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学生自治,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组织的管理水平,规范学生会的组织和活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实施学生自治、代表和维护学生权益的重要机构。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工作宗旨是:服务学生、联系学生、教育学生、代表学生。
第四条大学学生会的任务是:组织和开展学术、文化、体育、公益等各类活动,传递学生心声,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发展。
第五条大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平等、协商、责任。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大学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部门、专职部门、学院学生会和班级学生会等组织机构。
第七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第八条常务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和文体部等,负责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和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专职部门包括学术部、文化部、体育部和公益部等,负责组织和开展相应领域的活动,提供学生发展的平台。
第十条学院学生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各学院的代表组成,负责联系学院学生、传达学院学生意见和需求。
第十一条班级学生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基础组织,由各班级的代表组成,负责联系班级学生、组织班级活动和反映班级问题。
第三章选举与任期第十二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由全体学生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常务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提名,经全体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四条大学学生会的专职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提名,经常务部门负责人推荐,经全体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五条学院学生会和班级学生会的负责人由各自组织内部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四章权力与职责第十六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团行使学生会的最高权力,负责制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计划,组织和协调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十七条大学学生会常务部门负责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和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学生会活动的组织和协调。
2024年大学学生会规章制度(2篇)

2024年大学学生会规章制度(2000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大学学生会的管理,提升学生会的组织和服务水平,提高学生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全体在校学生组成的群众性政治组织,在校园中代表全体学生的利益和意见,负责组织并开展学生文体活动、学术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关注学生权益,服务学生发展,倡导勤奋学习,积极思考,培养学生的领导力和责任感,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大学学生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维护学生权益,保证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的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大学学生会由主席团、部门和班级学生会组成。
其中主席团是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部门是具体负责学生会事务和项目的机构,包括学术科技部、文化宣传部、体育健康部、社会实践部等;班级学生会是在各班级开展学生活动、沟通学生意见的基层组织。
第六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会代表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主席团成员应具备一定的学习成绩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七条学生会部门部长由主席团成员推荐,并经全体学生会代表会议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部门部长应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八条班级学生会由各班级内部选举产生,由班级学生代表和班级指导教师组成,班级学生代表任期与班级学习年限相一致。
第三章选举制度第九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选举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原则,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结果经多数票通过。
第十条学生会部门部长的选举应当充分听取全体学生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候选人自荐和主席团提名后,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
第十一条班级学生会代表的选举应当充分尊重班级内的民主意愿,采取秘密投票的方式产生代表,并经班级学生代表会议确认。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二条主席团应当切实发挥领导作用,定期召开学生会代表会议,研究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推动学生会的工作稳步运行。
护理学院团委学生会管理制度

一、团委学生会章程1.1吉林大学护理学院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性质:吉林大学护理学院团委学生会是吉林大学护理学院党总支领导下的全院学生的群众组织。
团委学生会代表和维护学生的权益。
第二条本会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行动指南。
围绕学院党政的中心工作,团结全院同学,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全院同学成长成才服务,为把我院建设成有特色的现代化学院而奋斗。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培养“四有新人”,特别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高素质人才为中心目标,积极引导和促进全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活动,着力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促进全院同学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学院建立优良的学风和院风做出贡献。
第二章团委学生会成员第四条凡承认本会章程,取得我校学籍的本科、专科学生,均可成为团委学生会成员。
第五条团委学生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1) 团委学生会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校察看处分期间,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对团委学生会工作有讨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3)有参加团委学生会所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4)成员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荣誉;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同时应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团委学生会干部第六条团委学生会干部的基本要求是:(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精神;(2)作风正派、热情主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一定的实践经验,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3)学习成绩优良,全面发展;(4)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第七条团委学生会各部干部均应自觉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帮助,积极参加所在院系的集体活动,虚心接受广大同学和监督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团委学生会各级组织和干部的工作情况。
第四章组织和职责第八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学生的自治意识,推动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建立和完善大学学生会组织,培养学生的领导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大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和班级学生会。
第三章主席团第三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领导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会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四条主席团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学生会的会议;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组织和协调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代表学生会与校方和其他组织进行沟通和协商。
第四章常务委员会第五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席团主席为常务委员会主席。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审议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和审核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处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
第五章部门第七条大学学生会设立宣传部、组织部、文化部、体育部、社团部、公关部等部门。
第八条部门负责人由全体学生会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九条部门的职责包括:制定和执行本部门的工作计划;组织和开展各类活动;与校方和其他组织进行合作;协助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完成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第六章班级学生会第十条班级学生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各班级的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班级学生会的职责包括:组织和开展班级内的各项活动;代表班级学生向学生会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
第七章选举和任期第十二条学生会的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部门负责人由全体学生会成员投票选举产生,选举方式由学生会自行决定。
第十三条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的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一次。
第八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学生会设立独立的财务账户,接受校方的监督和审计。
第十五条学生会的财务收支必须合法、合规,财务报告要及时向全体学生会成员公开。
第九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学生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十七条学生会成员应当遵守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权益。
吉林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手册

吉林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手册共青团吉林大学委员会吉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1 -宗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理念:发掘学生潜能发展学生个性发挥学生特长发现学生价值方针:坚持德育首位强化教育本为提高文化品位精神: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自由民主的人文精神开放兼容的认同精神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隆法明德的治校精神- 2 -社团登记社团名称:类别:成立时间:宗旨;证书编号:颁发时间:年月日(加盖社联印章)会议时间备注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3 -吉大社团目前注册社团319个,主要有学习类、科技类、文艺类、公益类、体育类、实践类、语言类。
中心校区139个,包括校属的7个(吉林大学M·M学习研究会、吉林大学大学生艺术团、吉林大学《吉大青年》报社、吉林大学大学生通讯、社吉林大学科技协会、吉林大学阳光青年志愿者总会、吉林大学心语志愿者协会)南岭校区66个,南湖校区17个,新民校区31个,和平校区31个,朝阳校区26个,拉姆顿学院9个。
- 4 -注意事项1.本手册用于指导学生社团开展社团工作,旨在提高学生社团工作的水平与能力,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服务。
2.本手册使用于在吉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正式注册的吉林大学所有学生社团。
3.每年社团代表大会和相关活动,社团须持本手册进行注册。
4.本手册作为社团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团一本,只限本社团使用,不得转借或- 5 -涂改。
凡违背事实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5.凡社团被注销或勒令解散,本手册需交回学生社团联合会。
6.本手册全校统一编号,须妥善保管。
如有遗失,应立即向学生社团联合会声明,申请补发。
- 6 -总则一、指导思想吉林大学校社联将继续继承严谨、团结、踏实、朴素的工作作风,以“百团建设工程”为工作目标和内容,积极探索“社团共建模式”,大力加强学术科技类社团建设,努力提高文学艺术类和体育休闲类社团的活动层次,不断扩大公益实践类社团的社会影响,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和素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为更多的学生社团搭建起展示的舞台。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引言概述:大学学生会章程是大学学生会组织运作的基本依据,旨在规范学生会的组织结构、权责分工以及运作方式。
本文将详细阐述大学学生会章程的五个主要部分,包括组织机构、会员资格、权利义务、选举程序和会议规则。
一、组织机构:1.1 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整体运作和决策。
1.2 学生会部门:包括学术部、文体部、宣传部等,各部门负责特定的工作领域,协助主席团开展工作。
1.3 学生会班级委员会:每个班级设立一个班级委员会,负责班级内的学生事务,并与学生会保持密切联系。
二、会员资格:2.1 学生会会员:所有大学本科生都有资格成为学生会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2 会员权益:会员有参与学生会活动的权利,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享受学生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2.3 会员义务:会员应积极参与学生会的活动和组织,遵守学生会章程和决议,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利益。
三、权利义务:3.1 主席团权力:主席团有权召开学生会会议、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预算,代表学生会与学校及其他组织进行协商和沟通。
3.2 部门权责:各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工作计划,组织和推进各项活动,并定期向主席团报告工作进展。
3.3 班级委员会职责:班级委员会负责收集、反映和解决班级内的学生问题,协助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
四、选举程序:4.1 选举委员会组建:由学生会主席团组建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监督选举活动。
4.2 候选人提名:会员可以提名自己或他人参选学生会职位,提名需符合一定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提名表格。
4.3 选举投票:选举委员会组织选举投票活动,确保选举的公正和透明,选出合适的学生会成员。
五、会议规则:5.1 会议召开:学生会会议由主席团召集,按照事先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5.2 会议议程:主席团制定会议议程,确保会议的有序进行,并通知会员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5.3 决议执行:会议通过的决议由主席团负责执行,各部门和班级委员会应积极配合执行,并及时向主席团报告执行情况。
吉林大学农学部学生会章程(试行)

吉林大学农学部学生会章程(试行)第一章总纲第一条名称吉林大学农学部学生会。
第二条性质吉林大学农学部学生会是吉林大学农学部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进行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宗旨参与学部民主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四条组织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基本任务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部的有关精神,对学部同学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促进同学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创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积极开展同学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样的学术、科技、文体活动,使同学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3、发挥同学和学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学部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优雅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积极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代表学生参与学部教育和事务管理,推动校园民主建设。
4、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倡导青年志愿者活动,引导同学走理论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全面培养和锻炼同学们的能力素质,成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
5、锻炼和培养学生干部,使同学们具备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养成即有实干精神又有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
6、指导各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
7、加强与兄弟院校间的联系与交往,增进了解,加强友谊。
第二章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基本权利1、通过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2、对学部的学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实行监督。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基本义务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2、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维护学生会的荣誉和利益。
3、积极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权第八条学部学生会全委会是学部学生会的最高权利机构。
第九条学部学生会全委会的职权1、修改学部学生会章程。
2、审查和批准上届全委会的工作报告。
3、讨论和通过重要提案和报告。
学生会章程范本

学生会章程范本第一篇: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会组织的管理与活动,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个人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会是由学校注册在册的普通本科生中选举产生的群众性团体,是学校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组织。
第三条学生会工作以实际行动促进资费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维护学生的校园权益。
第四条学生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团结、教育、服务广大学生,成功地开展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作出贡献。
第二篇:学生会组织与机构第五条学生会由主席团、各种工作部门、会员代表大会等组成。
第六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
主席团建立健全学生会的内外联系机制。
第七条学生会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由主席团成员组织人员担任部长。
工作部门除具体负责本部门工作外,还要积极协助其他部门的工作。
第八条学生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学生会会员组成。
会员代表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由主席团负责召集。
第三篇:学生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学生会会员的权利:1.参加学生会的选举和被选举;2.参与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3.合理地使用学生会的资源;4.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5.受到学生会的及时照顾和关怀。
第十条学生会会员的义务:1.遵守学生会的章程和有关规定;2.积极参与学生会的活动和工作;3.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利益;4.爱护学生会的财产;5.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
第四篇:学生会干部的选拔与评议第十一条学生会的选举:1.学生会干部依法依规选举产生;2.学生会干部选举应民主、公开、公正、竞争。
第十二条学生会干部的评议:1.学生会干部的任期结束后,应进行考核与评估;2.对工作出色、表现突出的学生会干部给予表扬和奖励,并留任继续工作;3.对工作不力、表现不佳的学生会干部进行批评和改进。
第五篇:学生会财务管理第十三条学生会财务管理原则:1.学生会财务应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2.学生会财务必须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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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第一章总纲第一条组织名称本会全称是“吉林大学学生会”。
第二条组织性质吉林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组织宗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四条组织原则吉林大学学生会各级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基本任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有关精神,对全校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六条工作目标吉林大学学生会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努力打造全新的学生工作格局:(一)校内相关部门与学生以学生会为组织媒介,定期沟通并积极解决问题的维权服务体系。
(二)积极参与学校发展建设,完善内部制度并严格执行的民主管理体系。
(三)多方联系、定期培训、定点认证的培训认证体系。
(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发挥社会精英群体辐射带动作用的社会沟通、互通信息、精诚合作的社会服务体系。
(五)定期组织、形成规模、打造品牌的文化活动体系。
(六)积极沟通、互通信息、精诚合作的交流合作体系。
第七条工作原则忠于本职工作、相互尊重信任、积极参与策划、努力付诸实践、加强信息沟通、不断创新思路。
第八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吉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吉林省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会员第一条会员的基本权利(一)依据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重大事务。
(二)对吉林大学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享有平等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第二条会员的基本义务(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荣誉和利益。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组织与职权第一条吉林大学学生会主席团为吉林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条吉林大学学生会主席团由在学生会内任部长及部长级以上职务的会员共同组成。
第三条吉林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团对学生会重大问题的决定采取表决制。
第四条吉林大学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是:(一)决定讨论修改本章程。
(二)监督本章程的实施。
(三)审议和通过重要提案报告。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吉林大学学生会主席团。
(五)主持吉林大学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六)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和调整吉林大学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及提名、聘任部门负责人。
(七)领导、监督吉林大学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和协调吉林大学学生会的活动。
第五条吉林大学学生会主席(1名),主要负责学生会对内对外一切工作的统筹领导,主持主席团工作,负责召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对外代表吉林大学学生会。
第六条吉林大学学生会主席空缺时,由常务副主席暂时代理主席职务主持工作。
第七条吉林大学学生会秘书长(1名,由共青团吉林大学委员会指派专职教师担任),代表校团委具体指导吉林大学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常务副主席(1名)、校区主席(6名)、副主席(若干名)协助主席完成工作。
第九条根据校区工作需要,设立校区学生会作为校学生会分支机构,接受校学生会的领导。
各校区学生会主席兼任校学生会副主席。
各校区学生会常设机构由各校区自行决定,各校区学生会主要干部变动必须及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十条吉林大学学生会副秘书长(若干名),协助秘书长主持工作,直接对秘书长负责,必要时兼任部长级职务。
第十一条吉林大学学生会下设秘书部、维权部、宣传部、学术部、文体部、联络部、培训部、女生部、少数民族部。
各部门由部长(1名)负责日常工作。
(一)秘书部协助主席团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内部人事管理及办公室管理;负责学生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收集和整理,并编入档案;负责记录、整理学生会内部成员的工作绩效,进行量化考核;负责年终对学生会内部成员进行奖惩;负责编写《吉林大学学生会工作简报》;负责定期组织学生会干部的培训与实践工作;负责财务申报等工作。
(二)维权部负责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与有关部门沟通交流,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针对不同学生群体,开展具有针对性和影响力的特色活动。
(三)宣传部宣传部下设媒体中心和网络中心,各设主任一名,由宣传部部长统一领导。
媒体中心:负责学生会活动新闻稿件,会议材料等的编写和整理;负责传达党中央、团中央颁布的最新重要文件的精神;负责通过各种渠道向全体学生汇报学生会的工作动态;负责《吉大先锋》的撰写和编辑。
网络中心:负责收集、分类、整理,保存各方面活动信息;制作、维护学生会网站,更新信息;通过网络加强对外联系;为学生会宣传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四)学术部负责开展演讲、讲座、学习经验交流会等学术性活动,增强校园文化的学术氛围;负责吉林大学“先锋论坛”大学生辩论赛、成功人生讲坛系列活动和考研状元现身说法等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五)文体部负责策划开展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繁荣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协同校体育教研中心组织各类赛事,负责各类大型活动的服务工作;与兄弟院校、校内外文艺团体进行交流与合作,增进文化的交流和沟通;在特殊的纪念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六)联络部统筹学生会组织与校内外团体、机构的联络工作。
负责与社会各界及兄弟院校的联系,接待来访、参观人员;通过各种合法、有效的途径拓宽学生会经费来源;有选择性的联系校企和校外优秀企业开展活动;负责吉林大学学生会主席联席会的组织筹备工作。
(七)培训部以加强内部作风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宗旨。
具有内部培训,作风建设,经验借鉴,素质拓展等四项主要职能。
通过本部及与其他部合作的各种素质提高活动,达到增强学生会内部凝聚力,提升学生会成员综合素质,改善学生会成员对外形象,更好地服务广大师生的目标。
(八)少民部少数民族部,简称少民部,以“丰富少数民族学生文化生活,维护少数民族学生合法权益”为宗旨,致力于搭建少数民族学生与学校之间沟通的平台,打造积极向上、平等团结的校园氛围,展现具有民族风情的校园文化。
以“同乡会”为媒介,关注少数民族学生在生活、学习等方面的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以“民族文化节”为窗口,传播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促进各民族学生间相互理解、相互尊重。
[1](九)女生部第四章基本制度第一条选举制度本会实行换届选举制度。
欲竞选者须先填写竞选申请表,写明相关信息,并准备竞选材料,按时参加竞选。
竞选中须遵守相关规则。
第二条例会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实行例会制度,即定期举行学生会全体会议;各职能部门定期举行部门工作会议。
通过例会对以往工作做出总结,并对下阶段工作进行讨论,做出部署。
第三条考勤制度秘书部负责监督各部门人员的出勤情况,并将各部门出勤情况及时反馈给各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请假制度会员应该参加的会议和活动,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
各职能部门可具体规定请假事宜。
第五条考核制度对于违反校规校纪或严重扰乱学生会正常工作秩序,影响学生会形象或工作不积极者,经上一级领导研究讨论,经半数以上同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开除会籍等处分。
第六条监督制度一、自上而下的监督(一)学生会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
(二)学生会主席团通过阶段性工作总结,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各部门工作表现。
(三)秘书部通过学期末的干部考核、干事考评,实现对全体会员的督促。
二、自下而上的监督(一)吉林大学全体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均有权监督校学生会的工作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学生干部情况。
(二)会员发现上级领导有违反吉林大学学生会规章制度的行为时,可予以指正;情节严重者,可向校学生会主席团提交书面材料,反映情况。
第五章财务制度第一条财务管理部门学生会财务由主席团总体管理、协调使用。
秘书部负责具体事宜。
第二条财务主管范围学生会的财务管理包括对校团委分配的资金和社会赞助资金的管理及使用。
第三条财务申报人(一)由主管财务负责人(秘书部部长)主持学生会的日常财务的申报和审批工作,并由秘书部派专职秘书协助工作。
(二)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和申报,并汇总到财务主管负责人处。
(三)校区主席负责各校区财务项目的审查和申报,并汇总到财务主管负责人处。
第四条财务申报程序(一)主管财务负责人、部门主管和各校区主席根据校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做出预算,分别交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审议。
(二)部门主管、校区主席在活动结束后,需将财务票据(须为正规发票并注明经手人)、结算详细帐目汇总到主管财务负责人处,并由校团委主管教师审核报销。
第五条财务申报批准(一)部门主管,校区主席申报的预算需要经过校学生会主席、秘书部部长分别签字后方可生效。
(二)举办活动如需提前垫付大额现金(500元以上),可以书面形式报告学生会主席、秘书部部长审议通过,由主管老师处支取现金。
(三)事态紧急,又无法找到校学生会主席、秘书部部长签字时,可由副主席直接告知校团委主管老师处,支取经费。
事后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主席团做出解释,秘书部存档。
第六条财务备档财务预算、决算,在申报过程中均准备一式两份,秘书部负责统一备档。
第七条财务监督(一)主席团监督学生会总体财务收支,监督学生会各部门及各项活动中的具体开支。
(二)秘书部委派专人具体负责学年度的财务审查工作。
第六章章程效力第一条本章程需经吉林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二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为保证章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对于本章程因以后所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而需做出修改时,由吉林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提出修改意见,并经吉林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更改。
附则吉林大学学生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条这里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未能及时准备相应的应对方案,国内外突然发生的严重破坏我国的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危害我国国家利益,严重危害我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危害我国学生权益的事件。
第二条吉林大学学生会秘书部应密切关注本预案中第一条中规定的突发事件的发生,并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学生会主席。
第三条吉林大学学生会主席根据实际情况,权衡事件的紧急程度,及时上报校团委,并召集学生会主席团会议,任命专门小组,对事件做进一步的调查了解。
第四条调查小组在最短的时间内,独立完成对事件的调查了解,向学生会主席团提交报告,报告要求符合事实,详细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