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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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办法(科工技【2015】931号)解读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办法(科工技【2015】931号)解读

《国家档案局 国家计委 关于发布〈国家重点建 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 法〉的通知》(档发字 [1997]15号) 掌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档案工作情况,加强监 督和指导
国家档案局 国家发改委发 布《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 收办法》(档发[2006]2号) 强化了档案验收在建设项 目竣工验收的地位,明确 了档案验收的基本要求、 组织主体、申请条件、验 收的形式、验收的依据等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办法
(科工计〔2015〕931号)
政策解读
目的
1. 了解政策修订、编制、调整、出台过程;理解政策制定的背景、初衷和要解决的 问题,以更好地贯彻和执行《办法》;
2. 了解本单位/部门/个人在项目档案工作中的责任和权利,以处理好单位、部门、 岗位之间的关系;
3. 明确本单位/部门/个人在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工作定位、工 作内容、工作要求,以更好地开展项目管理和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2、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 (厅字〔2009〕39号)等。 如:对保障档案信息安全,加强档案信息化,加强档案数字化,规范电子文件 管理业务标准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
必要性
二、国防科技工业管理新要求 1、国防科工局不断加强项目管理要求,印发了《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管理规定》(科工计〔2013〕1017号),对项目档案管理的要求也应随之加强, 更需要项目档案管理与项目管理工作 同步发展、同步提高。
必要性
三、项目档案管理中现存一些尚待解决的问题 1、各单位对项目档案的重视程度不足; 2、项目档案人员岗位设置不够;围绕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各方面人员综合技能培 训有待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交流有待深入; 4、项目档案的信息化水平普遍不高; 5、项目档案管理的规范性有待加强;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措施的探讨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措施的探讨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措施的探讨【摘要】本文探讨了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措施。

首先分析了当前档案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强调了加强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然后提出了改进措施和具体实施方式,包括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和加强信息化建设。

在结论部分强调了档案管理措施的重要性,展望了未来的发展,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措施的建议。

本研究对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的改进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有助于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保障国防安全。

【关键词】关键词: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现状分析、存在问题、档案管理重要性、改进措施、实施方式、总结、展望、完善建议。

1. 引言1.1 研究背景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是国家安全和国防建设的重要支撑,对于保障国家安全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国防科技工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也在逐渐增多,项目档案管理成为关键环节。

目前在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如档案管理不规范、信息不完整、保密性较低、档案保存不当等,严重影响了项目的管理效率和安全性。

加强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效率和安全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围绕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探讨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重要性,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并探讨具体的实施方式,旨在为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结束。

1.2 研究意义国防科技工业是国家的重要支柱产业,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项目档案管理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项目的执行、监督和评估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有效性,直接影响着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成果的评估。

通过对档案管理的探讨和改进,可以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减少管理漏洞和风险,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

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科工计[2013]1017号2013年8月23日)

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科工计[2013]1017号2013年8月23日)

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科工计〔2013〕1017号 2013年8月23日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有关民口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各高校,军队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国防科工局制定了《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规定对现行军工投资管理模式进行了调整,项目初步设计和实施过程中一般性调整事项均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重大调整事项须报我局履行审批手续。

本规定印发前,有关部门和单位已经受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调整等审批事项的,继续办结;有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中明确由国防科工局审批初步设计的,仍报我局办理初步设计审批手续。

二、当前军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

要认真组织学习,抓好本规定的贯彻执行;要加强投资管理人员力量配备,切实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抓好有关委托事项的审批办理,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请将贯彻执行本规定的有关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2013年8月23日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审批程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国防科技工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指由国防科工局负责审批或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

其中,采取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执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审批和管理规定;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第四条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科学发展观,有利于提升军工核心能力和促进国防科技工业持续、协调发展;(二)坚持规范化、程序化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三)坚持分类管理,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的不同,合理划分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措施的探讨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措施的探讨
Ch i n a S c i e nc e & Te c h no l o g y Ov e r vi e w
学术研究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 投资项 目档案管理措施的探讨
杨 颖 ( 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六七大队, 江 西九江 3 3 2 0 0 0 )
【 摘 要】 在进行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档案管理的过程中, 需要根据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的实际情况, 采取针对性的档案 管理 措施 , 才 能够提 高档 案管 理水 平, 促进 档案 管理 工作 的顺利 进行 。 【 关键 词 l国防科 技 工业 固定资 产投 资项 目 档案管 理
2投资项 目档案工作 的特点
2 . 1收 集过 程 复 杂
料 的筛选 、 档案资料 的整理 以及最终 的归档要求 , 这些工作都需要 由档 案工作人员通过密切的合作才能完成[ 4 3 。 3 . 4开展 档 案 的 专项 验 收工 作 由于投资项 目一般工程量都 较大 , 涉及到的 内容非常多 , 实施 国防科工委 、 国家档案局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 投资项 目档 时间非常 长, 而在档案管理过程 中, 收集档 案的过程 比较复杂 , 收集 规定“ 项 目档案验收是项 目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未经 档 案的时间长且分散【 】 】 。 另外 , 在进行档案收集 的过程 中, 由于收集 案验收办法 项目档案验收或档 案验 收不合格 的项 目, 不得进行或通过项 目的竣 人 员常发生变动 , 也增加了收集过程 的复杂性 。 工验收 。 ” 档案的专项验收工作主要是在投资项 目竣工阶段进行 的, 通过对档案进 行专项验收 , 能够及时的发现档案 中存在着 哪些不符 在进行 投资项 目档 案管理的过程 中, 还具有参 与部门多 的特 并且通过及 时的纠正 , 能够确保档 案的真实性 、 点, 其主要是每一个投资项 目在 实施的过程 中, 会有很多 的参建 单 合实 际情况的问题 , 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 的质量 在进行档案专项验收的过程 位, 并且每个参建单位都会有很 多的部 门 , 档案收集工作非 常的繁 完整性 , 应该派专 门的管理人员组成团 队与建设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 这 重, 在收集档案的过程 中, 需要 与每 一个部 门进行 良好 的沟通与 协 中 , 样才能够保证档案专项验收落到实处 , 并且发挥档案专项验收 的作 调, 才能保质、 保量及 时的收集 整理 好完善的档案资料 。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doc 6页)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doc 6页)

各军工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机构,委管各单位:现将《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防科工委2000年10月20日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以下简称国防科技工业投资)的管理,促进军品科研生产结构、能力与布局的调整,合理配置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国务院批准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投资管理职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防科工委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国防科工委负责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

各军工集团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和经济实体,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对所投资单位的有关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

项目法人是投资者的代表,对建设项目承担投资风险,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工程质量、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第四条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符合国防科技工业产业和技术政策、规划和计划等总体要求。

第二章投资管理第五条国防科技工业投资管理实行全过程责任制,即项目法人、项目评估、项目审批、项目设计、项目施工和项目工程监理等责任制。

第六条国防科技工业投资管理包括计划管理、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

计划管理包括固定资产投资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与下达等。

项目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前期准备:包括编制、上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二)项目实施:包括施工设计与采购招投标、施工与管理、工程监理、人员培训、投料试车等;(三)竣工验收与后评价。

资金管理包括资金的筹措、拨付、监督与检查和各种会计信息的编报等。

第七条国防科工委负责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竣工验收报告等审批手续。

各军工集团公司负责组织本集团公司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竣工验收报告的编报工作。

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若

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若

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若干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国防事务【发布部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已撤销)【发布日期】2006.10.31【实施日期】2006.10.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有关民口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委属各高校,有关单位:现将《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指导和规范项目申报和审批工作,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国防科技工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项目建议书的编制、申报和审批(一)项目建议书应由项目法人单位依据国防科技工业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国防科工委发布的项目指南和有关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编制规定》的要求。

(二)项目建议书应由组织申报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单位)、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各军工集团公司和民口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初审,初审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是否符合国防科技工业产业和技术发展政策;2. 是否符合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3. 是否符合国防科技工业投资政策;4. 是否符合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编制规定;5. 内容是否客观、真实。

(三)项目建议书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初审后报国防科工委审批。

国防科工委在收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的项目建议书正式申请文件后,由综合计划司进行初步审核。

对符合规定和政策要求的项目,组织听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汇报,其中重大项目由委领导组织听取汇报;对明显不符合规定和政策要求的项目直接退回。

中国科学院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建档规范

中国科学院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建档规范

中国科学院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建档规范(试行)1 总则1.1 为加强中国科学院承担的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档案的建档工作,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发挥项目档案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和科研辅助支撑等工作中的作用,为项目建设、运行维护、技术储备以及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和保障,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承担的国防科工局(含原国防科工委)及中国科学院投资的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建档工作。

1.3 本规范明确了项目建档工作的基本要求及管理职责,规定了项目文件的归档范围、质量要求、整理组卷和档案验收要求。

1.4 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基建任务的,其基建文件的建档执行《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建档规范》(科发办字〔2006〕47号)。

1.5 项目建档工作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规范中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

GB/T ll822-2008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国防科工委国家档案局《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科工办〔2007〕161号)国防科工局《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准则》(科工计〔2011〕1271号)国防科工局《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科工计〔2011〕536号)ZKY/B002-2-2006 《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建档规范》(科发办字〔2006〕47号)ZKY/B002-5-2006 《中国科学院声像档案建档规范》(科发办字〔2006〕137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49号)上述引用的标准、规范如另有更新,则按新标准、新规范执行。

3 术语3.1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国防科工局(含原国防科工委)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浅谈军工固定资产项目档案管理

浅谈军工固定资产项目档案管理

浅谈军工固定资产项目档案管理作者:龚霞来源:《办公室业务·上半月》2020年第02期【摘要】本文从单位军工固定资产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角度,对军工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结合工作实际,对军工固定资产项目档案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剖析,最后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军工固定资产;项目档案;项目验收军工固定资产项目档案是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在论证、批复、实施、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各阶段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项目文件,是项目全过程的全部行为的原始记录,是项目管理的子系统,是验证责任、追溯责任的凭证。

一个项目的建设,全程都在产生文件、资料,而档案管理工作就是做到对过程文件资料全程管控。

只有做好项目档案管理,才能真正把反映项目建设全貌且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都完整、准确、齐套归档。

随着军工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的开展和国家对档案工作重视程度的加强,档案管理越来越规范。

2007年2月,国家档案局和原国防科工委联合印发了《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科工计〔2007〕161号文),规定了未经档案验收过档案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不得进行或通过竣工验收;2007年7月,原国防科工委印发了《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科工办〔2007〕744号文),对推进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提出了要求;2015年10月,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档案局印发了《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办法》(科工计〔2015〕931号文),是适应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发展需要、新时期国家对档案工作新精神需要,制定的基础性法规。

随着档案管理规范化,既能推进项目开展,保证项目质量,又能确保项目顺利竣工验收。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项目档案管理还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

基于固定资产档案管理工作和参加集团公司项目档案验收的经验,笔者谈谈当前军工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剖析,最后提出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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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科工办〔2007〕74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防科技工业档案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以下简称项目档案是指在项目立项、实施、竣工验收等各阶段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及国防科技工业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项目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对于在项目档案管理和专项验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视情况予以奖励和表彰。

对于在项目档案工作中违反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项目档案工作的组织
第六条建设单位(法人应当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将档案工作纳入项目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切实加强对项目档案工作的领导,保证开展项目档案工作所必备的条件。

第七条建设单位档案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根据项目档案管理要求,对项目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八条建设单位项目档案形成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档案部门开展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接受档案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九条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负责人和档案管理人员应当接受项目档案管理业务培训,以满足项目档案管理工作需要。

第三章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归档与管理
第十条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在项目立项、实施、竣工验收等各阶段工作中,均应形成相应的文件材料。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及设备仪器档案管理要求制定项目档案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签订项目建设合同时,应当将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要求纳入合同条款,以明确责任。

(一签订基建项目设计、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当设立专门条款,明确需要提交的项目文件材料范围、份数,以及整理要求和归档责任。

(二签订设备仪器研制或外购合同、协议时,应当设立专门条款,明确供方需要提交的文件材料清单及份数等要求。

第十三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重要活动、关键环节应当形成声像材料,并及时归档。

第十四条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要求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完整、准确、系统、有效;
(二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是原件;
(三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符合图样管理的要求,书写材料纸质优良,字迹线条清晰,符号、代号、计量单位符合标准化要求,签署齐全;
(四文件材料归档时应当履行交接手续,填写移交清单和归档说明。

第十五条CAD/CAM、EDA等应用管理系统产生的电子文件,其收集、归档按照国家或者行业有关规范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项目所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在归档前,形成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组卷、整理和编目。

第十七条项目文件材料形成单位应当在归档前进行鉴定,划定其密级和保管期限。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或者本行业相关门类档案分类编号的规定,编制本单位项目档案分类编号方案。

分类编号要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并且要便于保管和提供利用。

第十九条项目档案的整理应当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11822或行业标准。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和档案人员对项目档案进行审查。

缩微胶片、照片、磁带、光盘等介质文件的保管应当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档案信息化建设要求建立项目档案数据库,以便提供利用和资源共享。

第四章项目档案的验收
第二十二条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一在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外购设备仪器开箱验收和自制设备鉴定时,建设单位档案部门应当对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查验,归档质量不符合有关要求或者归档不完整的不能进行项目鉴定、验收。

(二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项目档案专项验收,未经档案专项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项目竣工总验收。

(三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的组织、申请及有关要求按《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科工办〔2007〕161号执行。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项目档案验收前应当向验收组提供项目综合性管理文件、项目档案形成情况说明书、项目档案总目录或配套目录。

项目综合性管理文件是档案专项验收和项目竣工总验收的依据,其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及其批复;
(三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签订的工程设计合同;
(四关于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的通知、初步设计及其批复;
(五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六项目调整的请示、批复,初步设计单位出具的项目调整报告;
(七项目消防、环保、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专项验收形成的相关文件;
(八项目财务审计形成的相关文件;
(九其他重要管理文件。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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