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办法
激素类与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管理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为加强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管理,规范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范围,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贯彻执行卫生部关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加强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管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11〕23号)、《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我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安全与合理使用列入科室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
(二)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法规和文件要求,加强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三)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由药品招标采购办公室统一采购供应,采购目录向省卫生厅备案。
任何其他科或部门不得从事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四)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品种。
(五)确因疾病治疗需求,对未列入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须严格执行医院相关规定。
(六)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应严格执行我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严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证的糖皮质激素使用。
(七)冲击疗法需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需由相应学科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制定;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治疗方案制订、随访和剂量调整需由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规程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规程
引言
本文档旨在制定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使用规程,以确保使用过程安全、合规,并保护患者的权益。
通过遵循规程,我们可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有效管理药品和血液制剂的使用。
激素类药物使用规程
1. 医生必须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病史、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查结果,以确定是否需要使用激素类药物。
2. 激素类药物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医疗指南和相关法规进行,遵循适当的剂量和使用时长。
3. 医生在激素类药物的使用过程中应密切监测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效果,及时调整剂量或停药。
4. 患者使用激素类药物期间,应定期进行复诊并接受必要的实验室检查,以评估治疗效果和监测潜在的副作用。
血液制剂使用规程
1. 血液制剂的使用必须基于医生的处方,并按照患者的具体情
况决定是否需要使用。
2. 医生在使用血液制剂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治疗方案和手册,并确保操作规范。
3. 护士或医生在使用血液制剂前必须进行身份验证,并核对患
者的病历和医嘱,以避免错误使用。
4. 使用血液制剂的过程必须符合无菌操作规范,确保产品的安
全性和有效性。
5. 对于血液制剂的不合格品或过期产品,必须进行正确的处置,确保不会给患者带来任何危害。
总结
本文档制定了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使用规程,以指导医生
和护士在临床实践中的操作。
希望所有医护人员都能遵守这些规程,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权益,并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程序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程序以下是一般的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程序的示例:1.诊断和评估:在使用激素类药物或血液制剂之前,医生必须进行全面的诊断和评估。
这包括详细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和必要的实验室检查。
只有在明确疾病诊断,并且合理判定使用激素类药物的收益大于风险时,才能使用这些药物。
2.确定适当的剂量和疗程: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体重、疾病的严重程度和个体反应,医生应根据临床指南和经验,确定适当的药物剂量和疗程。
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应根据最低有效剂量使用,并且应使用尽可能短的时间。
3.告知患者:医生应向患者详细解释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使用目的、效果、可能的副作用和注意事项。
患者应得到治疗方案的简明解释,并有机会提问。
4.监测疗效与安全性:使用激素类药物或血液制剂后,医生应定期监测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
这包括实验室检查、体格检查、病情评估和患者症状的询问。
在监测过程中,医生应特别关注可能的副作用,如感染、增加血糖、高血压等。
5.逐渐减量和停药:当患者的疾病稳定或达到治愈的条件时,医生应逐渐减少激素类药物的剂量,而不是突然停药。
减量过程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反应进行,并且应渐进地进行,以减少可能的副作用和复发的风险。
6.遵循使用指南:医生应遵循国家或国际相关的使用指南,以确保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合理使用。
这些指南是基于大型研究、专家共识和实践经验的结果,对于正确的药物选择、剂量和疗程具有指导作用。
7.专科评估与管理:对于复杂的疾病或需要长期使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医生应考虑转诊到相关专科进行评估和管理。
专科医生可以提供更详细的诊断和治疗建议,以及对激素的安全使用给予更全面的监护。
总结而言,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使用程序应包括诊断和评估、确定适当的剂量和疗程、告知患者、监测疗效与安全性、逐渐减量和停药、遵循使用指南以及专科评估与管理等环节。
这些程序的目的在于确保患者在使用这些药物时能够达到最佳的疗效,同时最小化可能的副作用和风险。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指南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指南本文档旨在为医务工作者提供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的使用指南,以确保安全和有效的治疗。
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在临床上具有广泛的应用,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取得良好的治疗效果。
1.在使用激素类药物时,应遵循临床指南和药物说明书的建议和推荐。
2.在开始激素类药物治疗前,应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病史、体格检查和必要的实验室检查。
3.根据患者的症状和临床情况,选择适当的激素类药物剂量和用药途径。
4.在给予激素类药物时,应严格监测患者的病情和不良反应,并及时调整剂量或停药。
5.激素类药物的长期使用可能会导致一些副作用,如骨质疏松和免疫抑制,因此在使用期间应定期评估患者的安全性和效果。
6.当停止激素类药物治疗时,应逐渐减少剂量,避免副反应和复发。
1.血液制剂的选择应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和诊断进行,确保选择最适合的制剂。
2.在给予血液制剂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血液检查和配型测试,以确保安全和有效的输血过程。
3.血液制剂的储存和输送应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以避免传染病和质量问题。
4.每次输血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输血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确保输血安全。
5.对于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应及时进行预防和处理,包括停止输血和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
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使用是临床治疗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使用时需要谨慎和合理。
医务工作者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临床指南,合理选择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并遵循相应的使用指南,以确保治疗的安全和有效性。
注意:本文档仅提供一般性的使用指南,具体的治疗方案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临床医生的判断而定。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规定修改版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规定修改版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使用,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合理用药,减少滥用和不当使用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治疗需求的增加,原有的管理规定已经无法满足实际应用的需求,因此需要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
本文将对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规定的修改版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修改版的管理规定需要明确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在明确适应症方面,需要具体列举每种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适用的疾病范围,明确哪些疾病可以使用哪些药物,以免产生误用和滥用的情况。
同时,在禁忌症方面,应详细列出哪些疾病或状况是禁止使用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以避免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其次,修改版的管理规定需要规定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使用的剂量范围和疗程。
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剂量和疗程是决定疗效和安全性的重要因素,因此需要根据不同的疾病和病情,明确合理的剂量范围和疗程,不得随意增减或延长使用时间。
同时,对于长期使用的患者,应定期进行复查和评估,减少副作用的发生。
第三,修改版的管理规定需要加强对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监测和追踪。
在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使用过程中,需要对患者的生命体征、血常规、肝肾功能等进行监测,以及及时评估疗效和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
此外,还需建立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使用档案,记录患者的用药情况和药物效果,为后续的用药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最后,修改版的管理规定需要加强对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合理使用宣传和教育。
通过开展专门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临床医生和患者对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理解和认识,增加其正确使用的意识和能力。
同时,建立健全的多学科协作机制,加强医患沟通和共同决策,促进患者对药物治疗方案的理解和接受。
总之,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规定的修改版应在明确适应症和禁忌症、规定剂量范围和疗程、加强监测和追踪、推广合理使用等方面进行完善。
激素类与血液制品管理制度

激素类与血液制品管理制度激素类和血液制品是医疗用品中非常重要和敏感的一类,特别是在临床治疗和生命救援中,其作用尤为明显。
同时,这类药物和制品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潜在的危害,必须要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本文将就激素类和血液制品管理制度进行探究和分析。
一、激素类管理制度激素类是一类广泛使用的药物,在临床治疗上具有重要的作用。
激素类药物在使用过程中,无论是因为不合理用药还是药物滥用,都可能对患者的健康造成严重的影响。
因此,制定激素类药物管理制度非常重要。
1.用药指征的规定激素类药物的用药指征必须规范和明确,不能随意滥用或过量使用。
只有在明确的临床适应症下,才能使用激素类药物。
2.规范用药途径激素类药物的用药途径主要包括口服、皮下注射、静脉注射等。
在使用中,必须按照医学常规来选择合理的用药途径,同时也要考虑药物对患者的副作用以及不良反应等因素。
3.监测和评估激素类药物在使用中必须经过严格的监测和评估,以确保其治疗效果和安全性。
临床医生需要定期检查患者的身体状况,同时监测和记录患者的生化指标、药物代谢和排泄等,以评估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效果。
4.药物安全管理激素类药物的安全管理是药品管理体系中最为关键的一环。
在激素类药物的使用过程中,医院药房需要对药品的存储、运输、配置和质量控制等方面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
同时,在药品使用的过程中,也需要通过药学服务和严格的药品管理制度来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二、血液制品管理制度血液制品是治疗血液疾病和其他相关疾病的重要药品,但受其特殊性质和潜在风险的影响,需要通过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来确保其使用的安全性。
1.质量控制血液制品制剂的质量控制非常重要。
在生产加工过程中,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确保原材料的选择、生产加工、质控过程等方面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从而保证药品质量达到标准。
2.供应管理血液制品的供应管理涉及到其采购、库存管理和配送等方面。
医院药房需要对药品的供应量进行科学合理的估算,以保证足够的药品供应,及时满足需要。
激素类药物、血液制剂分级管理

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激素类药物的分级管理(一)冲击疗法需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二)短、中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时,需具备医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且严格掌握适应症,品种选择原则上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品种。
(三)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需相应学科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四)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治疗方案制定需三级医院内分泌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随访和剂量调整可由内分泌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五)严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症的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如不能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
(六)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糖皮质激素,但仅限于3天的用量。
(七)由药剂人员负责处方检查,对处方中不合理的激素类药物的使用,药剂人员有责任记录并通知医师改正,并定期将情况汇总。
(八)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激素类药品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
(九)未取得执业医师证的医务人员,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十)执业医师必须接受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合理应用规范的培训,并要进行相关知识的考试考核。
(十一)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对各临床科室的激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全院通报检查结果。
(十二)对不合理使用激素类药物的医务人员将按照《处方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临床用血分级管理1、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规定: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科批准,方可备血。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规则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规则首先,剂量是使用激素类药物时需要特别注意的一个关键因素。
剂量的选择应根据患者的年龄、体重、病情严重程度、肝肾功能等因素进行调整。
常见的剂量单位有毫克、微克等,应根据具体药物和适应症确定。
其次,途径是激素类药物使用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激素类药物有多种给药途径,如口服、静脉注射、皮下注射、外用等。
选择合适的给药途径取决于药物的特性、病情的急迫程度、患者的耐受性和便利性等因素。
例如,紧急情况下就需要采用静脉注射的方式给药,以迅速达到治疗效果。
使用时间是激素类药物使用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有些激素类药物需要持续使用,例如肾上腺皮质激素替代治疗,而有些激素类药物则需要短期使用,例如用于急性炎症的激素类药物。
使用时间的长短应根据病情的需要进行确定,并在使用过程中密切观察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以便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最后,使用类型是激素类药物使用的另一个关键因素。
根据药物的化学结构和药理作用,激素类药物可以分为长效型、短效型和中效型等不同类型。
药物的使用类型取决于病情的需要和医生的判断,以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
与激素类药物不同,血液制剂是通过血液途径给药的药物,主要包括输血制剂、血浆制剂和血液成分制剂等。
血液制剂的使用规则主要涉及输血指征、输血途径和输血量。
首先,输血指征是使用血液制剂的重要依据。
常见的输血指征包括贫血、失血休克、凝血因子缺乏等。
在确定输血指征时,应综合考虑患者的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查和病情的严重程度,以避免不必要的输血。
其次,输血途径是使用血液制剂时需要选择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根据输血的目的和患者的具体情况,输血可以通过静脉输注或动脉输注的方式进行。
静脉输注适用于大多数情况下,而动脉输注则适用于病情危急、需要迅速补充氧气和营养的情况。
最后,输血量也是使用血液制剂时需要特别注意的一个关键因素。
输血量的确定应根据患者的体重、失血量、血红蛋白水平和输血指征等因素综合考虑。
输血过多或过少都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影响,严重时甚至可能导致输血相关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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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我院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的管理,规范临床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的使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激素类药物
1、激素类药物可分为五大类: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包括促肾上腺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盐皮质激素。
性激素类:包括雌激素类、孕激素类、雄激素类、同化激素类、促性腺激素类。
甲状腺激素类:包括促甲状腺激素、甲状腺激素类。
胰岛素类:包括长效胰岛素类、中效胰岛素类、短效胰岛素类。
垂体前叶激素类:包括生长激素类、生长抑素类、生长激素释放激素(GHRH)及类似药、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释放激素类。
2、对于所有激素类药物的初次使用,应由中级职称以上医师审核决定。
3、对于肾上腺皮质激素的糖皮质激素,因严格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11〕23号)。
二、血液制剂
1、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本办法仅指血浆源医药产品,即血液制剂。
2、为保证我院使用的血液制剂的质量,凡在我院使用的血液制
剂,其生产企业必须通过GMP认证,经营企业必须通过GSP认证。
3、购进血液制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内容进行,从具有经营资格的医药公司购进。
4、从医药公司购进的血液制剂其运输设备、记录必须符合血液制剂储存运输的相关规定。
5、医院药品质量管理部门应对供货企业的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血液制剂检验报告书,《药品注册证》及血液批签发文件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剂除按照《进口药品管理制度》索取相关证照外,还应提供加盖供货方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审批签发的报告。
6、严格执行生物制剂的入库验收制度。
入库时应对血液制剂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生产单位、批准文号、配送公司及入库数量进行登记、核对,并对药品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入库。
7、入库血液制剂按照说明书要求贮存。
对热不稳定的血液制剂,运输和贮存都应有专门的设施,贮存温度为2-8℃,严防冻结。
应严格遵循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防止过期失效。
8、临床使用血液制剂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特别是人血白蛋白等使用的适应症。
9、加强血液制剂的不良反应监测,对使用血液制剂进行有效地的药物警戒。
遵循不良反应“可疑即报”的原则。
并注意血液制剂中的防腐剂、稳定剂等辅料的不良反应或潜在风险,如血浆蛋白制品中
含有硫柳汞,稳定剂对血浆源医药产品质量产生影响等。
如发现和确认为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或突发性的群体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就地封存药品,及时上报昆明市卫生局及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云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通报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配合相关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10、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应当加强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的管理,并根据本院“血液制剂临床使用指南”、“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办法”要求,促进、指导、监督血液制剂临床合理使用。
11、将血液制剂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12、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专业委员会要履行职责,开展合理应用血液制剂的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使用血液制剂的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