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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重庆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渝府发[2010]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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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重庆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重庆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渝府发〔2010〕2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自2006年我市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以来,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园林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开拓创新、无私奉献、辛勤工作,圆满完成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各项工作任务。
在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考核验收中,我市成绩名列全国44个申报城市的第一名,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市政府决定对在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的渝中区人民政府等50个先进集体予以表彰,授予邹涛等10名同志“重庆市优秀园林建设者”荣誉称号(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对周寅林等9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扬顽强拼搏、争创一流的精神,为园林绿化事业发展和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市政府号召,全市各条战线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314”总体部署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加快“五个重庆”建设,打造内陆开放高地,早日把我市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经济中心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重庆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二○一○年三月十六日附件:重庆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重庆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先进集体(50个)渝中区人民政府大渡口区人民政府江北区人民政府沙坪坝区人民政府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南岸区人民政府北碚区人民政府渝北区人民政府巴南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委市政协城环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文化广电局市园林局市公安消防总队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办公厅第八秘书处渝中区园林绿化局大渡口区城乡建委江北区市政园林管理局沙坪坝区市政园林局九龙坡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南岸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北碚区城乡建委渝北区城乡建委巴南区市政园林局北部新区管委会市政局重庆机场集团市轨道集团重庆高速集团重庆市园林苗木种植基地重庆市动物园管理处重庆市南山植物园管理处重庆市鹅岭公园管理处重庆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所重庆市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江北区鸿恩寺公园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华美德公园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中渝营运分公司重庆新龙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重庆英才园林景观设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金点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二、“重庆市优秀园林建设者”荣誉称号人员(10人)邹涛大渡口区城乡建委绿化工程处主任曾进江北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谊渝北区城乡建委副主任刘祥彬巴南区园林所副所长余志勇高新区绿化处工程师余守明市园林局党组书记、局长石继渝(女)市园林局城市绿化处高级工程师李光明市园林局公园处高级工程师邹开林市园林局办公室主任张灵丁重庆市南山植物园管理处高级工程师三、重庆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先进个人(90人)周寅林渝中区园林绿化局局长巫传基渝中区绿化二队队长张婕(女)渝中区园林绿化局绿委办副主任黄兴渝中区园林绿化局绿化维护管理处主任江存彬大渡口区跃进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刘纯涛大渡口区园区办副主任曾洪良大渡口区危改办副主任徐文明大渡口区城乡建委公园管理处高级工程师张正怀大渡口区建胜镇副镇长刘仲瑜(女)江北区市政园林管理局高级工程师易晓刚江北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园林科科长程勇江北区绿化工程管理处副主任付明江北区鸿恩寺公园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荣素江北区鸿恩寺公园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江四维沙坪坝区绿化工程处书记、主任蒲柯沙坪坝区绿化工程处助理工程师钱立全沙坪公园主任董文建九龙坡区市政园林管理局高级工程师赖波九龙坡区绿化工程处高级工程师廖英(女)九龙坡区九龙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罗岸南岸区园林绿化管理处工程师卢贤弘南岸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局长陈林南岸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园林绿化科科长何小凤(女)北碚公园助理工程师黄荣松北碚区城乡建委主任熊泽荣(女)北碚区城市绿化工程处花坛组组长任利君(女)渝北区城乡建委建设绿化科科长刘洪兵渝北区园林局景观设计师李国建(女)渝北区碧津公园管理处园林景观师李涛渝北区建龙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何富荣重庆渝北台商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黄隆荣巴南区市政园林局党委书记、副局长任明莉(女)巴南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所所长李劲松巴南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所工程师姚彬巴南区市政园林局职员黎顺明北部新区鸳鸯街道办事处市政园林所所长张岩北部新区管委会市政局高级工程师陈艳(女)北部新区管委会市政局副调研员王刚经开区市政环卫绿化处绿化科科长刘晓年市委宣传部宣传教育处处长容琦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副调研员何光荣市政府办公厅第八秘书处调研员鲁庆市政府督察室调研员李茂涛市发展改革委投资处主任科员李静渝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副调研员谭永久市经济信息委办公室副处长级干部程建林市城乡建委城建处副处长彭兴国市交委公路建设管理处处长陈勇市公安局后勤处管理科科长周进市公安局后勤处管理科副科长何应鸣市公务员局培训与监督处处长梁述铃市国土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副处长涂宏宾市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处高级工程师翟崇治市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张锦波市规划局用地处副处长刘宗星市市政委供水管理处处长张琳(女)市市政委市容环卫处主任科员幸军市文化广电局文物保护处处长张远志市工商局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袁毅市林业规划设计院内务综合科科长邵建华市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处长杨晓萌(女)市园林局办公室工程师涂代华市园林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曾毅市园林局政策法规处副主任科员聂玉荣(女)市园林局计财处副处长罗仁玖市园林局计财处调研员陈时进市园林局绿化处高级工程师王明翔市园林局绿化处工程师吕晓刚市园林局公园处副调研员谌伦伟市园林局风景名胜区管理处高级工程师黄建市园林局规划设计处工程师陈析夙(女)市园林局规划设计处助理工程师周智勇市园林局科技标准处高级工程师张绍林市园林局安全保卫处处长方良市园林局宣传教育处副处长汪智敏(女)市园林局组织人事处调研员乔良市纪委派驻市园林局纪检监察室主任王冰市风景园林执法队队长陈俊重庆市动物园管理处助理工程师龙贵华重庆市动物园管理处工程师陈全有市九洲花卉种苗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任财国重庆市鹅岭公园管理处高级工程师晏树全重庆市鹅岭公园管理处工程师张晓玲(女)市神洲园林植物租摆养护公司工程师蒋洪群(女)重庆市南山植物园管理处高级工程师杨俊红(女)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调研员陈军重庆晨报记者邓明成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中渝营运分公司副主任冉云重庆机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新敏(女)重庆市宏园监理公司高级工程师——结束——。
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操作指南

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操作指南重庆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2016年8月目录第一部分注册登录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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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在线申报错误!未定义书签。
个人办事、单位办事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部分个人/企业空间错误!未定义书签。
个人/企业空间入口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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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办件错误!未定义书签。
暂存后继续申报错误!未定义书签。
补正补齐错误!未定义书签。
重新申报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部分我要问错误!未定义书签。
我要咨询错误!未定义书签。
我要投诉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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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我要查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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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答复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部分我要看错误!未定义书签。
办件公告错误!未定义书签。
权力清单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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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站点切换错误!未定义书签。
部门权力事项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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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录注册进入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主界面,主界面如图1.1.1所示:图1.1.1 主界面鼠标移到页面右上角的【注册】,选择个人注册或者单位注册,跳转到用户注册页面,注册界面如图1.1.2所示:【备注】:1.个人注册:指以个人名义在线申报事项的个人用户选择注册,如个人证件办理,注册后请在【个人/企业空间】完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信息,手机号码等,具体可参考该文档第三部分。
2.单位注册:指以单位名义在线申报事项的单位用户选择注册,如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注册后请在【个人/企业空间】完善单位信息,如组织机构名称、法人身份证信息等,具体可参考该文档第三部分。
3.注册成功后,建议设置密保问题,忘记密码后可点击页面右上角的登录按钮,点击弹出窗口右侧的【忘记密码】,通过已设置的密保问题进行密码重置。
图1.1.2 注册界面登录点击页面右上角的【登录】,在弹出窗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用户登录,登录界面如图1.2.1所示:图1.2.1 登录界面在线申报个人办事、单位办事在主界面根据办理的是个人或单位事项,选择进入【个人办事】或【单位办事】,如图2.1.1所示:图2.1.1个人办事、单位办事进入个人办事界面,选择【按部门】按钮,选择申报事项所属部门,比如选择【市教委】,如图2.1.2所示:图2.1.2部门选择部门下显示在线申报事项,可以勾选【仅显示可以在线申报事项】、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询】筛选出要申报的事项,找到该事项后,点击【在线申报】按钮,如图所示:图2.1.3事项筛选进入阅读须知界面,仔细查看所需要收取的材料列表,如图2.1.4所示,点击网页最下方的【下一步】按钮。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非住宅权属分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非住宅权属分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0.15•【字号】•【施行日期】2021.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非住宅权属分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渝中区非住宅权属分割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第一百七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15日渝中区非住宅权属分割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商场、农贸市场、办公用房等非住宅权属分割行为,根据《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商场农贸市场办公用房权属分割行为管理的通知》(渝办发﹝2009﹞320号)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渝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原则)本办法立足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城市品质、改善空间环境、维护公共利益,按照确保房屋结构安全、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合理实施非住宅权属分割。
第三条(管控范围)全区非住宅权属分割实行分区域管理,分为特别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
特别管控区包括重点区域和重点楼宇(详见附图、附表),并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不定期更新。
除特别管控区外的其余区域为一般管控区。
第四条(职责分工)各主管部门职责:(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接受权属分割申请、会审召集、登记。
(二)区商务委:负责商场、农贸市场权属分割的审核。
(三)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权属分割的规划自然资源审查。
(四)区住房城市建委:负责确认权属分割的房屋结构安全和消防条件。
(五)区公安分局:负责权属分割后的门牌编制。
第五条(申请)产权人持申请书、不动产权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申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接受申请后,将房屋权属分割申请信息分送至各主管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02•【字号】渝府发[2008]36•【施行日期】2008.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36)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关于加快主城区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已经2008年3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日关于加快主城区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实施危旧房改造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民生、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民心工程。
从2001年在主城各区实施危旧房改造以来,我市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造了一批危旧房,截至2007年,全市共完成改造909.36平方米,近16万户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
但由于重庆是一个老工业城市,城市建设欠账较多,经调查,主城区1969年底前建成的旧房和经鉴定的危房尚存786万平方米。
为了进一步加快主城区危旧房改造步伐,改善广大居民的居住条件,建设宜居城市,制定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如下:一、改造对象、改造范围和目标计划(一)改造对象1、危房是指2007年底前经危房鉴定机构确认,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结构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2.旧房是指196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房屋。
3.以上两类房屋均指具有房屋产权产籍证明的房屋,包括住宅、非住宅及其他房屋。
4.按照“一个主体、三个捎带(违章建筑、内环范围的“城中村”和其他1969年底后建成的房屋)”的原则确定危旧房改造片区的总体规模和拆迁红线。
控制“主体”量与“捎带”量的比例,片区捎带房屋的数量严格控制在危旧房屋拆除数量的50%以内,并与786万平方米危旧房同步完成拆迁和改造。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2018)-渝府发〔2018〕4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2018)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渝府发〔2018〕4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46件市政府文件予以废止,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等24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
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1.决定废止的市政府文件目录2.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重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8日附件1决定废止的市政府文件目录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发〔2007〕121号)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渝府发〔2010〕117号)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渝府发〔2012〕42号)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渝府发〔2012〕62号)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2〕105号)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3〕9号)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70号)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全市产业布局加快五大功能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83号)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19号)1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4〕24号)1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铁路大建设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4〕30号)1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统筹城乡重点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4〕43号)1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2014年深化文本·图集)的通知(渝府发〔2014〕46号)1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52号)1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和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4〕66号)1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47号)1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渝府发〔2015〕57号)1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6〕29号)1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大气污染防治与湖库整治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2014〕49号)2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都市功能核心区景观照明提升工程的通知(渝府〔2015〕35号)2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试行)(渝办发〔2008〕269号)2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特色村促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渝办发〔2012〕332号)2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12〕318号)2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微型企业孵化园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72号)2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158号)2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区县级公立医院药事服务费收取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22号)2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财政政策支持五大功能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233号)2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43号)2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25号)3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差异化环境保护政策推动五大功能区建设的意见(渝府办发〔2014〕80号)3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能源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4〕121号)3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渝府办发〔2014〕161号)3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统筹要素资源完善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扶持政策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72号)3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渝府办发〔2015〕35号)3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发展思路和储备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42号)3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44号)3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94号)3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引导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人口向城市发展新区与都市功能拓展区有序转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200号)3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30号)4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91号)4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3〕26号)4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铁路口岸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4〕8号)4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重庆南彭贸易物流基地的意见(渝府办〔2014〕15号)4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发展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4—2020年)的通知(渝府办〔2014〕38号)4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乡镇消防执法监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办〔2015〕1号)4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省际区域性边贸中心的意见(渝办〔2012〕57号)附件2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渝办发〔2012〕216号)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13号)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通知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24号)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通知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84号)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2件民生实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17号)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4〕113号)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任务分解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31号)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9号)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75号)1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新一轮贫困村整村扶贫工作的意见(渝府办发〔2015〕81号)1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山区高海拔地区中小学校“暖冬计划”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00号)1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04号)1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10号)1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24号)1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89号)1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44号)1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狠抓落实全力做好防汛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02号)1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98号)1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主城区城市道路暴雨积水点和检查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府办〔2013〕13号)2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都市现代农业的指导意见(渝府办〔2013〕20号)2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4〕2号)2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市级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用地手续的通知(渝府办〔2014〕18号)2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4〕41号)2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2015〕27号)——结束——。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区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中府发〔2020〕20号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区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区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重庆市渝中区区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第一百三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2020年6月5日重庆市渝中区区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区级投资项目管理,完善区级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提高投资效益和效率,根据国家、市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渝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的区级投资项目,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和区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是指使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等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投资建设活动。
区属国有企业投资,是指使用企业自有资金、融资资金等进行投资建设活动。
投资建设活动包括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其他投资活动。
其中,基本建设主要包括新建、扩建、迁建工程以及有关工作;更新改造主要包括技术改造、改建、装饰装修、大型维修改造等;其他投资主要包括房屋、大型装备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等。
第三条(投资方式)政府投资资金按照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第四条(职责分工)(一)强化项目集约审批、避免多头管理,项目可研报告(建设方案)由区发改委开展评审后统一批复。
(二)强化区级投资项目专业化、精准化推进,原则上部门、管委会、街道及事业单位只负责项目策划、部分项目可研报告(建设方案)编制及维修维护(含老旧小区整治),区属国有企业负责实施区内重点项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15〕5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15〕5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规定,结合实际执行情况,现就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执行标准(一)主城区范围内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分为Ⅰ档、Ⅱ档。
其中,主城区Ⅰ档范围内城市建设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90元计征,主城区Ⅱ档范围内城市建设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计征。
主城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档次范围详见附件。
(二)经规划、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村民在建制镇规划区内利用自用住宅基地修建、改建自用住房的,以每人建筑面积30平方米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
(三)主城区以外的地区,其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由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行确定。
二、征收管理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模式、征收办法、减免政策按照《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主城区城市建设配套费申请部分缓交条件的起点额为1000万元。
三、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15年4月22日起执行。
附件:主城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档次范围重庆市人民政府2015年8月19日附件主城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档次范围一、主城区Ⅰ档范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北碚区:朝阳街道、天生街道、北温泉街道、龙凤桥街道、东阳街道、歇马镇、施家梁镇、蔡家岗镇、童家溪镇、复兴镇、水土镇行政区域范围。
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渝中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渝中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渝中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渝中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渝中区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5.05•【字号】渝中人社〔2017〕48号•【施行日期】2017.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渝中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渝中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中人社〔2017〕48号各街道办事处、承贷银行:为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关于调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创业就业的通知》(渝银发﹝2016﹞1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经研究,现将《渝中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正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渝中区财政局2017年5月5日渝中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为更好地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进一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关于完善小微企业政策性贷款流程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00号)和《关于调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创业就业的通知》(渝银发﹝2016﹞1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创业担保贷款的原则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自愿申请、抵押担保、按期付息、到期还本、政府贴息”的原则。
二、创业担保贷款的范围创业担保贷款在全区范围内开展。
由重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三家金融机构具体承担,并视情况调整。
三、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一)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已经创业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即已经办理失业登记,正在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城镇常住人口中的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即《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因土地被征用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及残疾人;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刑满释放人员,含社区矫正期满人员;5.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及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3号)等相关文件确定的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过剩行业中涉及企业的分流人员;7.离开户籍所在地区县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的返乡创业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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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盖章):
单位名称
申报期:
年
月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隶属级次 市属以上□区县属□其他□
单位负责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人 申请企业类别 职工总人数 申请岗位补贴 人数
单位类型
组织机构 代码
联系电话 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人数 申请岗位补贴金额 该企业符合渝劳社发「2009」2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在申报当期末裁员。
(劳动保障部门代章)年月日
说明:1、上表中单位类型为:①国有企业,②城镇集体企业,③私营企业,④港、澳台及外商 投资企业,⑤其他企业。 ___类企业,补贴人数____ 2.此表一式五份。
贴金额_______元。
(劳动保障部门代章) 年 月
____人,补
年 月 日
企业(行业) 主管部门意见 年
(盖章) 月 日
区县税务机关 意见
该企业2008年1-9月月平均流转税应缴数(或月平均收入额、销售额)为 元,2009年 月流转税应缴数(或收入额、销售额)为 元,下降幅度 为 %,核定为 类企业。 (盖章) 年 主管部门 月 日 人,
类企业,补贴人数 补贴金额 元。
主管税务机 关 会审小组意见 (签字盖章) 劳动保障部 门 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