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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结范文(通用6篇)

商务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结范文(通用6篇)

商务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结范文(通用6篇)工作总结需要对自身情况和形势背景的简略介绍。

自身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工作性质、基本建制、人员数量、主要工作任务等;形势背景则包括国内外形势、有关政策、指导思想等。

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商务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结范文(通用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商务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结1一、领导重视、保障有力我公司始终坚持环保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成立了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制,将职责层层落实到了每个单位,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环保工作方案,使环境卫生治理和保护得到了广大领导干部和广大员工的认可和支持。

坚持以统筹人与自然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指导,以节能减排为主线,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及环境保护职责制,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以企业污染防治为重点,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生态破坏;深入开展环境专项行动,保障群众权益,促进流域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环境宣传、环境管理、生态建设、环保法制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等各项工作中都取得了较好效果。

二、主要做法与成绩第一、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职责制,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

第二、宣传,提高环保认识。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构建环保绿色社会的基矗,为提高广大员工的环境保护国策意识,利用各种形式进行环保宣传,经过大力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极大地增强领导干部和广大员工环境保护的意识,提高了领导干部和广大员工关心生产生活环境,主动参与环境建设,依法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自觉性。

如有关企业存在着排污不规范的现象,我公司领导和环境保护组成员代表就多次递交了相关的提案和提议。

由此可见,关注环境、保护环境正在逐步成为全体领导干部和广大员工的自觉行动,环保工作将在企业发展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主角。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沭阳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调整环境影响专题报告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沭阳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调整环境影响专题报告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沭阳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调整环境影响专题报告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8.01.25•【字号】苏环管[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沭阳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调整环境影响专题报告的批复(苏环管〔2008〕17号)江苏沭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送的《江苏沭阳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调整环境影响专题报告》(以下简称“专题报告”)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宿迁市环保局、沭阳县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专题报告》评价结论、《专题报告》技术评估意见、宿迁市环保局、沭阳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沭阳经济开发区增加电镀和印染产业具有可行性。

二、同意宿迁市环保局、沭阳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在开发区开发、建设和日常环境管理中,开发区管委会须认真落实《专题报告》及我厅在《关于对江苏沭阳县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6]81号)中提出的相关环保要求,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调整开发区总体发展目标,完善开发总体规划,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拟增设的印染和电镀产业仅作为区内企业自身的配套设施,不得建设纯印染、纯电镀项目。

2、纺织业以发展集约化、专业化的、年印染纤维达1万吨以上的大型纺织企业为主。

3、你委应加快北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3万吨/天)建设进度,加紧筹建北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3万吨/天)。

4、沭阳县水利局应加大调水量,确保淮沭河常年调入沂南河的水量大于5m3/s。

5、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新沂河北偏泓之前,电镀及印染废水排放总量暂控制在2万吨/天。

其中电镀业排水量控制在3000m3/d。

6、鉴于沂南河水质已严重超标,你委应配合县政府制定并加快实施沂南河综合治理工程,在沂南河水质稳定达标前,开发区禁止建设电镀、印染企业。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环评及环保规划的审批意见-苏环计[97]18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环评及环保规划的审批意见-苏环计[97]18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环评及环保规划的审批意见正文:----------------------------------------------------------------------------------------------------------------------------------------------------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环评及环保规划的审批意见(苏环计[97]18号)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来的《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南通市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规划》收悉。

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一、该环评及环保规划,编制依据充分,目的明确,环境现状调查评价准确,预测结果基本可信,符合南通开发区特点,据此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及规划措施可行,可作为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开发区应按规划要求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布局、避免引进制革、化工等重污染项目,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保证开发区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三、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大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控制措施。

开发区应抓紧实施区内集中供热,提高气化率及区内植被覆盖率;固体废弃物的控制应体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控制措施,但对污水深水排江方案须做进一步论证,并保证排江污水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同时不得影响狼山水厂及洪港水厂水质。

四、开发区应将环保规划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切实增加对环保的投入,同时应尽快建立健全区内环境管理机构及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保证各项环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请南通市环保局加强对开发区执行规划情况珠监督检查。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六日——结束——。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淮安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淮安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淮安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6.07.25•【字号】苏环管[2006]110号•【施行日期】2006.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淮安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6〕110号)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送的《淮安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淮安市环保局预审意见(淮环发〔2006〕92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淮安市环保局预审意见,淮安经济开发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鉴于开发区规划面积已超出省政府批复的6.8平方公里范围,因此超出部分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则同意淮安市环保局预审意见,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环保部门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调整开发区总体发展目标,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

在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开发区开发建设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

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开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开发区应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进区工业项目应为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低污染的深加工型项目。

严格执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及《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苏环管〔2005〕262号)中的要求,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严格限制非本开发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入区;产生“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项目、存在放射性污染的项目及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技术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环评及环保规划的审查意见-苏环计[97]34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环评及环保规划的审查意见-苏环计[97]34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环评及环保规划的审查意见正文:----------------------------------------------------------------------------------------------------------------------------------------------------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环评及环保规划的审查意见(苏环计[97]34号)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来的《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及《补充材料》收悉。

经研究,审查意见如下:一、该环评及环保规划编制依据充分,指导思想明确,环境现状调查资料翔实,选用的预测模型正确,评价结论基本可信,据此提出的环保规划可作为开发区经济建设与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南通市人民政府应根据省政府即将下达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结合环境保护目标及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核定分配港闸开发区的排放指标,并督促实施。

开发区应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行清洁生产工艺,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三、在扩建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时,需对处理厂的规模和尾水排放方式作进一步论证,以确保不对不游芦泾港水厂取水口和下游南通港水厂取水口的水质产生威胁。

四、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关于自行车总厂含铬、氰废水限期治理的建议。

同时,开发区应按南通市环保局的要求,尽快搬迁磷肥厂或根治其含砷废水,以保护南通港水厂的水源水质。

五、开发区应提高气化率及区内植被覆盖率。

生活垃圾经中转站集中后由南通市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

六、请南通市环保局加强对开发区建设的环境监督管理。

一九九七年六月三日——结束——。

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体系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体系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6 苏环办〔2014〕25号各市、县(市)环保局:为切实加强我省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化可持续发展,保障环境安全和群众健康,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体系建设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在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08号)和《关于在我省沿海地区开展化工园区环保专项整治的通知》(苏经信材料〔2014〕21号)的过程中,各地均应按照本规范,积极推进化工园区整治,加快建立完善园区环境保护体系,提高园区环境管理水平。

附件:江苏省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体系建设规范(试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2月18日(联系人:王纪凤;联系电话:;)附件:江苏省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体系建设规范(试行)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5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08号),切实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化可持续发展,保障环境安全和群众健康,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我省化工园区污染防治技术及监督管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的环境保护体系建设。

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 园区规划与设立化工园区应科学制订园区发展规划。

园区开发建设规划应结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推行产业链发展模式,按照一体化建设、分层次布局的原则科学制定。

园区经省辖市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原则上不再审批新设立化工园区。

园区的设立应符合区域产业定位。

禁止在人口集中区、生态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清水引调河道沿线区域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设立园区。

落实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开展省控监测点位(断面)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开展省控监测点位(断面)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开展省控监测点位(断面)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开展省控监测点位(断面)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环保局:为进一步加强监测管理,建立适应“十二五”生态省建设要求、符合现代化环境监测方式的测点网络,现组织开展省控环境监测点位(断面)优化调整工作。

请各地按照地表水、空气监测点位(断面)优化调整技术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环境监测点位优化工作,及时编报相关技术报告。

请于2010年8月30日前将本市环境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工作联络表反馈至省环境监测中心监督部。

附件:1. 江苏省地表水监测点位(断面)优化调整技术方案2. 江苏省环境空气监测点位优化调整技术方案3. XXX市环境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工作联络表二○一○年九月一日(联系人:寇晓芳、张璘、郝英群;电话:************、************;传真:************;邮箱:*************.cn)附件1:江苏省地表水监测点位(断面)优化调整技术方案一、背景我省现有重点流域各类监控考核断面264个、国控断面124个、省控断面499个,“十一五”期间为我省水环境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不断深化,我省地表水环境监测点位(断面)也暴露出诸多问题:一是省界、市界交界断面覆盖不全,监测数据不能有效体现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责任;二是因水利工程设施的建设、码头建设、河流断流等原因,有些监测断面已不具备监测条件,开展监测已无实际意义;三是随着经济发展,产业布局的调整,有的监测点位已不具代表性,不能准确反映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状况的变化。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连云港板桥工业园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审﹝2015﹞112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连云港板桥工业园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审﹝2015﹞112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连云港板桥工业园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正文:----------------------------------------------------------------------------------------------------------------------------------------------------关于对连云港板桥工业园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审﹝2015﹞112号益海(连云港)精细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你公司委托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编制的《连云港板桥工业园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苏环评估〔2015〕95号)及连云港市环保局预审意见(连环发〔2015〕87号)均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你公司在“新建2台130T/H高温高压锅炉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投入运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连云港市环保局依法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连环行罚字〔2014〕1号)。

你公司应深刻吸取教训,在今后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二、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连云港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在板桥工业园供热工程厂区预留场地内新建1台240吨/小时锅炉和2台25兆瓦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对已投运的2台130吨/小时供热锅炉进行环保措施改造,最终形成“三炉两机,二用一备”规模,依托现有公辅工程并做配套增扩。

三、同意连云港市环保局预审意见。

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预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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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薛行工业集中
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环管[2007]3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07.02.12
【实施日期】2007.0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薛行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7〕33号)
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单位报来的《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薛行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以及淮安市环保局预审意见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的结论、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在按报告书提出的准入条件引进项目同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规划调整意见、区域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在小李集办事处薛行村附近设立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薛行工业集中区(以下简称“集中区”)可行,但该集中区需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发建设。

《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将作为该集中区开发建设、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实施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之一。

二、你单位在该集中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以下要求:
1、环境保护总体要求
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集中区的开发建设,进区企业必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各企业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要引导企业内部及区内外能源、水资源及物料(含固体废物)梯级利用,形成生态产业链,并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集中区环境管理体系,将集中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2、实施布局调整,优化产业定位
按报告书提出的调整方案实施布局调整,其中:中部为精细化工区,重点发展传统精细化工行业;南部为新领域精细化工区,重点引进新领域精细化工类的企业;北部为表面处理和电镀小区,其用地规模近期控制在10ha、远期控制在20 ha以内,限于为县经济开发区机械行业相配套的电镀企业。

上述精细化工行业分类按报告书中表5.2-1执行。

集中区须设置足够宽度的空间防护隔离带,区内不设居住区和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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