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自由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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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论》柏林读后感五篇

《自由论》柏林读后感五篇

《自由论》柏林读后感五篇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论自由读后感。

———卢梭。

下面是为大家准备以下的内容《自由论》柏林读后感,仅供参考。

《自由论》柏林读后感一在现今这个“自由”泛滥的时期,自由已经被高度的抽象化,然而自由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从古至今,对它的争论没有定论,而且还会无休止的进行下去。

关于这个话题,19世纪英国思想家约翰·密尔也表达了他的独特的观点。

在此书里,密尔探讨了自由的涵义、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个性自由、社会权威的限度以及个人自由不受政府干涉等问题。

虽然时过境迁,但是仍有绝大部分的内容至今仍会对我们产生启迪。

说到自由,让人不禁会想到这个问题:自由到底是什么?自由是什么?自由有很多种涵义,但密尔关注的是公民在国家中和个人在社会中的自由,即所谓的“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在引论中,密尔有一个生动的比方:“在一个群体当中,为着保障较弱成员免遭无数鸷鹰的戕贼,就需要一个比余员都强的贼禽受任去压服它们。

但这个鹰王之喜戕其群并不亚于那些较次的贪物,于是这个群体又不免经常处于须要防御鹰王爪牙的状态。

因此,爱国者的目标就在于,对于统治者所施用于群体的权力要划定一些他所应当受到的限制;而这个限制就是他们所谓自由。

”我认为,这就是公民在国家中的自由,即政府统治下人们的政治自由,自由是一个抽象的含义,我们很难用几句话或者几个字就把它的全部内涵与外延概括出来,因此只能用一种现象来表述,密尔将自由分成“自然的自由”与“规则性自由”,所谓“自然的自由”或者也可以称为“最原始的自由”,这种自由i普遍存在于原始社会中,以强力为后盾,充满血腥与残暴的自由。

这种自由在整个社会中不是平等的享有的,由强力的大小决定,只要你拥有绝对的强力,凌驾于其它强力之上,你将拥有绝对的自由。

而所谓的“规则性自由”也可以称为“制度下的自由”这里的“规则”包括了“法律、道德”等等,人们的自由首先就是必须符合规则,是一种法不禁止即自由的思想,同时这种自由在整个社会中应该是平等享有的,并且相互不能侵犯的。

浅谈自由《论自由》有感

浅谈自由《论自由》有感

浅谈自由——读《论自由》有感自由是一个存在于我们每一个人身边,与我们没一个人都紧紧联系在一起的东西。

但于心而言,我们或是他们对自由又有多少了解呢?塔西佗说:“追求自由的人是至高无尚的”;英格索尔说:“自由之与人类,就像亮光之于眼睛、空气之于肺腑、爱情之于心灵”。

他们从“人之本性”的角度谈了自由,但似乎并没有给出我们想要的答案——什么是自由?同样的结论在思想界还有很多。

韦伯斯特说:“上帝只将自由赐给热爱自由、并随时准:“备保卫它的人”;塞万提斯说:“自由是上帝赐给人类的最大幸福之一”;卢梭说:“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古希腊毕达哥拉斯说:“不能制约自己的人,不能称之为自由的人”;孟德斯鸠说:“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所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利”(说实话,我就不大同意他这句话)。

上述的这么多思想家均从不同方面思考了“自由”。

或从“人之本性”,或从“天赋人权”,或从社会,或从法律等等。

但总而言之没有一个人对其做过系统的思考。

尽管他们在感情上都很具有震慑力,但缺少理论上的说服力。

19世纪英国思想家密尔给了我们一个满意的答案,他的答案就是《论自由》一书。

书中约翰·斯图亚特·密尔这样写道:“本文的主题不是所谓意志自由,不是这个与那个被称为哲学必然性的交易不幸相反的东西,这里要讨论的乃是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适用于个人的合法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纵观全书,我们会发现它其实也没有回答开篇那个问题,但这区区一百多页里又是什么使之成为“英语文献中为个人自由所作的最动人心弦、最强有力的辩护”(卡尔·库恩)?全书提出了三个中心论点:一、论思想自由与讨论自由;二、论个性自由;三、论社会对个人自由的控制。

通过对全书的阅读,很容易看出密尔在全书中的核心问题是个人与社会之间权利界限的划分。

现实中有些学者将其概括为两条基本原则:一、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的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二、个人对社会负责的唯一条件是: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他人的利益。

浅谈密尔《论自由》

浅谈密尔《论自由》

浅谈密尔《论自由》浅谈密尔《论自由》摘要:约翰·斯图亚特·密尔(JohnStuartMill,也译为穆勒)在1859年所写的《论自由》被认为是从179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关于思想言论自由最重要的英文论著。

本文将从两个方面浅谈密尔《论自由》,分别是《论自由》的思想渊源、《论自由》中所体现的言论自由思想,以此来了解密尔的自由思想。

关键词:密尔;论自由;言论自由一、《论自由》的思想渊源《论自由》这部密尔最重要的政治著作,完成于1859年。

它代表着密尔的急进自由主义思想,同时它也是体现十九世纪五十年代到六十年代间英国资产阶级的要求的,也就是由中国近代启蒙思想家严复在1903年译成中文,以《群己权界论》为书名引进中国的著作。

任何思想都是时代的产物。

任何一位思想家的思想都是带有他时代的烙印,密尔也并不例外。

密尔所处的19 世纪的英国是个资本主义飞速发展的时期。

一系列的经济领域的剧变引发了政治、法律、思想等广泛的社会领域的变革,密尔的自由思想就在这样的环境下产生。

密尔当时所处的英国经历了工业革命,生产力得到快速发展,新兴工业资产阶级在经济上处于强有力地位,以亚当斯密的古典政治经济学位依据,要求实行经济自由,要求政府尽可能地少干预经济生活,这就呼唤自由主义的进一步发展,能够为资本主义提供更好的理论支持,并为其发展开辟思想道路。

在政治上,议会改革政治斗争的胜利则让新兴的资产阶级更加呼唤保障他们自由的理论出现。

1代表着密尔自由思想的《论自由》的思想渊源还源于古典自由主义。

英国著名哲学家霍布豪斯在他的《自由主义》一书中将自由主义作为一种理论来进行探讨,并将密尔以前的自1由主义分为既有逻辑联系又有质的区别的两类,即以“自然秩序”为基础的自由主义和以“最大幸福”为前提的自由主义。

前者以洛克为主要代表,洛克的主题是自由,他的主要论证是没有法律就没有自由。

认为自由与规则—自然法和法律—的约束密不可分,后者以边沁为主要代表。

《自由论》

《自由论》

《自由论》听书笔记伯林界定自由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

消极自由:在一定的限度内,一个人可以做他想做的事,不受干涉;而这个限度,就是私人与公共的分界线。

“消极自由”的倡导者认为,一个人,确切的说,是一个现代国家的公民,必须有一个私人领域,在那个领域中,他可以不受别人的干涉,可以免除强权的强制;在那个领域中,他有着神圣而不可侵犯的个人自由。

消极自由的重要性:伯林认为,在所有倡导“消极自由”的思想家中,穆勒对这种自由的意义说得最棒。

穆勒指出,人们必须要有一个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空间,才能发展出完整的人格。

如果一个人不能过他愿意过的生活,那么他就不会有自发性和原创性,不会有心灵的活力和道德的勇气,更不会有天才的显现。

如果人人都是如此,那么真理就不会显露,文明就不会进步。

消极自由的疆界:法国思想家本杰明·贡斯当的说法最有代表性。

他指出,公民的权利包括五个主要方面,分别是个人自由,这个是相对公权力来说的;宗教自由,也就是信仰自由;意见和公开表达的自由,也就是言论自由;另外两个,是享受财产的自由,还有不受任何专断权力控制的保障。

这份清单,基本上已经得到了现代世界的共识。

积极自由:你利用理性主动规划、达成目标的时候不受阻碍的自由,积极自由关注的是自我实现。

“积极自由”这边倡导者,认为一个人,想要成为真正自由的人,就必须摆脱非理性的控制,达到理性的自我;在理性的引导下,能够领会自己的目标,制定相应的策略,并且成功地实现它们;自由应该包含在符合理性的行为和生活中,按照理性来生活,方才符合人真正的本质。

积极自由的概念,从本源上就和理性这个概念挂钩。

“积极自由”的危险:1、不成为其他人的奴隶,却成为自己欲望的奴隶;2、在意见和行动冲突时,把别人变成自己的奴隶,其结果是,一个人的积极自由在扩大的过程中,侵犯了别人的自由,在最坏的情况下,积极自由完全走到了自己的反面,它最终带来的不是自由、而是奴役。

伯林认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并不是对同一个概念的两种不同的解释,而是对于生活目标的两种存在深刻分歧而且不可调和的态度”。

论自由的主要内容

论自由的主要内容

论自由的主要内容
《论自由》是英国哲学家约翰·密尔的著作,该书探讨了自由的概念、范围和限制。

密尔认为,自由是人类社会的最高价值之一,个人的自由对于其自身的发展和幸福至关重要。

他主张个人应该享有自由的权利,包括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个人自由等。

这些自由权利是人类进步和发展的基石,能够促进个人的才智和创造力的发挥。

然而,密尔也强调自由是有限度的,个人的自由应该受到一定的限制,以保护他人的权利和公共利益。

他提出了“伤害原则”,即个人的行为只有在对他人造成伤害或危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应该受到限制。

密尔还探讨了政府对自由的限制问题。

他认为政府的权力应该受到限制,以保护个人的自由权利。

政府的干预应该是必要的、适度的,并且应该基于普遍的利益和公共福利。

《论自由》是一部对自由主义思想的经典阐述,对政治哲学和社会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引发了人们对自由、权利和政府角色的深入思考,至今仍然具有重要的学术和现实意义。

浅谈密尔的《论自由》

浅谈密尔的《论自由》

浅谈密尔的《论自由》约翰·密尔是西方近代自由主义发展史上的代表人物。

密尔的自由思想在边沁功利主义的基础上,结合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开创出一个新的超越边沁的自由主义体系,标志着现代自由主义开始取代传统自由主义走上历史舞台。

《论自由》是其自由主义思想的重要体现,该书主要论述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即社会能够正当地施之于个人之上的权力的性质和界限。

还涉与多数人的专制、思想自由与言论出版讨论自由、个性自由、个人之间联合的自由等诸多课题。

密尔似乎站在了一个比他所在的时代高得多的平台上呐喊,这种超前使他成为西方乃至整个世界自由主义思想的标志性人物;而且这种超前的理论至今仍对当今世界各国的社会改革影响巨大。

密尔的《论自由》是一部充满社会关切的著作,是针对当时英国社会发生的“文明停滞〞与物质至上等问题提出的改良方案。

密尔希望通过对个人自由的声X、界定和实现来使得英国社会摆脱社会发展困境而走向整体繁荣,尤其是文化道德方面的社会进步。

《论自由》提出了三个重要概念作为其社会改良方案的主轴,即伤害理论、自由平等地讨论和自担风险。

这些概念在我国很少被系统地研究和讨论。

一、密尔社会发展观产生的历史背景《论自由》写于1859年,英国正经历着工业革命所带来的物质财富与商品贸易的迅速发展,对外贸易和国民生产总值大幅度提高,英国成为世界工场。

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提升,英国的国际政治地位也在上升殖民地遍布世界各地,成为实力雄厚的日不落帝国。

但是英国在经济快速发展后却出现了社会变革的瓶颈期。

经济的快速增长在给国家带来巨额财富的同时,也让君主立宪制的英国面临社会管理的困境:巨大的殖民经济没有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众多的殖民地并不安宁,国内民众的XX意识不断提升,工人阶级力量增强,中产阶级人数扩大,以工人阶级为代表的社会大众开始寻求政治权利的扩X和巩固,呼吁推动议会改革,大宪章与权利法案构建的政治体制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XX政治的需求;传统社会生活中的习俗惯例与新兴的资本主义思想发生了猛烈地碰撞,人们希望打破传统束缚、寻求广泛的个人自由;社会文化道德发展呈现出“平庸化〞缺乏创新和个性,文化发展似乎进入停滞期;因而“进步〞成为当时英国社会的重要价值,广为存在的社会疾苦和经济动荡,加上不同经济利益之间的种种冲突……创造了一种后来被称之为“英国问题的条件〞。

《自由论》读后感

《自由论》读后感

《自由论》读后感自由,作为一个广泛而抽象的概念,在《自由论》一书中得到了深入的探讨和阐述。

阅读完这本书后,我被作者对自由的思考所触动,同时也对他对不同类型自由的区分和对自由的限制所提出的观点产生了深思。

在《自由论》中,作者通过精彩的论述,将个人自由和政治自由加以区分,并指出个人自由对于一个人的内心和心灵自由至关重要。

在现代社会中,我们常常将个人自由和政治自由混为一谈,但是作者通过各种案例和理论论证,指出个人自由是一个人得以自我实现的基础。

我深以为然。

当代社会,尤其是在信息科技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个人自由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限制。

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随时可能被泄漏,并被商业机构和政府机构滥用。

这种情况下,个人自由如何得到保障,如何实现自由的自我表达和实现,成为一个亟需面对的问题。

《自由论》中对个人自由的探讨,让我深感思考。

此外,《自由论》还着重探讨了政治自由,即公民对政府和社会的自由表达和参与。

作者指出,政治自由是一个健康社会和公正政府的基石,政府的权力应当受到限制,而公民有权利参与政府事务并对政府的决策进行监督。

政治自由的实现,需要一个公民意识的培养和社会制度的完善。

在我国,我们正在向着政治自由的方向努力。

虽然我们的社会制度还存在不足,但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社会公共事务,开始关注自己的政治权利。

透过《自由论》对政治自由的阐述,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政治自由对于社会进步的重要性,并深感自身的责任和义务。

总结而言,通过阅读《自由论》,我对自由的理解得到了深化,并对自由的重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

个人自由和政治自由对于一个健康的社会和个人的全面发展都至关重要。

同时,我也认识到自由并不是无限制的,自由的实现需要建立在法治和良好的制度基础之上。

作为每个公民,我们有责任为自由的实现贡献自己的力量。

读完《自由论》,我决心更加珍视自由,努力争取个人和政治自由的实现,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我相信,只有在自由的基础上,个人和社会才能真正实现繁荣和进步。

论自由 读书报告

论自由 读书报告

《论自由》读书报告约翰·密尔著《自由论》的目的是要在充斥着宗教不容忍与如影随形的伪善的维多利亚社会里,为个人抵御这些压迫势力提供一些保护。

如果书中有哪一句话最能揭示《论自由》全书的宗旨,那这句话就是:“如果整个人类,除一人之外,意见都一致,而只有那一个人持相反意见,人类也没有理由不让那个人说话。

正如那个人一旦大权在握,也没有理由不让人类说话一样。

”单看此书,其中充斥着个人自由主义和功利主义,这部著作的要义可以概括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成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其他人和社会都不得干涉;只有当自己的言行危害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接受社会的强制性惩罚。

这就是约翰•穆勒所划定的个人与社会的权利界限。

这种个人自由观念是建立在“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功利主义原则之上的,因为约翰•密尔认为,由于人类难免犯错,自由讨论才是最有可能发现新真理的途径,而对任何探究的封杀和排斥,都会对人类造成损失,因而都是不明智的。

此外他还认为,只有通过争辩,才能让我们学会更好地表述和捍卫真理,并使真理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没有争辩,或者不允许争辩,只会让已经建立起来的真理变得不堪一击。

“一个意见的正确性正是其功利性的一部分。

”从这句话我们不难看出密尔一以贯之的功利主义主张。

自由观念建立在此之上,自由的目的乃是为了幸福。

其实我们绝大多数人从小接受的教育就是:资本主义追求个人自由,奉行个人主义,资产阶级追求利润而剥削无产者,就是为了追求物质上的享受。

但是到了密尔这里,情况发生了变化,我们发现密尔强调个人自由,强调功利,但是增添了一些新内容。

密尔从小受到边沁功利主义的熏陶,始终坚信“幸福”是人类一切行为的规则和标准,并且是人生的目的。

但在他生活的年代,阶级矛盾比边沁时代尖锐化了,他同情无产阶级的悲惨境遇,因而对功利主义作了新的解释,认为人生的目的应脱出图谋一己幸福的范围,而去关心他人的幸福和人类状况的改善,也就是从“自利”转变为“自己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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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自由论》
摘要:freedom或liberty的政治含义中的第一种,遵从许多先例称作“消极自由”,表现为:“主体被允许或必须被允许不受别人干涉地做他有能力做的事、成为他愿意成为的人的那个领域是什么?”第二种含义称作“积极自由”,表现为:“什么东西或什么人,是决定某人做这个、成为这样而不是做那个、成为那样的那种控制或干涉的根源?”。

前言:以赛亚·伯林(1909—1997),英国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史家,二十世纪最著名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之一。

《自由论》是以赛亚·伯林最重要著作《自由四论》的修订与扩充版。

强制某人即是剥夺他的自由。

但剥夺他的什么自由?人类历史上的几乎所有道德家都称赞自由。

同幸福与善、自然与实在一样,自由是一个意义漏洞百出以至于没有任何解释能够站得住脚的词。

我既不想讨论这个变化多端的词的历史,也不想讨论观念史家记录的有关这个词的两百多种定义。

我只想考察这些含义中的两种,却是核心性的两种;我敢说,在这两种含义的背后,有着丰富的人类历史,而且我敢说,仍将会有丰富的人类历史。

freedom或liberty(我在同一个意义上使用这两个词)的政治含义中的第一种,(遵从许多先例)我将称作“消极自由”,它回答这个问题:“主体(一个人或人的群体)被允许或必须被允许不受别人干涉地做他有能力做的事、成为他愿意成为的人的那个领域是什么?”第二种含义我将称作“积极自由”,它回答这个问题:“什么东西或什么人,是决定某人做这个、成为这样而不是做那个、成为那样的那种控制或干涉的根源?”这两个问题是明显不同的,尽管对它们的回答有可能是重叠的。

伯林自由观主要体现为“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两种自由论”。

伯林用“Negative Liberty”、“Positive Liberty”只是想说,这两种自由,一种是从反面理解的自由,一种是从正面理解的自由;一个是从否定的角度理解的自由,一是从肯定的角度理解的自由。

当然,此处所谓“反面”、“正面”和“否定”、“肯定”也与汉语日常的含义略有不同,它们不包含任何价值上的负与正的评价,“反面”、“否定”与坏的、无益的无关,“正面”、“肯定”与好的、有益的无关。

最典型的证据是,众所周知,伯林更偏爱“Negative Liberty”而不是“Positive Liberty”。

我认为,伯林用“Negative Liberty”、“Positive Liberty”是想说存在两种自由,一种是从“不是什么”的角度理解的,一种是从“是什么”的角度来理解的。

一.消极自由
“消极自由”的确是从“消极”(即反面、否定方面)入手的,涉及的首先是个人的行动是否受到阻碍和受到阻碍的程度如何。

当我通常说我是自由的时候,基本意思是说我没有受到任何别的东西的干预。

假如我被捆起来了,我就是不自由的,因为我被绳索限制了。

为了强调“消极自由”的“消极”一面的重要性,伯林甚至说,这种自由不需要“积极”面,因为它指的只是“行动机会”即“有多少门向我敞开”或“有多少路向我开放”,不一定涉及行动本身。

伯林说,带了枷锁就是不自由的,没带枷锁就是自由的,并不需要加上“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这样的正面规定。

因此,伯林否认“消极自由”等于不受阻碍的“自愿”行为。

他认为,某些“自愿”行为,某些非强迫性行为不属于真正的自由。

比如,自愿服从权威,自愿断绝欲望,等等,对伯林而言不属于“消极自由”范畴。

“消极自由”之所以为“消极”即反面的自由,实际上不是指普通的不受阻碍,而主要
指不受来自政府的阻碍,“消极自由”直指对政府干预个人行为的限制。

限制政府,为个人留下地盘,乃是“消极自由”之“消极”一面的精义所在。

还必须包含另一层重要的含义:个人在不妨碍他人的情况下有为所欲为的权利。

换句话说,“消极自由”的“积极”即正面含义在于:在一个自由的国度里,个人生活由个人自己作主,可通俗表述为:“我的人生我作主”。

二.积极自由
伯林的“积极自由”和他的“消极自由”一样都包含着“自己做自己的主人”(自主)的意思,差别只在于对“自己”(即自我)的理解一个是高标准严要求的一个是低标准宽要求的。

自由人的反面是奴隶,自由的反面是被奴役,这一点在伯林那里同等适用于“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消极自由”那里也有“谁是主人”的问题并且也是核心问题。

但是,对于在什么情况下自我是主人什么情况下自我是奴隶或什么情况下我是自主的什么情况下我是被奴役的,“消极自由”的判断标准只涉及我的外在状态不涉及我的内在状态,“积极自由”则相反。

对于“消极自由”来说,假如我被关进了疯人院,那么我就是不自由的,就受到了奴役,成了广义的奴隶,我认不认同疯人院、被监禁的原因等问题无关于自由与否。

伯林曾说“消极自由”是就“行动机会”而言的,就是这个意思。

我说过,不能因此把“消极自由”真的视为纯外在自由或纯人身自由(伯林本人确乎有此倾向),“消极自由”偏重外在方面意味着它不对内在方面施与严格的限制,原则上不存在自由的资格问题。

“我的人生我作主”中的“我”可以是任何种类的人,很多幼稚或疯狂的人也可以是自由人。

积极自由”的关键是如何衡量自我是不是真实的,什么是真实的自我什么是虚假的自我呢?自由就是理性的自我战胜非理性的自我并由理性的自我来作出决定。

伯林有时把“积极自由”等同于“理性的自我导向”,表明他所谓“积极自由”往往等同于理性主义的自由观,并且往往等同于康德、黑格尔一派理性主义的自由观。

正是基于这一点,伯林得出了“积极自由”容易通向现代专制主义的著名论调。

他认为真实的自我与虚假的自我之分是非常危险的,主要后果是:以实现真实自我,伯林称为“理想自我”,的名义堂而皇之地剥夺他人自由(指“消极自由”)以致让实际的压迫变得合理合法。

伯林因此认为,“积极自由”对现代社会的诸多惨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人们要非常警惕“积极自由”。

对于一个社会而言,“积极自由”不如“消极自由”重要。

如果把“积极自由”称为“自立”即自我独立(相当于所谓“人格独立”)的话,那么“自立”并非一个社会的所有人都必需的。

现代自由社会并非由具有独立自我的人所组成的社会,这一点某些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没有认识到,但伯林、罗尔斯等现代自由主义思想家认识到了。

要求自由社会的公民都具有“积极自由”乃是一个太高太严的要求,而太高太严的要求像伯林所说的,极易转变成善良愿望的反面,成为另一种乌托邦幻想,导致“目的赋予手段合法性”的实际专制和暴政。

所以,伯林的两种自由观的一个重要启示是:实际可能的自由社会只能建立在一种低规格自由的基础上而不能建立在一种高规格自由的基础上。

阿克顿说过,“自由不是我们为所欲为的权利,而是能够做我们应做之事的权利”。

维系自由主义的是一些具有普世价值的思想原则:权力分立、相互制衡,平等,宽容。

[1] 《新世纪》-财新网2010年12月02日亨利·哈代
[2] 《博客中国》2009-06-25 黄应全
[3] 以赛亚·伯林:《自由论》,胡传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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