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事机构监督管理
医院药事管理及药剂科管理组织机构

医院药事管理及药剂科管理组织机构医院药事管理及药剂科管理组织机构是医院内部非常重要的部门之一,负责着医疗用药的配送、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药事管理涉及到患者的用药安全和药物的合理使用,对医院的治疗质量和医疗费用都有着关键性的影响。
本文将从医院药事管理及药剂科管理组织机构的角度出发,探讨其工作职责、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等方面。
一、药事管理的职责医院药事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医院药物管理制度和规范,监督药品的采购、配送和使用过程,确保医院用药的安全和合理性;负责定期对医院内药品的库存量进行检查和盘点,确保药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协助临床科室合理使用药物,开展用药咨询和药品知识宣传工作,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对药物的正确使用意识。
二、药事管理的组织架构医院药事管理部门一般设有药事管理科和药剂科,药事管理科主要负责医院药品的采购、配送和库存管理等工作,药剂科则主要承担药品的调配、配置和配制等职责。
药事管理科和药剂科是协同工作的,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共同完成药物管理的各项任务。
三、药事管理的管理模式医院药事管理的管理模式主要包括集中式管理和分散式管理两种。
集中式管理是指将药品的采购、配送、库存管理等职能集中到药事管理部门,由专门的药物管理人员负责,以确保药物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分散式管理是指将药品管理的一部分职能下放到临床科室,由医护人员参与药物的合理使用和监督,提高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医院药事管理及药剂科管理组织机构在医院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药物合理使用的重要保障。
药事管理部门不仅要具备专业的药品管理知识和技能,还需要与临床科室和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良好的工作合作机制,实现药物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只有如此,医院的药物管理工作才能更加完善,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字数达到1481字】。
医院药事管理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药事管理,规范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范围内所有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供应、使用、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本院药事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二)提高药品使用效率;(三)促进合理用药;(四)加强药品监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院设立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药事管理政策、制度,指导、监督药事管理工作。
第五条药事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领导、药学专家、临床医生、护士、药品采购管理人员等组成。
第六条药剂科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供应、使用等环节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临床药师负责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提供药学服务、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
第三章药品采购管理第八条本院药品采购严格执行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政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九条药品采购应当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确保药品供应稳定。
第十条药品采购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药品采购计划由药剂科根据临床需求制定,经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第四章药品储存管理第十一条本院设立药品仓库,对药品进行分类储存、养护,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二条药品储存应当遵循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污染等原则。
第十三条药品仓库应当配备温湿度监控设备,定期检查药品质量,确保药品安全。
第十四条药品储存应当实行“五双”管理,即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复核、双人发药、双人双锁。
第五章药品调配管理第十五条本院实行药品调配处方管理制度,医师开具处方后,由药师进行审核、调配、核对、发药。
第十六条药师在调配药品时,应当遵循处方开具的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等要求。
第十七条药师在调配药品时,应当认真核对患者信息、药品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第十八条药师在调配药品时,应当遵循药品储存、运输等规定,确保药品质量。
医院机构药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药事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合理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药品采购、储存、调配、使用、临床监测等药事活动。
第三条医院药事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患者为中心,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合理;2. 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3.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不断提高药事管理水平;4. 多学科协作,共同推进药事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药事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药事管理委员会组成:1. 主任委员:由医院主管院长担任;2. 副主任委员:由医务科、药学部门负责人担任;3. 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第六条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1. 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医院药事管理规章制度;2. 监督检查药品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等环节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安全性;3. 组织开展药事管理工作培训和宣传教育;4. 定期分析药事管理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5. 处理药事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药学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药事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药品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等环节的管理;2. 组织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培训、指导;3. 对临床用药进行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4. 参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5. 配合药事管理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八条药品采购:1. 严格执行国家药品采购政策,确保药品质量;2. 选择合法、信誉良好的药品供应商;3. 采购的药品应具备合法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第九条药品储存:1. 按照药品性质、规格、剂型等要求,合理设置药品储存条件;2. 定期检查药品储存环境,确保药品储存安全;3. 对过期、变质、失效的药品及时清理。
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医院药事管理制度是指为规范药物的采购、存储、配送、使用和监测等环节,保证药物的安全有效应用,促进医院合理用药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一、药物品种及采购管理1. 药物品种管理:制定医院药品目录,明确药物品种种类和标准。
2. 药物采购管理:建立药品采购评审委员会,制定药物采购计划,进行公开招标或询价采购,确保药物的质量和价格合理。
二、药品储存管理1. 药房设置和管理:设立药房并配备专业人员,制定药房管理制度,保证药房的安全、整洁和温湿度适宜。
2. 药品质量管理:建立药品储存区,根据药物特性,分类储存,确保药物的质量和有效期。
3. 药品库房管理:采取先进的仓储设备和技术手段,实行严格的库存管理和查账制度,防止药物丢失和过期。
三、药品配送管理1. 药品配送流程:建立药品配送流程,详细记录每批次药品的配送信息,确保药物的准确配送到临床科室。
2. 药品配送质量控制:建立常规药品交接制度,确保药品的数量、质量和有效期符合要求。
3. 药品查收和验收:对外来药品进行查收和验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合格。
四、药品使用管理1. 医师用药规范:制定医师用药规范,包括药物的适应症、用法用量和禁忌症等,严禁滥用抗生素和特殊药物。
2. 药品领用和使用登记:对药品领用和使用进行详细的登记和记录,实行严格的台账管理制度。
3. 库存管理和消耗统计:对药品库存进行定期盘点和消耗统计,及时补充库存和防止药品超期使用。
五、药品监测和反馈1. 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制度,对药物不良反应进行登记和报告。
2. 药物临床疗效监测:建立药物疗效评价制度,对药物的疗效进行监测和评价。
3. 药品调查和整改:对药品问题进行调查和整改,加强对药品质量和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六、药品废弃物管理1. 药品废弃物分类和处理:对过期药品和医疗废液进行分类和处理,确保环境和人员的安全。
2. 药品废弃物处理记录:对药品废弃物处理进行记录和登记,防止药物的滥用和外泄。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使药物合理应用,保障民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例,拟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行与管理,促使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有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察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地区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察管理。
军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察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构成部分。
医疗机构应该依据本规定设置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第五条依法获得相应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不得将药品购销、使用状况作为医务人员或许部门、科室经济分派的依照。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该建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其余医疗机构应该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
二级以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拥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构成。
成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医疗机构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等部门负责人和拥有药师、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构成。
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
第八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应该成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平时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第九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的职责:(一)贯彻履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例、规章。
审查拟订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察实行;(二)拟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给目录;(三)推进药物治疗有关临床诊断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拟订与实行,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状况,提出干涉和改良举措,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四)剖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响、药品伤害事件,并供给咨询与指导;(五)成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查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许供给公司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六)监察、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例、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民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一级医院药房药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我院药房药事管理工作,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管理1. 药房工作人员应具备药学专业知识,熟悉药品管理法规,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2.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建立个人档案,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
3. 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4.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三、药品管理1. 药品购进与验收(1)购进药品应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采购药品,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2)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 药品储存与养护(1)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药房、药库,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
(2)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
(3)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
3. 药品调配与发药(1)调配处方时应认真执行“四查十对”,核实无误后方可调配发药。
(2)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3)不规范处方、无签名盖章的处方或有配伍禁忌的处方,药房可暂不发药。
四、药品质量管理1. 建立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发药等环节的质量管理。
2. 定期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和考核,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规定。
3. 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入患者手中。
医院药事管理及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及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制度1. 引言药事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涉及到医院的药物采购、药物配送、药物储存、药物使用等多个方面。
医院药事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同时也对医院的资金使用效益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规范医院的药事管理,并落实合理用药的监督管理,本文将详细介绍医院药事管理及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制度。
2. 医院药事管理制度2.1 药事管理的目标药事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医院的药物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药物使用效果和质量,同时合理控制医院的药物费用,促进药物资源的合理利用。
2.2 药事管理的原则药事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 依法合规:医院药事管理应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药物的合法、合规使用。
- 安全有效:药事管理应注重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
- 效益优先:药事管理应注重医院的药物使用效益,合理控制药物费用,提高药物的使用效果和质量。
2.3 药事管理的组织架构医院药事管理的组织架构应包括以下部门和职责: - 药事处:负责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和完善药事管理制度。
- 药物采购部门:负责医院药物的采购工作,保证药物的供应和质量。
- 药物配送部门:负责医院药物的配送工作,确保药物准确送达各科室。
- 药库管理部门:负责医院药物的储存和管理,保证药物的质量和安全。
- 临床药剂科:负责临床药物的配制和调配工作,确保用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制度3.1 合理用药的定义合理用药是指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结合临床实际,选择适宜的药物、用量、用法和用时,以达到最佳的疗效和安全性。
3.2 合理用药的原则合理用药应遵循以下原则: - 个体化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制定个体化的用药方案。
- 最小剂量原则:尽量使用最小有效剂量以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
- 优先选用安全性高的药物:在治疗效果相当的情况下,优先选用安全性高的药物。
医院药事管理制度_规范

一、引言医院药事管理是医疗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患者的用药安全、治疗效果和医疗机构的整体形象。
为了规范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药事管理制度。
2.药事管理委员会由医院主管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医务科及药学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三、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1.监督、检查本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药事工作的规定。
2.制定本机构药物临床指导原则、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督导实施。
3.制定与定期修订本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集,并督导实施。
4.定期调查分析本机构药品使用情况,指导药物利用研究,优化药物治疗方案。
5.监督检查本机构临床各科室用药情况,组织相关专家评价药物临床疗效与安全性。
6.督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情况。
7.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法规、合理用药知识教育。
四、药品采购与管理1.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
2.采购药品必须具备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并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3.药品入库、储存、出库等环节应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4.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药品质量。
五、临床用药管理1.医师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开具处方,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2.药师应加强对医师处方的审核,对不合理用药提出建议。
3.建立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点评与干预。
4.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
六、药事管理监督与考核1.药事管理委员会对药事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考核。
2.对违反药事管理规定的个人或科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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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事机构监督管理
第1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第2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或者聘其为药学部门主任。
第3条医疗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一)未建立药事管理组织机构,药事管理工作和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混乱,造成医疗安全隐患和严重不良后果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配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临床药师制,不合理用药问题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未执行有关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和规章制度,导致药品质量问题或用药错误,造成医疗安全隐患和严重不良后果的;
(四)非药学部门从事药品购用、调剂或制剂活动的;
(五)将药品购销、使用情况作为个人或者部门、科室经济分配的依据,或者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4条医疗机构违反药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其情节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5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6条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被检查的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