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制度3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管理,确保工作流程合理、工作效率高、工作质量好,达到公平、公正、公开的管理标准。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所有工作及管理活动。
1.3 遵循原则本制度的实施遵循以下原则:1.公正、公平、公开;2.民主、协商、参与;3.依法、依规、依纪;4.事权和权责相匹配;5.管理和服务相结合。
二、工作管理体系2.1 工作流程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流程应包括:计划制定、任务分配、执行、检查、评估等环节。
具体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建立计划制定和评估制度,明确计划的目标和任务,并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跟进计划进度;2.计划分配的任务应当明确责任人,并制定任务清单,任务大的可以分解成若干个小任务,以更好地进行执行;3.执行阶段涉及各个部门的合作,须开展内部沟通,统筹协调,如有必要,还可开展外部联系以获取有关信息;4.检查阶段包括对工作进度、效果的跟踪和检查,因此应建立合适的反馈机制;5.主管领导应进行工作评估,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评估及时给出建设性的意见及合理的改善方案。
2.2 工作标准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标准具有如下特性:1.合理性,即任务和标准应符合实际情况,考虑到工作质量和工作量之间的平衡,以及不同人员时间、技能、资质等的差异;2.公正性,即标准根据评估调查得来,符合行业标准,并依照相关法律和法规执行;3.明确性,即标准要具体、明确,能够让正确执行;4.可量化性,即标准可通过实际工作情况来评价。
2.3 工作流程优化机关事业单位要在长期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在人员、流程、制度等方面进行改进,以持续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能。
三、工作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3.1 领导作用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要明确工作标准,并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监督督查等管理工作,还要关注和亲手解决部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从而贯彻执行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管理制度。
3.2 部门间合作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工作复杂,要求各级部门间紧密合作,协调沟通,共同推进工作进度,实现工作目标。
机关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3篇)

机关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管理,有效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和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适用本办法。
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达成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和民事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和合同相对人签订的契约性法律文件。
第四条签订合同的主体包括市政府、市政府部门、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
禁止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第五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合同风险评估制度和报告审批制度。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包括:(一)标的额超过___万元人民币的合同;(二)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或重大投资项目合同;(三)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合同。
第七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明确具体负责合同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的承办机构和承办人。
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承办机构为具体负责合同承办工作的主办部门;以市政府部门、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承办机构为其负责合同签订具体工作的内设或下属机构。
第八条承办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出初步意见;(二)审查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四)负责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审查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五)根据审查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六)负责合同的履行;(七)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八)负责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按规定整理、移交。
事业单位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由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投
资组建,对本单位职工实行事务性收入分配的社会组织。
事业单位管理制度是指对事
业单位的组织结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绩效考核、纪律处分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
理的体系。
事业单位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结构:明确事业单位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划分。
包括设立机构、岗位设置、职责
范围等。
2. 人事管理: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招聘、选拔任用、培训、考核、晋升和激励等方面。
要规定公平、公正的人事管理原则,确保人员选拔任用的公平性和择优性。
3. 财务管理: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进行规范,包括预算编制和执行、资金管理、财
务报告等方面。
要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防止财务违规行为。
4. 绩效考核:对事业单位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和考核。
要制定合理的考核指标和评价
体系,激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5. 纪律处分: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要明确纪律处分的程序和标准,保障对违纪行为的严肃处理。
在事业单位管理制度中,要尊重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和独立运作权,既要遵守法律法
规的规定,又要体现事业单位职工的权益保护和事业单位自主管理的特点。
同时,要
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监督机制,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合法、规范、高
效运作。
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在编在职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民主集中、奖惩分明、以人为本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设立如下组织机构:1. 机关事业单位领导班子;2. 办公室;3. 各职能部门;4. 各业务科室。
第五条各组织机构的职责如下:1. 领导班子: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工作,制定发展战略,决定重大事项,领导机关事业单位各项工作;2. 办公室: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日常行政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处理内外关系;3.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具体工作,对领导班子负责;4. 各业务科室:负责具体业务执行,对相应职能部门负责。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六条工作时间制度1. 工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实行五天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2.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调休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请假制度1.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需要请假,应提前向直接上级领导提出书面申请;2. 请假时间超过3天的,需经机关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批准;3. 请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按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八条考勤制度1.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2. 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工作时间的,应提前向领导报告,并做好工作交接;3. 机关事业单位实行考勤制度,每月对工作人员考勤情况进行汇总,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九条工作纪律1.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单位规章制度;2.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3.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秘密。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十条奖励制度1. 对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 奖励形式包括:通报表扬、物质奖励、职务晋升等。
事业单位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管理制度事业单位管理制度(精选5篇)事业单位管理制度1为使机关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公务车辆,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机关所使用的公务车辆,行政办公室负责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障办公车辆的有效使用。
二、车辆使用管理(一)用车人员原则上应提前1~2天通知办公室分管派车工作人员做好派车准备。
正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出差时,两人(含两人)以下的原则上不派车。
(二)用车人员需提前填写《派车申请单》里的时间、地点等信息送至行政办公室,用车结束后用车人员及驾驶员共同完善《派车单》并签字确认。
(三)公务车辆驾驶员在收到派车通知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出车。
(四)申请用车的部门或个人在办理业务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单位,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单位,应提前向分管领导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向行政办公室备案方可延时返回单位。
(五)公务车辆驾驶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单位,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单位的,应提前向行政办公室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六)公务车辆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
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三、车辆用油管理公务车实行定点加油,行政办公室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设备物资科、资产财务科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行政办公室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四、车辆维修、保养管理(一)工作职责1.机关公务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制。
2.驾驶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能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事业单位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的运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事业单位依法、合规运行。
(二)公开透明原则:事业单位的决策、管理和监督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民主集中原则:充分发挥民主,实行集中决策,确保事业单位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绩效导向原则:以提高事业单位工作效率和效益为目标,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对事业单位的全面工作负责。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负责事业单位的重大决策。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设立监事会,对理事会或董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真实、准确。
第四章人事管理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规范人事招聘、选拔、任用、培训、考核、晋升等环节。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保险等政策,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职工素质。
第五章公共服务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认真履行公共服务职责,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承担社会责任。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
机关事业工作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
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工作人员的培训、使用、考核和激励,建立科学合理的人事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保险等方面的规定,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人事管理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岗位管理。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通过考试、考核等手段,选拔和使用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培训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晋升、奖惩、培训等方面的依据。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人员激励机制,鼓励工作人员积极工作,创造优异成绩。
三、工资福利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作人员的工资,不得拖欠、扣发。
第十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为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福利,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财务管理第十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行为的合法、合规、合理。
第十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财务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经费使用的规定,合理安排和使用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五、资产管理第十八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机制,加强资产的管理和监督,防止资产流失。
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4篇)

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严肃财务纪律,强化财务管理,规范报销行为,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项目资金管理第二条在项目计划阶段,牵头科科要编制项目的实施方案(用款计划),明确项目的任务安排、____形式、实施进度和投资总额,并与主管局领导、相关科科、办公科及财务科共同制定____用款计划,合理确定项目的开支内容。
第三条项目计划批复后,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任务量等具体情况,确定具体参加人员,安排内外业任务,与批复计划一起留存财务科。
项目负责人和财务科比照批复计划和任务安排,共同对项目的执行进度和资金支出情况进行核算,做到任务完成与资金支出同步,资金使用与用款计划一致,定期对帐、检查监督项目用款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因特殊情况确需跨年完成的项目,年终时,项目负责人要编写资金结转或结余理由,决算时由财务科上报有关部门。
第五条委托业务的财务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任务的财务管理制度一致。
收到业务委托单位的业务委托书(函)后,项目负责人与业务委托单位协商工作经费,签订业务委托协议,除项目组留存外,交总工办、办公科、财务科各一份,凭业务委托书和生效的协议由财务科开具税务____并____完成委托业务。
三、出差派遣制度第六条为推动我局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政府林业厅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晋林办规[____]____号)有关规定,对我局原有出差审批、经费报销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如下制度:第七条出差实行前置审批科科一般人员出差由科科主任派遣,分管局领导审批;科科主任、副主任出差由分管局领导审核,局长、党委书记审批;副局长、纪检书记、总工程师出差由局长、党委书记审批;局长出差由党委书记审批;党委书记出差由局长审批。
如多人共同出差,由行政职务最高的人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前置审批办法所有人员出差实行前置审批办法,先审批,后出差。
出差前将出差审批单签字后,第一联即财务报销联报财务科留存,由财务科专人管理;有明确领导批示具体人员参加的会议或培训通知文件可以代替出差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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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制度3
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制度2
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机关和事业单位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镇党委、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章学习制度
第三条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加强党的理论、政策、法律和科学文化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学习采取以自学为主,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自学要紧紧围绕党的第四条
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提高本职业务水平为主题,集中学习日为每星期一上午,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90分钟;集中学习的集中学习实行考勤制度,由党政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登记,除到山区村下乡人员、开会人员、因公出差和请假人员外,每迟到或早退十分钟惩扣工资5.00元,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或无故不参加学习视为旷工一天,并惩扣工资30.00元。
第六条干部职工参加业余函授学习,必须经党委、政府批准后方可报考,凡未经批准擅自报读者一律不给假期。
面授实行请假面授。
参加函授学习的一律不报销任何费用,按获得毕业文凭给予一次性奖励,中专文凭奖励500元,大专文凭奖励800元,本科文凭奖励1000元,本科以上奖励1500元。
参加学习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按县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七条实行上下班制度。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为上班时间(如遇国家调整上班时间则相应调整)。
上班不得迟到和早退,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必须坚守岗位,凡擅离岗位不知去向者,按旷工处理;
每迟到或早退十分钟处罚金5.00元,迟到或早退1个小时以上,视为旷工半天。
上班时间吃早点、买菜、逛街、外出办私事、非公事串岗等,每发现一次扣工资5.00元。
第八条上班实行签到制。
全体干部职工在上班前须到党政办公室签到,办公室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严禁委托他人带签,因公未能按时签到的必须告知办公室负责签到的工作人员,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九条执行国家双休日制度。
每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时间。
双休日期间如因工作需要(含出差、开会、下乡、办理突发性工作、中心工作等)照常上班,记为出勤,不发补助,视情况安排轮休。
第十条实行值班制度。
非上班时间和双休日期间,实行副股级以上领导1名带班和2名职工轮流值班。
值班人员负责处理信访、突发事件及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工作。
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上报所涉及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节假日统一放假期间的值班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严格控制请假天数。
除特殊情况(婚、丧、病、函授学习、探亲等)以及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其他情况外,当月累计请假不得超过5天,全年累计请假不得超过24天。
当月请假超过5天的按超过天数每天扣发工资30元。
第四章请销假制度
第十一条实行外出办事报告制度。
镇车辆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车辆调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因工作需要用车的,由党政办公室批准后,驾驶员方能出车。
第十七条外单位用车,须经书记或镇长批准,驾驶员接党政办公室通知后才能出车,不得自作主张,如驾驶员擅自出车,按旷工处理,并承担出车的油料费和车辆磨损费。
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自负。
第十八条在本镇后勤接待制度
第二十三条接待是指除正常的会议、培训、活动以外的日常接待。
接待从本镇实际出发,本着热情、周到、礼貌、节俭的原则,不讲排场、不讲阔气,不铺张浪费。
第二十四条接待对象:凡来我镇检查指导工作的县五机关领导及随行人员、县级部门的相关领导及随行人员、友好交往的乡镇、外地区领导、招商引资的相关客商等。
第二十五条实行分级接待,对口接待的原则。
凡符合上述接待对象的,由党委、人大、政府、纪委相应领导陪同接待,接待时应严格控制参加陪同人员。
第二十六条实行定点接待和接待单制度。
接待由党政办安排,原则上安排在镇政府食堂,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接待的,必须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持党政办派发的接待单到指定地点接待,并实行党政办主任和行政副主任登记签
字制度。
未经镇主要领导同意且未经党政办公室登记签字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认可。
第二十七条严格接待标准。
一般性接待标准每人每餐12元,特殊接待在25元以上由负责接待的领导灵活掌握;接待镇财经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镇政府各种费用支出,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
第三十二条镇属各单位、各部门的资金采取独立核算,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各部门的公用经费根据单位和部门的工作量以及镇财力状况由政府安排财政所适时核拨。
对有创收能力的单位和部门,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费用,按核定标准的50%核拨。
各单位和部门的专项工作经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核拨。
各单位向外争取的各种资金,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各部门的人员工资由财政按月划拨到银行并转发到个人帐户。
公用经费由镇财政根据各单位、各部门全年公用经费之和,并根据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报政府批准,分别划拨到各单位帐户。
专项经费以镇人民政府拨款通知为依据,发生一项,划拨一项。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各部门使用的资金,单笔开支在300元以下由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单笔开支在3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开支由分管领导审批,单笔开支在800元以上的由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财力状况,统筹安排使用好本部门资金。
对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把关,严禁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
对业务性质不清,审批手续不齐,开支范围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核算人员有权不予核销。
对不按时报帐核销,大量坐支现金的单位和部门,除停止提取备用金外,停拨除人员工资以外的一切经费。
对拒不执行有关规定,不完成本职工作的单位或部门,停拨经费。
第八章奖惩制度
第三十七条每年州、县对镇的“三文明”奖金,提取一分用于镇领导班子的风险奖,职工按照挂钩项目和出勤情况经综合考核后计奖。
第三十八条全年事(病)假不超过24天的,给予兑现出勤奖,奖励标准为300元/每年。
节假日或其他时间加班的视财政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九条出现旷工的年底考核不得评优秀等次;每旷工一天,扣工资三十元,交镇工会用于职工福利,并加计为事假五天。
旷工天数过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工作中由于本人的原因造成重大失误的,年底不参加奖金的分配。
出现“六害”行为的,年底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章公共设施及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各部门的办公用房用物,由各部门负责管理,若因人为损坏室各办公室每天上班前打扫好室内卫生。
文件、资料、报刊、办公用品等摆放整齐,随时保持整洁。
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维护院内环境卫生,爱护花草树木。
每星期一上午集体学习结束由党政办组织各办公室人员进行一次院内环境卫生的打扫。
由办公室负责考勤登记,无故不参加打扫卫生的人一次交罚金人民币5.00元,交办公室用于花草树木的购置。
办公楼门卫值班制度
第四十四条门卫值班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每天7:00开大门、19:00关大门,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晚上需要加班人员,必须提前与门卫联系。
第四十五条门卫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室,下班、双休日期间,要经常性对办公楼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由镇纪委督促检查, 由党政办负责落实和实施。
第四十九条本规章制度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制度自20XX年3 月1日起施行。
以上仅供参考~。