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监理实施办法

合集下载

水利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实施办法

水利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实施办法

水利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实施办法一、总则1.1 目的为了确保水利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制定此实施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水利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

二、安全生产责任2.1 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监理单位应全面负责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监督施工行为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2.2 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监理人员对其监理的工程负有安全生产责任,应按照安全生产规定和施工方案进行监理,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三、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3.1 安全生产制度要求监理单位要制定和完善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并进行定期检查和修订。

3.2 应急预案要求监理单位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四、安全生产检查和整改4.1 安全检查要求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4.2 整改要求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未按期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五、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5.1 培训要求监理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5.2 教育要求监理单位应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醒员工重视安全生产,提高防范意识。

六、安全生产激励和处理6.1 激励机制对于在安全生产中表现优秀的监理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适当的激励。

6.2 处理机制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监理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进行处理,严重者应追究法律责任。

七、结语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作为水利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水利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水利工程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专业监理实施细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水利工程专业监理的实施细则,以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理工作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各个阶段。

2. 监理范围2.1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规划设计文件的审查和评估- 建设施工进度和质量的监督- 施工合同的履约情况检查- 工程检测和试验的组织和监督- 工程变更和索赔的处理- 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2.2 监理人员应确保在上述范围内进行全面、细致的监理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达到预期目标。

3. 监理流程3.1 规划设计阶段- 审查规划设计文件,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提出设计优化和改进建议,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3.2 施工阶段- 监督施工进度和质量,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对施工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 组织和监督工程检测和试验,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事宜,确保变更和索赔的合法性和合理性3.3 竣工阶段- 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确保工程符合规范要求- 跟踪工程使用阶段的情况,及时处理问题和提供技术支持4. 监理报告4.1 监理人员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监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风险- 建议的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4.2 监理报告应客观、准确地反映监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为业主和建设单位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

5. 监理责任5.1 监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勤勉尽责、保守秘密,不得泄露业主和建设单位的商业机密和核心技术。

5.2 监理人员应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人的干扰和影响,确保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6. 结束语本实施细则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旨在规范和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实施。

监理人员应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履行监理职责,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达到预期目标。

水利工程安全文明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安全文明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安全文明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安全文明监理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的监督和指导,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和施工环境的良好维护。

以下是水利工程安全文明监理的实施细则:
1. 监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安全文明监理组织,由经验丰富的监理人员组成,并配备必要的工具和设备。

2. 在工程开工前,监理机构与施工单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

3.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进行纠正和整改,并记录相关情况。

4.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危险点进行重点监督,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作业,如高处作业、爆破作业等。

5. 监理机构应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预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应对。

6. 监理机构应记录和报告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表现,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管理进行评价,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督报告,及时反馈问题和建议。

7. 监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安全文明交流和培训活动,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文明意识和执业水平,确保监理工作的高效性和专业性。

8. 监理机构应定期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报送安全文明监理工作的情况和成果,及时反馈施工单位的表现和整改情况。

9. 监理机构应积极协助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安全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进行。

10. 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文明监理档案,记录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事故处理和纠正措施,作为工程的重要参考资料。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工作的基本原则1.全过程监理:从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到工程保修期结束,监理工作要贯穿整个过程。

2.独立、公正、客观:监理机构要独立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确保监理结果公正客观。

3.预防为主:通过加强前期工作,预先排除潜在的工程质量问题,避免后期出现问题。

4.强制性要求:监理机构有权利依法对工程进行监督和检验,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5.协调配合:监理机构要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和业主进行密切的沟通与协调,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二、监理工作的组织管理1.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监理人员要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质量控制等规定,确保监理工作的规范化进行。

3.设立监理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等职位,明确各个职责和权限。

三、监理工作的具体要求1.设计阶段监理:包括对设计文件的审核、设计方案的评审和优化、设计变更的审查等工作,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工程实际要求。

2.施工阶段监理:包括施工进度的检查、施工质量的控制、材料的检验、技术方案的评审等工作,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3.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包括对竣工图纸的审核、施工质量的检查、工程验收的组织等工作,确保工程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4.保修期监理:对保修期内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确保修复工作按照要求进行。

四、监理工作的具体方法1.监理机构要按照预定的计划和要求,对工程进行巡视检查,制定巡视记录和整改措施。

2.监理机构要定期向业主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监理机构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4.监理机构要定期开展技术交流和经验总结,提高监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以上是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一部分内容。

通过制定和实施这些细则,可以更好地保障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本文档旨在对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做出详细阐述,以便监理人员进行监理工作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监理范围
监理范围包括水利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

第二条监理责任
监理人员应全程参与水利工程的监理,对工程的各项建设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协助解决。

第二章监理任务
第三条监理任务
监理任务包括工程的验收和监理。

第四条工程验收
监理人员应按工程验收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出具监理报告,详细记录工程的质量,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条工程监理
监理人员应按规定对工程进行监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确保施工计划的执行。

第三章监理要求
第六条监理要求
监理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水利工程专业技术知识和丰富的监理经验,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各种问题。

第七条工作纪律
监理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制定相应的
监理文书。

第四章监理流程
第八条监理流程
监理流程包括工程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和质保期等阶段,监理人员应在每个阶段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第五章监理管理
第九条监理管理
监理管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
制度,规范监理行为。

第十条监理文件
监理文件是监理人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制定完整、准确、规范的监理文书以备查考。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生效日期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监理范围和目的
本实施细则旨在规定水利工程监理的范围和目的,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二、监理职责和义务
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资质,并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

2. 监理人员应对工程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合规操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4. 监理人员应与工程业主、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

5. 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和监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三、监理程序和要求
1. 监理人员应在工程实施前审查设计文件,并提出必要的修改和改进意见。

2. 监理人员应参与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和计划编制,确保施工按计划进行。

3. 监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确认工程进展和质量情况。

4.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材料和设备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和符合要求。

5. 监理人员应在工程竣工后进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合同要求和可使用。

四、监理报告和文件
1. 监理人员应定期提交监理报告,汇总工程进展和质量情况,并提出问题和建议。

2. 监理人员应保存好监理文件和资料,并按照规定进行归档和备份。

五、责任和违约处理
1. 监理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如监理人员出现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如监理人员未履行监理职责或严重违约,工程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以上为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简要内容,具体细节和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办法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办法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保障施工质量,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操作流程。

第三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监理职责。

第四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正、公平、透明地履行监理职责。

第二章监理人员第五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并经监理机构的任职资格审查。

第六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人员应当熟悉水利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七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不得因私利影响监理公正性。

第八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人员应当经常参加相关培训,提高自身监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施工监理组织管理第九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理组织,具备独立法人地位和相应的资质。

第十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组织应当制定监理工作规章制度,明确监理各项工作的职责和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组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监理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监理档案,对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四章施工监理流程第十三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施工的各个阶段进行全程监理。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及时审查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材料、设备和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并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验收工作,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

第十七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监理意见和整改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章监理报告第十八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定期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提交监理报告,汇报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包括水库、堤防、护岸、渡槽、泵站、渠道等各类水利工程。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理行业规范,为业主提供专业、高效、公正的监理服务。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监理工作,确保监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及时解决工程施工中的问题和争议,并向业主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意见。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向业主及时汇报。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工程设计、施工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并提供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评估报告,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第二章监理工作流程第九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规划,制定监理工作计划,并报业主审核和批准。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到工程现场进行现场监理,开展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和争议,并向业主提供专业建议和意见。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召开监理会议,与业主、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讨论和解决工程施工中的问题。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和落实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程序,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并参与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规划,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过程监理,并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监理工作要求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监理工作的公正、客观和独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监理实施细则报呈表
(监理【2011】细则009号)
合同名称:汕头市东部都市经济带河口治理及综合开发项目新津片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合同编号:ZJSDTH-JL2011001
讲明:本表一试三份,由监理机构填写,发包人签收后,监理机构、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汕头市东部都市经济带河口治理及综合开发项目
新津片区水利工程
堤心砂堤身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二O一一年十月
目录
1 总则 (1)
2 开工审批程序 (1)
3 施工过程监理 (2)
4 其它 (4)
5 附表 (4)
堤心砂堤身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编制依据: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港口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JTJ221-9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203-200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DJ59-85)和有关工程验收规程、标准等要求编制。

1.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堤心砂堤身工程施工。

2 开工审批程序
2.1堤心砂吹填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完成现场生产性吹填试验。

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条件下,模拟实际施工条件,通过吹填试验调整、优化和确定要紧填筑区的吹填施工工艺。

试验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将吹填试验成果及吹填设备的详细资料报送监理部审批。

2.2由于堤心砂在围堤袋装砂棱体之间,施工与充填砂袋同步,吹填工程开始施工前,施工单位可将堤心砂施工结合充填砂袋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部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布置、吹填方式及吹砂管线路径规划。

(3)分区吹填砂料与采砂区供料平衡打算。

(4)施工程序。

(5)施工进度。

(6)施工方法。

(7)吹填质量检测打算。

(8)施工船只、机械、设备的配置与劳动力组合。

(9)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措施。

2.3上述文件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监理部批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

2.4监理部审核批准施工组织打算后,施工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同意施工单位申请后的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2.5监理单位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比检查、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能够减轻施工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2.6假如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

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位收到监理部应返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通过审议。

3 施工过程监理
3.1堤心砂吹填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依照报经批准的施工组织打算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治理,作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资。

如需调整或修订施工组织打算,应报监理部批准后才能执行。

3.2堤心砂吹填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依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操纵网点对堤心砂进行测量放线。

3.3堤心砂吹填必须在基面处理以及隐蔽工程完成,经质量检验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认证后进行。

3.4吹填砂料的质量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不同意进入施工作业面。

关于已吹填到位的不合格砂料,施工单位必须清除施工作业面,并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3.5施工单位应按国家相关规程、规范,以及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监理部批准的检测打算进行自检,并应在上一工序完成并报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监理工程师应对吹填区域抽检,抽检不合格时,监理工程师将提出处理意见,包括以下内容:
(1)扩大抽检范围。

(2)对不合格部位进行返工处理。

(3)对抽检范围的吹填工程全部返工。

(4)其它处理措施。

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监理工程师的抽检均在施工单位“三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但并不减轻施工单位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3.6堤心砂吹填质量操纵应符合以下要求:
(1)袋装砂棱体与吹填砂堤心紧密结合,短流水作业,阶梯式推进,快速达到顶面。

在施工时,利用有效地段打设隔堤,形成作业段,在向一个吹填区送砂时,让另一个吹填区有一定时刻固结排水,轮番作业,可提早完成任务。

(2)堤心砂吹填时,吹填应与砂袋棱体施工紧密结合。

两侧砂袋棱体形成后,吹填砂应迅速跟上,使有两侧砂袋有所依托,幸免棱体单独抗御风浪。

(3)堤心砂吹填时,力求整个吹填区内砂料沉积颗粒均匀
分布,幸免细砂颗粒沉积于某一部位。

吹填时依照砂源颗粒的大小适当调整出泥管口的位置,以达到沉积均匀的目的。

3.7施工单位对外托付的检测单位必须经国家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证合格,且具有产品质量检验的资格。

3.8凡涉及隐蔽工程或仪埋工程的吹填作业,在施工前和施工后,均应报经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计量认证。

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将对施工过程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理,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3.9监理工程师有权检查施工单位质检原始记录和施工原始记录,当认为施工单位提出的质检材料和测试成果不充分或有疑问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作出补充、解释、甚至返工。

3.10在吹填施工过程中,施工过程若出现以下情况时,监理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
(1)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打算施工。

(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劳动爱护条例施工。

(3)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

(4)其它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

(5)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

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4 其它
4.1堤心砂吹填施工过程中,中途更换砂源或砂源至吹填区的距离发生变化引起回填单价变化时,应报经项目法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核准,并经测量监理工程师进行时期收方计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