投资品种;不得以委托定向资产管理或设立单一资产信托等方式变相扩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26号文有没有封堵券商资管嵌套委托定向资管或单一信托,争论很多。

一张图对比券商资管业务中的集合、定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什么是券商通道业务

一张图对比券商资管业务中的集合、定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什么是券商通道业务
(三)管理人与原始权益人之间近三年存在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业务关系;
(四)管理人与原始权益人之间存在其他重大利益关系。
投资限制
证券公司管理的专用证券账户内单家上市公司股份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5%,但客户明确授权的除外。
(一)不得违规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
只能接受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
自有资金参与
不得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计划的份额,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20%。
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或其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他客户资产、证券投资基金认购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上限,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确定。
存续
存续期
双方约定
可以对计划存续期间做出规定,也可以不做规定
可以投资于关联方发行的证券,但应事先取得客户同意,事后履行告知、报告义务(取消7%的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人应当在计划说明书中充分披露有关事项,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予以说明:
(一)管理人持有原始权益人5%以上的股份或出资份额;
(二)原始权益人持有管理人5%以上的股份或出资份额;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道类和非通道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大集合(分为限定性和非限定性)资产管理计划、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要素
定向计划
集合计划
专项计划(特指资产证券化项目)
设立条件
委托人人数
1人
不得超过200人
不得超过200人。
募集资金规模
------
募集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50亿元以下
合格投资者
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利率远期、利率互换等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投资品种;

证券公司 资管计划

证券公司 资管计划

证券公司资管计划证券公司资管计划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证券公司资管计划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逐渐受到投资者的关注和青睐。

本文将从资管计划的定义、特点、运作模式以及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理解证券公司资管计划。

证券公司资管计划是指证券公司为了满足客户多样化的投资需求,通过资金池集中管理客户资金,进行多样化的投资运作的一种金融产品。

资管计划的特点在于其灵活性和多样性。

通过资管计划,投资者可以将自己的资金委托给专业的证券公司进行管理,实现资金的多元化配置,降低风险,提高收益。

证券公司资管计划的运作模式一般分为两种:一是固定收益类资管计划,主要投资于债券、信托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二是权益类资管计划,主要投资于股票、基金等权益类金融产品。

根据不同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投资者可以选择不同类型的资管计划进行投资。

证券公司资管计划在风险控制方面也具有一定的特点。

首先,资管计划通常会设定风险控制指标,例如最大回撤、风险价值等,以确保投资者的资金不会受到过度损失。

其次,证券公司会对资管计划的投资标的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和尽职调查,以保证投资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同时,证券公司还会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以应对风险。

投资者在选择证券公司资管计划时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首先,投资者应该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选择与之匹配的资管计划。

其次,投资者需要认真研究资管计划的历史表现、投资策略和管理团队等方面的信息,以评估其潜在风险和收益。

另外,投资者还应关注资管计划的费用结构和退出机制,以避免因为不必要的费用和流动性风险而造成损失。

证券公司资管计划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具有灵活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可以帮助投资者实现资金的多元化配置和风险的降低。

然而,投资者在选择资管计划时需要注意风险控制、投资目标和费用等方面的问题。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能够更好地了解和理解证券公司资管计划,从而做出更加明智的投资决策。

资管计划类型

资管计划类型

资管计划类型资管计划是指由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一种金融产品,旨在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机会。

根据投资策略和投资对象的不同,资管计划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资管计划类型。

一、股票型资管计划股票型资管计划是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的一种资管产品。

该类型的资管计划主要通过对股票市场的研究和分析,选择具有潜力和价值的个股进行投资。

股票型资管计划的收益与股票市场的涨跌息息相关,适合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二、债券型资管计划债券型资管计划是以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的一种资管产品。

该类型的资管计划主要通过对债券市场的研究和分析,选择具有较低风险和稳定收益的债券进行投资。

债券型资管计划的收益主要来自于债券的利息和到期收益,适合较为保守的投资者。

三、混合型资管计划混合型资管计划是以股票和债券等多种投资品种为投资对象的一种资管产品。

该类型的资管计划通过对不同市场的综合研究和分析,灵活配置资产,以追求较高的收益和较低的风险。

混合型资管计划适合风险偏好较中等的投资者。

货币型资管计划是以货币市场工具为主要投资对象的一种资管产品。

该类型的资管计划主要通过投资短期债券、票据等具有流动性较强的金融工具,以追求较稳定的收益和较低的风险。

货币型资管计划适合短期理财和资金保值增值的投资者。

五、指数型资管计划指数型资管计划是以某个特定指数为投资标的的一种资管产品。

该类型的资管计划通过复制或跟踪某个特定指数的投资组合,以实现与该指数相似的投资收益。

指数型资管计划的收益与所跟踪指数的涨跌息息相关,适合追求市场整体收益的投资者。

六、定向增发型资管计划定向增发型资管计划是以定向增发的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的一种资管产品。

该类型的资管计划通过购买定向增发的股票,以追求股票增发带来的收益。

定向增发型资管计划适合对特定企业有较深入了解的投资者。

七、私募股权型资管计划私募股权型资管计划是以非公开发行的股权为主要投资对象的一种资管产品。

该类型的资管计划通过购买非公开发行的股权,参与企业的成长和发展,以追求股权投资带来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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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资管计划分类
分类
比较点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含义
指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
证券公司以管理人身份发起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依照
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受益凭证持有人据此享有该资产的收益分配
证券公司接受单一客户委托,与客户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方式、要求及限制,通过专门账户管理委托资产内部分类
大集合(分为限定性和非限定性)资产管理计划、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债权类专项、收益权类专项以及其他
通道类和非通道产品类型
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FOF型等
资产证券化或创新型
SOT类、票据类、特定收益权类、银行间市场类投资范围
限定性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主要用于投资国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由合同约定
没有具体限定,资产管理业务中,专项资产管理是限定最少的,是进行其他业务类型的一个通道和平台;
例如高速公路、水利发电、租赁资产等创新型产品,多为实现资产证券化。

股票、债券、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具体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和客户通过合同约定投资额度限制
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
大额投资,合同约定
合同约定申购新股要求
集合计划申购新股,可以不设申购上限,但是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集合计划的现金总额,申报的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主要是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
合同约定增发
可参与
未知
可参与融资融券
可参与
不参与
可参与委托人(客户)限制
券商已有客户和推广机构的客户,【公募基金的客户是大众】
多客户委托,特定的投资对象,机构投资者
单一客户委托;证券公司董事、监事从业人员及配偶不得参与申购下限
【大集合: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小集合:募集资金规模在50亿元以下;单个客户参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客户人数在200人以下,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客户数量不受限制。

】【区别:小集合主要面向门槛高、投资更灵活、面向高端客户】
合同约定,一般起点较高,大额认购
资产净值不少于100万主办方定性
依托牌照与业务平台的委托代理关系
审批制下计划管理人身份
依托牌照与业务平台的委托代理关系批文or备案情况
资格由证监会批准,计划由证券业协会备案并抄送地方证监机构
证监会批文,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注:间接贷款的银信产品已经叫停,要求从表外转到表内,银证合作大量开展】实例
实例过多,【注:非限定性产品在数量和资产晶之上都远超限定性产品】
华能澜沧江水电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远东首期租赁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设立优先和次级收益凭证】;
宏源证券-招商银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限制性条件举例
不得违规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不得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原始权益人不得违背募集资金用途专项说明与承诺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经济政策。

不得将委托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将委托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客户限制举例
客户不少于2人;特定客户应当是证券公司自身的客户,或者是代理推广机构的客户,并且参与资金最低限额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自然人合法自有资金、真实身份;法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用筹集的资金参与集合计划的,应当向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提供合法筹集资金的证明文件
受益凭证持有人不得主张分割专项计划资产,不得要求专项计划回购其受益凭证。

自然人,自有资金合法持有;法人,可以募集,但因合
法,并承诺;一定条件下接受证券公司接受本公司股东,以及其他与本公司具有关联方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组织为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的。

募集下限
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小集合】募集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其他集合计划募集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合同约定
一对一,投资灵活,限制少,独立托管,资金安全【与基金“一对一”比较】投资证券限制
单个集合计划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集合计划投资于指数基金的除外。

证券公司将其管理的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

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六)以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掩盖非法目的或者规避监管要求;
自有资金参与限制
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计划的份额,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20%。

计划管理人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同一计划受益凭证总金额的5%,并且不得超过2亿元;参与多个专项计划的自有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计划管理人净资本的15%。

禁止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定向计划费用内容
申购费、管理费、退出费、业绩报酬
管理费、服务费、托管费等
管理费、托管费、业绩报酬存续期
集中于3年、5年和7年,少数在7年以上
不固定,常见于2年-5年
比前两者短终止情形
1、计划存续期间,客户少于2人;
2、计划存续期满且不展期;
3、计划说明书约定的终止情形
1、受益凭证收益分配完毕;
2、受益凭证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3、计划说明书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专项计划不能存续;
1合同期届满未续期;2、当事人协商一致;3、管理人或托管人丧失相关资格不能履行职责;管理人或托管人解散、撤销、宣告破产不能履行
法规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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