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干部考核细则8699
院团委学生干部考核细则

院团委学生干部考核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对院团委学生干部的管理,增强学生干部的自我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意识,充分发挥院团委学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院团委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使院团委学生干部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院团委办公室特制定学生干部考核制度:考核形式:院团委干部考核实行积分制。
满分为100分,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75分以上(含75分)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对不合格者实行干部淘汰制,被淘汰者不能参加任何评优。
考核内容如下:一、考勤1、值班考勤(1 )按院团委学生办公室值日安排,被安排值班人员应该到办公室处理相应事务,旷到一次扣3分,如有病假或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前向办公室请假,扣1分,否则一律做旷到处理。
(2 )院团委干部值班人员负责清洁和保持办公室卫生。
办公室环境脏乱每人每次扣1分。
2、会议考勤院团委例会及另行通知的内部会议迟到10分钟以内一次扣1分,迟到10分钟以上一次扣2分,无故旷到这一次扣3分。
病假或事假应由本人提前向办公室主任说明,否则按旷到处理。
2、活动考勤院团委全体干部集体活动,各部门成员必须到场,病假或事假应由本人提前向办公室说明。
旷到一次扣2分。
二、部门工作(1 )凡院团委安排的工作,不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延误工作进展,工作失职者每人每次扣2分。
(2 )凡院团委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迟交一天者扣1分,迟交两天者扣2分,迟交3天以上(含3天)每人每次扣3分。
(3 )在工作上有创新,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被采纳者加2分。
三、干部纪律(1 )开会违反纪律者(如:会议上接电话、发短信等)每人每次扣2分。
(2 )因旷课、打架、斗殴等行为而违反学校纪律,有通报批评记录者每次扣3分,有严重情节者做开除处理。
(3 )破坏院团委团结,影响团委形象者酌情扣10 ~15分。
(4 )无故缺席每周例会、紧急会议、日常活动超过三次者全院通报,及默认为自愿退出团委。
团委和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细则

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细则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加强其组织纪律性,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模范带头作用,群策群力,提高学生会干部整体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考核目标1、团委、学生会的全体学生干部干事应当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自觉地遵守法律,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增强法律观念,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优秀人才。
2、全体学生干部应该勤奋学习,协调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注重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保证优异的学习成绩。
3、全体学生干部干事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例会制度,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在工作中注重工作方法,提倡创新,保持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共同努力做好每一项工作,同时注意积累和交流工作经验,总结教训。
4、全体学生干部干事必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工作和生活中不怕困难,勇挑重担,做新世纪文明大学生的典范。
5、全体学生干部干事都应该发挥自己的个性与特长,争当先进,同时,帮助其他同学共同进步,为院校争光。
二、考核对象与办法1、考核对象:学生会全体干部2、考核办法:各部正、副部长的各项考核由学生会办公室和主席团执行,各部干事的各项考核由各部的正、副部长协调执行。
办公室派监督调查小组负责检查、记录、考核、统计。
三、考核标准如下:本条例实行量化考核,采用百分制形式,具体细则如下:(一)思想素质(满分20分)1、政治素质(6分)要求:关心时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的理论修养,通过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工作素质(8分)要求:学生干部要明确自己的职责,认真负责,有奉献精神,以积极的工作态度、科学的工作方法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配合做好学院各项工作。
学生会干部考评制度

学生会干部考评制度一、学生会干部考评总则1、考评总分为一百分,一个月为一个绩效单位;2、考评结果将作为校学生会部门评优、个人评优、人事任免的依据。
3、学生会考核由主席团负责,办公室执行,考核结果在例会时上报主席团;4、考评接受学生会全体成员监督,如有疑问随时解答;5、加分制与扣分制相互独立,互不干扰;6、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主席团所有。
二、考评内容及标准1、例会/活动考评及标准(1)例会/活动无故迟到者第一次扣5分,第二次扣10分,第三次予以辞退(超出截止签到时间即视为迟到);(2)例会/活动无故迟到15分钟以上(从截至签到时间算起)者视为缺席;(3)例会/活动无故缺席者(含请假无效)第一次扣10分,第二次扣15分,第三次予以辞退;(4)例会/活动期间出现明显性错误或重大失误的部门,部长及副部长各扣10分,其他成员各扣5分;(5)例会/活动期间学生会成员必须佩戴工作证,若发现不佩戴工作证者每人每次扣5分;(6)例会/活动期间相关工作的负责人员迟到或无故缺席者,经活动举办部门审核并告知相关人员后上报到办公室每人每次扣5分;2、值班考评及考评标准(1)值班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办公室并对办公室进行卫生打扫并签到(未签到者记为旷班按旷班处理),违反此规定者每次扣5分;(2)查班人员(办公室干事负责查班)必须在值班时间前10分钟到达办公室,否则扣5分。
此项规定由当晚值班人员监督,若情况属实当晚值班人员可直接向主席团反映;(3)值班期间在办公室吃零食,玩游戏等做与办公室值班无关行为每人扣5分;(4)在值班期间大声喧哗,打闹做出有损校学生会形象的行为扣5分,并自行承担责任;(5)迟到、早退或值班期间擅自离岗者经核实第一次扣10分,第二次扣15分,第三次予以辞退;(6)无故旷班者第一次扣10分,第二次扣15分,第三次予以辞退(已找到代班人并且代办人准时来办公室值班的除外);(7)值班人员必须严格、规范做好值班记录,并处理好相关事务,否则每人每次扣5分;(8)如遇到有需要传达的信息(邀请函等)需及时准确的传达给接收对象并在值班记录上做好记录(标明已通知),信息最晚在22:00之前传达,如传达不及时或者错误引起错误将追究值班人员责任,传达信息的值班人员扣10分;(9)办公室值班完毕后,值班人员必须整理好桌面、文件柜等物品及文件,并再次清理地面及桌面卫生,检查好电脑.饮水机等电源是否关闭,关灯锁好门后方可离去。
学生干部考评细则

阳明学院学生干部考评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学生干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激励学生干部提高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根据《阳明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干部考评坚持客观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引导发展、多元考评的原则;自评、部门民主评议结合;全面考核、记实考评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成立学生干部考评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总支、学工办、分团委、学生会相关负责人组成。
学生干部考评的具体组织和实施由分团委负责。
二、考评内容与标准第四条学生干部考评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五个方面,总分100分。
第五条具体考评标准请参考附件一三、考评时间与程序第十条学生干部考评以学期为单位,一般在每学期末进行。
第十一条考核分本人自评、部门民主评议、评议小组评议、学院审议和考核结果公示5个程序。
评议小组构成如下,分团委由分团委副书记和部长组成;学生会由学生会主席团和部长构成;学工分部学生会由相关老师和主席团构成。
1、每个学生干部考核前填写《阳明学院学生干部考评登记表》。
2、各部部长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程序一:由本人根据《阳明学院学生干部考评登记表》介绍个人情况;程序二:其次由所有成员提意见;程序三:再次填写《阳明学院学生干部考评评分表》;程序四:部门计算出每个学生干部总分,部长填写《阳明学院学生干部考评登记表》部门评议栏;最后,部门将两份表格上交学院。
学院将评议结果公示,接受同学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考评登记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85分-100分),合格(60-84分),不合格(60分以下)。
第十二条学院将评议结果及相关材料存档,在学生大类分流后转到相应学科学院分团委。
四、考评结果与使用第十三条学生干部考评结果作为学生干部评选先进、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附件一:阳明学院学生干部考评打分参考标准表早退系数为0.2。
阳明学院学生干部考评扣分参考标准表注:累计扣分最多扣完为止。
学生干部考核办法

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试行)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全面提高学生工作水平,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带头作用,综合评价学生干部的工作,使学生干部考核由据可依,特制定《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办法》。
二、考核总则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要求上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在公众场合和工作中严禁吸烟喝酒、说脏话、穿拖鞋,在公共场合要自觉维护我院学生的形象。
三、考核制度1、考核对象:学院在校各班班委、宿舍长;团总支、学生会干部。
2、考核办法: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和团总支的具体指导下,由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具体实施对班委、宿舍长的考核;由学生会主席团带头,办公室负责对学生会干部进行考核。
学院主管领导、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学生干部有一票否决权,学生会主席团拥有对各部部长及部员有一票否决权,学生会各部部长拥有对本部及其他部门部员的一票否决权,班长、团支书有对本班其他班委、宿舍长的一票否决权。
3、考核原则:公开、公正、公平。
4、考核目的:对生干部任职期间为学校、学院所作的工作和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和鉴定。
5、考核内容:从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两方面进行考核(一) 基本素质1.政治素质:要求学生干部政治上要坚定,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在工作实践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分析和解决问题。
2.工作素质:要求学生干部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全局观念、勤于思考、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积极主动地在同学中开展工作。
3.作风素质:要求学生会干部具有过硬的作风素质,即实事求是,敢想敢干,坚持原则,朝气蓬勃,坚持民主集中制,能经常性地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
4.品德素质:要求学生会干部具有较好的品德素质,为人诚实,即任劳任怨、助人为乐、团结同学、诚实谦虚,勇于开展自我批评、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学生干部考核标准及细则

学生干部考核标准为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加强学生会内部团结,规范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干部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学生会工作更好地开展,为全系同学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对其工作能力和道德修养的认定,为了客观公正的衡量我系团总支学生分会干部的工作成绩,建立学生工作约束、激励机制,激发广大学生干部的潜能与工作热情,更好的推动我系学生工作,特制定本考核标准,对系总团总支学生分会学生干部进行统一考核。
做出相应评价,特制定本条例:一、思想政治修养(10分)1、思想是否上进;(1分)2、能否在各方面起带头表率作用;(1分)3、集体观念是否强;(1分)4、是否有敏锐的政治头脑,并且拥护共产党领导;(2分)5、能否遵守校纪校规;(2分)6、能否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活动;(1分)7、是否热爱本职工作;(2分)二、纪律观念(10分)1、校、系例会到会率(按迟到、旷会、早退记录);(2分)2、能否接受上级安排,能否重视工作;(2分)3、上课率情况;(2分)4、能否遵守课堂纪律;(1分)5、能否积极配合老师完成教学工作;(2分)6、能否遵守宿舍管理制度;(1分)三、民主作风(10分)1、工作是否客观.公正;(2分)2、是否能做到以身作则;(2分)3、学生干部个人形象;(2分)4、能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2分)5、学生干部在生活和学习中能否起表率作用;(2分)四、组织管理(10分)1、能否较好的组织安排工作,体现领导能力;(4分)2、是否具有较强的相关部门的业务素质;(3分)3、能否较好的协调与其它部门的关系;(3分)五、协调表达能力(10分)1、是否有魄力;(3分)2、是否敢于创新;(3分)3、能否按时做好工作计划和总结(4分);六、人际关系(10分)1、是否处理好与老师的关系;(5分)2、否处理好同学之间的关系;(5分)七、出勤情况(10分)1、活动到会率情况(按迟到、早退记录);(5分)2、各种活动应到的到场情况;(5分)八、工作成绩(10分)1、工作是否能达到预期效果(目标);(4分)2、工作中是否获得系级奖励;(3分)3、学生们的反映情况;(3分)九、学习情况(10分)1、正常学习期间,是否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任务;(5分)2、期中、期末考试中有无挂科现象;(5分)十、综合评定(10分)1、领导或相关部门老师根据其工作成绩和工作中的表现给出的相应综合评定。
学生干部考核细则(完成)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标准一、学习成绩考核评定标准每学期获综合奖学金者考核成绩为优,+4分;获单项奖学金者考核成绩为良,+2分;未获奖学金但未挂科者考核成绩为合格,不加分;挂科者考核成绩为不合格,-4分;挂科两门及以上者取消评优资格并停职察看。
二、会议出勤情况考勤评定标准:1、旷会-2分/次,会议迟到早退-1分/次,请假-0.5分/次,旷会达到3次者不能参加评优。
2、其他干部会议,无故缺席者-1分/次,迟到早退者-0.5分/次,请假-0.2分/次。
3、凡院系举办的大小活动,指定人员要求准时到,无故缺席者-1分/次,迟到早退者-0.5分/次,到场不服从指挥者-1分/次,到场不能完成任务或擅离职守者-1分/次。
三、日常表现考勤评定标准:1、日常检查(注:早操&打卡出勤、宿舍卫生检查等)缺勤每次-1分,迟到早退者每次-0.5分,请假者每次-0.5分,擅自停查者每次-1分)。
2、由组织部不定期抽查院干早起及归寝情况。
早起超过晚于8:00者-2分/次、夜不归寝者-3分/次。
四、奖惩情况考勤评定标准1、参加各种竞赛加分:获国家级奖励者,特等奖加12分,一等奖家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7分,积极参与者加4分;获省级奖励者,特等奖加10分,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7分,三等奖加6分,积极参与者加4分;获市、校级奖励者,一等加6分,二等加5分,三等加4分,积极参加3分,以上加分不可兼得。
2、参加各种文体类加分:获国家级奖励者,一等加10分,二等加8分,三等加6分;获省级奖励者,一等加6分,二等加5分,三等加4分,获市、校级奖励者,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 以上加分不可兼得。
3、学生获各种奖励加分:(1)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先进个人等称号,国家级加12分、省级加8分、市级加5分、校级加4分。
(2)获先进寝室荣誉称号,该寝室成员每人加2分;论文加分:国家级(含三大检索)比照科技竞赛省级三等奖加分;第二作者加分减半。
学生干部考核细则_8699

学生干部考核细则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细则(讨论稿)为倡导学生干部的“责任、协作、竞争”意识,激励学生干部在“三自”教育中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依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为规范学生干部德育加分,特制定本办法。
1、考核对象:任职时间满一学期及以上的学生干部,包括党支部委员、团总支委员、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干部,社团联合会副部长及以上干部;甲级社团部长及以上干部,乙级社团副社长及以上干部;各班班团委;以上机构及人员名单均需在团总支备案。
2、考核方法:各学生干部须在任职前上交工作职责,学院团总支将作为考核参照。
各学生干部均需开会述职,评议人员需2/3以上到场方为有效。
党支部委员由该支部党员评议,团总支委员由各班团干部评议,学生会干部由学生会全体成员及各班班长评议,社联干部由各社团干部评议,社团干部由该社社员评议,班团干部由班级同学评议。
以打分的方式评议。
优秀10~9分,良好8~7分,合格6~5分,4分以下为不合格。
评议结束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为评议结果。
评议结果将作为考核的重要参照。
3、加分原则:学生干部的加分必须严格掌握,真正地与班级学风建设创建活动成绩挂钩,与学生干部在班级学风建设创建活动中的表现及实绩挂钩,与年度工作考核结果挂钩。
4、加分细则:以下情况评为优秀可加6(20)分,良好加4(15)分,称职加2(12)分,不称职不加分;(1)凡党支部、团总支、学生会、社团干部年度考核定为优秀(2)凡班级被评为学风特优班或2次被评为优良学风班的(3)凡所在班级被评为学风特优班或2次被评为优良学风班的,以下情况评为优秀可加5(18)分,良好加分3(12)分,称职为1(6)分,不称职不加分;(1)凡所在班级1次被评为优良学风班或优秀团支部的以下情况评为优秀可加4(15)分,良好加分2(8)分,称职为1(6)分,不称职不加分;(1)凡所在班级未评上优良学风班或学风特优班的以下情况其班干部德育加分不得超过3(10)分(1)在班级学风建设评比中,连续两次列于最后三名的班级的学生干部(2)学生干部所在寝室有同学作弊的(若是学生干部有考试作弊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一律不再加分)注:同一时间段同时担任几个职务的不累计加分,计最高分,不同时间担任不同职务的可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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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干部考核细则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学生干部考核细则(讨论稿)
为倡导学生干部的“责任、协作、竞争”意识,激励学生干部在“三自”教育中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依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为规范学生干部德育加分,特制定本办法。
1、考核对象:任职时间满一学期及以上的学生干部,包括党支部委员、团总支委员、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干部,社团联合会副部长及以上干部;甲级社团部长及以上干部,乙级社团副社长及以上干部;各班班团委;以上机构及人员名单均需在团总支备案。
2、考核方法:各学生干部须在任职前上交工作职责,学院团总支将作为考核参照。
各学生干部均需开会述职,评议人员需2/3以上到场方为有效。
党支部委员由该支部党员评议,团总支委员由各班团干部评议,学生会干部由学生会全体成员及各班班长评议,社联干部由各社团干部评议,社团干部由该社社员评议,班团干部由班级同学评议。
以打分的方式评议。
优秀10~9分,良好8~7分,合格6~5分,4分以下为不合格。
评议结束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为评议结果。
评议结果将作为考核的重要参照。
3、加分原则:学生干部的加分必须严格掌握,真正地与班级学风建设创建活动成绩挂钩,与学生干部在班级学风建设创建活动中的表现及实绩挂钩,与年度工作考核结果挂钩。
4、加分细则:
以下情况评为优秀可加6(20)分,良好加4(15)分,称职加2(12)分,不称职不加分;
(1)凡党支部、团总支、学生会、社团干部年度考核定为优秀
(2)凡班级被评为学风特优班或2次被评为优良学风班的
(3)凡所在班级被评为学风特优班或2次被评为优良学风班的,
以下情况评为优秀可加5(18)分,良好加分3(12)分,称职为1(6)分,不称职不加分;
(1)凡所在班级1次被评为优良学风班或优秀团支部的
以下情况评为优秀可加4(15)分,良好加分2(8)分,称职为1(6)分,不称职不加分;
(1)凡所在班级未评上优良学风班或学风特优班的
以下情况其班干部德育加分不得超过3(10)分
(1)在班级学风建设评比中,连续两次列于最后三名的班级的学生干部
(2)学生干部所在寝室有同学作弊的(若是学生干部有考试作弊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一律不再加分)
注:同一时间段同时担任几个职务的不累计加分,计最高分,不同时间担任不
同职务的可累计加分。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由学办负责解释。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团总支
200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