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_6814
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事指南

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办事指南事项名称: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备案受理机构:南阳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处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办理地点:南阳市水利局5楼(中州路397号)联系方式:62299202服务内容概述:全市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备案政策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第14号令)4、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5、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建管[2002]587)6、《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建管[2002]585)7、八部委第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8、七部委第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9、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建管[2002]585号)10、《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豫水建[2005]44号)11、《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12、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13、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29号令《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14、《河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15、《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16、《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管[2006]38号)、17、《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市管项目及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水建[2008]23号1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事项申办条件:(一)勘察设计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1、勘察设计项目已经确定;2、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落实;3、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
(二)监理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监理所需资金已落实;3、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
水利水电工程局招标信息(3篇)

第1篇招标编号:[招标编号]招标名称:[项目名称]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一、招标条件[项目名称]水利水电工程已由[批准单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项目业主单位],建设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水利水电工程2. 项目地点:[项目所在地]3. 项目规模:[项目规模描述,如:总库容XX亿立方米,装机容量XX万千瓦等]4.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金额]5. 项目工期:[项目工期要求,如:合同工期为XX个月]三、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土建、安装、装饰、园林景观等工程;2.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临时道路、临时水电等;3.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等;4. 保修期内的工程保修。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 具有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3. 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规模的水利水电工程,且工程质量合格;4.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5.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6. 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无拖欠工程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
五、投标文件要求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资质证书副本;(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6)企业财务状况报告;(7)企业信誉状况证明材料;(8)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9)其他证明材料。
2.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六、投标保证金1. 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金额]元;2. 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形式,如:银行保函、支票等];3.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建管[2002]587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建管[2002]587号)](https://img.taocdn.com/s3/m/24b8f48ecc22bcd126ff0c56.png)
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管[2002]587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现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附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第14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监理的招标投标括动。
第三条项目符合《规定》第三条规定的范围与标准必须进行监理招标。
国家和水利部对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项目监理招标一般不宜分标。
如若分标,各监理标的监理合同估算价应当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项目监理分标的,应当利于管理和竞争,利于保证监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相对独立性,避免相互交叉和干扰,造成监理责任不清。
第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
内容包括:(一)监督检查招标人是否按照招标前提交备案的项目招标报告进行监理招标;(二)可派员监督项目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查处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三)接受招标人依法备案的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第六条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项目监理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 招 标第七条项目监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八条项目监理招标的招标人是该项目的项目法人。
第九条招标人自行办理项目监理招标事宜时,应当按有关规定履行核准手续。
第十条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时,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关规定的要求。
水利工程入围招标代理

随着我国水利建设的蓬勃发展,水利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日益繁荣。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招标人委托的专业服务机构,在水利工程项目的招标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围绕水利工程入围招标代理的相关内容展开论述,包括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要求、招标代理业务流程、招标代理服务内容以及招标代理机构在水利工程中的重要作用。
一、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要求1. 资质等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水利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三个等级。
甲级招标代理机构可承担各类水利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乙级招标代理机构可承担投资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水利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暂定级招标代理机构可承担投资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水利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2. 人员配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招标师、造价工程师、工程师、会计师等。
其中,招标师不少于2名,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名。
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和实际工作经验。
3. 业绩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良好的业绩,包括成功代理的水利工程项目数量、项目规模、服务质量等方面。
具体业绩要求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等级而定。
4. 信誉良好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记录。
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义务、维护招标人权益等方面。
二、招标代理业务流程1. 签订委托合同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宜,双方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人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条款等。
3.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代理机构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广泛邀请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4. 组织投标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递交、开标、评标等工作。
5. 确定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
6. 签订合同招标代理机构协助招标人、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履行。
云南水利工程招标代理管理办法

云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部第十四号令、《云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管理实施办法》,规范水利工程招标代理行为,促进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由政府投资或参与投资的水利工程、地方电力工程建设项民一(含水电工程项目,下同)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招标代理是指依法取得水利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受项目法人(或出资人)的委托,对水利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的代理。
第四条云南省水利厅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与考核。
具体办事机构为云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设在水利厅建管处)。
各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招标投标管理的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第五条从事水利工程招标代理的招标代理机构,除应按资质管理的相关要求取得发展和改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外,还应熟悉水利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拥有相关水利工程专业的造价和工程技术人员,同时通过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办组织的业务培训并取得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第六条按照发展和改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招标代理单位的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水利工程招标代理单位的代理业务规模按照发展和改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代理机构与委托人的职责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在从事水利工程招标活动时,必须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省级水利工程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随机抽取方式由省水利工程招标办监督人员现场确定.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开展招标代理工作.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也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招标人的利益。
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北方公司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水电六局云浮绿色矿 业工程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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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国电建水电六局北方公司云浮矿 山项目零星材料采购项目
水电六局云浮绿色矿 业工程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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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国电建水电六局北方公司云浮项 目部工字钢采购项目
水电六局云浮绿色矿 业工程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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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8 2023-08-18 2023-08-17
*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代理项目 .................................................................................................................................1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22 日 生成
3 / 21
2.1 代理项目主要系统分布
重点项目
(1)企业采购系统(23)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1
中国电建水电六局北方公司赤峰市 芝瑞项目部柴油采购项目
水电六局内蒙古芝瑞 抽水蓄能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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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9
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2 三分局广东中开高速公路第 5A 项目 水电六局
\
经理部承担中开高速公路中山段二
期桩号 K35+300~K39...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10月29日水利部令第14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符合下列具体范围并达到规模标准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具体范围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二)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分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项第1、2、3目规定的标准的项目原则上都必须招标。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行政监督与管理第五条水利部是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国水利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依据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规定和办法;(三)受理有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四)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五)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资格进行监督与管理;(六)负责国家重点水利项目和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兼任项目法人代表的中央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办法(2014年6月17日新水厅〔2014〕48号)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3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2年第13号令)、《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新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遴选工作。
前款所称遴选是指项目法人对符合入围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审后,择优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
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工作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建设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遴选范围为符合资格条件、已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并提出代理申请的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法人不得排斥符合遴选入围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的遴选,由负责遴选单位有监督职责的部门派员监督。
招标代理机构遴选活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项目法人编制遴选文件;(二)项目法人发布遴选邀请书或者遴选公告;(三)申请人编制遴选申请书;(四)项目法人组建评审委员会,接受申请人提交的遴选申请书;(五)评审委员会对遴选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分,评审结束后提交评审报告;(六)确定遴选结果;(七)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第六条项目法人可以选择发布遴选邀请书或者遴选公告;遴选公告可以在《新疆信息网》和《新疆水利网》上发布。
第七条遴选邀请书或者遴选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项目法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有关要求等;(三)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要求;(四)获取遴选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五)遴选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第八条遴选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遴选邀请书或者遴选公告;2、招标代理工作范围和项目概况;3、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要求;4、代理工作要求;5、评审办法;6、遴选申请书格式(包括授权委托书、企业资信材料、代理方案、报价函及报价计算书)。
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实施办法(试行)
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37号),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管理,规范水利工程招标代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14号令)、〘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等法律、法规与规章,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从事水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在我省从事水利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机构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是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从事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第四条广东省水利厅负责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实施统一、动态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在我省从事水利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的机构,除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和掌握水利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与规章。
(二)拥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资格的工程技术和造价人员。
其中,甲级招标代理机构应有不少于4名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执业人员(包括3名中级及以上职称水利工程技术人员和1名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乙级和暂定级招标代理机构应有不少于3名水利水电专业注册执业人员(包括2名中级及以上职称水利工程技术人员和1名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
第六条广东省水利厅对在我省从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设立信用档案,实行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和动态管理。
(一)省水利厅每年组织一次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登记管理工作,并在广东省水利厅网站上公开信用档案信息。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管[2002]587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管[2002]587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现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第14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监理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项目符合《规定》第三条规定的范围与标准必须进行监理招标。
国家和水利部对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项目监理招标一般不宜分标。
如若分标,各监理标的监理合同估算价应当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项目监理分标的,应当利于管理和竞争,利于保证监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相对独立性,避免相互交叉和干扰,造成监理责任不清。
第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
内容包括:(一)监督检查招标人是否按照招标前提交备案的项目招标报告进行监理招标;(二)可派员监督项目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查处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三)接受招标人依法备案的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第六条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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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黑龙江省水利有形建筑市场
供货经销商登记表
登记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经销商: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
填表日期
填表须知
一、首次进入省水利有形建筑市场参与设备和材料采购
招投标活动的供货经销商要如实填写《进入黑龙江省水利有形建筑市场供货经销商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填
报信息要真实准确,凡因弄虚作假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供货经销商自行承担。
《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供货经销商留存。
二、供货经销商需提供所填表中所有证书证件及材料原
件及彩色扫描件一份(原件审查后退回),法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不退还);
三、供货经销商的业绩材料应反映涉足水利行业近五年
正常运行的成套设备的业绩材料证明。
四、营业执照有效期填写如:2014年3月3日;资质证书有效期填写如:10年度良好;单位代码证有效期填写如:2010年1月1日——2012年1月1日。
五、以上提供的资料彩色扫描件应编写目录,并装订成
册,彩色扫描件采用A4复印纸,资料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六、供货经销商可以附件形式附上公司介绍及宣传材
料。
进场供货经销商基本情况表1.
供货经销商近五年业绩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