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公司甲方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最新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取和使用招标代理机构的评价结果运用和处罚管理职责
招标代理的管理规章制度

招标代理的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的管理行为,保障招标代理服务质量,提高招标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选取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业务操作流程,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并修订规章制度,适应市场需求和法律法规变化。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制度,保障客户和项目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业绩考核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加强对客户的服务意识,提高客户满意度,并积极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拓展业务范围。
第二章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应设立完善的管理机构,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权利,实行领导负责制。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具备丰富的从业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承担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经验,解决问题,制定工作计划,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保管好公司和客户的相关文件材料,防止丢失和泄露。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的评估,调整人员配置,提高团队综合实力。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应急预案,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确保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章招标代理服务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客户要求和法律法规,保持独立、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招标代理服务。
第十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制定详细的招标方案,包括招标范围、程序、时间、标准等内容,保障项目招标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加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信用评估,提高中标率,确保招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密切与相关部门合作,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帮助客户解决招标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和困难。
招标代理的工程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活动,提高招标代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第四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章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取得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具体资质等级划分及评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前三个月向发证机关申请换证。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续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提高招标代理水平。
第三章招标代理业务范围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可从事以下招标代理业务:(一)招标文件编制及发售;(二)组织招标活动;(三)招标投标文件的审核;(四)招标投标活动监督;(五)招标投标咨询服务;(六)其他招标代理业务。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法组织招标活动,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业务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泄露招标投标信息,不得参与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
第四章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制度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一)招标代理业务管理制度;(二)招标代理人员管理制度;(三)招标代理文件管理制度;(四)招标代理档案管理制度;(五)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制度;(六)招标代理保密制度。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招标代理人员,负责招标代理业务的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招标代理资格证书;(二)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三)具备招标代理业务相关知识和技能;(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招标代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招标代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保障招标代理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是指依法设立的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办理招标事宜。
第三条招标代理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依法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第四条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对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发展和改革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包括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固定的办公场所、必要的资金和人员等。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发展和改革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二)国家规定的资格证书;(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负责人身份证明;(四)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从业人员名单、身份证明和专业资格证书;(五)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在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前,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投标文件的约定。
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招标文件审查制度、招标程序管理制度、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等。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第三章招标代理行为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招标代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在开展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投标文件约定的行为,招标人可以要求其改正,并可以解除委托合同。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和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
招标代理管理办法

招标代理管理办法引言概述:招标代理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保障招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提高招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要点。
一、招标代理资质要求1.1 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合法注册的资格,必须在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1.2 代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招标法律法规和招标操作流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1.3 代理机构的信誉和声誉: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声誉,曾参与过一定规模的招标项目,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和口碑。
二、招标代理的职责和义务2.1 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招标代理机构应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确保文件内容准确、完整、合规,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渠道发布。
2.2 招标文件的解读和答疑:招标代理机构应组织招标文件的解读会议,并负责答疑工作,保证招标人和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一致。
2.3 招标评标的组织和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应组织评标委员会的成立和运作,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按照评标标准和程序进行评标,最终产生评标结果。
三、招标代理的禁止行为3.1 利益冲突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代理人员不得在同一项目中既担任招标代理的角色,又参与投标或与投标人有利益关系。
3.2 泄露招标信息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代理人员不得泄露招标人的商业秘密和投标人的商业敏感信息,确保招标信息的保密性。
3.3 不公正竞争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代理人员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或破坏正常的招标竞争秩序,如串通投标人、操纵评标结果等。
四、招标代理的监督和处罚4.1 监督机制的建立:相关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招标代理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4.2 处罚措施的实施:对于招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政府部门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资质等。
2023年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

2023年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代理合同管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招标代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代理合同管理适用于各类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包括招标代理服务合同、招标代理协议等形式的合同。
第三条招标代理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招标人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招标代理服务。
第五条招标代理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内容、责任与义务,招标人的权利与义务,双方的权益和责任承担机制等内容。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前应当与招标人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第七条招标代理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服务内容、范围和标的;服务期限;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等。
第八条招标代理合同的签订方式可以采用书面形式、电子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应当保留相应的证据。
第九条招标代理合同应当经双方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并保留合同原件。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招标人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和能力证明,确保其具备承担招标代理服务的资格。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和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招标代理服务的任务。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对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核、修订和补充,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约定的计划和时间节点,准时提交招标文件,并协助招标人进行评标、中标等工作。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保护招标人的商业秘密,防止泄露和不当利用。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招标人以外的第三方的委托或者干预,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和立场。
招标代理管理办法

招标代理管理办法引言概述:招标代理是指由专门从事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或个人代表招标人进行招标活动的一种方式。
为了规范和管理招标代理行为,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了招标代理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招标代理的资质要求、行为规范、责任义务、监督管理和违规处罚等五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招标代理的资质要求1.1 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包括注册资金、人员素质、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1.2 招标代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通过相关考核或培训,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1.3 招标代理机构和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保证独立、公正、保密。
二、招标代理的行为规范2.1 招标代理应遵守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2.2 招标代理应保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3 招标代理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评标等工作,不得泄露招标人的商业秘密。
三、招标代理的责任义务3.1 招标代理应对招标活动的全过程负责,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3.2 招标代理应对招标评标过程进行监督,保证评标结果的客观、公正。
3.3 招标代理应及时向招标人报告招标进展情况,接受招标人的监督和指导。
四、招标代理的监督管理4.1 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招标代理机构和人员的登记备案制度,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4.2 监管部门应建立投诉举报机制,接受公众对招标代理行为的监督和投诉。
4.3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招标代理行为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五、招标代理的违规处罚5.1 对于违反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的行为,监管部门可以采取警告、罚款、暂停资格等处罚措施。
5.2 严重违规行为可能导致招标代理机构或人员的资质被吊销,甚至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5.3 招标代理机构和人员应自觉遵守管理办法,加强自律,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结语: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旨在规范和管理招标代理行为,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招标代理管理办法
招标代理管理办法招标代理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提高招标效率,确保招标结果合理合法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的标准格式。
一、总则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的总则部分主要包括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目的和原则等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1. 法律依据:本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相关人员。
3. 目的: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提高招标效率,确保招标结果合理合法。
4. 原则:招标代理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性、专业性和保密性。
二、招标代理机构的设立和管理招标代理机构的设立和管理部分主要包括机构设立条件、机构管理要求和机构备案等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1. 机构设立条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专业人员和办公场所等条件,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机构管理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业务流程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3. 机构备案: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并定期更新备案信息。
三、招标代理活动的程序与要求招标代理活动的程序与要求部分主要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公告与发布、投标文件的接收与评审、中标结果的公示等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1. 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人的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招标文件,并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完整、合法。
2. 公告与发布: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将招标公告发布在指定的媒体上,并确保公告的准确、及时、完整。
3. 投标文件的接收与评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并进行评审,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公平。
4. 中标结果的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并确保公示的准确、及时、完整。
2020最新的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2)
2020最新的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2)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篇一:招标代理管理规章制度招标代理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一、人之因素及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具体实际制订本制度,公司各部均需遵照执行。
二、公司人员采用聘任制,决策机构为总经理办公会议。
三、公司人员分注册人员、聘任人员、试用人员三类,注册及在合同期内专职的聘任人员均列为正式人员。
四、试用人员采用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五、聘任人员在试用人员中择优录取。
六、公司注册人员原则上不直接调入,根据工作需要,在表现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专职聘任人员中录用。
七、试用人员报名资格:凡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高级职称,且有一定相适应的实际工作成绩和能力;2、中级职称,从事三年以上设计或施工等专业性工作;八、具备报名条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在审核时,凡从事过造价专业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并具有造价培训证的优先录用)。
合格的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
九、凡试用期满的由领导组织专门班子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有:工作业绩及表现,*地建监统编04表等;考核结果将作为正式聘任的依据。
十、公司均需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动聘任合同(期满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续聘或解聘)。
十一、公司统一建立员工劳动人事档案,管理事宜由公司总经理明确专人负责。
十二、公司人员均实行年度考核制,考核结论将载入个人档案。
十三、建立、完善劳动考勤、考核等专项制度。
代理工作规则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行业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特订立廉政制度,在招投标活动中供招标投标工作人员遵守。
1、不利用管理招投标工作的便得,指定或介绍施工单位参加投标。
2、不以任何形式参与投标单位的投标活动。
3、不向投标单位透露招投标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内容,不泄露标底。
招标代理管理办法
招标代理管理办法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保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招标代理服务,维护招标代理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人员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代理人员,合用范围包括政府采购、建设工程、物资及服务采购等领域。
第二章招标代理机构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和业务资质,具有从事招标代理服务的能力。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行政许可及业务资质公示于窗口、网站或者其他适当场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明确招标代理服务的客观性、公正性、真实性原则,保证招标代理服务的专业性、诚信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招标代理人员的职责、权利及相应的奖惩制度。
招标代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客户管理制度,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时间和服务费用等事项,保证服务质量。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招标代理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并制定应急预案,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第三章招标代理人员第八条招标代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保守商业秘密,确保服务质量。
第九条招标代理人员应当保证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外泄,对客户提供的信息进行保密。
第十条招标代理人员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向委托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招标代理服务。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的规定,履行招标代理服务的职责,保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招标代理服务。
第四章服务内容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为委托单位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提供招标代理咨询服务;(二)起草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和变更公告等招标文件制作工作;(三)接收并审核投标文件,提供投标报价评审等服务;(四)进行招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等相关工作。
招标代理 管理制度
招标代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代理活动,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加强招标代理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的招标代理活动,适用于招标代理机构的组织管理、招标代理人员的聘用培训、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有不当行为,如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内外勾结等。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由本单位相关部门负责执行,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资质要求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方可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设立专门的招标代理部门,明确分工,营造健康、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七条招标代理部门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从业人员,对其进行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工作流程,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建立业务合作关系,选择合作伙伴,并签署合作协议,规范合作行为。
第三章招标代理人员管理第十条招标代理人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从业条件,取得相应证书方可从事招标代理工作。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人员应当遵守职业操守,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如收受贿赂、泄露招标信息等。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人员应当及时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断提升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确保工作的规范、准确、高效。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招标代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培训,评定其工作绩效,保持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及其职责,有效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进行项目前期调研工作,充分了解项目背景、需求、目标等,为项目实施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十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客户的要求,合理制定招标方案,保证方案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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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管理职责 (2)
第三章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 (4)
第四章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取和使用 (7)
第五章招标代理机构的评价 (7)
第六章评价结果运用和处罚 (9)
(一)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评价合格时,作如下处理: (9)
(二)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评价不合格时,作如下处理:.. 10 第七章附则 (10)
附件:1.招标代理业务约定书 (11)
附件1 (12)
附件2 (14)
附件3 (15)
附件4 (16)
附件5 (18)
附件6 (19)
2、招标实施时间以《招标代理业务约定书》签订时间为准; 21
3、项目评价合格分为80分(含),低于80分不合格。
(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全面落实“真招实招”工作要求,切实做到“放权不放责”,确保采购项目委托招标代理规范运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依据《xx企业采购管理规定》、《xx企业“真招实招”实施指南》和公司《采购管理程序》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具备从事招标代理服务资质,经公开招标进入“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库”,并在其资格许可、招标人委托范围、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约定的职责和权限内办理相关招标事宜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库”内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库,并签订《招标代理框架协议》;负责牵头组织选取公司本部委托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协调招标代理机构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关系;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各部门(单位)项目评价结果,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并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评价。
第六条各部门(单位)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
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管理、考核评价;各单位采购管理部门牵头组织从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库中选取本单位委托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协调招标代理机构与本单位采购项目实施部门的工作关系;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在本单位代理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项目评价,参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年度综合评价工作。
第七条公司及各单位采购项目实施部门负责签订《招标代理业务约定书》(附件1),协调具体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负责牵头组织委托项目的评价,实行“一项一评”。
第八条投标保证金的管理
(一)公司本部实施的采购项目由公司财务管理部统一收取、保管和按规定退还;各单位实施的采购项目由各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收取、保管和按规定退还。
(二)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及时填写《投标保证金交纳通知及回执单》(附件2),向采购项目实施部门反馈应交纳投标保证金信息,主要包括应交纳金额、交纳单位名称、交纳账号及开户行等信息。
(三)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及时填写《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单》(附件3),向采购项目实施部门反馈应退还投标保证金信息。
(四)在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按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执行。
第三章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
第九条公司以公开招标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原则上按工程、物资和服务三个类别组建招标代理机构库,每三年组建一次。
第十条签订《招标代理框架协议》时,应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工作要求、付费标准、考核措施、违约、索赔和争议处理等主要内容。
框架协议中的付费标准应按招标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付费标准》确定(附件4),可结合市场实际和执行情况,参照相关政策变化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应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档案,记录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期限、违规记录、考核评价、人员变
动等方面信息,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实施痕迹化管理。
第十二条在从事招标代理服务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应做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xx行业以及公司的制度、标准和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现相关当事人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向相关单位和部门如实反映情况。
(三)在投标报名阶段应重点审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出现上述情况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严格保守在代理服务过程中掌握的国家秘密、商业和技术秘密,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要求或者委托合同约定应当保密的信息。
(五)具备使用河南省发改委或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的条件。
(六)代理机构提供的开标、评标场地应便于公司采购工作开展;开标、评标场地应各自独立、相对隔离,具备全程录音录像等设施。
(七)招标代理机构应成立项目组负责公司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项目组成员应具备招标采购相关的技术、经济、管理和法律政策等专业知识,以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招标采购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招标采购过程管理的需要。
项目组成立后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组成员,确需更换的,应提前向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八)积极协助招标人依法、妥善处理从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投诉等问题。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在政府资格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30日内以书面形式到公司采购管理
部门登记备案。
(一)分立或者合并,相关经营业务变更的情况。
(二)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经营地点的情况。
(三)宣布机构解散、破产或者其它原因终止业务,办理注销手续的情况。
(四)主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评价和资格年审情况。
第十四条在项目代理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隐瞒发现的问题或者与有关单位、个人串通舞弊的。
(二)利用受托工作之便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将受托成果用于与受托事项无关目的的。
(四)违反保密纪律或回避规定的。
(五)拒绝接受指导和监督的。
(六)不履行框架协议规定义务的。
(七)资格信息发生变更不按规定备案的。
(八)擅自修改评标结果及相关记录,弄虚作假,误导招标人确定中标结果的。
(九)对异议、投诉不能及时给予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违反xx行业、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的。
(十一)因违法违纪,受到相关政府监管部门、行业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