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最新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辽政办发〔2010〕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发〔2004〕28号)要求,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降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二、被征收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要另行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林木补偿费除外)由各设区的市政府制订,报省政府备案。
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价计算。
三、依法征收农民家庭承包土地的,征地补偿费的80%归被征地农户,20%归集体经济组织;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征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使用。
四、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使用期为1年的,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使用期限为2年的,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20%。
五、建设项目经批准使用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比照该区域内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
六、《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凡过去省及省以下各级政府制定的有关征地补偿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1七、对《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以前,已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征收的土地(含2009年经批准新开工建设的国家、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执行。
八、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3年调整一次,由省国土资源厅提出调整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附件: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二○一○年一月七日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23456大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7891011鞍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121314抚顺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151617本溪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1819丹东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20212223锦州市地区片综合地价表242526营口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2728阜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293031辽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323334铁岭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353637朝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38394041盘锦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42葫芦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43444546。
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住宅房屋补偿区域级别划分图

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住宅房屋补偿区域级别划分图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住宅房屋补偿区域级别划分图时间:10-07-12 11:18:52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住宅房屋补偿区域级别划分图一级区域:起青年大街与浑河北水涯线交汇处——浑河北水涯线——南京南大街——砂阳路——铁路线——北跨线桥——胜利北街——市府大路——南京北街——昆山中路——长江街——泰山路——北陵大街——崇山东路——黑龙江街——昆山东路——敬宾街——惠工街——友好街——广宜街——北顺城路——东顺城街——魁星楼路——万泉街——万柳塘路——文化东路——天坛一街——中环路——青年大街——青年大街与浑河北水涯线交汇处止。
二级区域:起浑河北水涯线与长大铁桥交汇处——铁路——砂阳路——南京南街——浑河北水涯线——浑河北水涯线与长大铁桥交汇处止。
起北跨线桥与铁路交汇处——北虹桥路——珠江街——华山路——怒江街——北运河——长江北街——香炉山路——黄河大街——白山路——陵东街——银山路——陵园街——崇山东路——北运河——小北关街——天后宫路——草仓路——铁路——滂江街——莲花街——泉园二路——富民街——浑河北水涯线——浑河北水涯线与浑河桥交汇处止。
三级区域:起沈阳站铁路线与中环路交汇处——中环路——铁路线——卫工南街——建设西路——保工北街——北二中路——兴华北街——天山路——昆山西路——塔湾街——北运河——水渠——怒江北街——白山路——大韩屯东侧路——黑山路——黄河北大街——莲花三路——陵北街——陵北街与白山路交汇处止。
起陵东街与金山路交汇处——金山路——鸭绿江街——北海街——珠林路——北运河——和睦路——凌云街——长安路——小河沿路——江东街——长青路——文萃路210巷——中环路——浑河北水涯线——浑河北水涯线与富民街交汇处止。
四级区域:起铁路线与玄武湖街交汇处——铁路线——重工南街、重工北街——白山路——小韩屯东侧路——西江街——沙万路——塔北村西侧路——千山路——黄河北大街——区界线——省牛肉繁育中心南侧路——铁路——观泉路——高官台街——中环路——浑河隧道——浑河北水涯线——长青桥与北水涯线交汇处止。
2019年征地补偿新标准葡萄树?

2019年征地补偿新标准葡萄树?
葡萄树征地补偿标准是每亩地3600元到18000元,这个和葡萄树的种植年限有关。
有关单位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并将征地补偿、安置费足额及时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征地补偿费没有足额到位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交地。
▲一、葡萄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葡萄树征地补偿标准参考如下:
1、初果期:3600-7200元/亩;
2、盛果期:9800-18000元/亩;
3、衰果期:6000-3600元/亩。
▲二、征地补偿的审批环节是怎样的?
征地的审查(核)、报批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受理,并进行审核。
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符合最低保护。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10•【字号】沈政发〔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为做好土地征收工作,保障建设用地需要,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0〕11号)、《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0〕63号),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我市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范围除外)的土地征收补偿。
二、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基准对象为一般农用地。
以此为基础,按照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进行调整。
在实施征收中不得降低补偿标准。
三、被征收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另行补偿,补偿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4:6。
五、依法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职工安置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集体土地、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年按照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给予补偿。
七、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公布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侯忠林诉与沈阳市自然资源局铁西分局土地行政批准纠纷二审行政裁定书

侯忠林诉与沈阳市自然资源局铁西分局土地行政批准纠纷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批准【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2.28【案件字号】(2020)辽01行终16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继东范嘉才史越洋【审理法官】王继东范嘉才史越洋【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侯忠林;沈阳市自然资源局铁西分局【当事人】侯忠林沈阳市自然资源局铁西分局【当事人-个人】侯忠林【当事人-公司】沈阳市自然资源局铁西分局【代理律师/律所】顾涛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顾涛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顾涛【代理律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侯忠林【被告】沈阳市自然资源局铁西分局【本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起诉的,过半数的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行政赔偿受案范围管辖证据【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起诉的,过半数的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
"本案中,上诉人自述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仅上诉人一人对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不符合上述对农村集体土地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条件,不具有提起本诉的主体资格。
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其起诉并无不当。
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1 00:18:23【一审法院认为】原审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沈阳城市房屋拆迁货币安置办法详细介绍

沈阳城市房屋拆迁货币安置办法详细介绍沈阳市作为中国重要的省会城市,城市发展迅猛,城市更新和拆迁工作也在不断进行。
在进行城市拆迁时,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沈阳市政府出台了《沈阳市城市拆迁管理条例》,其中包括了对拆迁户的货币安置政策。
下面将对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安置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安置办法是指在城市拆迁过程中,对被拆迁人按照一定规定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偿,以解决拆迁户的住房问题。
主要目的是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有合适的住房条件继续生活。
具体来说,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安置办法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1.安置标准:根据被拆迁人现有住房的面积、房龄、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每平方米的补偿标准。
一般来说,补偿标准会根据不同区域的市场情况进行调整,确保被拆迁人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2.调整因素:在确定补偿标准时,还会考虑被拆迁人的居住面积、使用年限等情况。
例如,对于居住面积较小的被拆迁人,补偿标准可能更高;对于居住时间较长的被拆迁人,也可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3.补偿方式:沈阳市允许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或房屋置换两种方式来解决住房问题。
货币安置就是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偿,被拆迁人可以自行购买合适的住房。
房屋置换则是由政府提供新的住房,将被拆迁人的旧房与新房进行置换。
4.补偿金额的支付:沈阳市规定,拆迁款项应当及时支付到被拆迁户的银行账户中,确保被拆迁人能够及时收到补偿款。
同时,政府还对拆迁款项的使用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用途合法、合理。
5.住房质量要求:沈阳市规定,在进行拆迁置换时,政府提供的新住房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住房质量标准,确保被拆迁人可以获得合适的住房。
总之,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安置办法旨在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使他们能够继续拥有适宜的住房条件。
通过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强调支付及时性、监管资金的使用等措施,努力确保被拆迁人的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这些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推进沈阳市的城市更新和建设,促进城市的健康发展。
2019年农村征地补偿价格表(完整版)

2019年农村征地补偿价格表(完整版)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各项基础设施不断建设,⼟地的利⽤率在不断升⾼。
在这个背景下,农村⼟地在被征⽤时,也被赋予了更⾼的价值。
对于农民来讲,有征地,就要有相应的补偿,这也是农民⼗分关⼼的问题。
那么,今年的补偿会有多少?是怎么补的?咱们⼀起来看看。
⼀、补偿价格表征地补偿价格表具体可以划分以下⼏个补贴项⽬,补贴标准仅供参考。
1、耕地:我们都知道耕地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种是旱地,⼀种是⽔⽥,旱地每亩的补偿标准是5.3万元,⽔⽥每亩地的补偿标准是9万元。
2、菜⽥:菜⽥征收每亩平均补偿15万元。
3、基本农⽥:我们都知道农⽥可以分为旱⽥和⽔⽥,两种征地补偿标准不⼀样,其中旱⽥征收每亩补偿5.8万元,⽔⽥征收每亩补偿9.9万元,菜⽥征收每亩补偿15.6万元。
4、林地:征收林地每亩补偿13.8万元。
5、农⽤地:征收农⽤地每亩补偿13.8万元。
6、集体建设⽤地:农村集体建设⽤地包括⼯矿建设⽤地、村民住宅、道路等,如果这类⼟地被征收,每亩补偿13.6万元。
7、未利⽤地:农村未利⽤地包括空闲地、荒⼭、荒地、荒滩、荒沟等,如果这类⼟地被征收,每亩补偿2.1万元。
注意:以上只是经济发达地区的补偿价格,供参考,具体请按照所在地区的相关补偿⽂件来确定。
⼆、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1、⼟地补偿费:⼟地有很多类型,不同类型的⼟地在征收时,补偿费是不⼀样的,具体如下:(1)耕地,⼟地补偿费按照征⽤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10倍来进⾏补偿计算。
(2)养殖鱼塘,⼟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8倍来进⾏计算。
(3)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12倍来进⾏计算;(4)其他农⽤地,⼟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来进⾏计算;(5)未利⽤地,⼟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5倍来进⾏计算;(6)⾮农业建设⽤地,⼟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来进⾏计算。
吴丹、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裁定书

吴丹、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城乡建设其他【审理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3【案件字号】(2020)辽行终45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杜刚李明李侃【审理法官】杜刚李明李侃【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吴丹;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当事人】吴丹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吴丹【当事人-公司】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唐志宏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唐志宏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唐志宏【代理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吴丹【被告】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必须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受案范围管辖可采性审判程序【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必须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
本案中,吴丹主张涉案房屋被被上诉人强制拆除,但根据《拆迁顺序通知存根》记载,吴丹本人已经于涉案房屋被拆除当天认可对涉案违建房屋的拆除,并在《拆迁顺序通知存根》中明确写明“本人同意拆除违建",虽吴丹主张上述签字系受强迫所写,但其并未提交受到胁迫的相关证据,本案中并不存在吴丹所主张的违法强拆行为,其要求确认强拆违法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一审法院对其该项主张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综上,一审裁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吴丹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0 14:24:51【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原告系沈阳市铁某某村村民,原告自述其父亲吴耀刚于2003年4月15日经村委会协调,取得涉案土地使用权,随后在该土地上建房并居住至房屋被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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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征地补
偿标准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土地共有二类:一类区片补偿标准:区片价:44000元/亩;建设用地:44000元/亩;未利用地:35200元/亩。
二类区片补偿标准:区片价:31000元/亩;建设用地:31000元/亩;未利用地:24800元/亩。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专业拆迁律师就将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大家: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翟家街道、大潘街道、彰驿镇、高花镇、大青中朝友谊街道(除西和平村、兰台村、沙岭村以外)、西三环街道(张士村、宁官村)、胡台镇(大牤牛村、二牤牛村、南山村、徐家林子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44000元/亩;建设用地:44000元/亩;未利用地:352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长滩镇、四方台镇、新民屯镇、杨士岗镇(八三堡村、火石岗村)、刘二堡镇(罗圈泡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31000元/亩;建设用地:31000元/亩;未利用地:24800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