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判断住宿业增值税的适用税目需注意五配套服务(老会计人的经验)
“营改增”对酒店业的财务影响及建议

“营改增”对酒店业的财务影响及建议“营改增”是一种改革税制的政策措施,旨在逐步取消传统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差别对待,将服务业纳入到增值税改革的范围内。
对于酒店业来说,“营改增”带来了一系列的财务影响和挑战,同时也需要相关建议来应对这些影响。
“营改增”对于酒店业的财务影响主要体现在增值税的变化方面。
传统增值税和营业税之间存在差别税率和税负分担关系,传统增值税率较低但税负主要由经营者承担,而营业税率较高但税负主要由消费者承担。
而“营改增”将增值税率逐步统一并提高,导致酒店业的增值税负担有所增加。
“营改增”还会对酒店业的成本费用产生一定的影响。
传统营业税只针对销售额计算,而增值税则涉及到多个环节和多个环节之间的进项和销项抵扣,这就要求酒店业加强对财务和税务的管理和对账工作,增加了公司内部的成本费用。
“营改增”还可能对酒店业的利润和资金流动产生影响。
税负的增加会导致酒店业的利润减少,对现金流量造成一定影响。
增值税纳税周期相对较长,可能会造成资金压力,需要酒店业加强资金管理,合理调配现金流。
针对这些财务影响,我有以下几点建议:1. 加强财税管理。
酒店业应该加强财务和税务管理,严格按照法规和政策办事,做好账务和票据的记录和管理,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优化成本费用。
酒店业可以通过优化内部流程和管理,降低成本费用的增加。
加强对账工作,避免发生差错;合理安排采购计划,降低采购成本;优化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等。
3. 拓展市场渠道。
酒店业可以通过拓展市场渠道,增加客户数量和增加收入来源。
积极参与旅游产业的合作和推广活动,加强市场推广力度,提高酒店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 加强资金管理。
酒店业应该加强资金管理,合理规划和调配现金流。
制定合理的预算和资金计划,避免资金的短缺和浪费;加强与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合作,及时解决资金需求等。
5. 寻求政府支持。
酒店业可以积极寻求政府的支持和政策优惠。
申请相关税收减免或退税政策,提高税收减免的比例和范围;参与相关产业的政策研讨和建议,争取政府对酒店业的支持和关注。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应关注的几个问题秦燕杨文亮作者单位:江苏省泗洪县国税局2015年我国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目前尚未纳入“营改增”的行业还有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金融业。
生活服务业是与老百姓日常生活联系最紧密的行业。
面对即将到来的“营改增”,笔者认为应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1 进项抵扣不足问题生活服务业主要包括餐饮业、住宿业、医疗教育、家政服务业、洗染业、美发美容业、沐浴业、人像摄影等。
普遍具有经营者分散、直接面对最终消费者、以人工为主要成本等主要特点。
“营改增”前这些行业的营业税税率一般为5%。
理论上,“营改增”实现了增值税税制下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通过抵扣进项税额可以消除重复征税,降低纳税人的税负。
但是,由于人工费用占比高且无法抵扣等原因,生活服务业税收负担可能不降反升。
比如美容美发等部分行业人工支出占比高达80%以上,按现行政策人工费用一般不能抵扣,从而导致企业税负偏高。
【建议】将人工支出等逐步纳入进项抵扣范围,比如可以先将社保等便于管理的支出纳入进项抵扣范围。
生活服务业纳税人也应学习相关税收政策,准确核算增值税进销项,充分抵扣进项税额。
2 进项抵扣凭证问题“营改增”后,企业购进商品或劳务时,应尽量选择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充分抵扣进项税额。
这就要求企业加强学习,提高财务核算水平。
“营改增”之前,采购人员已习惯取得发票就行,而不关注是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后,企业财务部门人员应加强相关税收政策学习,同时应注重对采购人员的培训和提醒。
提醒采购人员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要将发票及时交给财务部门认证抵扣,避免逾期认证无法抵扣。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商品或劳务时,取得普通发票一般是不能抵扣的,应要求对方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不仅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包括海关完税凭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值得关注的是,餐饮等企业购买粮食、蔬菜等农副产品时,可以凭销售方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会计经验:住宿业增值税的适用税目需注意的配套服务事项

住宿业增值税的适用税目需注意的配套服务事项全面实施营改增后,住宿业的住宿、餐饮服务按6%计缴增值税,但对除住宿、餐饮服务以外的其他相关配套服务如何计税的问题,企业往往拿捏不准。
本文以案例形式,对宾馆、酒店正常对外提供的,除住宿、餐饮服务以外的其他相关配套服务,应该如何计缴增值税的问题分别进行了分析说明。
案例:A宾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住宿、餐饮服务,并在提供住宿和餐饮服务的同时,提供如下5类相关配套服务:1.客房向客人无偿提供一次性消耗的各类物品,如沐浴露、梳子、浴帽、拖鞋等洗漱用品,向客人无偿赠送购物袋、洗衣袋、矿泉水、袋泡茶和早餐。
2.客房设置的小酒吧,放置了一些酒水、食品、旅行用品及部分小型日用品等(分别注明了售价),以方便客人自助选购。
3.宾馆向客人提供了乒乓球、健身器材、棋牌室及停车场等免费服务项目。
同时,还提供了卡拉OK、桌球、游泳等非免费服务项目。
4.餐厅部提供餐食服务的同时,还向客人售卖各种烟酒及饮料(包括自制饮料)等。
5.宾馆大堂有两家小商店,一家系宾馆自行经营的附属小卖部,一家系店面对外出租,宾馆收取租金的服装店。
请对上述5类情形分别进行分析,并究竟应该如何纳税做出说明和判断无偿提供或赠送不应视同销售A宾馆客房向客人无偿提供或赠送消耗性的各类用品、饮品及早餐是否应该视同销售?从以下3方面分析:1.A宾馆客房向客人提供的各类用品、饮品及早餐等都与住宿服务有着密切的关联,且都属于住宿服务常见的配套服务,也是住宿业常见、有效的经营模式,并已成为行业惯例。
所以,A宾馆向客人提供各类用品、饮品及早餐等属于住宿服务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不属于A宾馆在住宿服务之外向客人提供的其他服务或销售行为。
2.这些用品、饮品及早餐的耗费不仅是A宾馆住宿服务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所耗费用品、饮品及早餐的价值,A宾馆也早已在客人支付的房费中一并收回,即客人实际上已在房费中一并支付了相应对价。
所以,这些用品、饮品及早餐不是A宾馆无偿提供或赠送给客人的。
【一起来学税法标准流程】营改增讲解生活服务篇——住宿服务

【一起来学税法标准流程】营改增讲解生活服务篇——住宿服务税企共建群——专业的视角,及时的纳税指导,为您办税提供最有用的涉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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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讲解生活服务篇——住宿服务一、纳税人自 2016年5月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住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注释:自2016年5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的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都是住宿业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
二、纳税人分类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500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注释: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500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健全,也能够申请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但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税率和征收率一般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税率为6%;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征收率为3%。
四、计税方法(一)基本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例:A酒店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提供住宿服务收入21.2万,当月装修某会议厅支付价款3.33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万元,税额0.33万元),请问该纳税人2016年6月应纳税额多少?答:不含税销售额=21.2÷(1+6%)=20万元应纳税额=20×6%-0.33=0.87万元(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营改增”对酒店业的财务影响及建议

“营改增”对酒店业的财务影响及建议营改增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中国政府实行的一项改革政策。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于酒店业来说,无疑是具有重大影响的。
酒店作为服务行业的一种,其财务方面受到的影响也是较为显著的。
本文将从财务角度出发,分析营改增对酒店业的影响,并提出相关建议。
1.税收负担增加营改增政策实施后,酒店业原本应缴纳的营业税将被替代为增值税。
相比于营业税,增值税税率较高,因此酒店业的税收负担将会增加。
对于纳税额较大的大型酒店集团来说,这种增加可能并不会对其经营产生明显的影响,但对于中小型酒店来说,税收负担的增加将会直接影响其盈利能力。
2.成本上升由于营改增政策的实施,酒店业的管理成本和运营成本将会因为税收负担的增加而上升。
尤其是一些高端酒店,由于其服务和产品本身就存在较高的税负,税费上升将导致成本相应增加,从而可能影响其盈利水平。
3.财务管理压力加大在营改增政策下,酒店业需要更加细致地管理纳税和税务申报工作。
与过去相比,纳税信息的收集、统计和申报将更加繁琐。
酒店需要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加强纳税合规性管理,进一步提高财务运营的透明度,以应对新的财务管理压力。
二、针对营改增政策对酒店业的财务影响,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加强成本控制酒店业在营改增政策下,面临着税收负担增加的情况,因此需要更加重视成本控制。
酒店可以从降低采购成本、优化人力资源利用、提高经营效率等方面入手,降低经营成本,从而抵消税收负担的增加。
酒店业需要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提高财务透明度和纳税合规性,做到应纳尽纳,避免因为税务风险而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酒店可以借助财务软件和智能化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准确度。
3.优化产品结构营改增政策下,酒店业应该优化产品结构,提高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的比重,减少低附加值产品和服务的比重。
高价值产品和服务对应的税负较高,但能够为酒店带来更高的收入,因此可以通过提高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的比重,来应对税收负担的增加。
如何准确判断住宿业配套服务增值税的适用税目

如何准确判断住宿业配套服务增值税的适用税目作者:王书来刘志耕来源:《财会信报》2016年第09期全面实施营改增后,住宿业的住宿、餐饮服务按6%计缴增值税,但对除住宿、餐饮服务以外的其他相关配套服务如何计税的问题却没有明确规定,众说纷纭。
为此,本文以一家业务较为全面的宾馆为例,对宾馆、酒店正常对外提供的,除住宿、餐饮服务以外的其他相关配套服务计缴增值税的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特别是对究竟应该判断为混合经营还是兼营行为、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等情况分别做一较为详细的分析和说明。
案例介绍A宾馆主要从事住宿、餐饮服务,并在提供住宿和餐饮服务的同时,提供如下五类相关配套服务。
1.客房向客人无偿提供一次性消耗的各类物品,如沐浴露、洗发液、护发素、护手霜、简易牙具、梳子、浴帽、拖鞋等洗漱用品,向客人无偿赠送购物袋、洗衣袋、矿泉水、袋泡茶和早餐。
2.客房设置的小酒吧,放置了一些酒水、食品、旅行用品及部分小型日用品等(分别注明了售价),以方便客人自助选购。
3.宾馆向客人提供了乒乓球、健身器材、棋牌室、停车场等免费服务项目,同时还提供了卡拉OK、桌球、游泳等非免费服务项目。
4.餐厅部提供餐食服务的同时,还向客人售卖各种烟酒及饮料(包括自制饮料)等。
5.宾馆大堂有两家小商店,一家是宾馆自行经营的附属小卖部,另一家是店面对外出租,宾馆收取租金的服装店。
请对上述五类情形分别进行分析,并对应该如何纳税做出说明和判断。
A宾馆的应纳税情况分析本案例需要解决的问题是A宾馆提供的五类配套服务在营改增后究竟应该如何计缴增值税。
对此,笔者分析如下。
第一类要解决的问题从三方面分析。
1.A宾馆客房向客人提供的各类用品、饮品及早餐等都与住宿服务有着密切的关联,且都属于住宿服务常见的配套服务,也是住宿业常见、有效的经营模式,并已成为行业惯例。
所以,A宾馆向客人提供各类用品、饮品及早餐等属于住宿服务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不属于A 宾馆在住宿服务之外向客人提供的其他服务或销售行为。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二篇)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____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和车辆购置税等。
下面将对每个税目进行详细的总结。
一、增值税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和服务的增加值额征税的一种税种。
____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适用增值税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一般货物和服务:一般货物和服务的销售和应税劳务都适用增值税。
具体来说,包括商品的制造、加工、销售;服务的提供、传递、转让等。
2. 进口货物和服务:进口的货物和服务也适用增值税。
对进口货物和服务的增值税征收主要是通过增值税税率来实现的。
3. 定购税:定购是指在境外购买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在境外向国内运输或者向国内的买方进行承运过程中,价款包括增值税在内的消费税以及关税的租金、代理费等。
对定购进行增值税征收的情况主要包括境外电商和跨境电商等。
4. 不动产:增值税对不动产的适用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具体来说,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商品房的增值税、二手房交易的增值税等。
5. 金融业:金融业属于增值税免税范围。
但是,金融产品的购买、销售和服务等环节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
二、消费税消费税是按照特定物品的消费额征税的一种税种。
____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适用消费税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酒类:包括白酒、啤酒、黄酒、葡萄酒等。
2. 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烟叶等。
3. 糖类:包括白砂糖、棉糖、果糖、蜂蜜等。
4. 高档消费品:包括高档化妆品、名牌手表、名牌饰品等。
三、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按照土地增值额征税的一种税种。
____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适用土地增值税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交易:对于土地的出售或者转让交易,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具体征收标准和税率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而定。
2. 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对其房地产项目的销售额中的土地增值部分缴纳土地增值税。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2篇)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我国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
以下是对这些税目的总结。
1. 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最重要的税种之一,2024年后是全面营改增的关键税种。
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增值额来征收的税种。
增值税适用于商品和劳务的生产、销售环节,对于纳税人而言,需要按照销售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算增值税。
2024年后,增值税将涵盖更广泛的服务业领域,包括金融、保险、房地产等行业。
2. 消费税:消费税是一种特殊的税种,适用于一些特定商品和劳务。
消费税通常是按照商品的价格或销售额来征收的。
消费税的目的是调节和约束某些特定领域的消费行为,例如高烟酒、奢侈品等。
2024年后,消费税将更加重视对环境友好和健康的产品的征税,例如高污染、高能耗产品。
3. 资源税:资源税是指对我国自然资源的开采利用行为征收的税款。
资源税的征收目的是通过经济手段调节资源的开采和利用行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的自然资源。
资源税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资源的开采和生产环节。
2024年后,资源税将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考量,加大对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的税收调节力度。
4.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指对土地增值所得进行征收的税款。
土地增值税的目的是通过对土地增值的调节和纳税,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市场的稳定。
土地增值税适用于土地转让、出让等行为,按照土地增值额进行征收。
2024年后,土地增值税将更加注重对不合理的土地增值行为的税收调节作用,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总体而言,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将更加注重对环境、资源和市场的调节作用。
税收政策将更加注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资源的保护利用和市场的稳定。
这将有助于优化税收结构,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2)1、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____服务,其____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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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判断住宿业增值税的适用税目需注意五配套服务(老会计人的经验)
全面实施”营改增”后,住宿业的住宿、餐饮服务按6%计缴增值税,但对除住宿、餐饮服务以外的其他相关配套服务如何计税的问题,企业往往拿捏不准.
本文以案例形式,对宾馆、酒店正常对外提供的,除住宿、餐饮服务以外的其他相关配套服务,应该如何计缴增值税的问题分别进行了分析说明.
案例:A宾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住宿、餐饮服务,并在提供住宿和餐饮服务的同时,提供如下5类相关配套服务:1.客房向客人无偿提供一次性消耗的各类物品,如沐浴露、梳子、浴帽、拖鞋等洗漱用品,向客人无偿赠送购物袋、洗衣袋、矿泉水、袋泡茶和早餐.
2.客房设置的小酒吧,放置了一些酒水、食品、旅行用品及部分小型日用品等(分别注明了售价),以方便客人自助选购.
3.宾馆向客人提供了乒乓球、健身器材、棋牌室及停车场等免费服务项目.同时,还提供了卡拉OK、桌球、游泳等非免费服务项目.
4.餐厅部提供餐食服务的同时,还向客人售卖各种烟酒及饮料(包括自制饮料)等.
5.宾馆大堂有两家小商店,一家系宾馆自行经营的附属小卖部,一家系店面对外出租,宾馆收取租金的服装店.
上述5类情形分别进行分析,并究竟应该如何纳税做出说明和判断?
无偿提供或赠送不应视同销售
A宾馆客房向客人无偿提供或赠送消耗性的各类用品、饮品及早餐是否应该视同销售?从以下3方面分析:1.A宾馆客房向客人提供的各类用品、饮品及早餐等都与住宿服务有着密切的关联,且都属于住宿服务常见的配套服务,也是住宿业常见、有效的经营模式,并已成为行业惯例.所以,A宾馆向客人提供各类用品、饮品及早餐等属于住宿服务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不属于A宾馆在住宿服务之外向客人提供的其他服务或销售行为.
2.这些用品、饮品及早餐的耗费不仅是A宾馆住宿服务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所耗费用品、饮品及早餐的价值,A宾馆也早已在客人支付的房费中一并收回,即客人实际上已在房费中一并支付
了相应对价.所以,这些用品、饮品及早餐不是A宾馆无偿提供或赠送给客人的.因此,对A宾馆客房向客人无偿提供或赠送的各类消耗性用品、饮品及早餐不应该视同销售,无需考虑计算销售货物增值税的问题.
3.尽管此类配套服务无需考虑计缴增值税销项税的问题,但住宿业企业必须注意的是,在购进无偿提供或赠送及日常耗用的各类物品及原材料时,务必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宾馆所耗费各类物品及原材料的进项税税率大多是17%或13%,如果宾馆能取得全部应该取得的增值税专业发票,这对降低宾馆的增值税税负将大有好处.
自助选购销售收入属兼营行为
对客房内设置的小酒吧,由客人自助选购而形成的销售收入究竟应该及如何纳税?客房内设置小酒吧仅是为了方便客人在客房时对部分小商品的消费需求,不属于住宿服务必须有的服务内容,尽管是同一个销售对象,但由于小酒吧销售商品与销售住宿服务没有必然的内在联系,不属于同一项销售行为.所以,对客房小酒吧的销售不应该确认为混合销售行为.
那么,这应属于兼营行为,应按照其性质单独判断为销售货物,并按照17%的增值税税率计缴增值税.假设A宾馆小酒吧某月取得销售收入(含税,下同)为11700元,则相关涉税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117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住宿业企业必须注意的是,由于小酒吧销售货物属于兼营行为,所以,对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否则,将会被税务部门按照从高适用税率的原则计缴增值税.由于住宿服务6%,销售货物17%,差异很大.所以,A宾馆在客人付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就必须严格分清两项不同销售行为的销售收入,并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否则将会大大增加自身的增值税税负.
免费与不免费项目视情况而定
对向客人提供的各种免费及不免费服务项目应该分别如何纳税的问题,需从免费和不免费两个角度分别进行分析.
一是免费服务,有3方面:1.由于这些服务在很大程度上与住宿服务有着密切的关联,同时也是宾馆为了提高住宿服务的品质和档次而增加的配套服务,而且其中一些服务已属于行业惯例.所以,向客人提供这些服务已成为宾馆住宿服务的重要环节和必要组成,不是宾馆向顾客提供的另外一种服务或销售行为.
2.这些服务的耗费不仅应该是住宿服务成本的重要组成,而且为提供这些服务的耗费实际上已在客人支付的房费中统一收回.所以,这部分服务表面上是宾馆无偿提供给客人的,但实际上是有偿
的,其价款已经包含在对客人住宿服务统一支付的对价中.因此,对宾馆向客人提供的上述服务不需要视同销售.
3.在免费提供给客人享用的情况下,宾馆对客人享受相关服务不会设置收费系统或安排收费人员,事实上,一些服务项目设置收费系统及安排收费人员的成本往往高于收费额,不如不收费.
二是不免费服务,有两方面:1.尽管这些服务在很大程度上与住宿服务有着密切关联,但不属于行业惯例,仅是宾馆为提高住宿服务的品质和档次而另外增加的服务.然而,尽管涉及服务,但由于没有涉及货物,且不属于同一项销售行为,所以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而应该属于兼营行为.
2.尽管A宾馆提供的健身、休闲、娱乐等服务与住宿服务同属生活服务大税目的范畴,但各具体服务所属的行业不同,且应该分别适用文化、体育及娱乐服务不同的子税目,由于上述服务属于兼营行为,所以,应分别适用于文化服务、体育服务及娱乐服务不同税目及相应税率,但实际上相应的增值税税率均为6%.
假设A宾馆某月上述收费服务共收取服务收入10600元,则相关涉税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106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
贩卖烟酒饮料属于混合销售
餐厅部在为客人提供餐食服务的同时向客人售卖烟酒及各种饮料(包括自制饮料)等,实际上是在提供餐饮服务的整个销售行为过程中存在着两项销售行为,一是销售餐食服务,二是销售货物. 很明显,这符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再由于宾馆属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所以,根据《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应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即应按照混合销售,并入餐饮服务一并缴纳6%的增值税.
假设A宾馆餐厅部售卖烟酒共取得收入10600元,则相关涉税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106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宾馆在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不可避免地需要向客人提供烟酒和饮料,而且价格较一般超市偏贵,尽管烟酒、饮料和菜肴可以单独计价,且似乎属于兼营行为,但由于售卖这些烟酒及饮料已属于餐饮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凝聚了服务人员和厨师的劳动,共同形成了完整的餐饮服务.所以,应该属于一项销售行为,应定性为混合销售.
小卖部、出租店面房属兼营行为
对宾馆自行经营的附属小卖部及对外出租的店面房收取的租金,究竟是按混合销售还是按兼营行为纳税?对此,需从两方面分别进行分析.
一是附属小卖部.很多宾馆内都设有小卖部出售各类商品,很明显,这种情况与在前述宾馆客房设置小酒吧销售货物一样,只不过小酒吧是自助式,两种情形都属于兼营行为,都应该按照销售货物计缴增值税.
宾馆一定要严格分清小卖部和小酒吧销售货物与客房销售住宿服务不同性质的收入,确保不因为核算不清晰、不规范使得税务机关从高适用税率计征增值税.
二是对外出租的店面房.这实际上存在着两个经营主体的不同销售行为,承租者在店面房内销售服装,此行为应该由承租者缴纳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与宾馆无关;宾馆向承租者收取房租,毫无疑问,对外租赁属于单独的经营行为,应由A宾馆按照租金收入缴纳不动产经营租赁11%的增值税,同时还要按照租金收入缴纳12%的房产税.
假设A宾馆某月共取得房租收入11100元,则相关涉税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111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00
借:管理费用———房产税1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1200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