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2020年兜底扶贫行业扶贫工作计划]民政局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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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城乡低保和社会救助工作计划等5篇工作计划范文

民政局城乡低保和社会救助工作计划等5篇工作计划范文

民政局城乡低保和社会救助工作计划一是积极推进城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即以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制度为重点;以系列化的专项社会救助制度为主导;以慈善救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以法规建设、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为支撑的城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是建立和完善城乡低保和社会救助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强化目标管理和资金保障,把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列为各级党政重要考核指标。

三是适时调整提高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五保补助标准。

同时,探索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与其它保障相衔接的科学增长机制。

四是修订完善城乡低保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大分类施保的力度,提高保障覆盖面。

继续实施农村敬老院改扩建和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程,力争供养率提高到60。

五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低保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

市和区县两级建立低保工作专门机构;开发社会救助管理服务软件,开展网上审批的调研、探索;探索街镇接受困难群众低保、救助申请,委托社区调查、公示、评议,建立以街镇为平台、实行社会救助“一口上下”的运行机制;建立市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低保专干、敬老院管理人员和基层社会救助干部的业务培训。

水保局普法活动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经济的追赶式、跨越式发展的要求,紧扣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全面实现“六·五”普法规划和“十二·五”期间依法治县规划,不断优化普法依法治理内容、形式、载体、机制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滤布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按照省、市、县部署,20**年主要学习宣传普及“六法一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省义务教育条例》。

苏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民政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乡村振兴局•【公布日期】2023.12.07•【字号】苏政民规〔2023〕2号•【施行日期】2023.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苏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各县级市(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党委农办、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为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江苏省《关于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民规[2023]5号)等有关要求,结合苏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推动社会救助扩围工作(一)完善家庭收入核算办法。

一级、二级残疾人和三级精神、三级智力残疾人每月所得就业收入及60周岁以上但未满65周岁的老年人打零工、自给自足种植(养殖)每月所得收入,不超过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部分,在申请和享受低保期间不计入家庭收入。

其他三级、四级残疾人每月所得就业收入,不超过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部分,在申请和享受低保期间不计入家庭收入。

65周岁以上老年人打零工、自给自足种植(养殖)每月所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采取行业收入评估基本标准或最低工资标准核算非固定从业收入的,要客观考虑家庭成员实际情况,对确实难以就业或者连续6个月以上无法获得收入的,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综合判断是否纳入低保范围。

在申请低保前12个月内和享受低保期间,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重病、重残导致刚性支出连续或累计6个月超过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不超过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部分,在认定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收入时可予以扣除。

在申请和享受低保期间,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包括学前教育、高中(中职)学生、在国内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不超过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部分,在认定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收入时可予以扣除。

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公布日期】2020.03.16•【字号】•【施行日期】2020.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州)民政局、扶贫开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根据《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民政厅、省扶贫开发局制定了《四川省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扶贫开发局2020年3月16日四川省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为脱贫攻坚“五个一批”重要举措之一,是解决贫中之贫、困中之困、坚中之坚的托底性制度安排,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后一道防线。

当前,我省脱贫攻坚已到了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关键阶段,为深入贯彻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和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坚决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二、重点任务(一)抓实抓细兜底保障政策。

一是全面落实农村低保兜底保障政策。

XX民政局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XX民政局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XX民政局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X XX 民政局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xx〕90 号)和 XX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 民发〔20XX〕X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坚持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救尽救,坚持正确引导、统筹衔接、综合施策。

进一步优化政策供给,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扶贫措施,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切实保障好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

二、主要措施(一)实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分类保障。

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低保动态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的认定工作,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并认定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其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经济收入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对象,认定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类对象,按照农村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有一定经济收入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对象,认定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二类对象;对有可能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对象,认定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三类对象;二、三类对象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低保金。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

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病重残对象纳入低保的政策办法。

2023年民政工作计划4篇【精编】

2023年民政工作计划4篇【精编】

2023年民政工作计划4篇民政工作计划篇1(一)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水平。

一是完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要建立和完善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9种特病患者医疗救助制度,政府将设立特殊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使困难群众得到切实有效的救助。

二是逐步扩大救助范围。

要继续推进分类施保和专项救助。

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就医、子女上学、居住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三是抓好低保提标工作。

按照市里总体部署安排,从3月份起,提高城市低保标准;从4月份起,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同时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金和城乡孤儿低保标准。

(二)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老龄群体基本需求一是大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

今年要将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作为全年工作重点,按照以居家养老为基储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福利发展新模式,进一步完善投资主题多元化,服务设施规范化,服务对象大众化,服务人员专业化的为老服务新格局。

二是广泛开展为老服务活动。

要建立老年人应急呼叫服务系统,在政府已经免费为全区68名70岁以上的低保独居老人、伤残军人、老红军、孤寡老人和80岁以上的空巢老人安装“应急呼叫系统”基础上,要扩大安装范围,力争今年达到100户。

并以此为契机、动员社会服务机构,发展为老服务产业,开展为老服务。

组织义工队伍深入开展与“困难、空巢、孤寡、残疾”老人结对关爱多种形式的活动,形成人人关爱老年人的浓厚氛围。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全面推进城乡社区有序发展一是大力推进社区服务网建设。

以增加功能、完善机制为重点,街道和社区分别建立社区服务中心、社区三级服务网络,为全区居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生活服务。

二是全面深化和谐社区建设。

认真组织好社区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详细制定工作方案,搞好工作试点,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加强社区基础建设,强化社区服务功能。

2023民政工作计划(优秀7篇)

2023民政工作计划(优秀7篇)

2023民政工作计划(优秀7篇)2023年度民政工作计划篇一我社区管辖内的除了本社区居民外,还居住着原搬运公司、航运公司、二轻局等多家单位人员;由于都是老企业,经济效益不佳,直接导致了困难居民的增多。

为了把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的更好,真正让困难群体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为创建和谐社区打下良好的基础,特制定20--年人民社区民政低保工作计划如下:二、对低保户家庭实行定期走访制度,及时掌握他们近期的家庭生活状况,实行动态管理。

三、为孤寡老人,残疾人上门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服务。

四、定期召开低保人员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低保政策。

同时,倾听低保人员的建议和意见。

五、积极鼓励支持享受低保人员创造就业机会,鼓励他们树立自强自立的精神,为创建和谐社区做出应有的贡献。

在今后社区民政低保工作中将继续落实“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在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尤其是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方面加大精力,将困难群众的需要作为工作的第一信号,深入居民,了解民情,掌握民意,倾听民声,从细微处入手,从点滴做起,实实在在地为困难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真正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为建设和谐、美丽、魅力、包容、大爱、幸福新城关,而贡献我们的力量。

民政工作计划篇二20xx年,街道民政工作将一如既往地重视社区建设,在夯实基础、整合资源、提升服务、打造特色等方面做了积极努力和有益探索。

为明年更好的开展各项民政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计划:(一)进一步抓好社区队伍一是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完善“考核,改进,再考核,再改进”的考核管理模式;二是鼓励社区工作人员多读书,读好书,对获得社工证的工作人员进行物资奖励;对通过学习获得本科以上文凭的工作人员给予报销相当比例学费的奖励;三是积极储备优秀人才,在明年选派社区优秀工作人员到外省城市先进社区跟班学习或到品牌大学脱产学习半年或1年。

(二)进一步完善社区阵地一是全面完善金桂社区办公阵地。

民政局城乡低保和社会救助工作计划

民政局城乡低保和社会救助工作计划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然而仍有一部分人生活不安,需要得到社会的救助和帮助。

城乡低保和社会救助工作计划便是针对这类人的帮助计划。

民政局是国家公共事务的一部分,负责协调、管理和实施城乡低保和社会救助工作计划。

城乡低保是指国家为保障城乡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所提供的最低保障。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向困难群众提供临时性、救助性资金或物品,以帮助他们渡过困难时期。

民政局实施城乡低保和社会救助工作计划,主要是为了保障和改善低收入居民和特殊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让他们能够过上“有保障、有尊严、有希望”的生活。

具体来说,城乡低保和社会救助工作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低保对象的认定和发放。

民政部门通过低保对象的申请和审核,来确立低保对象的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为其提供低保金、救助品等资金和物品支持。

低保对象包括城市、农村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孤儿、未成年人等。

二、定期走访和评估。

民政部门会根据低保对象的情况,定期进行走访和评估,以确保低保金和救助品的有效使用,同时也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三、社会救助的开展。

针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突发疾病等情况,民政局会启动救助程序,为特殊困难群众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和帮助。

此外,民政局还会开展临时救助、返乡安置、救助教育、福利餐厅等服务。

四、完善制度和政策。

民政局会根据需要及时完善和调整城乡低保和社会救助的制度和政策,使其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和低保对象的需要。

目前,城乡低保和社会救助工作计划已经成为社会救助的主要渠道之一,其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多年来,民政部门一直在不断探索和创新,致力于为低收入家庭和特殊困难群众提供更为周到的服务和更多的支持。

然而,城乡低保和社会救助工作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如何确定低保对象的标准和标准的稳定性,如何防止救助金和救助品的滥用和浪费,如何加强与其他扶贫项目的配合和协调,都是当前城乡低保和社会救助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总之,城乡低保和社会救助工作计划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救助计划,对于改善低收入人群和特殊困难群众的生活、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民政局推进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整改方案

民政局推进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整改方案

民政局推进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整改方案一、工作背景“兜底保障”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它能够为贫困人口提供必要的保障以帮助他们摆脱贫困。

此外,在“兜底保障”方面做得更好,也能够更好的推进整个脱贫工作。

但是,不可避免的,在“兜底保障”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推进“兜底保障”工作的整改显得尤为重要。

二、工作目的为了立足当前,面向未来,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推进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兴隆和睦社会,特制定此整改方案。

三、工作任务1、加强党委领导,强化工作机制。

民政局应组织领导干部,充分利用制度化的方式,加强对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的领导,推进工作建立起完善的机制,更好的落实政策。

2、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制度体系。

这个问题的解决, 就需要在制度上加以保障,民政局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建立起合理规范、注重实际效果的制度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监管。

3、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民政局应该通过开展培训、培训和考试等相关工作,提高社会救助人员的专业水平,促使基层社会救助机构更加规范高效。

4、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质量。

利用信息化手段,整合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各方面信息,提高信息的可靠性,实现更高标准的统计分析,为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5、加强监管,并加强督查机制。

任何一项工作都需要监管和考核,民政局应加强兜底脱贫工作的监管、加强检查机制并营造倡导优质、高效管理的氛围和文化。

四、工作措施1、充分发挥政治领导作用。

民政局应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的具体工作组织,充分发挥领导的政治领导作用,明确兜底脱贫的重要性,重点打造兜底扶贫工作的活跃氛围。

2、完善制度,严格规范工作流程。

针对“兜底保障”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民政局应制定相应的制度,明确兜底脱贫工作相关人员的权责,严格按照规章制度,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3、加强人才培养,鼓励创新才能。

培养兜底脱贫工作的专业队伍,建立相关培训机制,提高社会救助人员的工作热情和专业能力,加强前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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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2020年兜底扶贫行业扶贫工作计划]民政局工作计

民政局2020年兜底扶贫行业扶贫工作计划 X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收官之年。

为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统筹疫情防控阻击和决战脱贫攻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有效应对x疫情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部署,根据《X市 ___领导小组X年工作要点》和民政系统工作实际,现提出今年将按照“一提高四落实”的工作思路推进行业扶贫工作,具体如下。

一、提高各类民政救助对象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

X.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

将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X元,达到每人每月X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X元,达到X元。

X.提高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将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X元,达到每人每月X元;将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X元,达到每人每月X元,实现城乡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统一。

X.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X元,达到每人每月X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X元,达到每人每月X元。

将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X 元。

提标提补工作要求X月底之前结束;日常工作中,做到每月及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

二、全面落实低保政策。

X.开展数据比对工作。

常态化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对象数据信息比对工作(原则上不少于X 次),加强“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确保“应扶尽扶、应保尽保”。

X.加大未脱贫对象的保障力度。

今年初还未脱贫的非特困对象家庭,原则上,至少保证有X人是低保对象。

X.推进低保政策精准实施。

重点关注失能弱能对象,全面提高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孤寡老人、失亲儿童(学生)等深度贫困人口的保障标准。

保持低保政策的相对稳定性,对脱贫户中的低保对象,尤其是对脱贫质量不高、无稳定收入、有返贫风险的脱贫人口,要给予一定的渐退期;如已取消低保保障的,要结合低保动态调整及时纳入,待其稳定脱贫后再退出。

三、全面落实特困供养政策,X.落实好五个方面的救助供养政策。

按照《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的:提供基本生活条件、提供照料服务、提供疾病治
疗、办理丧葬事宜、提供教育(住房)救助等五个方面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逐条逐项抓好落实。

X.进一步加强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

定期发放护理补贴,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X元,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X元;落实“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每月不低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要求。

四、全面落实临时政策。

X.加强与农村低保、特困政策的衔接。

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可以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X.加强与扶贫政策的衔接。

对因子女就学、疾病治疗等造成家庭支出较大,正常生活受到影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可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在解决住房问题过程中基本生活遇到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通过临时救助及时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增强对解决“三保障”问题的支持作用。

五、全面落实农村贫困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要求。

X.组织开展照护和托养工作。

为年满X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建档立卡
和农村低保重度失能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采取居家照护和日间照料的,按每人每月X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在残疾人综合托养服务机构托养的,按每人每月X元的标准给予机构补助;在农村公办养老院托养的,按每人每月X元的标准给予机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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