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数据中心机房运行保障工作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数据中心机房运行保障工作管理办法

银行数据中心机房运行保障工作管理办法本文介绍了银行数据中心机房运行保障工作的管理办法,包括机房安全管理、设备维护管理、数据备份与恢复管理、机房环境管理等方面。
通过严格的管理措施和规范化的操作流程,确保了机房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保障了银行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
一、机房安全管理1、门禁管理机房门禁双重防护,由电子门禁和保安系统组成,门禁设置有人脸识别系统和身份验证系统,只有经过合法身份验证的人员才能进入机房。
门禁卡定期更换以避免卡钓。
2、监控管理机房内安装有高清摄像头,监控系统负责机房内的安全管理。
监控系统设置了各种预警规则,并提供24小时监控,确保机房安全。
3、灭火管理机房设置了灭火系统,包括氮气灭火系统和水喷淋灭火系统。
灭火系统实时监控机房温度和烟雾,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启动,确保机房内的设备和数据安全。
二、设备维护管理1、设备巡检对机房设备进行重点巡检,包括服务器、UPS电源、机房空调、交换机等。
巡检过程中需记录设备的状态及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故障。
2、设备保养按照设备厂家的规定,对机房内的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包括清洁、更换耗损零部件等。
定期查看设备的保修情况,及时联系厂家处理。
三、数据备份与恢复管理1、数据备份机房设备包括存储设备、备份设备,采用备份策略及备份管理方案,定期备份数据。
备份数据需要存储在异地备份中心,并进行加密处理。
2、数据恢复对备份数据进行恢复测试,确保备份数据完整性和恢复能力。
当机房数据发生故障时,按照数据恢复方案及时恢复数据,确保业务系统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机房环境管理1、空调管理机房内设置多台空调,保证机房温度和湿度在合适范围内。
定期对空调进行维护保养,以免出现故障导致机房温度过高或过低。
2、防尘管理机房内设置防尘设施,包括活性炭过滤器、空气净化器等,定期更换过滤器。
加强机房内的日常清洁,减少灰尘和杂物。
3、电力管理机房内设有多台UPS电源和发电机组,以保证机房内的设备正常操作。
银行计算机机房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计算机机房管理办法模版银行计算机机房是银行业务发展和管理的重要设施,其正常使用和安全管理对银行的生产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银行计算机机房管理,规范相关工作流程,提升银行信息化管理水平,制定本《银行计算机机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计算机机房管理,规范相关工作流程,保障银行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及安全,本办法及执行细则系银行计算机机房管理的基本规范及实施规范。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拥有、管理的各类计算机机房。
第三条银行计算机机房应依据安全、可靠、高效、节能等原则建设和管理,并通过检测认证、安全评估和评测等方式,加强设施、设备及网络等的实际漏洞测试。
第四条本办法的具体执行细则由银行计算机中心制定,并向全体银行员工和聘用的第三方机构宣传,以确保全面执行。
第二章机房建设及日常管理第五条银行计算机机房应位于建筑物高层或地下,离银行柜台较远,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防火、防水、防尘,保持严密性和通风良好;(二)物理环境稳定,设施设备完好,设备间距离合理;(三)具有必要的备份电源及备份网络等应急设备;(四)配备防静电地毯和设备防静电措施;(五)设备存储、调试、测试、维护等工作区域清洁、整齐,满足管理需求。
第六条银行计算机机房应定期对设施设备、供电、给排水、通风等系统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七条银行计算机机房应有科学的设备配置和互连网络,采用严谨的网络安全策略,以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并采用系统级的安全防护措施,如系统入侵检测、网络防火墙等,以确保机房设施设备的完好性。
第八条银行计算机机房配备的网络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等应进行定期备份和维护工作,且应有完善的防病毒、防恶意软件等安全软件,并设置日志监控系统和申请备案系统,对进入机房的人员和进出机房的设备实施全面管理,并定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手册,以确保机房的安全和高效运行。
第九条银行计算机机房按照相关管理条例,设置机房主管、安全员、维护人员等岗位,各员工应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提高技能技术水平和安全防范意识。
XX商业银行机房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机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办法规定了XX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计算机机房管理的控制要点,包括机房设计和建设,以及电源、消防、防雷、人员等相关安全运营保障资源配备的控制与管理办法,旨在建立和完善机房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规范管理程序。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总部及分部计算机机房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一)计算机机房(简称“机房”):指用于从事业务生产活动的计算机中心,容纳并集中运行我行核心业务处理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网络通讯等系统的专用物理场所,主要包含核心生产设备及其附属设备。
(二)机房环境:是指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所在场所以及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所需的外部条件。
第四条遵循原则机房的设计和建设依据“使用可靠、有效适度、经济节省和技术先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管理职责与权限(一)信息科技部:是机房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机房建设标准的制订、运行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
(二)安全保卫人员:负责机房安全保卫工作及处置安全事件。
机房监控、报警等安全设施和门卫安全由安全保卫人员负责。
(三)综合管理部:负责机房的消防工作及消防事件的处置工作,我行发电设备(柴油发电机等)由综合管理部管理。
第六条岗位设置与管理我行设置机房安全岗和机房维护岗,暂时由我行安全保卫人员兼任机房安全岗,系统管理员兼任维护岗。
第七条岗位职责(一)机房维护岗1.负责对机房供配电系统、防雷系统、UPS、空调、网络、服务器等机房基础设施进行常规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机房环境维护记录》(附件5),进出机房认真填写《机房进出登记薄》(附件3)。
2.负责对机房环境异常情况进行及时处理,并报告部门负责人。
(二)机房安全岗1.负责每日监控机房环境状态(供配电系统、防雷系统、UPS、空调、温湿度、消防设施、监控录像等),并认真填写《机房环境监控日志》(附件2),做好相关记录。
2.负责非机房工作人员进出机房的登记工作,并认真填写《机房进出登记簿》(附件3)。
商业银行数据中心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数据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规范并加强银行科技部数据中心、灾备中心和机房安全防范,保障机房内IT资产的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规范机房管理和维护工作人员的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所有数据中心和机房区域的物理、环境安全管理。
第三章职责— 1 —第四章管理流程第一节物理位置的选择第四条在选择机房建设的物理位置时,应充分考虑环境威胁,避免建设在接近自然灾害多发区、危险或有害设施、繁忙或主要公路等区域。
第五条机房和办公场地应选择在具有防震、防风和防雨等能力的建筑内。
第六条机房场地应避免设在建筑物的高层或地下室,以及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
第二节物理访问控制第七条科技部物理安全访问控制区域分为特别安全区域及一般安全区域。
特别安全区域包括机房运行区(机房、配线间、UPS间等)。
除特别区域以外区域均为一般安全区域。
第八条机房应配置电子门禁系统,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出的访问,申请门禁权限须向安全管理岗人员提交《门禁权限申请单》(附件二),并由科技部负责人审批后,由设备管理岗人员开通相应的进出权限。
第九条原则上只允许科技部相关人员进出机房,其他任何人未经批准,禁止擅自入内,拥有访问权限的访问人员,不得擅自为非授权人员开启机房门禁。
第十条所有人员进入机房区域,需填写《机房进出登记簿》(附件七),外部人员进入机房,必须由接待的科技部员工陪同进入,并且限制其访问非工作内容相关的区域和设备。
— 2 —第十一条外部人员进入机房,须填写《机房进出申请表》(附件三),并严格遵守机房相关的信息安全制度。
第十二条机房值班岗人员须对机房出入口进行7x24值守,并在交接班时登记《机房值班交接登记簿》(附件六),对值班时发生的主要事件进行记录。
第十三条对于设备进出机房,应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机房设备变更申请表》(附件五),列明设备名称、序列号、用途等信息,网络管理岗人员负责分配IP及机房资源,确定设备映射关系,报基础设施中心负责人审批。
银行机房管理制度模版

XX村镇银行机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XX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保证计算机处理业务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合法性,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一条综合管理部负责本行机房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行机房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和实施,并检查营业网点机房的管理情况;(二)负责本行机房建设与维护;(三)负责本行机房的运行管理。
第二条营业部负责营业网点机房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部门机房的日常管理;(二)定期将本部门机房运行情况上报综合管理部;(三)本部门机房发生运行故障,及时上报综合管理部。
第三条机房管理人员应按照管理规定对机房进行日常管理。
(一)执行机房出入管理;(二)执行机房门禁管理;(三)执行机房环境管理;(四)执行机房巡检及定期保养;(五)执行机房监控系统管理;(六)执行机房内设备管理;(七)执行机房用电管理。
第三章机房出入管理第四条非机房管理人员在没有机房管理人员陪同下,不得单独进入机房。
第五条非机房管理人员进入机房前,登记《机房出入登记簿》。
机房管理人员需检查核对登记内容并签字。
第六条非机房管理人员进入机房后,必须严格遵守机房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非营业或值班时间在机房加班,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将加班内容、时间、加班人员情况详细记录备案,不允许单人在机房加班。
第四章机房门禁管理在设有门禁系统的机房,应执行机房门禁管理相关规定。
第八条应确保门禁系统的正常工作,如有失效,立即检查并排除故障。
第九条门禁系统的权限变更,应由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授权后方可变更,授权记录应归档保存。
授权时按照正确操作方法设置机房人员门禁权限,不允许跨权限执行授权操作。
第十条特殊情况,如需要使用紧急门禁按钮,需经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批准。
第五章机房环境管理第十一条严禁下列物品带入机房:(一)食品、饮料、药品、火柴、打火机、香烟等;(二)发烟物、爆炸物、腐蚀性物品以及磁铁等;(三)照相机、收录机、公文包、外衣、电子器件;(四)未经病毒检测的光盘、软盘、U盘等存储介质。
农村商业银行中心机房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中心机房管理办法83号(4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心机房管理,确保业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省联社及《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心机房是指容纳并集中运行计算机业务处理、管理信息以及网络通信系统等的专用物理场所,以下简称机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第二章机房建设规范第四条机房建设应符合《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中心及网点机房建设规范(试行)》(苏信联发[2010]152号)的标准。
第五条机房应按相应级别合理分区,保障生产环境与运行环境有效的安全空间隔离。
第六条机房建设和改造方案应通过上级保卫部门的安全审批和验收。
第七条机房应安装门禁系统、防雷系统、监控系统、消防系统、报警系统等,并与当地公安机关110联网。
第八条机房应设专用的供电系统,配备必要的UPS或发电机。
第三章机房运行管理“ “ 第九条 机房为重要设备运行管理场所,除机房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
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的, 需填写“中心机房进出登记表”,经批准后由机房管理人员陪同进出。
第十条 机房管理实行责任制。
科技部门应根据规范要求 实施管理、操作、监控和维护保养。
机房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机房管理知识。
第十一条 机房管理人员应每天定时巡检设备运行情况,及时维护保养,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并处理,必要时可实行全时监控。
第十二条 机房设备的操作规程、制度应当明示上墙,安全防护措施齐备,各项操作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照规程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三条 机房的温度、湿度、粉尘度等各项指标必须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
第十四条 机房应保持卫生清洁,严禁吸烟、会客、聚餐和娱乐等与机房管理无关的行为。
第十五条 机房值班员要认真做好“机房出入登记”、设备巡视登记”、操作记录”等各项记录,登记资料内容必须完整,并定期整理归档。
第四章系统运行管理第十六条 主机系统运行管理是指对机房运行的主机、操 作系统、数据库和中间件等操作、维护过程的管理。
机房管理制度银行

机房管理制度银行一、目的和范围为了规范银行的机房管理,保障信息系统和数据的安全性,提高运行效率,制定本机房管理制度。
此制度适用于银行内的机房管理工作,包括机房设备及设备间的管理、维护和安全保障等。
二、机房管理1、机房设备管理(1)负责人银行应当指定专门负责机房管理的人员,负责机房设备的运营和维护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2)设备管理银行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机房设备,确定设备运行状态以及有无异常情况,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设备备份银行应当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并定期进行备份数据的存储和更新,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设备间管理(1)设备布局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对机房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确保设备之间的通风和温度适宜,防止设备过热和损坏。
(2)设备连接银行应当合理安排机房设备之间的连接,保障设备间的通信畅通和网络稳定。
(3)设备维护银行应当定期对机房设备进行维护和清洁,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机房安全保障(1)门禁系统银行应当对机房设置门禁系统,严格控制进出机房人员的身份和访问权限,确保机房的安全性。
(2)监控系统银行应当安装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机房设备的运行状态和环境情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进行处理。
(3)安全防护银行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和防水设备,确保机房设备和数据的安全性,避免因意外事件导致设备损坏和数据丢失。
4、违规操作处理(1)违规行为银行禁止任何人员在机房进行非授权操作和未经许可的变动,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2)违规处罚对于违规操作的人员,银行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或解雇等处理。
5、应急预案(1)紧急情况银行应当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机房设备故障、数据丢失、意外事件等情况的处理流程和应急措施。
(2)应急演练银行应当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加强人员应急处理能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6、安全培训银行应当定期对机房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加强其对机房设备管理和安全保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银行计算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银行计算机房的安全,确保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与分工1. 计算机房安全管理责任人为机房负责人,负责计算机房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 机房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对计算机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3. 机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确保计算机房安全。
三、安全措施1. 计算机房应设置在安全、隐蔽、通风良好的位置,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2. 计算机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3. 计算机房门禁系统应实行24小时监控,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4. 计算机房内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 计算机房网络系统应采用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等安全风险。
6. 计算机房内不得私自连接外部设备,如需连接,需经机房负责人批准。
7. 计算机房内不得使用移动存储设备,如需拷贝数据,应使用安全可靠的传输方式。
8. 计算机房内不得私自下载、安装、运行未知来源的软件,确保系统安全稳定。
9. 计算机房内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应急处理1. 发生计算机房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降低损失。
2. 对计算机房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找出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 对涉及计算机房安全事件的有关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银行信息技术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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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联合社
数据中心机房运行保障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商行联合社数据中心机房(以下简称中心机房)运行保障管理工作,明确运行保障工作职责,规范运行保障工作行为,确保综合业务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为全省农商行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机房全体运行保障人员。
第二章值班岗位职责
第三条运行保障工作的现场管理由值班长负责,值班长由运行科、开发科和安全科相关管理、技术骨干轮流担任。
值班分白班和晚班,运行值班人员由值班长和值班人组成。
运行保障人员由运行科、开发科、网络科和安全科相关管理、技术骨干人员组成。
运行保障人员工作职责参照科技信息中心内设科室工作职责。
第四条值班长工作职责:
1、负责对值班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2、负责交接班的组织和监督;
3、负责上一班未解决问题的再落实,并监督完成;
4、掌握当班重要异常事件的处理情况,掌握当班变更的实施情况;
5、负责合理安排时间,每天对中心机房进行3次不定时巡检。
可参考以下几个关键时间点:早晨7:30;中午11:30左右,下午18:00左右;晚上22:00左右;
6、负责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落实和解决,原则要求当班期间发现的问题由当班值班长负责跟踪并高效快速处置直至问题解决,解决完毕后负责报告相关科室负责人;
7、发现安全隐患时,负责协调相关人员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立即报告相关科室负责人;
8、值班人员未到岗时应立即通知其到岗,值班人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应立即协调其他人员快速到岗,并妥善安排好现场值班工作;
9、在出现重大异常事件时,负责指挥和控制现场局面,统筹协调各岗位工作,及时向运行科负责人和科技信息中心领导汇报,快速组织异常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0、值班长每天8:00与次日值班长交接,值班长当班时间为8:00-次日8:00,值班长同时为当天晚班值班负责人。
第五条值班人工作职责:
1、配合值班长做好值班日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值班长汇报;
2、协助值班长做好日终批量处理工作,及时登记《值班登记簿》;
3、协助值班长做好系统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值班长汇报;
4、完成值班长交代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运行保障纪律
第六条运行值班人员应有高度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严格执行值班制度。
第七条运行保障人员在日常工作及值班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以及操作流程,认真履行职责。
遇到突发事件要积极采取快速、有效的应对措施,并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
第八条运行值班人员要确保24小时及时接听值班电话,接听电话应用语礼貌、规范。
属于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应协调相关岗位处理。
如非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要向来电方告知具体职能部门、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第九条运行保障人员要根据相关服务事件流程,严格按申请单中的问题描述,查看相关业务系统操作日志、数据库数据及相关文档等,分析和判断问题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
对生产数据的维护,必须具有有效的申请单和传真附件作为依据,严禁无依据擅自修改生产数据。
第十条正常营业时间,运行保障人员应尽量减少对生产系统进行批量业务查询操作,杜绝对核心生产数据库进行批量查询和数据的导入导出,确实需要批量查询的,必须经运行科负责人批准,并落实系统运维人员监控系统性能变化情况,确保生产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十一条正常营业期间,运行保障人员严禁对生产系统进行变更操作,确实需要变更的,按《农商行生产系统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生产系统的数据修改,必须经运行科负责人审核批准,履行生产变更审批流程后方可实施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