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贮存管理制度84343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贮存场所的卫生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应设有防蝇、防鼠、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定期进行清扫除虫灭害。
食品库房应当保持清洁、整齐,应有与库存物品相适宜的盛器、容器。
物品放置应按类分别上架存放,并建卡备查。
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应及时处理,同时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杜绝鼠害和虫害。
冷藏、冷冻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定期清洗、除霜、除臭。
食品贮存应做到分类放,标识清楚。
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应当有适当的分隔措施,并具明显标识以防交叉污染。
对库存食品,应当建立库存记录,及时记载食品的名称、进货日期、保质期、数量等内容。
保证食品质量,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过期、霉烂变质、污秽不洁食品及检验结果异常的食品应及时报请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处理。
距离1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污水,不得存放私人物品,不得停放和修理自行车等。
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方式等内容。
销售的散装熟食制品,不得离开放置熟食专用加工设备(操作间)的地方,及时销售。
剩余未售出的由加工该熟食制品的经营者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冷藏或冷冻保存。
食品贮存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贮存无关的物品。
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并存放有盖的垃圾箱和垃圾桶。
贮存场所、容器应当加盖、上锁,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贮存场所,无关人员不得接触食品。
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
食品原料、半成品可分区存放。
有明显标识。
贮存的食品应当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不得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回收食品等再加工或重新使用。
贮存场所可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
先进先出,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严格防止贮存场所变成垃圾场,做到存放整齐有序,保持环境清洁。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篇一1、库房管理人员负责库房食品贮存管理工作。
2、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等设施。
3、入库出库坚持先进先出原则。
4、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开设置。
盛放食品的工具、容器做到生熟分开,有明显的标志。
盛放散装食品的容器要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分区域摆放,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有明显标识。
6、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每月检查清理库房内不合格、过期、变质、包装破损的食品,适时下架和处置。
7、冷藏、冷冻柜(库)宜设外显式温度计。
每日检查温度并做好记录。
8、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保养,需贴有明显标志。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篇二1、品质第一,为确保产品质量,保证食品原辅料在贮存期间的食用价值,特订立本管理制度。
2、食品原辅料(包含半产品、产品)贮存、保管工作由库房管理者等相关人员直接负责,主管负责监督、保管。
3、食品原料子贮存时必须依照食品原辅料的特性(储存条件),做到分类存放。
4、库房内严禁存有超出保质期限、腐败变质、无产品标签的原辅料、半产品、产品。
5、食品原料子的贮存方式有以下几种:(一)常温贮藏:紧要用于贮藏不易腐败、变质的、有包装物的辅料及半产品原料子(如:玉米、小麦、高粱等)。
(二)封闭贮藏:紧要用于贮存有挥发性气味的食品原料子。
6、食品原辅料、半产品(有要求的)贮存时,必须填写“原料子入库标识”,并依据原料子辅入库标识及原辅料的保质期限,做到原辅料领用的先进先出。
7、食品原料子(半产品)贮存应做到库房乾净、食品存放要隔墙离地(距墙10cm、距地20cm)分层、分类、分架、分库、通风贮存。
8、食品原辅料保管人员应定期将保管时间较长且在有效期内的可食用性食品原辅料(半产品)数量上报生产主管。
9、食品原辅料贮藏环境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或其他非食品类物品。
10、食品原辅料贮存环境必须每日清扫,保证贮藏设备正常运作,实现贮存环境干净乾净、无虫害、无杂物的卫生标准。
食品安全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食品贮存流程,确保食品在贮存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2. 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贮存活动。
二、贮存设施与设备要求1. 贮存设施应保持清洁、卫生,并定期进行消毒。
2. 设备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具备适当的温湿度控制功能。
3. 应有防止虫害和鼠类侵入的措施。
三、食品贮存条件1. 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2. 食品贮存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3. 冷藏、冷冻食品应存放在符合温度要求的设施中。
四、食品标识与追溯1. 贮存食品应有明显的标识,包括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2. 实施食品追溯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五、贮存期间的管理1. 定期检查食品贮存条件,确保温湿度等符合要求。
2. 定期清理过期或变质食品,防止交叉污染。
3. 对贮存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
六、应急管理1. 制定食品贮存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食品污染、设备故障等情况。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监督检查1. 建立食品贮存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食品贮存情况进行检查。
2. 对违反食品贮存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记录。
八、记录与档案管理1. 建立食品贮存记录,包括食品进出库记录、温湿度记录等。
2. 记录应至少保存至食品保质期后六个月。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一、根据食品贮存条件,设置相应的食品库房或存放场所,必要时设置冷冻库、冷藏库。
贮存设施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被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等)和个人物品和杂物一同贮存。
设有存放清洗消毒工具和洗涤剂、消毒剂的独立隔间或区域。
二、设专人负责管理,进行原料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
遵循先进先出、易坏先用原则,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标识不合格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采购索证索票资料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得验收入库。
三、食品和非食品(如食品包装材料等)在同一贮存区的,应分设存放区域,不同区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存放架,做到距离地面应在10cm 以上,距离墙壁宜在10cm以上。
四、食品仓库或贮存区内要保持通风干燥,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 1 -备通风、防潮、防腐。
常温贮存温度不宜超过25℃,宜另设置仓库温度显示计,冷冻(藏)库应设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
冷藏温度的范围应在0℃~8℃,冷冻指以保持冰冻状态贮存的过程,温度的范围宜低于-12℃。
五、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贮存原料。
有明确的保存条件和保质期的,应按照保存条件和保质期贮存。
保存条件、保质期不明确的及开封后的,应根据食品品种、加工制作方式、包装形式等针对性的确定适宜的保存条件。
六、散装食品(定义:指在经营过程中无食品生产者预先制作的定量包装或者容器、需要称重或者计件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以及称重或者计件后添加包装的食品。
在经营过程中,食品经营者进行的包装,不属于定量包装)应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加工/分装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加强食品贮存管理,确保食品在贮存过程中安全、不受污染。
二、食品贮存场所应当符合食品标识上的贮存条件,具有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食品保存条件为常温的,其贮存温度不得超过30℃。
三、应当建立食品入库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入库日期、数量等相关信息。
四、应当按照生熟分开、食品和非食品分开的原则对不同类别的食品和物品分区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各类食品应当按照包装标识的要求堆叠,不得超限量堆积、挤压存放。
食品数量不得超过贮存库房、设备的装载限量,离墙离地10cm以上。
六、应当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流转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建立食品出库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出库日期、数量等相关信息。
七、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档案,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保障食品质量和消费者安全,规范食品贮存管理,减少食品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涉及食品贮存环节的工作人员。
三、主要内容1. 食品贮存场所(1)食品贮存库房应位于室内,通风干燥,并应有良好的防火设施。
(2)应建立食品贮存场所的登记制度,记录食品入库时间、数量、品种、单位等信息,并在食品贮存场所外张贴库存情况表。
2. 食品贮存温度(1)根据不同食品的贮存要求,应按要求控制贮存温度,避免食品腐败。
(2)应配置相应的冷藏设备,及时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3. 食品贮存期限(1)按照食品贮存期限规定,对食品进行分类,并贴上标签,标注食品的保质期限。
(2)过期食品应及时清理,防止出现变质变质等意外。
4. 食品包装(1)食品应在生产地由生产企业进行包装,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
(2)在入库前应进行验收,检查是否有破损、霉变、腐烂等情况,如有不良情况应拒收。
5. 食品贮存记录(1)应建立食品贮存记录,记录食品贮存情况、入库和出库日期、数量、品种、单位等信息。
(2)在每次出库和入库后应对剩余的库存量重新登记,及时更新库存表。
四、违规处理(1)对于擅自改变食品贮存温度,超负荷贮存食品的,视情况严肃处理。
(2)对于拒绝接受食品质量检测、提供虚假贮存记录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警告处罚、罚款等处罚。
(3)对于严重违反食品贮存管理制度的,可以进行劳动合同解除等严厉处罚。
五、附则本制度施行前已入库的食品以原始贮存管理制度为准。
本制度施行后应严格执行。
对本制度未包含的问题,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一、概述1.1 目的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确保食品在储存过程中不受污染和损坏,制定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存储、贮存、保管、销售和使用食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制度内容2.1 食品储存和贮存环境要求(1)食品储存和贮存场所应干燥、清洁、无害微生物和害虫。
(2)食品储存和贮存场所应具备通风良好的条件,通风设备必须正常运转,必要时应定期清洗、消毒。
(3)食品储存和贮存场所应防止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
(4)食品储存和贮存场所中应设置防鼠、防蝇、防虫等措施。
2.2 食品贮存容器及包装物的要求(1)使用的食品贮存容器及包装物要具备食品卫生批准证明。
(2)食品贮存容器及包装物必须干净、无异味、无油污。
(3)食品贮存容器及包装物存放时应选择一个干燥、清洁、无害微生物和害虫的场所,以确保没有污染。
2.3 食品储存和贮存期限(1)新鲜食品应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存放,以保证其质量和安全。
(2)在使用过程中,食品应严格遵守其保质期限,过期食品应及时淘汰。
(3)应固定一个贮存期限,并严格按照该期限贮存食品,不能超过贮存期限。
2.4 食品贮存和消毒管理(1)储存、贮存、保管、销售和使用环节必须按照卫生标准进行食品贮存和消毒管理。
(2)对储存、贮存、保管、销售和使用环节经常接触食品的人员应按照卫生标准进行培训,掌握正确的操作技术,严格遵守卫生标准。
(3)食品贮存场所应按照规定时间定期进行消毒,被污染的食品应立即处理,消毒所用的材料、设备应定期进行消毒和检验。
三、制度执行3.1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审核应经过相关人员的协商和评议,并经签字生效。
3.2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的执行应遵循规定的流程,切实保证贮存过程中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3 发现食品贮存过程中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并着手进行解决,对于问题严重的情况,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4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定期进行自查和评估并作出相应调整和改进。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篇一」1、存放食品、保健食品的货柜、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污染。
2、陈列的食品、保健食品质量和包装应符合规定。
3、药品、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分开陈列,类别标签使用恰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楚,标志醒目。
4、凡质量有疑问的保健食品、食品,一律不准上架销售。
5、对陈列的保健食品、食品,按月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下架,并做处理。
6、养护员应有高中以上学历,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考试合格,熟悉保健食品、食品性能及养护方法的人员担任。
7、养护员依据保健食品、食品的质量特性监督贮存的分类情况是否合理,贮藏条件是否合适。
8、库存保健食品、食品按“三三四”的养护原则(每季度第一个月检查30%,第二个月检查30%,第三个月检查40%),陈列保健食品每月一次,定期检查外观包装和质量,并做好养护记录。
9、近保质期的保健食品、食品,易霉变、易潮解的保健食品、食品养护周期为一个月,并建立养护档案。
督促营业员对近效期的保健食品、食品作好催报。
10、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坚持每日二次观测记录温、湿度,使库内的湿度控制在45%—75%。
并根据具体情况和保健食品的性质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保健食品、食品储存安全。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篇二」为规范食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应根据不同规模和操作需要设置食品储存库房和存放设施,如冰箱、存放架(柜)等。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间专用,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杀虫剂、洗涤消毒剂等),不得存放药品、杂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物品。
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
三、库房应用无毒、坚固、易清扫材料建成。
库房可分常温库和冷库,冷库又包括高温冷库(冷藏库)和低温冷库(冷冻库)。
四、常温库应设置防鼠、防虫、防蝇、防潮、防霉的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必须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并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清库时应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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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为保证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
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
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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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5、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6、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为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减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社会危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1、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2、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检查登记本,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3、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立即把伤病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第一时间向本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立即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
4、积极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事宜。
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为切实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
公司各部门、经营门店获悉不合格食品信息时,要立即报告顾客经营中心、商品经营中心。
2、顾客经营中心立即将不合格食品讯息通知各部门、各经营门店,全权处理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事宜,如实记录停止经营、食品召回等情况,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各经营门店要立即将不合格食品的同品牌单品全部下架、封存,停止销售,返回物流中心。
4、物流中心立即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并停止配送,将各经营门店召回的食品集中存放,停止接收不合格食品供货商的一切食品。
5、商品经营中心通知供货商协助处理不合格食品,通知财务中心冻结供货商货款。
6、如食品复检合格,由顾客经营中心通知各部门、各经营门店恢复销售。
废弃物处置制度
为规范废弃物处置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1、设置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2、禁止在卖场内乱堆废弃物。
3、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4、单位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为加强对食品质量的安全管理,严把食品进货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实施索证制度。
在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方的真实身份,索取并检查供货方的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手续,以查验供货方和生产者的主体资格
合法性。
2、实施索票制度。
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的检测、检疫报告等合格证明,对于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拒绝购进。
3、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保存相关凭证。
台帐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员(师)制度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各经营门店根据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员(师)。
2、食品安全员(师)应当参加专门培训,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员(师)证书。
3、食品安全管理员(师)负责参与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监督落实食品经营过程的安全控制
制度,组织落实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处置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及健康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履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4、食品安全管理员(师)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知识更新培训。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增强其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防范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各经营门店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操作规程等。
4、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学习
培训,做到有学习培训记录、有学习笔记,建立学习培训档案。
5、按时按要求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6、有条件时选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食品检测、检验知识学习培训,培养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人员。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健康证明应在卖场醒目位置集中公示。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当食品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经常换洗,保持清洁。
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
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食品加工、销售工作区内。
5、各经营门店应当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及时掌握员工身体健康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