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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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保险计划,旨在为团体成员在意外事故导致伤害或身故时提供经济赔偿和保障。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条款内容:
1. 被保险人范围: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般适用于指定的团体组织成员,如公司员工、社团成员等。

2.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根据被保险人等级和职位确定的保险赔偿额度,在保险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3.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合同生效的开始日期和终止日期,一般为一年。

4. 保险金给付条件:被保险人在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伤害或身故时,满足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条件,可以享受保险金给付。

5.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指保险公司对于意外事故导致伤害或身故的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身故赔偿金等。

6. 免赔额:免赔额是指在发生意外事故后,被保险人需要自行承担的一部分费用,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超过免赔额部分的费用。

7. 免责事项: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不承担保险责任,如故意伤害自己、从事违法活动等。

8. 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保险合同可以根据约定的终止条件进行解除或终止,如不再符合保险条件、未支付保险费等。

请注意,具体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可能会因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上述内容仅供参考。

在购买保险前,建议您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具体的保险责任和赔偿规定。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为团体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主要用于意外伤害造成的医疗费用、伤残、伤残致残或死亡等风险。

一般来说,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1. 保险责任:明确保险公司对 insured(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引起的医疗费用、伤残、伤残致残或死亡进行保障的范围。

2. 保险金额:确定被保险人可以获得的赔偿金额。

可以根据不同的保险计划和团体规模来确定。

3. 保险期限:规定保险起始和终止的日期。

4. 保险费率:确定团体成员需要支付的保险费率。

费率可以根据团体成员的年龄、职业等因素进行调整。

5. 赔偿处理:说明被保险人要获得赔偿时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申请赔偿的程序和其他相关条款。

6. 终止保险:规定保险合同可以在哪些情况下被终止,例如合同期满、团体解散等。

7. 免责条款:明确保险公司在哪些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例如自残、故意伤害他人等。

以上只是一般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内容,具体条款会因保险公司和团体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购买保险前,需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并咨询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士,以了解详细的保险保障和责任范围。

最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样本6篇

最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样本6篇

最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样本6篇篇1合同编号:XXXXXXXXXXX甲方(投保人):XXXXXXXXXXXXXXXXXX公司地址:XXX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XXX乙方(保险人):XXX保险公司地址:XXX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XXX鉴于甲方同意为团体成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同意承保该保险,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甲方所属的团体成员的人身安全。

团体成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员工、会员、学生等。

具体名单详见投保清单。

二、保险责任乙方对甲方投保的团体成员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标准按照本保险合同所附的《赔偿处理办法》执行。

三、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自XXXX年XX月XX日零时起至XXXX年XX月XX 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期间届满前,双方可协商是否续签保险合同。

四、保险金额与保费1. 甲方投保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总金额为人民币XXXXXXXX 元整。

具体每个团体成员的保险金额按照投保清单确定。

2. 甲方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本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费为人民币XXXXXXXX元整。

五、赔偿处理办法1. 本保险合同项下的赔偿申请应由甲方或团体成员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乙方应在收到赔偿申请后,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限进行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乙方应与甲方或团体成员达成赔偿协议。

3. 乙方有权对赔偿申请进行调查核实,甲方应协助乙方开展相关工作。

4. 具体赔偿处理办法详见本保险合同所附的《赔偿处理办法》。

六、免责条款因下列原因造成甲方或团体成员的人身伤亡或损失,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2.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等政治原因;3.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体育活动;4.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的事项。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4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4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4篇篇1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甲方:保险公司乙方:被保险人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的内容及范围1.1 本合同所指的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因突发外来的、非本意的、身体上的伤害事件所导致的伤害,包括但不限于因意外事故、中毒、触电、溺水等引起的伤害。

1.2 本保险合同所承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残疾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等。

第二条保险金额及费率2.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具体金额),保险费率为(具体费率),具体费率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年龄、性别等因素确定。

2.2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保险期间及保险责任3.1 保险期间为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合同终止之日止。

3.2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残疾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等,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保险事故通知及理赔流程4.1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的指引进行理赔申请。

4.2 保险公司应在收到理赔申请后及时展开调查核实,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决定,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第五条其他约定5.1 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合同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而选择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追究责任。

5.2 保险公司不承担被保险人在酗酒、吸毒、犯罪行为等情形下发生的意外伤害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6.1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不同意继续履行保险合同,可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解除合同。

6.2 在保险期间内,若保险公司未向被保险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可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解除合同。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至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解决。

2023年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

2023年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

2023年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2023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合同由保险人和投保人订立,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

第三条本合同所指意外是指由于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导致的人身伤害。

第四条本合同约定了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保险人应支付的赔偿金,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补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五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伤残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伤残补偿金。

第七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死亡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死亡赔偿金。

第三章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八条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被保险人的赔偿限额,保险费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并向保险人支付。

第九条被保险人需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支付方式及时支付保险费,以确保保险合同有效。

第四章免赔额和免赔期第十条本合同约定了免赔额,即被保险人在免赔额范围内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还约定了免赔期,即在免赔期内,保险人对意外伤害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索赔和理赔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在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的亲属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保险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及时进行核实,并在认定索赔有效后支付赔偿金。

第六章解除和终止第十五条本合同在被保险人或保险人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对方可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终止。

第七章其他条款第十七条本合同任何一方可就本合同的变更、解释、履行等事宜与对方进行协商。

第十八条本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

第十九条保险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保护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合同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合同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合同一、保险内容本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签订,保险人按合同约定承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二、保险责任本合同的保险责任是指,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遭受自然意外、突发的非人为意外伤害,因此而导致的身体伤害、死亡或残疾。

三、保险金额与期限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保费的方式确定,并且必须在合同的期限内进行缴纳。

期限本合同的期限根据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期限可以是短期、中长期或者长期。

四、免除保险责任本合同中免除保险责任的情况有以下几种:•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意外伤害•被保险人醉酒、吸毒、自残或精神异常造成的意外伤害•被保险人从事被禁止或非法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赌博、抢劫、故意伤害等)•被保险人在境外从事危险职业或者参加危险活动造成的意外伤害•被保险人患有合同成立之前已经患过的疾病。

五、保险赔偿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流程:•被保险人要及时通知保险人•根据理赔要求,被保险人须提供该意外伤害与之相关的各种证明材料,并尽可能描述该意外伤害的经过和情况。

•保险人根据理赔要求审核理赔申请。

•在理赔审核通过并确定保险金额之后,保险人支付赔偿金。

保险人在赔偿时,根据被保险人是否死亡、残疾或者身体受伤程度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

被保险人获得的全部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六、保险责任的终止本保险合同有以下情形:•被保险人主动取消保险合同•保险期限届满后•被保险人死亡•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并获得全额赔偿后。

七、附则本合同自被保险人投保成功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保险公司所有。

以上为本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合同的全部内容。

在参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需要了解以上内容并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签署合同后始终遵守相关规定。

2024年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

2024年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约定根据保险合同法的规定,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将为被保险人购买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保险服务。

本合同对于被保险人及本公司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条保险责任1. 本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伤残或遭受意外医疗费用所产生的损失提供保险赔付责任。

2. 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时,本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向指定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3. 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伤残时,本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伤残保险金,具体金额将根据被保险人的伤残程度进行核定。

4. 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时,本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医疗费用保险金,具体金额将根据实际医疗费用进行核定。

第三条保险期间和保险金额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终止日为止。

2.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应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需求和公司的审核结果确定,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和职业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条保险费和缴费方式1. 被保险人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支付保险费,保险费的金额将根据被保险人的具体风险状况进行确定。

2.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将在投保时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

3. 如被保险人未按时支付保险费,本公司将有权暂停保险责任,并在保险费未付清之前终止本保险合同。

第五条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处理1. 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提供详细的事故经过和相关证明材料。

2. 被保险人如需申请理赔,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理赔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保险索赔申请书、医疗费用发票、伤残鉴定证明等。

3. 本公司在收到理赔申请材料后将及时进行理赔审核,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作出赔付决定。

第六条保险合同终止1. 本保险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终止:(1)被保险人达到合同约定的最高年龄限制;(2)被保险人主动解除本保险合同;(3)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保险事故发生并履行了保险责任的;2. 对于本合同终止后发生的意外事故,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4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精选4篇(一)合同编号:____签订日期:____甲方(保险公司):____乙方(投保单位):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应资质的保险公司,致力于提供全面的保险服务,保障客户的利益。

乙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单位,希望通过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其员工提供额外的安全保障。

第一条保险目的本合同旨在为乙方的员工提供全面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在不幸发生意外时,员工及其家庭能够得到及时的经济援助和心理安慰。

第二条保险对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对象为乙方正式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合同工等。

第三条保险责任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员工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或死亡,承担以下保险责任:医疗费用赔偿;残疾赔偿;死亡赔偿;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的赔偿。

第四条保险金额医疗费用赔偿的最高限额为____元;残疾赔偿的最高限额为____元;死亡赔偿的最高限额为____元。

第五条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条保险费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保险费率,于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保险费总额____元。

第七条保险金的申请与支付乙方员工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____小时内通知甲方;乙方应提供必要的事故证明和医疗费用单据等,以便甲方进行赔偿审核;甲方在收到完整的赔偿申请材料后,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第八条责任免除甲方对以下情况不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故意伤害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从事非法活动或犯罪行为;被保险人在醉酒或吸毒状态下发生的事故;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的责任免除情况。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中国人寿保险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中国人寿保险的一种产品,主要为被保险团体提供意外伤害保障。

以下是其主要特点和条款:
1. 保险对象: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主要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合法组织的成员。

2.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烧伤,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3.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保险期限等因素进行评估。

4. 保险费:保险费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等因素进行评估。

5.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一般为一年,可续保。

6. 免责条款: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如被保险人因故意行为、疾病、战争等导致的意外伤害。

7. 退保和减保:在保险期限内,投保人可以申请退保或减保,但需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一定的手续费。

8. 保险理赔: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将在收到材料后进行调查和理赔。

总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旨在为被保险团体提供意外伤害保障,确保在发生不幸情况时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投保人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投保人数须占约定承保团体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5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残疾或烧烫伤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或烧烫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一)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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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章保险对象
第一条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
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
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

第二章保险期限
第二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
四时止。

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金额
第三条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五仟元。

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保险责任
第四条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
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
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又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远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
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
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

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

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除外责任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
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
3.战争或军事行动;
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第七条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

第六章保险费率
第八条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

第七章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
第九条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
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第十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第十一条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

被保险人中途离职,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丧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还已缴的未到保险费。

第十二条投保单位应在保险起保日一次缴清保险费。

有特别约定的可分期缴费。

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开始生效。

分期缴费的,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交付时,保险单即行失效。

第八章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
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
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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