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要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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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证券公司两个监管条例心得(2篇)

学习证券公司两个监管条例心得(2篇)

学习证券公司两个监管条例心得学习证券公司的两个监管条例,需要分别研究和深入了解这两项法规内容,然后进行总结、分析和撰写心得。

考虑到要求写3000字的篇幅,可以将每个监管条例的学习心得分开写,以保证篇幅和内容的完整性。

监管条例一:《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是中国证券监管机构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规范证券公司的经营行为,强化其监督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通过学习这一条例,我深感其对于维护证券市场稳定运行、防范风险、提升证券公司的经营体系和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首先,这一条例明确了证券公司的相关经营要求。

根据这一条例的要求,证券公司必须在合规的框架下开展业务,确保公司经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这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

同时,该条例还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加强人员培训和业务风险管理。

这些要求有助于提升证券公司的整体经营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其次,这一条例重点强调了投资者保护的重要性。

作为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必须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己任。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证券公司应当制定投资者保护措施,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加强客户资金保护等。

这对于提升投资者信心、增强市场信用和稳定市场预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最后,还有一点需要强调的是,这一条例对于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力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监管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的管理者和监督者,其职责是保护市场稳定运行、监督和管理证券公司。

而在执行职责的过程中,监管机构具有执法权和惩治力,可以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来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这为市场秩序的维护和证券公司的规范经营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总结起来,学习《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让我深刻认识到证券行业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明白了证券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只有规范经营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依法合规经营,才能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证券经济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的知识点

证券经济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的知识点

证券经济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的知识点证券经济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的知识点导语:作为一名证券经纪,你会对你所从事的业务具有一定的要求,我们一起来看看关于这些要求都有哪些吧。

证券经纪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一、证券经纪业务监管的一般要求(熟悉)证券公司应当统一组织回访客户,对新开户客户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回访,对原有客户的回访比例应当不低于上年末客户总数的10%。

客户回访应当留痕,相关资料应当保存不少于3年。

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客户投诉书面或者电子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每年4月底前,证券公司和证券营业部应当汇总上一年度证券经纪业务投诉及处理情况,分别报证券公司住所地及证券营业部所在地证监局备案。

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应当每3年至少强制离岗一次,强制离岗时间应当连续不少于10个工作日。

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离任的,证券公司应当进行审计。

离任审计结束前,被审计人员不得离职;发现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的,证券公司应当进行内部责任追究,并报当地监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且该违规人员至少2年内不得转任其他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同等职务及以上管理人员。

证券公司应当在审计结束后3个月内,将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离任审计报告报证券营业部所在地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二、证券经纪业务的禁止行为(熟悉)1.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或将客户的资金和证券借与他人,或者作为担保物或质押物;或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

2.侵占、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3.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代理买卖法律规定不得买卖的证券。

4.以任何方式向客户保证交易收益或者承诺赔偿客户的投资损失。

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在批准的营业场所之外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7.编造、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散布、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

学习证券公司两个监管条例心得5篇

学习证券公司两个监管条例心得5篇

学习证券公司两个监管条例心得5篇篇1一、引言近期,我有幸深入学习了证券公司两个重要的监管条例。

这些条例的出台,对于规范证券公司的运营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以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通过这次学习,我对这两个监管条例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也对我今后的工作提供了宝贵的指导。

二、条例学习概述这两个监管条例的制定,旨在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确保证券市场公平、公正、公开。

条例内容包括市场准入标准、业务行为规范、风险管理要求等方面。

在学习过程中,我详细了解了条例的背景、目的和具体条款,对其中的每一项要求都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思考。

三、条例核心内容与理解1. 市场准入标准:条例明确了证券公司的市场准入条件,这对于维护市场秩序、防范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作为证券公司员工,我们必须严格遵守这些标准,确保公司的合规运营。

2. 业务行为规范:条例详细规定了证券公司在各项业务活动中的行为规范,包括证券承销与保荐、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等。

这些规范为我们日常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也让我们更加明白如何更好地服务客户、保护客户权益。

3. 风险管理要求:条例强调了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我深刻认识到风险管理在证券公司运营中的核心地位,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确保公司稳健发展。

四、学习心得与体会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体会到了监管条例的重要性。

这些条例不仅为证券公司的运营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也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同时,我也认识到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时刻以这些条例为准绳,确保公司的合规运营。

在学习过程中,我也发现了自己在一些方面的不足。

比如,对于一些业务规范的理解还不够深入,对于风险管理的要求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因此,我会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确保公司的稳健发展。

五、未来工作展望未来,我将以这次学习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教程答案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教程答案

正确1.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占用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资产,损害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

此种说法:1. A 正确2. B 错误正确2.证券公司设立行使证券公司经营管理职权的机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其名称、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该机构的成员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此种说法:1. A 正确2. B 错误正确3.证券公司受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委托,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应当按照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对客户申报的___________进行审查。

1. A 毕业学校2. B 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3. C 信用备案4. D 国籍信息正确4.证券公司可以在信任的基础上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此种说法:1. A 正确2. B 错误正确5.证券经纪人只能接受一家证券公司的委托,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

此种说法:1. A 正确2. B 错误正确6.证券公司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其基本情况、参股及控股情况、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经营管理状况、财务收支状况和其他有关信息,其中不包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此种说法:1. A 正确2. B 错误错误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与证券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有关的资料、信息,以下信息不正确的是:1. A 证券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工作人员2. B 证券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3. C 为证券公司提供服务的银行服务机构4. D 证券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正确8.证券公司受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委托,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应当按照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对客户申报的___________进行审查。

1. A 毕业学校2. B 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3. C 信用备案4. D 国籍信息正确9.证券公司设立行使证券公司经营管理职权的机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其名称、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该机构的成员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高管的四大看点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高管的四大看点

条例事关⾼管的看点:扩⼤了独董适⽤范围、拓展了⾼管范围、设⽴合规负责⼈、规定任职资格 2008年4⽉23⽇,国务院公布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6⽉1⽇起施⾏,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针对证券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些突出问题,如证券市场准⼊条件、客户资产保护、证券公司治理结构等进⾏了详细规定,同时为证券公司的创新发展留下了必要的空间。

《条例》关于⾼管⼈员有四⼤看点,这主要体现在其中的第三章。

扩⼤独董适⽤,强化监督职能 独⽴董事制度在我国本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项制度,最早见于1997年12⽉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112条“公司根据需要,可以设独⽴董事”。

2001年8⽉,证监会颁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独⽴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建⽴独⽴董事制度。

此次出台的《条例》将独⽴董事制度引⼊证券公司中来,《条例》第19条规定:“证券公司可以设⽴独⽴董事,证券公司的独⽴董事,不得在本证券公司担任董事会外的职务,不得与本证券公司存在可能妨碍其作出独⽴、客观判断的关系。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既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可见,《条例》将独⽴董事制度的适⽤范围扩展到了所有形式的证券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前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证券公司被要求“应当”设⽴独⽴董事,并且独⽴董事不得少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此要求与对上市公司的要求⼀致。

⽽在正式公布的《条例》中,“应当”被“可以”所替代,且独⽴董事的⽐例也未规定。

似乎,《条例》的规定较“征求意见稿”更为宽松。

但《条例》第20条规定:“证券公司董事会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会负责⼈由独⽴董事担任。

”⽽且,《条例》规定证券公司经营经纪、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以及承销与保荐业务中两种以上的,董事会必须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以加强证券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

证券公司监管政策汇总

证券公司监管政策汇总

证券公司监管政策汇总引言概述:证券公司监管政策是指政府或监管机构制定并实施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旨在保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权益。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证券公司监管政策的内容和重要性。

正文内容:1. 证券公司准入监管政策1.1 证券公司准入条件:包括注册资本要求、业务范围、股东背景等。

1.2 准入程序:包括申请、审批、备案等流程。

1.3 监管机构的角色:负责审核和监督证券公司的准入。

2. 证券公司业务监管政策2.1 证券发行监管:包括发行审核、信息披露等。

2.2 证券交易监管:包括市场交易规则、交易所监管等。

2.3 证券投资监管:包括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风险控制等。

2.4 证券资产管理监管:包括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投资者保护等。

2.5 证券公司内部管理监管:包括合规风控、内部审计等。

3. 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监管政策3.1 风险评估: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3.2 风险控制:包括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应对等。

3.3 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框架、内部控制制度等。

4. 证券公司内部合规监管政策4.1 内部合规制度:包括内部合规管理体系、内部合规制度等。

4.2 内部合规监督:包括内部合规检查、内部合规审计等。

4.3 内部合规培训:包括内部合规培训计划、内部合规培训课程等。

5. 证券公司处罚与监管合作政策5.1 违规处罚:包括违规行为认定、处罚措施等。

5.2 监管合作:包括监管机构与证券公司的合作机制、信息共享等。

5.3 监管创新:包括监管科技应用、监管政策创新等。

总结:证券公司监管政策是保护证券市场稳定和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从证券公司准入、业务监管、风险管理、内部合规和处罚与监管合作等方面,监管政策涵盖了各个环节,旨在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公平,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未来,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证券公司监管政策也将不断创新和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管需求。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2号《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的行为,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审慎经营,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

第三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占用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资产,损害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证券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依法开展经营方式创新、业务或者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激励约束机制创新。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证券公司的创新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第五条证券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发行、交易、销售证券类金融产品。

第六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的信息共享机制。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证券公司的有关情况通报机制。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第八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九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证券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出资中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要点解读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要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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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关于证券公司市场准入条件的规定要点
三.为了防止不良单位或者个人幕后操控、规避审批和监管, 条例规定,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戒者个人丌得委 托他人戒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戒者管理证券公司的股 权。证券公司的股东丌得远反国家规定,约定丌按照出 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四.为了促迚新设证券公司人力资源保持良好状况,条例规 定:证券公司应当有3名以上在证券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满2年的高级管理人员。
的发行人发行的证券、丌得远反规定委托他人代买股票、丌得利用
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戒操纵证券市场。由亍证券公司是证券市场的重 要中介,它既可以是发行承销商、保荐人,又可以是投资人,《条 例》对证券公司作为投资人的投资行为迚行规定,是《证券法》在 证券公司监管方面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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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关于业务监管规定要点 三、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
融资融券等新业务的法律障碍得以解决条例对融资融券的担保担保处置等迚行了与门规定解决了我国现行证券托管体制下客户担保资产的处置难题也表明融资融券业务将一项成为证券公司常规业务不传统的经纨资产管理投资银行自营业务幵驾齐驱这丌仅为证券公司增添了稳定的收入来源也体现了监管层在年初的监管会议中提出的优化证券公司业务和品种的政策落实对亍证券公司经营模式转型有着深进意义
7内容设计与ຫໍສະໝຸດ 点二、《条例》的主要看点2) 促迚证券公司规范与发展并丼
《条例》对证券公司的设立不出资、治理、高管资格、业务合规、客 户资产保护等有着详细的规定,确保从资本、人、制度、经营等方面,通 过监管报表和现场检查等手段对证券公司迚行全面的监管和监控。监管体 系的完善、监管和处罚手段的丰富,确保了证券行业迚入健康、快速的发 展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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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关于证券公司高管人员的监管规定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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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背景与法律地位
一、出台背景:
▲证券公司是证券市场重要的中介机构,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过程中发挥 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前些年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是:挪用客户资产,侵害客户利益;账表不实,账外 经营;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内控失效,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失职、渎职;经营模 式僵化,盈利空间狭窄;同时,监管法律制度不够适应,监管机构缺乏有效的监 管措施和手段。 ▲针对这些问题,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从2004年8月开始,证监会在有关部门、 司法机关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按照防治结合、以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 治本的原则,对证券公司实施综合治理。目前,综合治理工作已圆满结束,并取 得了明显的成效。 ▲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对证券公司监管的基本制度作了规定。为了巩固综合治理取得的成果, 落实《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有必要制定《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进一步 完善证券公司监管的法律法规,使证券公司的运行与监管更加规范。
直没有公布的纲领性法律条例,概括了之前所公布的证券公司分类管理规定、风险 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营业网点管理规定、子公司和分公司管理规定等制度,使证券 公司分类监管制度的法律体系基本成形。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分类监管制度的法律体系基本建立,为证券行业的健康、 快速发展提供了制度和监管保障,体现着监管思路和标准的国际接轨;条例的出台 也使得融资融券等新业务的法律冲突、运作模式等问题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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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背景与法律地位
二、法律地位: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国务院发布的效力仅次于宪法和 法律的行政法规,是政府加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加强证券机构监管的重要 举措。从立法目的来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是监督和规范证券公司行为的 法规。
▲《条例》是对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成果的法律总结,也是分类监管制度实施以来一
《条例》允许证券公司开展经营方式、业务和产品、组织结构、激励
机制等创新,并可以发行、交易、销售证券类金融产品,这实际透露了监
管机构将允许证券公司继续探讨股权激励模式,并鼓励开发和销售自主或 代理的金融产品,改变以发行和交易为主的传统经营模式,为证券公司的
发展预留了创新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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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关于证券公司市场准入条件的规定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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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设计与看点
二、《条例》的主要看点
2) 促进证券公司规范与发展并举
《条例》对证券公司的设立与出资、治理、高管资格、业务合规、客 户资产保护等有着详细的规定,确保从资本、人、制度、经营等方面,通 过监管报表和现场检查等手段对证券公司进行全面的监管和监控。监管体 系的完善、监管和处罚手段的丰富,确保了证券行业进入健康、快速的发 展通道。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要点解读
发布情况
发布形式:国务院令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2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 法律渊源: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实施日期:二OO八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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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与法律地位 二、内容设计与看点 三、《条例》关于证券公司市场准入条件的规定要点 四、《条例》关于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的规定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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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设计与看点
二、《条例》的主要看点
4) 促进证券控股集团的形成
《条例》规定两家以上的证券公司受同一控制的,原则上不得经营相 同的证券业务,这意味着中信证券将对旗下的中信万通、中信金通的经纪 业务进行整合,类似的还有广发证券等,这有可能促进经纪子公司的建立, 使证券公司逐步演化为证券控股集团。
5) 预留创新空间
6
内容设计与看点
一、《条例》的内容设计
《条例》包括总则、设立与变更、组织机构、业务规则与风险控制、客
户资产的保护、监督管理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共八个章节,条例对证券公 司的设立、组织结构、业务规范、客户权益保护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二、《条例》的主要看点
1) 监管思路和标准的国际化接轨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思路和标准的出现,实际上是IOSCO(国际证监会 组织)监管目标和原则在A股市场的运用。从《条例》等一系列监管制度要 求看,监管机构以风险管理、合规、客户权益保护作为证券公司的监管原则, 这成为常规性监管和指导证券公司发展的基本思路。
五、《条例》关于证券公司高管人员的监管规定要点
六、《条例》关于业务监管规定要点 七、《条例》保护客户资产规定要点 八、《条例》防范证券公司进行账外经营规定要点 九、《条例》关于监管机关监管措施的规定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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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背景与法律地位
一、出台背景:
引用国务院法制办、中国证监会负责人就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建设明显加强,上 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证券公司的整体状况显著好转,投资者结构逐步改 善,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市场运行机制改革不断深化,资本市场已经成 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强了经济发展的活力。
▲构建透明高效、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运行安全的资本市场是一项长期任 务,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深化对资本市场 发展和运行规律的认识,继续强化基础性制度建设和市场监管,维护公开、 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推动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一.为了防止股东将不良资产带入证券公司,保证新设证券公 司的资产质量,条例对证券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做了规定: 证券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是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中必需 的非货币财产;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 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二.为了防止不良单位或者个人入股证券公司并滥用其股东权 利,损害证券公司及其客户的利益,条例规定,有因故意 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以及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等四种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证券公 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或者实际控制 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要经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的其 他股东,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要求。
3) 融资融券等新业务的法律障置等进行了专门规定,解决了我 国现行证券托管体制下客户担保资产的处置难题,也表明融资融券业务将 一项成为证券公司常规业务,与传统的经纪、资产管理、投资银行、自营 业务并驾齐驱,这不仅为证券公司增添了稳定的收入来源,也体现了监管 层在年初的监管会议中提出的优化证券公司业务和品种的政策落实,对于 证券公司经营模式转型有着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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