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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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收费标准

人防工程收费标准

人防工程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依据:《关于调整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湛价[2005]155 号)因条件限制不能“结建”人防地下室工程项目,经批准,按《湛江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湛府[2003]71 号)和《关于调整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湛价[2005]155 号)有关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

收费标准如下:1、新建十层(含十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 3 米以上的9 层以下的民用建筑,按应建人防地下室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500 元(内含100 元价格调节基金);2、新建九层(含九层)以下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二千平方米(含)以上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 元(内含 2 元价格调节基金);3、新建九层(含九层)以下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二千平方米以下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1 元(内含 1.4 元价格调节基金);4、下列民用建筑可以减免易地建设费:①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②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③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④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二)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费收费依据:《关于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费及质量监督费标准的复函》(湛价函[2007]60 号);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下限的11% 计收。

(三)质量监督费收费依据:《关于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费及质量监督费标准的复函》(湛价函[2007]60 号)收费标准:参照粤价费(1)函[1994]70 号文有关规定按人防工程总造价的2 %。

收取。

湖南省人防收费标准

湖南省人防收费标准
附表:
湖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表
民用建筑类型




一类பைடு நூலகம்家人防
重点城市
二类国家人防
重点城市
三类国家人防
重点城市
县城(县级城市)
国家和省级
贫困县县城
收费标准
(元/m2)
收费面积
收费标准
(元/m2)
收费面积
收费标准
(元/m2)
收费面积
收费标准
(元/m2)
收费面积
收费标准
(元/m2)
收费面积

1300
按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的2%
备注:一、收费对象和范围:在县城及以上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和个人
二、执收单位:县级及以上人防行政主管部门
三、城市类别划分:一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长沙市;二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株洲市、衡阳市、岳阳市;三类国家防重点城市:湘谭市、邵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郴州市、益阳市、永州市、怀化市、娄底市、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冷水江市;县城(县级市区);国家和省级贫困县县城
新建10层及以上(含加层后超过10层及以上的)或者基础埋深3米及以上(桩基式除外)的民用建筑
6级
2200
地面首层建筑面积
2000
地面首层建筑面积
1800
地面首层建筑面积
1500
地面首层建筑面积
1300
地面首层建筑面积

新建10层以下或者基础埋深不足3米的城市居民住宅楼
6B级
1300
按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的6%
1200
按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的5%
1100
按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的4%

人防工程费用计算规则及计算标准

人防工程费用计算规则及计算标准

四、人防工程费用计算规则及计算标准㈠、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按与“计算规则”配套得各类人防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㈡、措施项目费:1措施项目费中按费率形式计算费用得安全文明费、临时设施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未完工程保护费、材料及产品质量检测费,参考措施项目费费率表计算。

施工单位按照规定计取安全文明费后,应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得有关规定施工,若施工过程中经安全监督部门检查,未达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要求得,按照规定进行相应扣减。

措施项目费费率表计取方法:夜间施工人员数按实际参加夜间施工人员总数以工日计取,工事封顶后,不计取夜餐补助费。

3二次搬运费及完工清理费:二次搬运费应按实际发生计算,对招投标工程欲进行工程造价包干得工程,可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参考值为2元/m2;完工清理费2、5元/m2,其中主体工程1元/m2;装饰工程1、5元/m2。

4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按《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计算。

5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按《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计算。

6脚手架费:按《人防工程预算定额》计算。

7施工排水、降水费:按《人防工程预算定额》计算。

8冬季施工增加费:①需要冬季施工得工程其措施费由施工单位编制冬季施工措施与冬季施工方案,连同增加费用一并报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②人工、机械降效费用按冬季施工工程人工费、机械费之与得20%计取。

③对于冬季停止施工得工程,施工单位可以按实际停工天数计算瞧护费用。

费用计算标准为:单项工程每天120元;由一个总包单位承包得建设项目每天180元。

专业分包工程不计取瞧护费。

瞧护费包括瞧护人员工资及其取暖、用水、用电费用。

冬季机械停滞时间已经在台班费用定额内考虑,不得计算冬季施工机械停滞费。

9内部施工照明费:按《人防工程预算定额》计算。

10垂直运输机械费:按《人防工程预算定额》计算。

11室内空气污染测试,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人防收费标准

人防收费标准

关于贯彻落实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信息来源: 市人防办工程处发布时间:2008-08-07 09:55:46 浏览次数: 140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各县(市)、上街区、郑州矿委、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价局、财政局、人防办:现将河南省计委、财政厅、人防办《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17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

同时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3〕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标准(一)、凡在本市城市(含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新建的民用建筑,必须按照《通知》规定的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和等级修建防空地下室。

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含桩基)埋置深度超过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以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2、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筑,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3、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新建(包括翻新)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二)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的,建设单位可按《通知》规定申请易地建设,由人防部门统一就近安排易地建设人防工程。

(三)经有审批权限的人防部门批准易地建设的,结合我市防空地下工程造价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的应建设防空工下室面积缴纳防空工下室易地建设费。

其征收标准为:郑州市区的5级防空地下室按每平方米2000元收取,6级防空地下室按每平方米1800元收取,6B级防空地下室按每平方米750元收取;市属六县(市)、上街区、郑州矿区的6级及以上防空地下室按每平方米1400元收取,6B级防空地下室按每平方米600元收取。

(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减免按照《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标准凡在本市(含县或市)建成区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应按《通知》规定负担人防建设经费。

人防工程费用计算规则及计算标准

人防工程费用计算规则及计算标准

四、人防工程费用计算规则及计算标准㈠、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按与“计算规则”配套的各类人防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㈡、措施项目费:1措施项目费中按费率形式计算费用的安全文明费、临时设施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未完工程保护费、材料及产品质量检测费,参考措施项目费费率表计算。

施工单位按照规定计取安全文明费后,应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若施工过程中经安全监督部门检查,未达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要求的,按照规定进行相应扣减。

措施项目费费率表计取方法:夜间施工人员数按实际参加夜间施工人员总数以工日计取,工事封顶后,不计取夜餐补助费。

3二次搬运费及完工清理费:二次搬运费应按实际发生计算,对招投标工程欲进行工程造价包干的工程,可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参考值为2元/m2;完工清理费2.5元/m2,其中主体工程1元/m2;装饰工程1.5元/m2。

4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按《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计算。

5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按《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计算。

6脚手架费:按《人防工程预算定额》计算。

7施工排水、降水费:按《人防工程预算定额》计算。

8冬季施工增加费:①需要冬季施工的工程其措施费由施工单位编制冬季施工措施和冬季施工方案,连同增加费用一并报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②人工、机械降效费用按冬季施工工程人工费、机械费之和的20%计取。

③对于冬季停止施工的工程,施工单位可以按实际停工天数计算看护费用。

费用计算标准为:单项工程每天120元;由一个总包单位承包的建设项目每天180元。

专业分包工程不计取看护费。

看护费包括看护人员工资及其取暖、用水、用电费用。

冬季机械停滞时间已经在台班费用定额内考虑,不得计算冬季施工机械停滞费。

9内部施工照明费:按《人防工程预算定额》计算。

10垂直运输机械费:按《人防工程预算定额》计算。

11室内空气污染测试,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人防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人防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人防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一、征收标准1、6级:新建10层以上(含10层)或者基础(含桩基)埋置深度超过3米以上(含3米)的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收取。

2、6B级:10层以下,2000㎡以上的新建居民住宅楼按地面总建筑面积3%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收取。

3、6级:新建除(一)项、(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2%每平方米1500元标准(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收取。

二、优惠政策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公共租赁费、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予以免收;2、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3、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收;4、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5、因遭受水灾、火灾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三、征收范围县城(含乡镇)规划区(包括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指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修建防空地下室建筑标准序号建筑类型应建防空地下室标准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含桩基)埋置深度超过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

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常五级防空地下室。

2修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筑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

按不少于地面建筑面积的2%修建常6级防空地下室。

3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新建(包括翻新)居民住宅楼。

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常6级防空地下室。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表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表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表
附件: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表
易地建设费
城市
,元/平方米, 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3城市 3000 绍兴市、湖州市、嘉兴市、金华市、衢州市、台州市、
2500 丽水市、舟山市8城市
富阳、建德、临安、桐庐、淳安、慈溪、余姚、象山、奉化、宁海、永嘉、瑞安、乐清、平阳、苍南、洞头、文成、泰顺、海宁、海盐、桐乡、嘉善、平湖、长兴、德清、安吉、绍兴、上虞、诸暨、嵊州、永康、义乌、 2000 兰溪、东阳、龙游、江山、常山、临海、温岭、玉环、三门、天台、仙居、龙泉、青田、遂昌、岱山、嵊泗等48城市及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人防重点城市。

人防设备检测收费标准

人防设备检测收费标准

人防设备检测收费标准一、概述。

人防设备检测是指对人防设施及设备进行定期检测,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人防设备的检测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人防设备检测收费标准,保障检测工作的质量和公平性,制定本收费标准。

二、收费标准。

1. 人防设备检测收费标准按照设备类型和规模进行分类,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人防门窗、通风设备,按照数量和规格进行收费,收费标准为每扇门窗/每台通风设备。

(2)应急照明设备、消防设备,按照设备数量和种类进行收费,收费标准为每个设备。

(3)排烟设备、防毒设备,按照设备数量和规格进行收费,收费标准为每个设备。

(4)监控设备、报警设备,按照设备数量和种类进行收费,收费标准为每个设备。

2. 收费标准根据设备的年限和使用情况进行调整,设备使用年限越长,检测费用相应增加。

3. 对于特殊型号或特殊规格的人防设备,收费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商议确定。

4. 收费标准将根据检测单位的资质和技术水平进行评定,技术水平高的检测单位可以适当提高收费标准。

三、收费依据。

1. 收费依据将以人防设备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检测报告应包括设备的检测结果、使用年限、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维护措施等信息。

2. 收费依据将根据实际检测情况进行确定,检测单位应当对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并在检测报告中进行说明。

3. 收费依据将根据检测单位的信誉和资质进行评定,信誉和资质良好的检测单位可以提供更可靠的收费依据。

四、结算方式。

1. 结算方式将采取预付款和后付款相结合的方式,预付款比例将根据检测单位的信誉和资质确定。

2. 结算方式将根据实际检测情况进行调整,如果检测结果需要进行维护或修理,维护或修理费用将与检测费用一并结算。

3. 结算方式将根据检测单位的工作效率进行评定,工作效率高的检测单位可以提供更快捷的结算服务。

五、结语。

本收费标准将有助于规范人防设备检测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检测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收费标准执行,确保收费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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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2007年7月25日
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人防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4]39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建9层及以下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下的居民住宅楼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交纳,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600元。

二、其他有关事项仍按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规定的通知》(津政办发[2000]61号)规定执行。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2004年9月1日起执行。

请有关部门接文后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交更手续。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
二○○四年九月二日
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人防工程拆除报废补建费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价房地[2007]69号
2008年8月18日
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人防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人防工程拆除、报废补建费收费行为,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市与区、县的分成比例。

除市内六区外,市人防办每年从其他区县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总额中集中20%留存市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全市重点工程和人防系统建设;其余80%由市财政返还各区县财政部门,使用时由所在地的人防办将使用计划报经市人防办批准后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市人防办和市内六区人防办资金使用按原办法执行。

二、各级财政部门应在财政预算或纳入预算管理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中适当安排人防办执法工作经费。

三、调整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一)按规定应建6级及以上防空地下室的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地区分别制定收费标准,具体是:市内六区、塘沽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所在地按应建人防工程面积每建筑平方米2000元;汉沽、大港、东丽、北辰、西青、津南、武清、宝坻、宁河、静海、蓟县的区县政府所在地、规划新城、独立工业区及重要经济目标区按应建人防工程面积每建筑平方米1500元;各镇政府所在地按应建人防工程面积每建筑平方米800元。

(二)按规定应建6B级防空地下室的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
建设费仍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关于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房地[2004]389号)执行,即:按应建人防工程面积每建筑平方米600元。

四、调整人防工程拆除、报废补建费收费标准。

人防工程拆除、报废补建费,按照地区分布、工程结构、建设年代适当调整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五、上述收费管理规定和收费标准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

请有关部门接文后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附件:人防工程拆除报废补建费收费标准表
二〇〇七年三月七日
人防工程拆除报废补建费收费标准表
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规定的通知
2007年7月25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
为加强我市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工作,促进防空地下室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现就规范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结合地面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是依法建设人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时保障城市居民就地就近掩蔽,减少人员伤亡的重要途径。

凡在城区和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以及重要经济目标区新建民用建筑,要按照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国家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人防委字〔1984〕9号) 的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防空地下室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建设费用据实列入建设项目开发成本。

二、对按规定需要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建设要随民用建筑项目计划一同下达,坚持同步配套建设,不得收费。

对按规定需要同步配套建设,但确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的,建设单位可以向市人防主管部门申请易地建设:
(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二)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
(三)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四)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
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三、建设单位提出的易地建设申请,经有批准权限的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应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易地建设费标准交纳建设费用,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就地就近安排易地建设人防工程。

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防办按照我市防空地下室的造价制定,报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人防办备案。

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适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一)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含危改工程)等民用住房,减半收取;
(二)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普通高校学生公寓、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三)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四)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五)军队单位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五、根据当前我市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实际造价及经济发展状况,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暂定为每平方米2000元。

人防工程拆除、报废补建费(赔偿费)的收取标准调整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每平方米1700元;砖混结构,每平方米1200元。

六、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收取,各区、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应按照市物价局《关于同意委托区县人防办收取结建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函》(津价房地〔1998〕493号) 的规定,代收本地区的防空地下室易
地建设费,并按规定时间上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开设的财政专户。

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取。

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入属于预算外资金,应全额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应纳入人防经费预算,统筹安排并专项用于易地建设人防工程,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统筹调剂,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不得挪作他用。

八、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改变收费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有关收费管理规定的,要依法查处。

九、本规定自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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