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素类药物使用要求规范(完整)
糖皮质激素的规范使用PPT课件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注意事项
有一下情况应严格用药指证 严重感染 严重骨质疏松 严重糖尿病 严重高血压 精神病、青光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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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皮质激素的应用注意事项
长期使用前: 清除活动性感染 排除结核、乙肝及HP感染(胸片、乙肝三 对、及HP检测) 测骨密度、血压、眼压、血糖及电解质 基础皮质醇测定 签署知情同意书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 指导原则(10版)
临床合理应用原则 临床应用管理要求 适用范围 用药注意事项及其在不同疾病中的治疗原 则 严格掌握治疗的使用证并合理制定治疗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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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合理应用的原则
严格限制没有适应证的使用 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特别是在感染 性疾病中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均属 未严格按照适应证给药 不适用于所有免疫性疾病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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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皮质激素道
二补充:补钙及维生素AD 一使用:免疫抑制剂? 监测血压、眼压、电解质、骨密度、血糖及皮质 醇等 大剂量使用避免预防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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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皮质激素的应用注意事项
长期使用撤药问题: 减药和撤药的速度依激素的疗程而定
短程疗法可快速减药,长程者需缓慢减药 避免医源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小于7天迅速 撤药,大于7天先减药后撤药 泼尼松2周者每3-5天减少泼尼松5mg/d的剂量 泼尼松8周者则需每10-14天减少泼尼松5mg/d的 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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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皮质激素的应用注意事项
激素应用应计划而行
患者确实需要使用激素时,必须清楚疗程计划有 多长 疾病只需很短疗程的激素,如1-3天,最多不超 过5天 偶然发生的过敏性疾病,则选用抗炎抗过敏作用 最强的药物和给药方法:如每日3次口服泼尼松 或静脉注射地塞米松,不需要太多地顾及激素的 远期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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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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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排卵药物使用规范(2024)

促排卵药物使用规范(2024)促排卵药物使用规范(2024)1.选择适应症:促排卵药物主要适用于卵泡发育不良、排卵障碍等引起的排卵问题,同时排除异常子宫、输卵管等导致的不孕症原因。
在使用促排卵药物之前,医生需要对患者进行详细的生殖系统检查和相关检验,确保患者的卵泡数量和质量以及子宫内膜厚度等指标符合使用促排卵药物的要求。
2.个体化用药:促排卵药物的使用需要尊重个体差异性,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疾病特点进行个体化用药。
不同的疾病类型和不同的患者情况可能选择不同的促排卵药物,如选择性雌激素受体调节剂(SERMs)、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rhFSH)等。
对于多囊卵巢综合征等特殊疾病的患者,可能需要辅助药物的联合使用。
3.药物监测与调整:在使用促排卵药物期间,医生需要进行药物监测,包括卵泡生长、卵泡数量、血液激素水平等指标。
通过药物监测可以判断药物的疗效和排卵情况,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剂量调整。
调整剂量需要根据个体反应和药物引起的副作用进行评估,以减少不良反应和提高疗效。
5.高效监控:在使用促排卵药物期间,应进行高效监控并根据监控结果进行随访。
通过监控可以确保促排卵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监控内容主要包括血液激素水平、内膜生长情况、卵泡发育指标等。
6.避免滥用:促排卵药物的使用需要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患者应严格按照医嘱用药。
滥用促排卵药物可能导致不良反应,如多个卵泡发育、早孕风险增加以及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等,给患者健康带来风险。
总之,正确使用促排卵药物对于不孕症患者的治疗有重要意义。
而合理用药和专业监测则是确保药物疗效和患者安全的关键。
因此,患者在使用促排卵药物时应遵循医生的建议,并及时向医生汇报反应和问题,以获得更好的治疗效果。
全身糖皮质激素类药物选择、用法及注意事项

全身糖皮质激素类药物选择、用法及注意事项全身糖皮质激素包括可的松(cortisone)、氢化可的松(hydrocortisone)、泼尼松(prednisone)、泼尼松龙(prednisolone,强的松龙)、甲泼尼龙(methylprednisolone,甲强龙)、曲安西龙(triamcinolone,去炎松)、地塞米松(dexamethasone,DXM,氟美松)与倍他米松(betamethasone)。
给药方式:口服(摄入)或胃肠外给药。
全身糖皮质激素的作用机制与吸入糖皮质激素相同,但可能到达与吸入糖皮质激素不同的靶细胞。
【相关药物】1.氢化可的松(hydrocortisone)氢化可的松抗炎作用为可的松的1.25倍,还具有免疫抑制、抗毒素、抗休克等作用,对造血系统、中枢神经系统、消化系统亦有作用。
此外,还具有一定程度的盐皮质激素活性。
适用于中重度哮喘急性发作的治疗,应早期给予快速静脉糖皮质激素疗法。
急性期快速疗法时应遵循早使用、高剂量、短疗程的原则。
氢化可的松通常在使用后4~6小时起作用。
急性期快速治疗时的血浆可的松浓度应在1000μg/L以上才能达到治疗水平,因此氢化可的松的剂量应在2~4mg/kg,每4~6小时静脉给予方能达到这一水平。
2.醋酸泼尼松(prednisone acetate)醋酸泼尼松又名醋酸强的松、去氢可的松。
药理机制同氢化可的松,水、钠潴留及排钾作用比可的松小,抗炎及抗过敏作用增强。
由于泼尼松的气道抗炎作用是短效制剂的4~6倍,口服制剂吸收良好,作用时间适中,且半衰期较短,对下丘脑-垂体-肾上腺皮质轴的抑制时间较地塞米松短,钠、水潴留较弱,故适宜于重度慢性哮喘的长期维持治疗,是目前临床上使用最为广泛的口服糖皮质激素。
在哮喘急性发作期,静脉滴注甲泼尼龙、氢化可的松或地塞米松,症状缓解后也通常改用泼尼松维持口服。
目前泼尼松治疗主要有短程、中程和长期维持治疗三种方案。
(1)短程口服疗法:适用于慢性发作的重度哮喘经吸入糖皮质激素和支气管舒张剂治疗后仍未能控制的患者,其疗程为2~3周,口服连续用药,第1周为治疗期,第2~3周为撤药期,治疗期间仍然应给予配合足量吸入糖皮质激素。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为贯彻执行卫生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加强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管理”规定,规范我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11〕23号)、《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规及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管理①组织管理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我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使用管理。
1)负责制定全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规定,激素类药物使用指南;2)负责制定全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检查和考核标准;3)定期组织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合理应用培训与教育;4)定期对科室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内容包括:糖皮质激素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糖皮质激素知识调查等;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②糖皮质激素类药物采购与遴选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法规和文件要求,加强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1)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由采购办统一采购供应,任何其他科室或部门不得从事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剂科采购供应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2)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品种。
3)确因疾病治疗需求,对未列入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须严格执行医院相关规定。
2.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原则①糖皮质激素使用要求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应严格执行卫生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按照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激素类药物使用指南”,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2.16•【文号】卫办医政发[2011]23号•【施行日期】2011.0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订了《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附件: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目录前言第一章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一、糖皮质激素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一)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二)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三)重视疾病的综合治疗(四)监测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五)注意停药反应和反跳现象二、糖皮质激素在儿童、妊娠、哺乳期妇女中应用的基本原则(一)儿童糖皮质激素的应用(二)妊娠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三)哺乳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第二章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一、管理二、落实与督查第三章糖皮质激素的适用范围和用药注意事项一、适用范围二、不良反应三、注意事项(一)尽量避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二)慎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三)其他注意事项四、分类及常用药物(表1~4)第四章糖皮质激素在不同疾病中的治疗原则一、内分泌系统疾病(一)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二)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三)肾上腺皮质危象(四)Graves眼病(五)糖皮质激素在内分泌系统疾病诊断中的应用二、呼吸系统疾病(一)哮喘(成人)(二)特发性间质性肺炎(三)变态反应性支气管肺曲菌病(四)结节病(五)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六)变应性鼻炎(七)嗜酸性粒细胞性支气管炎三、风湿免疫性疾病(一)弥漫性结缔组织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化症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原发性干燥综合征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血管炎(二)自身免疫性肝炎(三)脊柱关节病强直性脊柱炎反应性关节炎银屑病关节炎未分化脊柱关节病炎性肠病性关节炎四、血液系统疾病(一)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二)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四)淋巴瘤(五)多发性骨髓瘤(六)慢性嗜酸性粒细胞白血病及高嗜酸性粒细胞综合征(七)移植物抗宿主病五、肾脏疾病(一)肾小球疾病肾病综合征新月体肾炎狼疮性肾炎(二)间质性肾炎六、感染性疾病(一)结核病(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三)高致病性人禽流感(简称人禽流感)(四)手足口病(五)肺孢子菌肺炎七、消化系统疾病(一)炎症性肠病(二)嗜酸细胞性胃肠炎(三)重症急性胰腺炎八、神经系统疾病(一)多发性硬化(二)重症肌无力(三)急性炎症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病九、眼科疾病(一)眼表急性炎症和干眼急性细菌性结膜炎沙眼急性期包涵体性结膜炎急性期腺病毒性结膜炎(急性期)流行性出血性结膜炎急性变应性结膜炎自身免疫性结膜炎急性发作细菌性角膜溃疡真菌性角膜溃疡角膜病毒感染棘阿米巴角膜炎蚕食性角膜溃疡干眼(二)急性浅层巩膜炎和巩膜炎浅层巩膜炎巩膜炎(三)葡萄膜炎(四)视网膜疾病白塞综合征Vogt-小柳原田病视网膜血管炎(五)视神经炎(六)外伤性视神经病变(七)眼科手术后角膜移植术后青光眼术后白内障术后视网膜扣带术后玻璃体手术后十、皮肤疾病(一)天疱疮(二)大疱性类天疱疮(三)药物性皮炎(四)红皮病(五)湿疹与皮炎(六)银屑病十一、重症患者的加强医疗(一)休克感染性休克过敏性休克创伤性休克(二)急性肺损伤和(或)ARDS(三)急性脑水肿十二、器官移植排斥反应(一)肾脏移植排斥反应(二)肝脏移植排斥反应十三、骨科疾病(一)运动系统慢性损伤(二)急性脊髓损伤前言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以下简称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各科多种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上广泛应用。
医院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医院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激素类药物是一类广泛应用于临床的药物,包括糖皮质激素、性激素、甲状腺激素等。
为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规范医院激素类药物的临床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临床使用原则1.合理使用:临床应根据患者病情、病历资料等综合评估,确定激素类药物的使用适应证和剂量,避免滥用和荒唐使用。
2.指征明确:激素类药物的使用应明确证据支持和临床适应范围,避免非指征使用。
3.个体化治疗:针对每位患者的特殊情况,制定个体化的激素类药物治疗方案,根据疗效和不良反应进行个案定制。
4.治疗监测:对激素类药物治疗患者应定期进行临床疗效和不良反应的监测,调整治疗方案。
5.风险提示:在使用激素类药物前应向患者及其家属提醒激素类药物的潜在风险,包括副作用、依赖性、戒断症状等。
三、临床使用管理1.医疗团队合作:医院应设立专门的激素类药物使用管理团队,由主治医师、药师、护士等组成,共同制定患者的治疗方案。
2.临床路径管理:医院应制定激素类药物的临床路径管理制度,明确激素类药物的适应证、剂量、疗程和治疗方案,以提高临床治疗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3.不良反应监测:医院应建立激素类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定期对使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进行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出现不良反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4.药物储存管理:医院应对激素类药物进行分类储存,并制定专门的存放规则和使用制度,避免交叉感染和药物混乱等问题。
5.医疗文书管理:医院应建立激素类药物使用的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包括记录患者病史、体征、用药情况等,以便随时跟踪患者病情和治疗效果。
四、患者知情权保护1.患者知情权:医院应在使用激素类药物前,向患者及其家属详细介绍激素类药物的性状、适应范围和不良反应等信息,全面保护患者的知情权。
2.风险告知书:医院可以与患者签订激素类药物使用风险告知书,明确激素类药物的作用、风险和责任。
五、不合理使用处理1.违规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医务人员,医院应及时进行纪律处分,包括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抗肿瘤药激素药制度

一、分级原则
根据药物适应证、药物可及性和肿瘤治疗价值,将抗肿瘤药物 分为两级,即限制使用级和普通使用级。逐步将抗肿瘤药物分 级管理纳入医疗质量考核体系中。 (一)限制使用级:具有下列特点之一的抗肿瘤药物: 1、药物毒副作用大,纳入毒性药品管理,适应症严格,禁忌 症多,须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务人员使用,使用不当可能 对人体造成严重损害的抗肿瘤药物; 2、上市时间短、用药经验少的新型抗肿瘤药物; 3、价格昂贵、经济负担重的抗肿瘤药物。 (二)普通使用级:指除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外的其他抗肿 瘤药物。
制度学习
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肿瘤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激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是抗肿瘤药物管理的 核心策略,有助于减少抗肿瘤药物过度使用或使用不 足。根据《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9 版)》,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医院抗肿瘤药物分 级管理制度。
三、使用管理
(一)处方医师资格 应用抗肿瘤药物的临床医师须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相应专业资质,并经过相应的专科培训且考核合 格。 (二)药品调配 调配抗肿瘤药物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医嘱单,经药师审核后予以调配;并由药师复核药品,确认无误方可发放或配置。 (三)药品配置 静脉用抗肿瘤药物的配置应依据原卫生部《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卫办医政发〔2010〕62 号)制定完善的静脉 用抗肿瘤药物配置的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进行配置。 (四)用药复核 给患者使用抗肿瘤药物前必须核对患者信息、药品信息,并仔细检查药品的外观状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给药。特殊管理的抗 肿瘤药物使用时必须由护师复核。 (五)用药过程 用药过程中,应注意抗肿瘤药物的保存条件、给药方式、输注速度、输注时间、渗漏处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 (六)渗漏处理 医护人员应掌握抗肿瘤药物的相关不良反应及药液渗漏发生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办法。一旦出现给药部位药液漏出,需及时 采取相应的对症处理,以减轻对患者造成的局部损害。有较大刺激性的药物应采取深静脉给药方式。 (七)安全用药 在选择和使用抗肿瘤药物时,应注意与其他药物之间的配伍禁忌。密切关注药物不良反应,一旦发生应立即对症处理并及时 上报有关部门。 (八)对肿瘤化疗药物的超常规、超剂量、新途径的用药方案,应有临床医师和临床药师通过病历讨论确定。 (九)药学部门能为此类特殊药品的新制剂、新采购药品提供详细的使用说明文件。
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专项点评制度

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专项点评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临床激素使用,保障用药安全、有效、经济,落实我院处方点评制度的要求,特制订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专项点评制度。
一、组织管理激素类药物使用情况专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下设的处方点评管理小组对激素药物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点评,医务处和药剂科共同进行协调。
二、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专项点评的依据专项点评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品说明书等,结合临床诊断和患者实际应用情况进行点评。
三、点评要求(一)定期进行专项点评,逐步达到每年不少于4次。
(二)抽样方法:面向全院使用激素类药物的住院患者,根据临床使用的实际情况,按药物或按病区采用随机抽取方法进行评价。
(三)抽样率:每次不少于30例。
(四)处方点评小组成员在点评后填写《激素类药物使用情况专项点评表》,点评表评价意见由小组集体讨论,专项点评小组组长签名确认。
(五)处方点评小组汇总点评意见,并向相关科室或处方医生反馈。
(六)专项点评小组最终形成评价意见,包括分析报告和整改意见及点评反馈情况汇总,提交医务处或医院质量管理部门。
(七)专项点评中发现问题和持续改进情况,由处方点评管理小组呈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学委员会(八)点评要求: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且的书面记录。
四、持续改进要求:持续改进一般采用分布运行模式,如遇涉及到医疗安全和质量等急待解决问题时,采用应急处理方式期限改进。
(一)根据点评结果的评价意见与责任医生进行有效沟通,不合理用药问题按要求整改。
责任医生对点评评价意见有异议,需说明理由或提供依据,与点评小组共同讨论研究,达成共识。
仍有待商榷问题由处方点评专家组召集相关专家进行讨论论证。
(二)已确认待整改问题,仍在同一医生处方(医嘱)中再次出现,或同类问题在所属科室多次出现,提交医务处或医院质量管理部门进行督导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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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激素类药物使用规
浏览:982 作者:时间:2015-9-17 11:52:48
激素类药物广义上就是以人体或动物激素(包括与激素结构、作用原理相同的有机物)为有效成分的药物。
狭义上讲通常是医生口中的“激素类药物”一般情况下在没有特别指定时,是“肾上腺素皮质激素类药物”的简称。
其他类激素类药物,则常用其分类名称,如“雄性激素”、“生长激素”等。
根据我院现有的激素类药物种类和使用情况,特制定以下用药原则及管理制度。
一、我院糖皮质激素类品种:
甲状腺功能低下患者慎用。
4.运动员慎用。
氢化泼尼松注射液中
效
10mg*2.0
ml
可抑制患儿的生长和发育,长期
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需十分慎
重,如确有必要长期使用,应采
用短效或中效制剂。
老年患者用
糖皮质激素易发生高血压。
老年
患者尤其是更年期后的女性应用
时易发生骨质疏松
甲泼尼龙片中
效
4.0m g*30
片
糖尿病患者:引发潜在的糖尿病
或增加糖尿病患者对胰岛素和口
服降糖药的需求高血压病患者
使动脉高血压病情恶化有精
神病史者:已有的情绪不稳和精神
病倾向可能会因服用皮质类固醇
而加重因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并
发症与用药的剂量和时间有关
对每个病例均需就剂量疗程及
每天给药还是隔日给药作出风险/
利益评价应尽可能缩短用药期
限慢性病的治疗应进行医疗观
察
长期大剂量服用糖皮质激素可使皮肤试验结果呈假阴性,如结核菌试验、组织胞浆菌素试验
盐酸曲安奈德注射液长
效
50mg*5.0
ml
1.诱发感染在激素作用下原
来已被控制的感染可活动起来
最常见者为结核感染复发在某
些感染时应用激素可减轻组织的
破坏减少渗出减轻感染中毒
症状但必须同时用有效的抗生
素治疗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在
短期用药后,即应迅速减量停药
、对诊断的干扰
醋酸地塞米松片长
效
0.75mg*100
片
、结核病急性细菌性或病毒性
感染患者慎用,确有必要应用时,
必须给予适当的抗感染治疗
、长期服药后停药前应逐渐减
量
、糖尿病骨质疏松症肝硬化
肾功能不良甲状腺功能低下患
者慎用
地塞米松
磷酸钠注
长5.0mg*1.(1) 已知对吩噻嗪类药高度过敏
激素类药物使用原则
(一)严格掌握激素类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
(二)激素类药物在非必要时,应尽量不用;必须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剂量和疗程用药。
不能将激素类药物当作“万能药”而随意使用。
(三)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用药途径。
(四)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药物费用支出。
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4.5.2.3.3)
为更好地加强激素类药物的使用管理,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药学部、医务科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激素类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工作组及职责
由医务科、药学部负责对临床科室激素类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指导,检查结果及时反馈于临床科室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激素类药物合理使用专家组及职责
由各相关科室主任、副主任、及大科、大外科主任组成,负责医院激素类药物使用的技术指导及安全检查。
激素类药物使用原则
(一)严格掌握激素类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
(二)激素类药物在非必要时,应尽量不用;必须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剂量和疗程用药。
不能将激素类药物当作“万能药”而随意使用。
(三)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用药途径(四)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药物费用支出。
四、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
(一)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
1.对发热原因不明者,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2.对病毒感染性疾病者,原则上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3.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应有明确的指征,并根据药物的适应症、药物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性化给药。
原则上糖皮质激素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使用剂量不超过药典规定。
4.对已经明确诊断,确需较长时间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努力寻找最小维持剂量或采用间歇疗法,当病情稳定后应有计划地逐步停药或改用其他药物和治疗方法。
5.在明确诊断,确需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因细菌感染而需要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要配合使用敏感而足量的抗菌素。
患者尤其是老年患者在服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常规补充钙剂和维生素D,以防止骨质疏松的发生。
服用糖皮质激素期间应经常检测血糖,以便及时发现类固醇性糖尿病。
对长期用药者,糖皮质激素的给药时间应定在早晨8时和下午4时,以尽可能符合皮质激素的生理分泌规律。
在撤药时,应采取逐渐减量的方式,以使自身的皮质功能得以逐渐恢复。
防止各种感染的发生,特别是防止多重感染的发生。
(2)为减少对胃肠道的刺激,可在饭后服用,或加用保护胃粘膜药物
6.禁忌、慎用情况:
(1)存在以下疾病史的不可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严重精神病史;癫痫;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新近胃肠吻合术后;骨折;创伤修复期;单纯疱疹性角、结膜炎及溃疡性角膜炎、角膜溃疡;严重高血压;严重糖尿病;未能控制的感染(如水痘、真菌感染);活动性肺结核;较严重的骨
质疏松;妊娠初期及产褥期;寻常型银屑病。
但是,若有必须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才能控制疾病,挽救患者生命时,如果合并上述情况,可在积极治疗原发疾病、严密监测上述病情变化的同时,慎重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2)慎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
库欣综合征、动脉粥样硬化、肠道疾病或慢性营养不良的患者及近期手术后的患者慎用。
急性心力衰竭、糖尿病、有精神病倾向、青光眼、高脂蛋白血症、高血压、重症肌无力、严重骨质疏松、消化性溃疡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感染性疾患必须与有效的抗菌药合用,病毒性感染患者慎用;儿童也应慎用。
性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
性激素对其他器官的影响。
对其它脏器及疾病有一定影响,如肝脏、肾脏,故对某些肝肾功能不全者应慎用,以免引起不良反应。
2.勿间断治疗。
治疗中勿随意停用或漏用性激素,以免引起激素水平波动而影响疗效,甚至引起不规则出血。
治疗期限。
人工周期疗法以连用3个周期为宜,然后停药观察,以期待卵巢功能自行调整恢复,必要时经一定时期的停药后,再酌情使用。
性激素类药物性能上的特点:
(1)雌激素类药
对绝经后妇女应慎用,乳腺癌及女性生殖器恶性肿瘤禁用。
此类药服用后可引起恶心、呕吐、头昏、水钠潴留等副反应,如在睡前服,并与维生素B6.C及镇静剂同服,可减轻反应。
必要时可改为肌注。
用于功血时,血止后,不可骤然停药,而应逐渐减量,以免影响疗效。
(2)孕激素类药
大剂量应用强效孕激素类药对肝脏有损,有肝功能损害者应慎用或
禁用。
(3)雄激素类药
不宜长期或过量应用,以免引起男性化。
每月总量以<300mg 为宜,年青妇女应慎用。
LHRH(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及克罗米芬用药过程中应适当注意卵巢可能出现囊性增大,并可能破裂以及蒂扭转等。
个体反应:
机体对激素的反应常用明显差异,相同的剂量可能引起不同的效果和反应,用药应注意个体反应。
激素类药物的分级管理:
冲击疗法需要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
短、中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时,需要具备中级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并严格掌握适应症,品种选择原则上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
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需相应学科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
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治疗方案制定需请分泌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会诊决定。
严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症的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如不能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的使用糖皮质激素。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糖皮质激素,但仅限于3天的用量。
由药剂人员负责处方或病历医嘱检查,对处方或病历医嘱中不合理应用激素类药物,药剂人员有责任记录并通知医师改正,定期
向科主任和、月质量考评组汇报。
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激素类药品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
(九)未取得执业医师证的医务人员,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十)执业医师必须接受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合理应用规的培训,并要进行相关知识的考试考核。
(十一)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对各临床科室的激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全院通报检查结果。
(十二)对不合理使用激素类药物的医务人员将按照《处方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