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教学辅助、工勤人员考核
学校四类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四类人员管理制度范本学校四类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四类人员的管理,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有效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四类人员包括行政人员、教师、工勤人员和学生。
第三条学校四类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和良好形象。
第四条学校四类人员应保持工作态度端正,工作纪律良好,不得出现迟到早退、旷工、旷课等现象。
第五条学校将监督学校四类人员依法履职,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提升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第二章行政人员管理制度第六条学校行政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素养和专业知识,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职责。
第七条行政人员应遵守学校办公守则,保密学校内部文件和资料,不得泄露学校机密。
第八条行政人员应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处理来访事务,维护学校形象。
第九条行政人员应及时处理学校内部事务,提高工作效率,不得拖延或推卸责任。
第十条行政人员应积极主动与其他部门合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第三章教师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教师应具备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以身作则,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和行为习惯。
第十二条教师应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个性化教育和智育培养。
第十三条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要求,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和隐私,不得进行恶意批评、人身攻击等行为。
第十五条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第四章工勤人员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工勤人员应熟悉本职工作,按照工作要求,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和设施设备完好。
第十七条工勤人员应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保证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八条工勤人员应友善待人,提供优质的服务,解答师生提出的问题。
第十九条工勤人员应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妥善保管学校财产,防止损失和浪费。
第二十条工勤人员应按照学校工作安排和学生需求,做好食堂、宿舍等工作,保障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顺利进行。
学校工勤考核细则范文(二篇)

学校工勤考核细则范文一、目的和重要性工勤考核旨在激励和评估学校工勤人员在各项职责和工作任务中的表现和贡献。
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细则,能够确保工勤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提升整体服务水平,并为学校的正常运转和学生的学习生活环境创造良好的保障。
因此,制定一套明确的工勤考核细则,对于学校的发展和长远规划具有重要意义。
二、考核要素1. 工作纪律工勤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如准时上下班、按规定佩戴工作标志等,并且要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如工作态度端正、言行文明等。
2. 工作质量工勤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确保服务质量,如认真清洁、修缮和维护学校的设施设备,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行。
同时,工勤人员还应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如应急漏水、电力故障等,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和学习环境。
3. 协作能力工勤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与其他部门或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作。
因此,工勤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要求和工作安排,并及时反馈工作进展。
4. 创新能力工勤人员在工作中应积极思考和提出改进措施,能够发现问题并提出创新解决方案,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5. 学习能力工勤人员在工作中应能够不断学习和掌握新技能和知识,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通过持续学习,工勤人员能够适应学校运行需求的变化,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1. 工作纪律a. 准时上班:根据工勤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以出勤率进行评分,每月最高5分。
b. 工作秩序:根据工勤人员的工作环境整洁情况、工作区域的物品摆放合理性等进行评分,每月最高5分。
2. 工作质量a. 清洁工作:根据工勤人员对学校各区域的清洁工作情况,评分细化为每个工作区域,每月最高10分。
b. 维修工作:根据工勤人员对学校设施设备的维护情况,评分细化为每个设施设备,每月最高10分。
3. 协作能力a. 团队合作:根据工勤人员与其他部门或人员的协作情况,评分细化为每个协作项目,每月最高10分。
学校对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分类1. 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等。
2. 学生:包括全日制学生、非全日制学生等。
三、招聘与录用1.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招聘计划。
2. 招聘程序:(1)发布招聘信息;(2)资格审查;(3)面试、考核;(4)体检;(5)公示;(6)聘用。
四、岗位职责1. 教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教师应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认真备课、上课,关心学生,尊重学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行政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为教育教学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4. 教辅人员应协助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做好教学辅助工作。
5. 工勤人员应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校园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五、考核与评价1. 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2.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3. 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评优、晋升、调资、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奖惩1. 对表现优秀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工作不力、违反纪律的教职工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分。
3. 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给予特别奖励。
七、培训与发展1. 学校为教职工提供继续教育和培训机会,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 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员工绩效考核办法

教职员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为建立和完善学校绩效管理体系,科学评价教职工德、能、勤、绩情况,提高教职员工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体现教职员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与其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相联系,把考核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负责人、专职教师、教学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工勤人员的考核。
二、考核目的和原则(一)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
(二)作为确定绩效工资、晋升、解聘和调整岗位的依据。
(三)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
(四)注重实绩与工作态度的原则。
(五)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指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及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主要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主要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二)考核依据:以劳动合同和岗位职责承诺书所规定的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
(三)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对于未能严肃认真考核的科室和部门,取消当次考核资格)(四)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优秀:模范地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好,廉洁自律性强;具有很高的分析、解决问题的素质和能力,业务熟练;责任心和事业感强,工作积极、作风扎实;完成工作数量多、质量好、效率高、效益(效果)显著,富有很强的创新精神。
称职: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较好,廉洁自律性较强;具有良好的分析、解决问题的素质和能力,业务较熟练;责任心和事业感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扎实;完成工作数量较多、质量较好、效率较高、效益(效果)较为显著,富有良好的创新精神。
基本称职:基本能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较好,廉洁自律性一般;分析、解决问题的素质和能力一般,业务能力一般;责任心和事业感一般;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果(效益)等工作业绩一般,能够基本完成岗位工作职责及其它工作任务。
大学绩效工资考核细则德包括那些内容

大学绩效工资考核细则德包括那些内容大学绩效工资考核细则德包括那些内容大学绩效工资考核细则德包括那些内容(第一篇)为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客观准确地评价其业务素质及履职情况,进一步推行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激励机制,以提高学院整体教学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一)分级管理、逐级考核的原则;(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四)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五)积极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六)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教职工,共分五类,即:(一)专任教师绩效考核;(二)辅导员绩效考核;(三)教学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四)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五)工勤人员绩效考核。
三、考核周期以学年度为考核周期(次年的6 月底进行)。
各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组织一次中期测评(每年的12 月底进行)。
四、考核内容及指标体系绩效考核主要由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三大部分,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教职工指标权重不同。
满分为100 分,加分项另行计算。
(一)专任教师专任教师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主要从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各类评价等四大方面对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科研工作情况、教研教改、专业课程建设、其他活动等方面进行考核,其中科研工作、教研教改作为加分项。
考核内容分为四档,每档一个区间,考核时按照具体情况赋分。
具体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各项指标分值计算办法详见《海口经济学院专任教师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各二级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在上述指标体系框架下制定更为详尽的《专任教师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并报学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执行。
双肩挑教师,除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均参加专任教师绩效考核,行政工作可抵消部分分值,待以后另行制定考核方案。
(二)辅导员主要从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素质拓展、危机事件应对以及日常事务等方面对辅导员进行全方位的考核,具体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各项指标分值计算办法详见《海口经济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由学工部负责考核。
学校非编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非编制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非编制人员,包括教辅人员、行政人员、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非编制人员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合同管理、岗位管理、绩效管理和培训提升。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四条非编制人员的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内部推荐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要求、待遇等;2. 应聘者提交应聘材料;3. 学校组织面试、考核;4.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5. 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非编制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协商,可以续签。
第七条非编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3.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 因学校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5.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章岗位管理与职责第八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非编制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
第九条非编制人员应当遵守岗位规定,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条学校对非编制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签劳动合同、调整岗位、晋升职务的依据。
第四章绩效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非编制人员绩效管理制度,将绩效考核与薪酬待遇挂钩。
第十二条绩效考核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第十三条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四条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降职、解聘等。
第五章培训与提升第十五条学校为非编制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非编制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学校临聘人员入职审查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加强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审查原则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 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3. 坚持严格审查、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审查范围1. 教学辅助人员;2. 行政管理人员;3. 工勤人员;4. 其他临时聘用人员。
四、审查内容1. 人员基本条件审查:(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4)身心健康,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2. 学历、专业审查:(1)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2)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相关。
3. 工作经历审查:(1)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熟悉相关业务;(2)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
4. 身体健康审查:(1)通过体检,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要求;(2)无传染性疾病,无重大疾病史。
5. 其他审查:(1)无违法违纪记录;(2)无不良信用记录;(3)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要求。
五、审查程序1. 报名:应聘者向学校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
2. 初审:学校根据应聘者提交的材料,对人员基本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3. 审核小组审查:学校成立审核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者进行综合审查,包括学历、专业、工作经历、身体健康等方面。
4. 体检:对通过审核小组审查的应聘者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5. 公示:将审查合格的应聘者名单在学校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6. 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六、监督管理1. 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对临聘人员入职审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2. 审核小组对审查工作负有直接责任,确保审查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
3. 对违反审查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学校工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学校工作人员应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履行职责。
第五条学校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职责:1. 教师职责:教书育人,关心学生成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 行政人员职责:协助校长管理学校行政事务,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3. 教辅人员职责:为教育教学提供辅助服务,如图书管理、实验设备维护等。
4. 工勤人员职责:负责学校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维护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权限:1. 教师有权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生实际情况,调整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
2. 行政人员有权根据学校需要,调整工作计划和任务分配。
3. 教辅人员有权根据教学需求,提出设备更新和维护建议。
4. 工勤人员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工作改进意见。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七条学校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 严谨治学,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
2. 严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旷工。
3. 保守学校秘密,不泄露工作信息。
4. 公正廉洁,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5. 服从工作安排,积极配合上级领导的决策。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八条学校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十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1. 工作态度:是否认真负责,是否积极主动。
2. 工作能力:是否具备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
3. 工作成绩:是否达到工作目标。
4. 团队协作:是否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第五章奖惩第十一条学校对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学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