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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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范本

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范本

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采煤生产技术管理,提高煤炭生产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各类煤矿企业的采煤生产技术管理。

第三条采煤生产技术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技术先进、科学管理、效益最大化”的原则。

第四条各煤矿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采煤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权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五条采煤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设备,负责制定技术标准、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二章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要求第六条煤矿企业应根据矿井地质条件和采煤工艺特点,制定合理的采煤方案,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采煤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对采煤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采煤作业符合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八条采煤工作面应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采煤作业,确保采煤进度和质量。

第九条采煤工作面应设有专职的安全监督人员,负责监测和管理采煤工作面的安全状况,并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采煤过程中应加强对煤矿设备和工具的管理和维护,定期进行检修和更换,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采煤生产技术管理措施第十一条采煤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煤炭开采方案和规程,并指导采煤工作面的操作。

第十二条采煤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对矿井的通风、排水等技术措施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采煤作业环境的安全和适宜。

第十三条采煤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采煤工艺的技术研究和改进,提高采煤效率和工艺水平。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对采煤生产中的事故和故障进行及时分析和处理,总结经验教训,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十五条采煤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加强与相关科研单位和企业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的采煤技术和设备。

第四章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考核与奖惩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考核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价。

第十七条对于在采煤生产技术管理中表现优秀的个人和单位,可给予奖励和嘉奖。

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一、前言为规范煤矿采煤生产和技术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生产技术管理机构1. 生产技术管理机构的设立: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由企业生产技术管理机构负责,其职责包括贯彻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开展技术研究和技术试验、引进新技术、新工艺以及组织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等。

2. 生产技术管理机构的组成:生产技术管理机构包括技术中心、技术服务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

技术中心是生产技术管理机构的核心和中枢,技术服务部门是具有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职能的业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是开展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中坚力量。

三、采煤生产技术管理1. 采煤生产工艺:煤矿采煤生产工艺是指采煤机械设备、采煤方法、配套设备、作业程序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等内容的总和。

其中,采煤机械设备是采煤生产的母体,采煤方法则是采煤生产的核心。

2. 采煤机械设备管理:煤矿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及安全、科学、节能和环保要求的采煤机械设备。

采煤机械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并取得合格证书,保证其质量、性能、安全和可靠性。

对采煤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保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采煤生产正常进行。

3. 采煤方法管理:煤矿应采用经济、安全、高产的采煤方法,并严格执行采煤规程和采煤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在采煤过程中,要注意煤层控制、井下通风、瓦斯控制、水害防治等方面的工作。

采煤方法要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要求,并通过验收和评估,确保采煤生产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4. 采空区治理:采煤前,要对矿山采区和采空区进行综合评价,对采空区进行治理和利用,防止发生采空区地面塌陷等事故,加强对采空区的监测,及时掌握变形、位移等情况,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确保采空区的安全。

5. 防治煤层突出:防治煤层突出是煤矿采煤生产中的重点工作之一。

要在采煤过程中做好煤层控制工作,合理设计和优化采区结构,采用科学、合理的支护方式,及时排除采煤机械设备故障,预防和控制煤层突出事故的发生。

采煤技术管理规定(四篇)

采煤技术管理规定(四篇)

采煤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安全监察法》、《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和管理采煤技术工作,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采煤作业的煤矿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采煤技术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采煤技术管理的目标是提高煤矿的产能和效益,保障矿工的工作环境和安全。

第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采煤技术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力和义务。

第六条采煤技术管理应当遵循“先安全,再效益”的原则,严禁以牺牲矿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为代价获取更高的利益。

第二章采煤技术管理机构第七条煤矿应当设立采煤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采煤技术管理和矿山安全监督。

第八条采煤技术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工作经验。

第九条采煤技术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制定采煤技术管理制度和规程;(二)组织煤矿的采煤技术培训和考核;(三)指导采煤作业的组织和实施;(四)监督和检查采煤作业的质量和安全;(五)发现和纠正采煤作业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三章采煤技术管理制度第十条煤矿应当制定完善的采煤技术管理制度,明确各项技术管理的要求和程序。

第十一条采煤技术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采煤作业的组织和程序;(二)采煤设备的选择和使用;(三)采煤工艺和流程的规定;(四)采煤作业中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五)禁止和限制的行为和操作;(六)采煤作业中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采煤技术管理制度应当经过煤矿企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并向所有相关人员公布。

第十三条采煤技术管理制度应当根据采煤作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定期的修订和更新。

第四章采煤技术培训和考核第十四条煤矿应当组织煤矿工作人员的采煤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采煤技术培训应当根据不同岗位和工作性质的要求进行分类和分级。

第十六条采煤技术培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采煤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二)采煤工艺和流程的掌握;(三)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的熟悉和运用;(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救援方法。

采煤技术管理规定

采煤技术管理规定

采煤技术管理规定—1—采煤技术管理规定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页采煤技术管理规定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采煤技术管理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第二条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本单位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

煤矿本单位各部门、各专业管理机构、各级管理人员务必把生产技术管理作为本单位管理的基础工作来抓。

第二节管理机构第三条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专业性、系统性,是矿井实现安全高效的基础,各矿务必高度重视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设立健全矿长领导下的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

第四条矿总工程师应对矿长承担,主管矿技术工作,按要求配齐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矿总工程师对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提出的方案与措施,经矿长审定或上级机关批准后,由专业分管承担人安排实施。

—2—第六条矿井按要求配备采煤副总工程师,配合矿总工程师做好采煤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包括技术方案的拟定、审核、监管与督查、指导,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条矿技术业务部门是矿井技术管理主管单位,承担全矿井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节管理制度第八条采煤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务必严格按国家及上级有关规程、规范、条例、标准、规定等落实。

第九条矿井技术业务部门要设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技术考核制度、技术分析例会制度、事故追查制度、岗位培训制度、图纸资料与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的使用与保管制度等,明确各业务部门、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十条采煤生产技术与地测、设计、掘进、调度、安监、机电、通风、运输、生产等部门应相互协作、相互配合,有业务联系时,务必通过业务联系书或会议纪要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矿井技术业务部门每年度、季度、月度务必编制采煤生产工作计划,并安排实施。

—3—第十二条技术业务部门对外提供资料、报表等,务必由部门承担人严格把关,并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

采煤技术管理规定范本(2篇)

采煤技术管理规定范本(2篇)

采煤技术管理规定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采煤技术,确保矿山生产安全和高效运营。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和相关矿山管理部门。

二、术语和定义2.1 采煤技术采煤技术是指在煤矿中采取的各种技术和方法,包括开采方法、采掘工艺、支护方式等。

2.2 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是指对矿山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的一系列措施,包括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等。

三、采煤技术管理责任3.1 矿长或矿山管理负责人应对采煤技术管理负责,并落实相应的责任制度。

3.2 采煤技术管理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执行采煤技术管理方案,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四、采煤技术管理流程4.1 采煤技术管理部门应及时收集和掌握矿山采煤工作的相关信息,包括煤层情况、巷道条件、设备设施等。

4.2 根据采煤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采煤计划和方案,并落实相关的技术措施。

4.3 采煤技术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采煤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4 采煤技术管理部门应及时更新和调整采煤技术管理方案,以保证矿山采煤工作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五、技术培训和交流5.1 矿山应建立健全的技术培训体系,对采煤技术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5.2 采煤技术人员应积极参与技术交流和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

5.3 矿山应加强与其他矿山或相关行业的技术交流,共同解决采煤技术中存在的难题和问题。

六、安全防护措施6.1 采煤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6.2 采煤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并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

6.3 采煤设备和工具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其安全可靠使用。

七、技术改进和创新7.1 矿山应积极推动采煤技术的改进和创新,提高采煤效率和质量。

7.2 采煤技术管理部门应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研究和试验,探索新的采煤方法和工艺。

7.3 矿山应加强与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合作,共同开展采煤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采煤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范本(2篇)

采煤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范本(2篇)

采煤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采煤作业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采煤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采煤作业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采煤作业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培训、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管理等方面。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并不断完善采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采煤作业安全。

第五条采煤作业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掌握采煤作业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采煤作业应依法取得采煤许可证,并定期进行采煤作业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采煤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与采煤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

第八条采煤作业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九条采煤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规范采煤作业区域和非作业区域。

第十条采煤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采煤作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二条采煤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采煤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对采煤作业安全负总责。

第十四条采煤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配备并拥有相应的安全管理资质。

第十五条采煤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班子,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六条采煤企事业单位应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明确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目标和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采煤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责任落实不力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采煤企事业单位应及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第三章安全生产培训第十九条采煤作业人员应接受采煤作业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采煤作业安全操作技能。

第二十条采煤企事业单位应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培训,包括新进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人员的定期培训。

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1. 引言采煤是煤矿生产的核心环节,对于保障煤矿的安全、高效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为确保采煤生产的稳定、安全、高效,本文档制定了采煤生产技术管理的规定,旨在切实加强对采煤生产技术的管理和监督,提高采煤生产的质量和效益。

2. 采煤生产技术管理的职责采煤生产技术管理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技术管理部门煤矿应设立专门的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对采煤工作进行技术管理和技术指导。

技术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采煤生产的技术管理制度和规定;•对采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负责采煤设备的选型和采购;•对采煤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

2.2 采煤作业人员采煤作业人员是采煤生产的直接执行者,他们的素质和技术水平直接影响到采煤作业的安全和效益。

采煤作业人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遵守采煤生产的技术管理制度和规定;•熟悉和掌握采煤设备的操作方法;•及时发现和处理采煤作业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采煤工作中的改进建议。

2.3 监督检查部门煤矿应设立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采煤生产技术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监督检查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检查和评估采煤生产技术管理的执行情况;•发现和纠正采煤生产技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技术改进和优化的建议。

3. 采煤生产技术管理的具体要求3.1 采煤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在进行采煤作业之前,必须制定详细的采煤方案,并经过相应部门的审批。

采煤方案的编制和审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准确测量矿井的地质构造和煤层的性质,合理划分采区和工作面;•根据煤层的厚度、倾角、覆岩厚度等因素,选择合适的采煤方法和采煤机械设备;•设计合理的通风和瓦斯抽放方案,确保采煤作业的安全。

3.2 采煤设备的管理和维护采煤设备是采煤生产的重要保障,必须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维护。

采煤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健全的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护保养记录;•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存在的问题;•提供必要的维修和更换设备的条件和设施。

采煤技术管理规定

采煤技术管理规定

采煤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的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公司内部采煤技术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全部进行采煤工作的部门和员工,包含井下矿工、采煤设备操作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遵守原则在采煤过程中,全部员工必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管理规定,而且自动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确保煤矿安全稳定运营。

第二章采煤技术管理要求第四条采煤技术方案采煤技术方案应当具备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

对于不同采煤方法和设备,应订立认真的技术方案,并在实施前进行评估和认可。

第五条采煤工作许可在进行采煤工作前,必需依照规定先进行采煤工作许可。

采煤工作许可应明确工作内容、责任人、安全措施等要素,并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六条采煤设备检修采煤设备必需依照规定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

对于有关安全生产的关键部件和系统,要加添检修频次,确保其工作正常、可靠。

第七条作业票管理全部采煤工作必需依照规定制作作业票,包含作业票编号、作业日期、作业内容等。

作业票应按要求保管并及时归档。

第八条采煤现场管理1.采煤现场应设置明确的责任人和负责人,负责引导和管理采煤作业。

2.采煤现场应规划合理的通风系统,并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行。

3.采煤现场应设置明确的疏散通道和应急设施,并常常进行检查和维护。

4.采煤现场应配备必需的救援装备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九条安全警示提示在采煤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和提示,包含安全警示牌、警示灯、防护栏等,以提示员工注意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采煤技术管理责任第十条管理责任1.公司领导应高度重视采煤技术管理,订立明确的管理目标和实施计划,并对采煤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采煤技术管理部门应及时订立和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培训和考核工作。

3.采煤负责人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采煤技术管理规定的执行和工作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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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3989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实用版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实用版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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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采煤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保证正规循环作业,实现安全高效,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采煤生产必须采用正规采煤方法,禁止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

正规采煤方法是指:采煤工作面至少保持2个安全出口、一个通向回风巷道、一个通向进风巷道,实现全负压或全正压通风方式的开采方法。

要保证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畅通;在高瓦斯煤层、突出煤层、自燃发火倾向严重煤层中,严禁留设落后出口,严禁巷道与采面形成台阶开采。

第三条矿井采煤采用新方法、新工艺、新装备或者在采工作面变更采煤工艺时,必须经集团公司论证,具体论证事宜由生产管理处负责。

第二章生产准备第一节工作面设计第四条采煤工作面的设计,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在施工前一个月组织审批。

第五条工作面设计必须依据批准的采区设计和地质说明书进行。

设计应综合分析煤层厚度、顶底板岩性、地质水文情况及邻近采掘情况等,科学选择开采工艺和巷道布置方式,确定合适的通风、运输、运料、供排水、供电等系统和设备安装回撤路线。

第六条要依据地质条件,以安全高效为原则,确定工作面主要参数。

工作面采长设计,要科学合理。

在高瓦斯矿井或高瓦斯采区,为保证正规循环作业以及本煤层瓦斯抽放的效果,综采工作面采长不宜超过180 m,超过200m时必须按规定报集团公司审批,并有治理瓦斯和防突的工程(专项)措施。

第七条采煤工作面两巷位置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的需要,避开应力集中区。

综采工作面风巷或机巷设计断面,应考虑布置设备车辆需要,不得小于12m2。

高档、炮采工作面机巷、风巷设计断面不得小于8m2。

中厚偏薄煤层(煤厚1.3~2.0m)采煤工作面,两巷净高度不得低于2.0m。

工作面两巷支护设计要有科学的计算依据,合理选择支护方式、支护材料,禁止采用木支护。

第八条工作面切眼设计应选择在顶板完整、煤层稳定、地质条件相对较好的位置。

综采工作面切眼应优先采用锚网锚索联合支护方式。

第九条缓倾斜和急倾斜煤层在设计准备工作面时,合理伪斜布置,利于初采和采面上、下端头管理。

大采高工作面尽可能避免仰采方式布置,以利于防片帮管理。

第十条高突综采工作面的设计,必须严格按《高突综采工作面设计报审规定》(平煤〔2003〕32号),在开工前一个月,向集团公司履行报审手续。

第十一条矿井首次采用放顶煤开采工艺时,必须严格执行《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平煤生〔1999〕18号),向集团公司履行报审手续。

第二节作业规程第十二条每个工作面必须有合格的作业规程。

作业规程的编制要严格按照标准格式进行,不得漏项,同时要切合工作面实际。

作业规程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并于工作面即将投产的10天以前会审完毕。

第十三条工作面投产前,施工单位要组织全体职工,对作业规程进行集体学习,并要进行考试,成绩记录存档;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第十四条矿总工程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作业规程的复查,并要有复查意见。

第十五条工作面开采过程中,遇到条件发生变化(过断层、陷落柱、破碎带、风化带、冲积扇、丢煤区、高应力集中区、矿压显现异常区、煤与瓦斯突出带、跨巷采煤、采面跳眼改造等),与作业规程内容不符时,要及时编制专项补充措施,按规定审批、贯彻、实施。

第三节工作面移交第十六条工作面安装前,必须由生产副矿长(或采煤副矿长)组织采煤、掘进、机电、安全、通风、煤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移交。

巷道断面达不到设计70%的,或供风量及风速达不到安全规程标准的不准移交。

移交时,两巷及切眼内的隐蔽工程的位置及处理情况要有移交记录;生产技术科要对相关技术资料存档。

第十七条工作面初采前,必须由生产副矿长(或采煤副矿长)组织矿有关业务科室及相关施工单位对采煤工作面的安装质量及生产系统(运输、通风、供电、液压、供排水、防灭尘、灌浆、瓦斯抽放、通讯照明、防突、安全监测等)进行移交验收,其中高突采煤工作面严格执行《高突采煤工作面一通三防验收管理规定》(平煤〔2005〕130号)。

验收工作情况及工作安排要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形成文字记录,以便督促落实整改,同时生产技术科要建立采煤工作面生产移交档案。

第三章顶板管理第一节矿压观测第十八条各矿生产技术科应有专人负责矿压观测技术管理工作,研究矿井开采不同煤层、不同水平的矿压分布规律,建立矿井矿压参数数据库,为工作面布置、支护设计及设备选型提供科学的依据。

采煤队技术人员要根据矿压分布规律,制订有效的顶板管理措施,科学地指导采煤工作面安全生产。

第十九条所有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煤安监办字〔2004〕24号)中的有关要求,配备性能完好的监测仪器,并坚持正确开展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工作。

第二节初采初放第二十条初采前要成立以生产副矿长(或采煤副矿长)为组长,以采煤副总、技术科长为副组长,有关科室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工作组。

工作组成员应具备采煤工程师职称或相应技术水平。

工作组成员按班次到现场指挥,与工人同上同下,直到初采初放工作结束。

各矿生产技术科负责填报《平煤集团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报告单》,经工作组长签字后,于初采前3天报集团公司生产管理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切眼遇有坚硬顶板、复合顶板、淋水顶板、人工假顶、急倾斜、极软底板、断层带、褶曲轴部、陷落柱、火成岩侵入区、风化带、老空、老窑、老巷、钻孔、高应力集中区、跨巷采煤等情况,初放时必须制订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二条需要强制放顶的采煤工作面,强制放顶的方法、位置、炮眼布置角度、间距、数量、深度、装药量、撤人距离都必须在初采初放措施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三条有煤与瓦斯突出倾向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制订初次放顶和周期来压可能诱发突出事故的防范措施。

第二十四条普炮采面开工前,备用支柱、顶梁及其它各种规格的备用材料,必须足量运到指定位置。

采面在上齐4排支柱、回第一排支柱前,特殊支架必须上齐,两巷超前支护、上下安全出口管理必须满足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否则严禁回柱。

第二十五条普炮采初次放顶作业班,实施回柱的具体时间、开口位置,由初放工作组成员和跟班干部现场共同确定,并共同担任现场安全监护(观山)。

第二十六条普炮采初采初放不得实行二、三排控顶,而且对破碎顶板、下分层顶板及放顶煤必须使用金属网护顶,确保金属网铺设成全封闭状态,网与网之间连接牢固。

第二十七条普炮采坚硬顶板(如庚组煤层)初采初放必须实行三、四排控顶。

顶板不得留顶煤,点柱必须戴帽,支柱顶盖接顶要平整。

局部遇地质构造、顶板有松脆变化迹象时,必须挂金属铰接顶梁。

回柱放顶前必须打牢木垛、密集支柱和加强支柱,密集支柱间距不得超过0.3m,每3m留一安全出口,出口宽度0.6m。

加强支柱应同基本柱成走向排列,其间距0.2~0.3m,特别坚硬顶板要推行切顶墩柱或丛柱。

第二十八条普炮采工作面直接顶冒落前回柱放顶的分段长度不得小于30m(庚组煤层回柱分段长度不小于40m)。

顶板破碎、过地质构造,或直接顶大面积不垮落,采面放顶应增加分段距离。

此时,工作面应停止与之无关的其它工作。

基本顶有剧烈来压反应时,应暂停放顶,必要时应撤出人员,待基本顶稳定并重新加强支护后,再进行回柱放顶工作。

第二十九条普炮采工作面初采初放期间必须严格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工作,生产班要设专人负责监测工作。

对达不到规定初撑力的支柱(架),必须进行二次补液。

监测中发现顶板压力异常,必须及时报告初放初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跟班干部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放顶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工作结束以前不得放煤。

第三十一条当工作面初次来压结束,确认和本煤层初次来压步距相符,且顶板冒落高度相当于采高1.5倍以上,经初采初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方可撤出工作组,宣布初采初放结束。

第三十二条初采初放工作结束后,采煤队技术员要编写初采初放总结报告,交生产技术科存档。

第三节采场支护第三十三条普炮采工作面要切实加强单体支柱管理。

支柱入井前要进行验压试验,保证合格;矿生产技术科和使用单位必须参与检验工作;采煤工作面支柱要实行全承载;生产过程中发现失效柱要及时更换。

第三十四条大倾角综采工作面至少安装3组排头架,排头架必需有可靠防倒防滑设施。

第三十五条大倾角炮采工作面必须实行三、四排控顶,第一、二排必须有防倒器或防倒绳;底板每1~1.5m辅设1.5m长半圆木底,前端紧靠煤壁并随采面推进及时前移。

第三十六条炮采放顶煤工作面要铺设金属网假顶回采。

要保证铺网、联网质量,增强煤顶支护的整体性。

放顶后末排支柱必须打戗柱或戗抬棚。

煤层松软时,要采取顶帮全封闭管理,严防片帮、抽条、冒顶。

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柱鞋。

第三十七条沿顶送巷的放顶煤工作面,两端出口要保持5~10m的过渡段,不得出现台阶出口,同时要加强三角区煤顶的支护管理。

第三十八条中厚煤层综采工作面支架,必须做到护帮板齐全完好,同时要配齐护帮板油路截止阀,并坚持正确使用。

首末各两组支架的护帮板,要采取拆除油管、加限位装置等固定处理措施,防止发生支架伤人事故。

第三十九条综采工作面支架前移后,护帮板要及时打开,防止煤壁片帮。

有伸缩梁的支架,要及时伸出伸缩梁。

在已发生片帮的地段,要停止割煤,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端面维护,防止因片帮增加端面空顶面积而发生冒顶。

在已发生冒顶处刹顶时,要首先处理松动岩石及不安全因素,打上临时支护,然后再按程序进行刹顶工作。

第四十条工作面过断层期间,顶板破碎处应上金属网护顶。

炮采工作面在断层处必须配齐适宜型号的单体柱,防止支柱超高或压死。

综采工作面在断层处要及时抽缩支架立柱加长段。

第四十一条工作面停采时,要避开周期来压。

停采位置要选择顶板条件好、无断层、褶曲等地质构造处,以利于顶板管理和收尾施工。

第四十二条工作面停采之前,要对采面支架(柱)进行全面检修。

收尾回撤期间,遇到自动卸载支架,必须在支架下加打点柱。

第四节上下端头支护第四十三条工作面上下端头安全出口宽度不得小于0.7 m,综采高度不得低于1.8 m,普炮采高度不得低于1.6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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