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检察机关控申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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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控申工作总结

检察控申工作总结

检察控申工作总结近年来,我国检察机关在推进检察改革、加强司法监督、维护国家法律权威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作为检察机关的一名工作人员,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所在的检察机关在检察控申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在此,我将对我所在检察机关的检察控申工作进行总结和反思,希望能够为今后的工作提供一些借鉴和思考。

首先,我所在检察机关在检察控申工作中,加强了对案件的审核和审查,提高了工作效率。

我们注重对案件材料的审核和审查工作,严格把关,确保案件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同时,我们加强了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确保案件的证据充分、确凿,为检察控申提供有力支持。

在这一方面,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上级领导和同行的认可和好评。

其次,我所在检察机关在检察控申工作中,加强了对犯罪嫌疑人的监督和管理,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我们注重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

我们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管控和监督,确保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在这一方面,我们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好评。

然而,我所在检察机关在检察控申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我们在案件审核和审查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规范和不严谨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加强。

其次,我们在对犯罪嫌疑人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到位和不全面的情况,需要进一步改进。

针对这些问题和挑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为检察控申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总之,我所在检察机关在检察控申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我们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务实的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为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社会的安全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能够取得更加显著的成绩,为检察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控申 检察建议

控申 检察建议

控申检察建议关于控申检察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展开回答。

首先,介绍控申检察的基本概念和作用,其次,分析控申检察的优点和局限性,最后,提出自己的建议和看法。

控申检察是指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等合法行为进行监督的一种制度。

其作用在于确保行政机关的行为合法、公正,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此外,控申检察还可以有效地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侵犯公民自由以及制止和惩治不正之风。

控申检察的优点不言而喻,它不仅可以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事,也可以切实维护人民权益。

此外,控申检察还可以预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受到侵害,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但是控申检察也存在一些局限性,例如,检察机关在控制职权过程中,需要平衡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时常面对难以逾越的困境。

此外,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他们的监督作用需要依赖于社会公众的信息反馈和举报,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客观性不足。

针对控申检察所存在的局限性和不足,可以提出以下建议和看法。

首先,政府部门应该完善法律体系和操作系统,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和公正性,让整个行政程序更加人性化和科学化。

其次,应该加强公民教育,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让公民参与公共事务更成为一种习惯,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最后,检察机关也应该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和社会公信力,增强自身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提高自我监督能力,加强自我约束,从源头上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控申检察作为一种监督体系和公共服务机制,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和实践价值,其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和维护政府形象等方面都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们要以历史的眼光和现实的激情,不断创新控申检察机制,提高检察机关的专业性和人性关怀度,为创造更加和谐美好的社会贡献重要的力量。

在控申检察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

在控申检察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

在控申检察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
今天,我很荣幸能够参加控申检察工作座谈会,并在此发表我的看法和建议。

首先,我认为作为检察机关的一员,我们必须始终牢记我们的使命和职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义和公平。

而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为依据,客观公正的行使职权。

其次,对于涉及到案件办理的速度和质量问题,我认为我们需要加强内部的协作与合作,优化案件的分配和布局。

同时,我们还需要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以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够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

此外,随着信息化工程的不断深入,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利益方面,我们也要积极抓住信息技术的机遇。

比如,利用大数据技术挖掘犯罪线索,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机关的协作,共同构筑起一个更加高效、便捷的犯罪打击和防范体系。

最后,我认为我们在工作中也要加强自身的风险防控意识。

在处理敏感和复杂案件时,我们要充分考虑案件的影响和风险,合理制定和实施风险预警和处置方案,控制和预防风险的发生。

总之,作为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始终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履行我们的职责,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并始终保持对公正、公平的坚定信念。

浅谈控申科的工作存在的困难及对策

浅谈控申科的工作存在的困难及对策

浅谈控申科的工作存在的困难及对策控告、申诉部门作为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的窗口,在解决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第一,当人们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控申举报部门反映时,控申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查漏纠错,打击犯罪,维护无辜群众的利益。

第二,控申科作为检察机关最前沿的“窗口”部门,在侦查、起诉等刑事诉讼环节中出现的,以及法院生效形式判决、裁定中出现的冤错案件,最终都需要在控申部门得以发现并纠正。

现实中,上访活动的形式日趋形式复杂多样,一些上访人情绪过激,言辞激烈,行为冲动,更有长期无理纠缠、重复访、越级上访等,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结合本地实际,简单谈谈检察机关控申部门该如何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一、控申部门在新形势下存在的困难1、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控申工作认识不足。

尽管检察机关的反腐查案力度不断加大,反腐查案工作成效显著。

但仍有多数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职责、职能不了解,尤其为一些村里的群众。

他们发现重要犯罪线索后,往往不是到检察机关举报,多数人习惯于忍气吞声、担心受怕、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致使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而不知如何维护,致使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流失。

同时,社会是以经济发展为主流的,各级宣传部门只侧注重经济发展成效方面的宣传,轻视甚至忽视了反腐败斗争、特别是查处职务犯罪大要案的宣传报道,导致大多数人对职务犯罪活动持观望态度。

2、规章制度不健全,影响了群众积极性的发挥。

第一是举报人保护制度、保密制度不完善。

群众担心举报泄密,自身及近亲属遭受打击报复。

举报线索在分流中,无形中在为举报保密工作留下了隐患,影响了举报积极性。

第二是举报奖励耗时长。

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一般应当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进行。

从举报人向检察机关举报,到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审查起诉、到法院一审、二审,最终得到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往往需要一两年的时间,历时太过漫长。

严重影响了群众举报、反映问题的积极性。

对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审议意见

对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审议意见

关于对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审议意见一、强化思想认识,全面推动控申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要教育干警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组织协调、监督制约的职能作用,依法正确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要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加控申检察工作透明度,通过会议、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控申部门的职能,加深人民群众对控申检察工作的认识,引导群众以合法方式表达合理诉求,密切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沟通联系,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控申检察工作依法开展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办案力度,依法解决群众申诉难问题。

要进一步明确“有诉必理、有案必立、有错必纠”的办案原则,依法将受理的信访事项纳入控申检察工作。

要加大涉检信访源头治理力度,摸清找准问题的症结,坚持秉公办案;加大刑事申诉复查工作力度,抓好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件的办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检察环节可能存在和引发的不安定因素;继续抓好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和裁定申诉案件的办理,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调和沟通,确保依法监督取得实效。

要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做好刑事赔偿工作,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保障案件申诉人和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降低重信重访率,有效保证处理涉检信访问题的社会效果。

三、强化目标意识,不断完善控申检察工作机制。

要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目标,结合实际,锐意创新,不断深化控申检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控申工作机制。

继续推行涉检信访案件公开审查听证制度,健全信访控申首办责任制,充分发挥控申部门的“窗口”作用。

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坚持和完善检察长接访日、举报线索统一管理、举报实名、双向承诺等制度,探索判决生效案件中被害人的救助机制,解决“执行难”问题。

四、强化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干警队伍素质。

要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检察业务、作风正派、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人员充实控申检察队伍,切实解决办案力量不足问题。

控申 检察建议

控申 检察建议

控申检察建议一、引言控申是指公民或法人对检察机关作出的检察决定提出异议,并请求重新审查、撤销或变更原检察决定的行为。

控申的目的是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

本文将对控申检察建议进行全面详细的介绍。

二、控申的法律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公民和法人对检察决定提出控申的行为,包括对起诉和不起诉决定、对检察机关的刑事申诉决定提出复议申请等。

控申行为为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了法律途径,同时也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检验。

三、控申的程序和要求1. 控申的提出和受理公民和法人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检察机关提出控申。

提出控申时,应当明确自己的身份和提申的决定,并提供与此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检察机关受理控申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查和调查,以确保控申的合法性和事实真实性。

2. 控申的审查和决定检察机关对控申的审查应当尊重公民和法人的权利,并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决定。

如果控申符合法律规定和证据确凿,检察机关应当重新审查原检察决定并及时作出决定。

如果控申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证据不足,检察机关应当予以驳回,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 控申的复议和申诉如果公民和法人对检察机关的决定不满意,可以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上级检察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复核,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在极个别情况下,如果公民和法人仍然不满意上级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控申检察建议的重要性和意义1. 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控申机制是公民和法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通过控申,可以对检察决定进行更加全面和深入的审查,确保司法公正和合法性。

控申检察建议的提出将为公民和法人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护。

2. 促进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控申机制的存在和运行,可以有效促进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的进程。

在控申的过程中,检察机关需要认真审查和调查相关证据,依法作出公正决定。

同时,控申检察建议的提出也有助于发现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并为司法改革提供参考和改进方向。

检察控申工作流程化管理模式思考建议

检察控申工作流程化管理模式思考建议

检察控申工作流程化管理模式思考建议检察控申工作是检察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控告和起诉的一项重要工作。

随着我国的法治建设逐渐完善,检察机关对检察控申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需要通过管理模式的改进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本文将从工作流程化管理模式出发,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思考建议。

一、改变传统管理模式,实行工作流程化管理1.建立完善的流程管理体系检察控申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之间的协作,为了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建立完善的流程管理体系。

流程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工作标准、明确工作流程、分工合作、协调沟通等方面,以确保工作流程清晰、分工明确、时间控制得当。

2.制定工作标准制定工作标准是确保工作流程管理有效的关键。

对于检察控申工作而言,应制定相应的工作标准,明确各项工作具体要求。

例如,制定控申办案流程标准、标准文书撰写要求、检察官工作量要求等等。

制定合理的工作标准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也为后续的考核和评价提供了标准依据。

3.明确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流程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前提。

检察控申工作需要明确的工作流程,例如,检察官如何收集证据、如何向承办人传递案件信息、如何起诉等等。

明确清晰的工作流程可以避免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也可以确保工作质量。

4.分工合作在实际工作中,检察控申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之间的协作,需要合理的分工和协作。

例如,检察官需要协调与警方、法院等多个部门进行沟通和配合。

分工合作可以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也减轻了工作压力。

5.加强协调沟通检察控申工作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和沟通,为此,需要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确保各个环节之间的信息传递畅通,有效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整合信息化资源,实现精细化管理1.加强内部信息化建设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化建设可以提高检察机关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检察机关应该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包括文件管理系统、案卷管理系统、收发文系统等。

检察院控申工作总结_检察院工作总结

检察院控申工作总结_检察院工作总结

检察院控申工作总结_检察院工作总结经过一个季度的工作,我在检察院的控申工作中有一定的经验和感悟,特将我的工作总结如下:一、充分调查取证,确保案件的事实清楚有力。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我始终坚持充分调查取证的原则,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确定事实真相。

对于涉及关键证据的案件,我会与团队成员进行讨论,制定调查方案,并亲自到现场进行调查,确保案件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合理运用法律理论,确保控申工作的合法性。

在对案件进行初步调查后,我会结合相关的法律理论和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分析和研判,确保控申工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在进行检察工作时,我也会注意法律的适用性,避免出现过度执法或误导性判断等情况。

三、做好案件材料的整理与归档,确保案件的有序进行。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我会积极主动地对案件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案件的有序进行。

我也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和沟通,及时获取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以便做好案件的后续工作。

四、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与协调,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我会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创造条件与其进行沟通与协调,以便了解当事人的态度和要求,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策,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我也会主动向当事人解释案件的相关情况和法律规定,以便使其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五、积极参与团队建设,提升控申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在团队中,我会积极参与团队建设,与团队成员进行交流和分享,共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提高控申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我也会不断学习和更新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以适应新时代控申工作的需要。

通过这个季度的控申工作,我不仅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也加深了对控申工作的理解和认识。

我也意识到自己在控申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我将继续努力,不断学习和提高,为控申工作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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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检察机关控申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作者:刘春刚许传杰
来源:《活力》2009年第12期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加速时期,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利益格局重新调整,社会利益分化,社会阶层分化,价值取向多元,人民群众对诉求渠道畅通有了更加迫切的需要,对诉求解决的满意度有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如何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发挥检察职能促进社会和谐,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十分严峻和重要的课题。

一、制约检察机关控申工作的消极因素
为了畅通检察环节的诉求渠道,检察机关本着“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通过进行教育整顿、推行检务公开、转变执法观念、开展主题教育、加强效能建设等活动为载体,出台了不少信访改革举措,制定了不少便民措施,如检察长接待制、巡访下访制、信访责任制、联系会议制、分片包案制、联合办案制和问责制等等,明确了目标任务,规定了办法措施,强化了相关责任,加大了信访问题的解决力度,促进了信访问题的有效解决,但是诉求渠道在检察环节仍然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其消极不利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群众观念有待进一步加强。

通过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等活动的开展,检察干警执法为民的公仆意识得到了明显的提高,执法观念得到了明显的转变,办案效果得到了明显的好转,但对政法机关是“刀把子”、“专政工具”的片面理解,容易产生“官重民轻”、视信访人为“弯脚刁民”、“上访无好人、好人不上访”等错误认识,致使极个别检察干警的思想认识、执法观念、群众意识和工作作风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偏差,心里没有了群众,情感疏远了群众,对待群众来访,不是热情地接待,耐心地解释,认真地解决,而是敷衍塞责,应付拖沓,能躲就躲,能推则推,甚至作风霸道,“冷、硬、横、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来访群众对立起来。

(二)服务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

群众诉求大致分为参与类诉求、求决类诉求和诉讼类诉求三种类型。

其中,求决类诉求在目前的信访案件中所占比例较大。

这类信访大至动议拆迁、征地补偿、失业保障,小至社区纠纷、邻里矛盾、家庭不和,诉求人往往会多处信访,以求解决。

与检察机关在高度重视“涉法”、“涉检”上访相比,对于参与类诉求尤其是对求决类诉求处理,囿于权能有限、职责有别等因素制约,与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力度不够,主动参与不够,对接措施不多,跟踪催办不力,方式方法简单,开拓创新不够,处理效果不佳。

(三)民众诉求有待进一步引导。

由于长期的民族心里积淀,百姓在申冤维权、要求求决时,存在一定的官本位意识,唯大唯上意识,寄希望于“青天大老爷”,期待“皇上圣明”,往往信“访”不信“法”,个别诉求人固执己见盲目投诉、反复投诉、多方投诉;有的利益诉求不符合有关政策法律规定;有的要求过高,超越政策法律极限;有的按政策法律解决了,又提出新的过分要求;有的态度偏激,无理要求,采取高级别信访、多单位信访,甚至采取“拦车拦道”、“进京告状”等极端方式,想通过制造事端、扩大影响来引起重点关注,达到解决无理要求的目的,民众诉求本身存在一定程度的认识误区、无理要求和偏激行为。

二、畅通检察机关控申工作诉求渠道的几点思考
民众诉求,是公民政治参与和权利救济的重要途径,事关老百姓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事关和谐社会的建设,应当引起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

(一)端正执法思想,提高执行能力。

执行能力,事关党的执政地位,事关检察工作的兴衰成败。

在畅通诉求渠道促进社会和谐的进程中,检察机关肩负的职责重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也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和队伍素质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要不断端正执法思想。

“群众利益无小事”。

要进一步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工作中,要本着“每一个案件都反映了民间疾苦”的亲民思想,不断引导干警进一步树立群众观念和公仆意识,端正自己的执法思想,摆正自己的公仆位置,视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忧民之所忧,急民之所急,谋民之所需,做到检察亲民,检察安民,检察护民,检察惠民。

2.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处理群众诉求,工作政策性强,办理难度大,许多诉求人往往是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带着弱者的“怨气冤屈”而来,求决心切,孤立无助,情绪激动,处理稍有不慎,容易激化矛盾,形成关系对立。

因此,工作中,应当不断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做到热情接待,文明办案,公正办案,廉洁办案,高质服务。

3.要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诉求案件,往往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表现形式错综复杂,涉及内容千头万绪,政策面宽,法律性强,敏感度高,处理难度大,这就要求检察干警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组织协调能力,驾驭矛盾能力,不断积累和丰富自己的人生积淀,努力做到对来访群众的诉求有问必答,有疑必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合理途径和有效办法,使来访人带着悉眉而来,载着满意而归。

(二)维护诉求秩序,推进依法治访。

1.要正确引导,建立起理性有序、合法和谐的信访秩序。

要善于引导群众正确对待自身利益,摆正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引导群众按照法定程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通过合法手段、依据政策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要引导帮助诉求人在信访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妥善把握政策“底(下转174页)(上接172页)线”,实行信访终结制度。

凡经过“三级部门”处理的案件不得再予受理,建立相应的终结保障措施,降低群众对信访的过分预期,使无理或持有过高要求的诉求人不再缠诉,减少“无谓信访”,降低信访成本。

3.要立足防范,预防和处置好群体事件。

检察机关应当避免单纯办案的思想,要树立大局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前瞩性,要及时发现苗头,完善处置预案,引导群众转变思想,帮助群众清醒头脑,阻止事态恶性发展,积极发挥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群体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三)采取多种措施,健全工作机制。

诉求渠道的畅通,主要体现在诉求信息的反馈和诉求问
题的解决。

针对检察环节诉求渠道的薄弱环节,检察机关在发挥传统优势,坚持优良传统外,应当与时俱进,不断改革创新,顺应新的形势变化,采取新的办法措施。

结合工作实践,应当着重探索做好以下工作:
1.开辟“绿色通道”,方便群众来访。

建立自由选择接访人制度和预约制度。

为了方便群众诉求,可以开辟来访绿色通道,提供自由选择人名单交由群众自由选择、点名接访,预约来访人可以预约选择接访人员和接访方式,被选择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约见,敷衍应付,拒绝答复。

2.定期“下访巡访”,完善排查机制。

应当积极探索“控申举报联络站”的创建实践,弥补基层检察院无派伸机构的不足,定期下访巡访,深入基层与人民群众“零距离”接触谈心,必系百姓疾苦,及时知民声、察民情、解民难、化民怨、顺民心,提高检察机关的知名度,拓宽检察机关的接触面,沟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树好检察机关的形象。

3.关注保障民生,完善优先查处机制。

尤其是要重点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在征地拆迁、农村土地承包、教育、就业、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抢险救灾、移民补偿等弃民意、祸民生的犯罪案件,最大限度地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稳定人心,巩固政基,取信于民。

4.建立公开答询制度,化解社会矛盾。

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和重大影响案件,特别是信访人无理取闹、缠诉缠访案件,应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以及律师、当事人及其家属参加答询,公开听证,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舆论正确处理好群众诉求,释法说理,理顺情绪,平息纠纷,化解矛盾,达到息访息诉的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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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永飞,高建怀.山东曹县:建立五项制度畅通检察诉求环节[DB/OL].正义网,2006-11-27.
[3]李勤. “关注民生”视野下的检察工作[DB/OL].百度搜索.
[4]于建嵘.信访的制度缺失及政治后果[J].凤凰周刊,2004,(32).
[5]刘琳. 反思信访制度, 构建和谐社会[DB/OL].百度搜索.(编辑/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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