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注会考试税法基础班刘颖整章讲义_010_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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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015-0210-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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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增值税法〔十〕第六节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征收率〕[特别提示1]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对象,既包括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也包括一般纳税人的特殊销售或提供特定应税服务。

[特别提示2]这里销售额的含义与一般计税方法中销售额的含义一样,均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简易计税方法与一般计税方法的基本计税差异是:〔1〕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价税分离时使用的是税率,简易计税方法使用征收率计算价税分离。

〔2〕一般计税方法用销售额计算的是销项税额,简易计税方法用销售额计算的是应纳税额。

[例题1·单选题]某生产企业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5年3月对部分资产盘点后进行处理:销售边角废料,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含税收入82400元;销售使用过的小汽车1辆,取得含税收入72100元〔原值为140000元〕。

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

A.2400元B.3773.08元C.3800元D.4500元[答案]C[解析]该企业上述应缴纳增值税=82400/〔1+3%〕×3%+72100÷〔1+3%〕×2%=2400+1400=3800〔元〕。

[例题2·单选题]某广告公司〔小规模纳税人〕2015年3月发生销售额〔不含税,下同〕62万元,另因发生服务中止而退还给服务接收方销售额15万元,则该广告公司3月应纳增值税〔〕。

A.1.41万元B.1.46万元C.1.54万元D.1.86万元[答案]A[解析]〔62-15〕×3%=1.41〔万元〕。

[“营改增〞的选择计税方法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应该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是下列情形属于可在两种方法中选择的X畴:1.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会税法·刘颖预科班·第2讲 税法基础知识1

注会税法·刘颖预科班·第2讲  税法基础知识1

第二讲税法基础知识本讲主要介绍两个方面的基础内容:税收与税法;税法构成要素中几个重要的要素。

一、税收与税法税收和税法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不同概念。

税收是经济学概念,侧重解决分配关系;税法是法学概念,侧重解决权利义务关系。

1. 税收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从本质看,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剩余产品分配关系。

具有“三性”——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的形式特征。

税收三性是区别税与非税的外在尺度和标志。

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保障,固定性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

税赋不等于税负。

前者是税收的一种称谓;后者说的是税收负担。

2. 税法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税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我们CPA税法教材,体现的是广义税法的角度。

二、税法构成要素中几个重要要素1.纳税义务人。

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基本形式表现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

与纳税人紧密联系的两个概念是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

纳税人与负税人不是等同概念。

纳税人体现的是税收的法律承担者,负税人体现的是税收的最终经济承担者。

2.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是税法构成的最基本要素。

与征税对象相关的概念:税目与税基。

(1)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体现征税对象的广度。

(2)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3.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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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出口货物和服务的退(免)税二、出口货物和劳务及应税服务增值税退(免)税政策P93中间(6)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算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免抵退税,依下列公式计算:①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额=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依据×外汇人民币折合率×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退税率②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O“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P93【例2—7】某国际运输公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该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该企业2014年3月实际发生如下业务:(1)该企业当月承接了3个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确认的收入60万元人民币。

(2)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期末留抵税额为15万元人民币。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的退税额【答案】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额=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依据×外汇人民币折合率×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退税率=60×11%=6.6(万元)因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5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6.6万元,所以: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6.6(万元)退税申报后,结转下期留抵的税额为8.4万元。

教材例题——P93,例2-7【增值税出口退税计算的特殊提示】退税率低于征税率的,计算出的差额部分计入出口货物劳务成本。

即:如果退税率等于征税率,出口商可得到全部出口货物的进项税的退还。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的计算方法【关于免退税的要点归纳】【例题】某外贸公司3月份购进及出口情况如下:(l)第一次购电风扇500台,单价150元/台;第二次购进电风扇200台,单价148元/台(均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精讲:第一章(2)-(3)

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精讲:第一章(2)-(3)

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精讲:第一章(2)-(3)第二节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一、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法的地位由税收的重要地位决定。

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部门法。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熟悉,能力等级1)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税法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

宪法56条的两个明确:明确了国家可以向公民征税;明确了向公民征税要有法律依据。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有偿;税法调整方法要采用命令、服从的方法。

民法与税法不发生冲突时,税法不再另行规定;出现不一致时,按税法规定纳税。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调整范围不同,违反了税法,并不一定就是犯罪,但违反税法情节严重触及刑律者,将受刑事处罚。

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税法与行政法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主要表现在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征;但又与一般行政法有所不同——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是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的无偿单向转移,这是一般行政法所不具备的。

第三节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也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

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1.税收要件法定主义——立法角度(1)国家对其开征的任何税种都必须由法律对其进行专门确定才能实施;(2)国家对任何税种征税要素的变动都应当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3)征税的各个要素不仅应当由法律作出专门的规定,这种规定还应当尽量明确。

2.税务合法性原则——征收程序法定(1)要求立法者在立法的过程中要对各个税种征收的法定程序加以明确规定,既可以使纳税得以程序化,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社会成本,又尊重并保护了税收债务人的程序性权利,促使其提高纳税的意识;(2)要求征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征税过程中,必须按照税收程序法和税收实体法律的规定来行使自己的职权,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尊重纳税人的各项权利。

2015年注会《税法》考试真题及参考答案(考生回忆版)

2015年注会《税法》考试真题及参考答案(考生回忆版)

2015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真题及参考答案(考生回忆版)单选题1.2.【点评】本题考核的是“营业税法的历史”。

教材152页第三段有明确提及。

4.5.7.8.【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的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在网校叶青老师的考点串讲班中重点提及。

9.10.11.【点评】本题考核的知识点车船税的优惠政策。

在2015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o税法》222页例题9有所涉及。

12.13.14.15.16.17.18.19.20.【点评】本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营业税的历史。

本题在教材152页第三段有说明。

21.22.23.24.25.【点评】本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税务行政诉讼和税务行政复议。

在特色班模拟试题(五)单选题23、实验班模拟试题(三)单选题23有所涉及。

多选题1.【点评】本题考核印花税中国际货运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在网校叶青老师、杨军老师考点串讲班中有所提及。

2.3.4.【点评】本题考核税务行政诉讼原则的知识点。

在特色班模拟试题(四)单选题第24题中有所涉及;在2015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税法》389页单选题19中有所体现。

5.6.计算题1.2.3.4.【点评】本题考核农产品核定扣除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在网校特色班模拟试题(二)计算题第1题、模拟试题(三)综合题第1题均有所体现;在网校实验班模拟试题(一)单选第2题、模拟试题(五)综合题第1题有所涉及;在2015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税法》443页计算题第1题中有所体现;在2015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经典题解·税法》353页跨章节综合题第4题中有所涉及。

另外在网校叶青老师、杨军老师考点串讲班中重点提及。

5.综合题:1.2.。

201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 税法

201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 税法

201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税法是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重要考试科目之一,也是考生们备考中的重点之一。

201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部分涵盖了税法的基本概念、税法的主要内容和税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在本篇文章中,我将详细介绍201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部分的内容。

首先,201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部分对税法的基本概念进行了介绍。

税法是一门研究税收法律规定和税务管理的学科,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税法的基本概念包括税收的定义、税法的特征、税法的功能和税法的基本原则等。

这些基本概念的理解对于理解和掌握税法的内容至关重要。

其次,201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部分详细介绍了税法的主要内容。

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税法的法律层级、税法的税种、税法的税收制度和税法的税收管理等。

税法的法律层级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这些法律规定了税法的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

税法的税种包括所得税、消费税、增值税和资源税等,每种税种都有其独特的法律规定和征收方式。

税法的税收制度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是指税务主体直接向纳税人征收,间接税是指税务主体通过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间接征收。

税法的税收管理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务检查和税务处罚等,税务管理的规定和程序是税收征管的重要环节。

最后,201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部分还介绍了税法的实践应用和税收政策等内容。

税法的实践应用是指税法在实际税收征收和税务管理中的应用情况,包括税法的执行、税务的征收和税务的监督等。

税收政策是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对于税法的实施和税收的征收具有重要影响。

税收政策的内容包括税收的税率、税收的免征、税收的减免和税收的优惠等。

综上所述,201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部分涵盖了税法的基本概念、税法的主要内容和税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注会税法·刘颖基础班·第十二章(10)

注会税法·刘颖基础班·第十二章(10)

第十一节源泉扣缴(熟悉,能力等级2)【例题·单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可以弥补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B.扣缴义务人每次扣缴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l0日内缴入国库C.扣缴义务人对非居民企业未依法扣缴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税款D.因非居民企业拒绝代扣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支付其款项,但在1日之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答案】A【例题·多选题】甲企业(非居民企业)将其拥有的境内乙企业(居民企业)的股权,在境外转让给丙企业(非居民企业),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企业可自行向乙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B.甲企业可委托代理人向乙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C.丙企业可自行向乙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税D.乙企业应协助税务机关向甲企业征缴税款【答案】ABD第十二节特别纳税调整(了解,能力等级2)一、特别纳税调整的概念(392页)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关联方】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具体指: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同期资料保管】企业应按照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14条规定,按年度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

这些资料包括:395页4项(一)关联业务的税务处理1.对低税负受控外国企业扭曲利润分配的行为的控制——392&408页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或地区的受控外国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受控外国企业包括:(1)居民企业或者中国居民直接或者间接单一持有外国企业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且由其共同持有该外国企业50%以上股份。

2015税法-刘颖第4章

2015税法-刘颖第4章

2015税法-刘颖第4章第四章营业税法本章考情分析营业税这一章在CPA税法考试中具有重要地位,以往年度分值8分左右。

营业税知识点多而杂,易出单选、多选、计算分析题型,也能与其他税种(如增值税、城建税、所得税等)混合,成为综合题中的一部分。

该税种与增值税之间在征税范围上的板块结构与具体政策上的犬牙交错关系,成为CPA考试经常出现的考点。

2014年本章在“营改增”营业税与增值税关系的命题上分值超过5分。

2015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增加其他金融业务注释;2.明确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3.增加纳税人以自己名义立项,在不承担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上开发回迁安置房,并向原居民无偿转让回迁安置房所有权的行为的营业税计税规则;4.增加营业税起征点的规定;5.增加小微企业营业税免税规定;6.调整营业税免税规定。

【提示】营业税与增值税、消费税的关系:1.从我国税制整体设计来看,营业税与增值税构成对流转额平行征税的格局(板块结构)。

从征税范围看,增值税以货物为主,劳务服务为辅;营业税以劳务服务为主。

2.营业税与消费税的关系个别行业的特殊行为存在交叉——饮食业、娱乐业利用啤酒生产设备自制啤酒销售,现场消费。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义务人(一)一般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纳税人包括企业(内资及涉外)、行政及事业单位、个体户、中外籍个人。

构成营业税纳税人的三个条件:P1531.地域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掌握)【归纳】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上述劳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根据上述原则,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劳务以及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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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企业所得税法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三年的考试中,本章平均分值为19分,可以命制各种题型。

主要以单选、多选、综合题为主,与其他税种混合出的综合题具有较高的难度。

2015年教材中,原在本章的大量审批类管理规定被删除,非居民税收管理、特别纳税调整等内容被移至新增的十二章,预计今年本章分值为16分左右。

企业所得税既可能单独出题,也可能与其他税种、征管法等混合出题。

本章知识点的内涵和外延彰显其综合性:(1)企业所得税的考试命题往往同时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算,也会考核上述税种可扣除与不可扣除的规则。

(2)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都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的税种,上述税种也可与企业所得税混合命题。

(3)企业所得税计算过程中的纳税调整体现的是对税法与会计核算差异的调整,对考生的会计基础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2015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增加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2.增加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的处理的规定;3.增加企业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的规定;4.增加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的规定;5.细化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6.增加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的规定;7.删除资产损失的申报管理规定;8.修改企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9.修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10.增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特殊规定;11.删除过时的税收优惠政策;12.增加广东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3.增加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4.将特别纳税调整一节移至第十二章;15.删除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计算与管理办法;16.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规定移至第十二章;17.修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计税公式;18.增加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的管理规定;19.调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1.纳税义务人2.征税对象3.税率一、纳税义务人(熟悉,能力等级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责任。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例题·多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判定居民企业的标准有()。

(2008年)A.登记注册地标准B.所得来源地标准C.经营行为实际发生地标准D.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答案】AD二、征税对象(熟悉,能力等级2)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从内容上看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从空间范围上看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1.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2.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1)对于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要就其来源于境内,及发生在境外但与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所得来源地的确定(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3)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例题1·多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所得来源地的确定的说法,正确的有()。

A.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B.提供劳务所得按照提供劳务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C.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不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D.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答案】AD【例题2·单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负担所得的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 )。

(2008年)A.销售货物所得B.权益性投资所得C.动产转让所得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答案】D三、税率(掌握,能力等级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同,适用的税率也不同。

【相关链接】居民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

【例题·多选题】以下适用2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企业有()。

A.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B.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C.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但所得与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答案】AB随堂练习【提示】点击上面的“随堂练习”即进入相关的试卷。

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收入总额2.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3.扣除原则和范围4.不得扣除的项目5.亏损弥补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一、收入总额(能力等级3)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即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1.销售货物收入确认的一般规定(P262)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下列确认销售收入实现的条件,正确的有()。

A.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B.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C.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D.销售合同已签订并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答案】ACD2.提供劳务收入确认的一般规定(P263)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②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③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①已完工作的测量;②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③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例题·多选题】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的方法有()。

A.已取得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B.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C.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D.已完工作的测量【答案】BCD关于各类收入的确认时间,易命制选择题。

(P263)(1)销售货物收入①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②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③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

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④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P263)①安装费。

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②宣传媒介的收费。

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

广告的制作费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③软件费。

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④服务费。

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⑤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

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⑥会员费。

会籍会员费+其他商品服务另行收费的方式——即时确认会籍会员费+免费或低价商品服务的方式——受益期内分期确认⑦特许权费。

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⑧劳务费。

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P259)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取得的收入。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P259)除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P259新增:增加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 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内地企业投资者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对香港联交所非H股上市公司已代扣代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可依法申请税收抵免。

5.利息收入(P259)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P259:混合性投资业务的所得税处理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是指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

同时符合5个条件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照债权性投资业务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5个条件是:(1)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下同);(2)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4)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6.租金收入(P260)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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